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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 仲(浙江大学国际文化系讲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博士生)
文章来源:《世界经济与政治》2004年第8期
作为“科学”的现实主义国际政治理论是否可以有自己的规范性立场?如果可以,那应当是什么样的立场?对于这些问题的探讨,不仅对于我们完整地理解美国国际政治领域中的这一主流学派的理论构架具有重要的意义,而且对于理解美国当代外交实践也有相当的启发。这些问题都很大,本文只是尝试对它们进行一些初步的分析和探索。
一 现实主义理论有没有规范立场,有什么样的规范立场?
近代以来,社会科学纷纷希望跻身“科学”的行列。据称经济学和实验心理学由于其客观性和数学的使用,已经率先具有了“严密科学”的品性。在诞生近百年的国际政治学科中,“现实主义”学派似乎对于“科学性”具有一种难以名状的兴趣。翻开其理论大师们的鸿篇巨制,几乎都可以发现一个奇特的现象:虽然是国际政治学著作,却要花费大量篇幅讨论“理论”、“科学”、“科学哲学”等问题。沃尔兹的那本名著《国际政治理论》总共9章,却有4章在探讨“理论”。其他人对于库恩的“范式”和拉卡托斯的“研究纲领”等等的长篇大论,也令人不禁感到这些国际政治大师们是否学术热情错位了。
现实主义者公开宣称第一次建立了作为“科学”的国际政治学理论,从而超越了他们称之为“意识形态梦呓”、主观愿望表达而已的理想主义。科学的特点之一是价值中立(valuefree),是严格区分客观事实和主观价值,并且不认可任何特定个人或国家的价值诉求。只有不介入具体的规范立场,才能公正地、客观地陈述事实本身和做出成功的预测。我们看到,这也正是现实主义的国际政治理论家们的公开抱负。他们大多以超出某种特定的价值取向———包括本国的价值取向———自居。一个旁证就是,各位现实主义大师都公开激烈批判自己国家的外交实践和理念,甚至把美国的价值体系的“普世宣称”毫不留情地揭发为自私的民族主义。①
然而,现实主义理论真的只是在陈述事实、真的能够彻底撇清规范性立场吗?根据亚里士多德的说法,政治学是实践科学,它必须最终落实到实践性建议上。而一切实践性建议,必然反映着一定的规范立场。今天学术界已经大多认为社会科学理论不是、也没有必要是价值中立的纯粹事实描述。一门完整的国际政治理论,其客观解释性部分与其价值规范性的部分都是必不可少的有机组成部分。如果仅仅理解前者,还只是了解了这类理论的一半,必须补充对于后面一半的了解,才算真正完整地理解了“现实主义理论”。既然现实主义者本人出于“科学性”和“价值中立”的考虑回避阐述这后一部分,很少系统地讨论自己的价值取舍的理由,我们就应当帮助他们进行反思和梳理。
