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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规定禁烟场所吸烟直接罚50元|广州|控烟|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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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 10:20: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记者黄澄锋 摄


  广州控烟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意见 删除“先警告再罚款”前置条件
  本报讯 (记者陈翔)昨天,广州市发出关于公开征求对《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修正案(草案稿)》意见的通告,公布了《草案》全文。相比已经执行了近两年的条例,修正案只进行了一处修改,就是删除了“先警告,不听劝告后再罚款”的前置条件,如若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内吸烟或者携带燃着的卷烟、雪茄烟、烟斗的,将被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50元的罚款。
  记者昨天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今年6月市人大常委会拟审议《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修正案(草案稿)》。
  今年年初统计数据显示,广州禁烟一年多来,市城管12319投诉服务专线共受理控烟举报投诉1211宗,其中,有1023宗主要是投诉餐饮场所有违法吸烟者,占案件总量的84.48%,但1023宗投诉案件中只有一个违法吸烟者被开处罚单,执法成本高,执法力度较弱,起不到应有的规制作用。目前,餐饮场所违法吸烟现象仍然屡禁不止。
  为有效遏制违法吸烟现象,节约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有必要加强执法力度。因此,法制工作委员会建议将本条中关于违法吸烟者必须拒不改正才可以实施处罚的规定,修改为一经发现即责令改正并当场处罚。
  意见征集截至本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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