事实上,虽然现实主义理论家认为自己是“价值中立”的,但是许多旁观者则认为不然,现实主义者显然在为美国的霸权作为唱颂歌。这样的看法有书为证。那些现实主义大师的书中大多都有实践性建议,那些“策论”往往在其著作的结尾部分突然露峥嵘,而且经常显得“惊世骇俗”。比如亨廷顿在1993年写的《文明的冲突》一文的结尾赫然是:冷战之后,新的冲突———文明之间的冲突———不可避免。英美新教文明应当与欧洲天主教乃至东正教文明的国家组成统一战线,竭力利用一切机会挑拨离间和打压“儒家文明国家和伊斯兰文明国家的联盟”。①再比如,著名的新现实主义学者米尔斯海默的名著《大国政治的悲剧》到了结尾时认真讲起“未来的中国威胁”:富强的中国不会是一个维护现状的大国,而会是个决心要获取地区霸权的雄心勃勃的国家。美国要扭转中国崛起的进程,想办法延缓中国崛起还为时未晚。美国应当及时采取对策,“否则,将犯下严重的错误。”②这些现实主义者的话被许多人看做是典型的冷战思维的延续,引起了爱好和平的广大群众的愤慨。
但是,我们又常常听到有人指出,这些愤慨的反应大抵都是误解。现实主义的理论家都是学富五车的严肃学者,而不是没有什么文化的战争贩子。如果仔细花些时间去认真读读亨廷顿和米尔斯海默的原著就会发现,他们还有许多其他“策论建议”,那些读上去都是十分合情合理的。比如,亨廷顿就明明白白地说过:西方文化自以为是普世的,应当向全球推广,非西方国家的人民应当接受西方的价值观、体制和文化。但是,这种观念是错误的、不道德的、危险的。③所以,亨廷顿建议加强文明之间的对话和了解,建议西方放弃推广其文明的傲慢与偏见。这样的话与他前面的话几乎判若两人,不仅符合“政治正确”,而且非常通情达理。
亨廷顿只是一个例子,其他的“现实主义者策论”的矛盾冲突不在少数,比如:现实主义究竟应当建议“均衡”还是“一超”?是“守势”还是“进攻”?到底哪一种算是“现实主义理论”应有的题中之意、必然结论?这些纷乱不一的策论,更加说明了对现实主义国际政治理论的规范立场进行仔细反思和梳理的必要性。事实上,如果这些纷繁矛盾的策论建议只不过来自于各位现实主义学者的私人的、偶然的、没有经过深思熟虑的一点余墨发挥或临时随意的点评,与其严整的解释性理论体系和稳定的价值立场并无紧密的内在关联,不具有规范性意义,那么说到底并不值得人们的特别留意。但是如果这些建议反映着他们的整个理论体系的特征,是严格从中推导出来的,那么就值得仔细分析了:到底现实主义理论能够或应该推论出哪些政策性建议?这些建议与其事实描述性部分的理论之间的一贯性在何处?“现实主义”一定意味着“不道德”的价值取向吗?
本文将论证,美国现实主义理论有自己的独特的规范立场。在下面的两节中,我们把现实主义理论可能的规范立场归纳为两大类进行梳理:一种是“前道德的工具理性”,另一种是“低度道德的现实努力”。在讨论之前,我们必须先规定一下本文的基本概念。在本文中,“规范”与“价值”经常是可以互用的术语。日常语言中,“价值”与“规范”的可能差别是:“价值”是更为广义的概念,既包括完全私人的偏好,也包括可以普遍适用的善恶评判;而“规范”的意义则较为狭窄,只指后者。但是本文的主旨恰恰是论证,现实主义理论家在相当客观的意义上认真看待自己的价值立场,把一般人可能视为仅仅是“个体偏好”的东西当成“普遍必然”的东西来体验、接受和论证。所以,本文将不先在两个概念之间进行严格的区分。
二 现实主义第一种可能规范立场:“前道德的工具理性”
什么是国际政治理论中的现实主义的客观解释性理论?各种概括层出不穷。笔者认为,现实主义的基本逻辑可以这样看:从“人性恶”和“国际无政府结构”这两个不可更改的“人的状况”出发,推出冲突与战争永远无法避免;各个国家为了自身的安全,都在尽力最大化自己的权力。①
从这样的事实性判断出发,在规范上和实践策论上可以逻辑一贯地采取什么立场呢?
一种似乎是“自然而然、顺理成章”的立场是:直接从“事实”推导出“价值”———既然人的现实本性和国际无政府结构永恒如此,不可变更,那么,用不着建议与现实相左的东西,因为建议了也没有用,人们还将按照原来的样子去行动。既然大家都是恶的,我(美国)也不能顾及道德,不能在利害冲突时顾及别的国家的利益,只能不惜一切代价保护自己的利益,这才是理性的。现实主义属于“理性主义”学派,而现代理性主义的一个观点是:在大家都不道德的情况下,一个人独自道德,是“不理性”的。
这里的价值观显然是:本人、本国是惟一有内在价值的,其他国家并没有内在价值,充其量只有工具性价值。我以为,这样的价值立场不能被简单地称之为“不道德”的,而可以命名为“前道德的”或“前道德的工具理性价值观”,因为在现实主义政治哲学传统中,无论是洛克、霍布斯还是当代的罗尔斯等,都认为“道德”、“正义”不是先验的、永恒的,而是来自社会契约。所以,在契约之前的、非合作的、完全个体化的“自然状态”,必然是一种尚未出现任何道德、法律的“前社会状态”。在这样的状态中,孤立的个体自然地按照工具理性的原则即最大化自己的利益行事,并不考虑其他人。“自然本能”就是惟一的评价性标准,根本就不存在别的“不道德”或“违法”的规范依据。“结构”现实主义论者认为国际社会就是这样的一个自然状态或“无政府状态”。当人们或国家退回到自然状态中时,权力最大化是惟一理性的选择。
从这样的规范立场出发,现实主义理论的策论就可以得到正确的理解了。现实主义者的典型政策建议是“均势”。只要是现实主义者,都十分看重“权力均衡”。但是,如果从“前道德工具理性”的价值立场出发,均势其实并不是理所当然的,或者说应当为务实的国家发自内心地接受的。因为“现实的”冲动乃是权力欲望或者至少是彻底的安全感,为了满足这些欲求,国家应当追求权力的最大化,先发制人,建立霸权地位。至于说国家有的时候不应搞霸权,而应搞“均衡”,那并不是因为不想称霸,而是因为条件不成熟,是实力不够。现实主义的规范落脚点是个体自己(包括本国),而“均势”意味着“大家的共存”,或者意味着别的国家的生存也具有内在价值。所以,它不应当是“自然状态”下的理性所认可的。对于理性的个体而言,在条件允许时停留在均势而不追求一超,反而是“不理性”的、没有道理的。所以,目前最新的现实主义讲的不是权力的“均衡”,而是最大化权力或“进攻型现实主义”,这在某种意义上,正是把现实主义推到了其逻辑的应有终点!
应当说,不停留在“均衡”而主张“权力最大化”或尽量扩张本国权力的策论,还不能算从现实主义理论中可以推导出的最典型的策论,因为“自由主义”的国际政治理论也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出发,推出类似的结论———比如“以武力推广民主”。真正“有特色”的现实主义策论建议,与自由主义全然不同,那就是“不接触”、不推广西方社会文化制度的建议,我把这种建议姑且命名为“文化门罗主义”。
非西方国家出于种种考虑反对西方国家四处傲慢推行自己的文化体制,那是不难理解的。但是美国现实主义者也反对“接触”和“推广”,这就是出于一番完全不同的考虑了。
上面提到,在亨廷顿那里已经有一种“文化孤立主义”的思想。他的公开理由是:西方文化不应当咄咄逼人地去改造其他文明,否则会引发反感、引起冲突。但是,他的骨子深处中的真正意向可能是告诫西方文明:不要———或用不着那么急地———把自己的“高级文明”体制传播给敌对文明国家,从而帮助其崛起!这可以部分地解释一个看上去的悖论:作为一个保守主义者,亨廷顿当然认为西方的基督教文明和****是优越的文明;但是他显然又缺乏“理想主义者”的那种传播使命感或热情。而且,亨廷顿认为这是对等的:其他文明也不应当来渗透和改造西方文明。不少学者已经指出,其他文明对于西方文明的渗透从而对于西方文明的“纯种”状态的破坏,实际上可能是亨廷顿真正的担忧之所在。①所以,“文化孤立主义”或“文化门罗主义”的建议就是:每个文明各自守住自己的地盘,互不往来。
这种“文化门罗主义”在现实主义的最新代表人物米尔斯海默那里表现得更为公开。在他的《大国政治的悲剧》一书的结尾,米尔斯海默指出美国在21世纪初期可能面临的最危险的前景是中国成为东北亚的潜在霸权国。所以,他得出的结论是:“如果中国今后的经济发展大大放慢将对美国很有利。但在过去十年的大部分时间里,美国推行的是起相反作用的战略。美国是在接触而不是遏制中国。接触政策基于自由主义的思想,即如果中国变得既民主又富强,它就会成为维护现状的国家而不会和美国进行安全竞争。”但是根据现实主义的看法,任何国家、包括民主国家,在普遍无政府的国际“结构”的制约下,都会为了维系自身安全而追求最大化自己的权力。所以,为了不让中国强大,美国应当放弃自由主义-理想主义的策略,即放弃积极与中国进行建设性的接触,应当设法延缓中国崛起。②
米尔斯海默这话讲白了就是:西方不要傻乎乎地要求甚至强求东方学习西方,不应帮助东方“现代化”或民主与市场经济的进程———事实上,一个国家的真正“实力”(power)在于其制度的力量。让其他大国掌握了“先进的制度”,只会使潜在的对手变得日益强大,给自己凭空培养出一个毁灭性的敌人,那是何等的愚蠢(愚蠢也就是“非理性”)!所以,真正符合现实主义理论的策略应当是让美国之外的一切大国保持在不改革前的“专制状态”,因为专制等于虚弱(苏联便是一个例子)。
也许,有人认为这种刺耳的“前道德”立场与“不道德”立场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差别。但是我认为,学术的重要工作之一在于细致区分各种事物。“前道德”与“不道德”的价值立场虽然看起来相近,但是还是有相当大的区别的。“不道德”的价值立场在国际政治理论和实践的历史上是自成一家、也不乏众多名人代言的价值取向。无论在修昔底德、希腊智者还是在近现代的权力意志和社会达尔文主义那里,我们都可以经常遇上他们。有的智者宣称“正义就是强者的利益”,所以,每一个人或国家都应当踩着他人上,争当专制君主或建立帝国。弱肉强食是“自然的法则”,只要看看动物界就明白了。聪明人应当争当狮子而不是小羊!社会达尔文主义则认为整个人类的残酷战争、权力争夺能导致优胜劣汰,种族日益壮大,历史走着充满乐观的上升之路。
相比之下,在本文所讨论的20世纪美国现实主义国际政治理论家中,普遍看不到这种洋洋自得的心态,反而普遍忧郁。他们固然也看到人类生活尤其是国际生活的几乎无法更改的现实主义本质,他们也基于“前道德的工具理性”考虑建议自己的“主顾国家”用现实的方式加以应对,而否认理想主义的方案;但是他们并不认为这样的“现实人性”和“国性”及其自然结果的冲突战争、夺权称霸是“好”或“非常好”,而认为是不好;至于本国参加,是不得不为之。这是因为他们深刻地意识到这种“现实主义”方式在根本意义上是非理性的:没有一个国家能够真正在这种权力争夺中获取可靠的胜利;竞相权力最大化带来的最终可能乃是自己和全人类的毁灭。但是又没有一个国家在安全感的压力下敢于脱离这种奔向死亡的竞争游戏!现实主义者的著作大多是史学型的,其洞识多建立在对于人类历史活动规律性的大量考察上。但是,现实主义者似乎不认为读史可以使人明智,相反认为人和国家不会从历史中学到教训。一个又一个国家在一而再地重蹈覆辙,走向毁灭。这种希腊悲剧式的宿命意识,亨廷顿在讲文明的冲突中时时有所表露。有的学者认为亨廷顿承袭的是汤因比的文明兴衰的历史大势意识。我们知道,汤因比的历史观从根子上说是悲剧性的。沃尔兹的那本经典大作也有此色彩,在书的结尾他说:任何国际合作的努力如果归于失败,“我们都无需惊讶或是悲伤。人类用来表达心中热望的华丽辞藻以及其中所包含明显的良好意愿,都不应该掩饰其中蕴含的种种危险。首先就霸权而论,没有人可以假定一个具有超凡实力的国家的领导人总是能够明智地决策,深谋远虑地设计策略,并且克制地运用武力。拥有强大的权力往往诱使国家不必要地或是愚蠢地运用权力,这是我们无可避免的恶习”。③众所周知,“进攻型现实主义”的代表人物米尔斯海默的那本充斥着大国之间竞相最大化权力的故事的代表作的标题是:“大国政治的悲剧”!通观其全书的思想和格调,我相信,其中“悲剧”二字并非随意拈来的。
三 现实主义的第二种可能的规范立场:“低度道德的务实努力”
并非每一个现实主义者都停留在悲观和宿命之中。从现实主义理论中还可以推导出其他的规范立场,最为典型的一种就是“低度道德”。
著名的现实主义者尼布尔的自传的标题是“一个驯化了的悲观主义者的笔记片段”。尼布尔曾是芝加哥大城市贫民窟中的一位路德宗牧师,酷好奥古斯丁的“两个国度”的思想。他深知如果从基督教的原始教义看,这个世界真是毫无希望地堕落,完全不能采取理想主义的应对方式,否则徒然助长邪恶力量。然而,另一方面,一切“现实主义”的、暴力的方式,又是基督所明白禁止的。不过,尼布尔并没有因此而停留在“出世”、“悲叹”和“无力”上,他在思想进程中不断调整自己,最终建立了他的独特的辩证法的“现实主义”的学说:理想的目标要放低,因为在这个世界中,只能实现现实的目标———和平与正义(而不是“普遍之爱”这样的理想目标);而且,为了实现这样的目标,必须启用现实的手段———权力斗争,必须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然而同时,在投入到现实的权力斗争中之后,又必须时时不忘这是不得已,不要把它偶像化为最高理想,不要被它异化;要时时记住真正的终极关怀并不在此。①
尼布尔的这一规范立场并非偶见,在许多现实主义者那里都可以看到,它可以视为现实主义的另外一种可能的规范立场选择,可以从“现实主义”的理论中逻辑地推出来。政治理论中的“现实主义”的一个重要含义乃是:并不否认道德的自身价值,只是指出它在现实中比较难以实现,而且必须使用现实的方式才能尽可能地实现其中较为简单的、低度的一部分。与上一节讲的“现实主义”相比,这里理解的现实主义对于多少实现一些道德性的目标,持审慎的乐观态度。
之所以说这样的现实主义的规范目标是“低度道德”的,是采取“道德”的一般含义,即在利益冲突和解决中遵循普遍性原则;也就是说从各方的立场而不是仅仅自己的立场看问题。这意味着把国际关系领域中的“公益”和其他国家的利益当成是有自身价值的,而非仅仅具有服务于主顾国的工具性价值。之所以说是“审慎乐观”的,是因为这些现实主义者认为在国际政治领域中能够实现的道德目标属于“低度道德”或基本的道德,而非高层次的道德。
从这样的低度道德规范立场再一次考察现实主义的典型策略建议———“均势”,就可以看到不同的理解了。由于对于其他国家的存在的本身价值认真肯定,“低度道德”的现实主义者在建议权力均衡的方案时,确实是建议为了各个国家的共同生存下去和和平共处而建立权力“平衡”。由此可以自然地推出,即使自己的主顾国家有机会破坏均衡而独自称霸,也不建议它这么做。摩根索是这样的“均衡”观的主要倡导人。摩根索虽然没有尼布尔那种真诚的基督教价值信念,但是他对于老欧洲的“文明准则”印象很深,所以他对于由此而来的“均势”理念深为认同。摩根索指出:“权力均衡的一个功能是维护国际和平和秩序,也就是说,几个国家之间或一个国家联盟内部权力的大致平等分配,可以防止其中任何一个国家获得高于别国的权力。正是这种大略的、微妙的平衡,才使得无论哪一种和平和秩序都能够在民族国家的世界上存在。”并且,他还强调地指出:这一平衡并不会自动出现,它需要各国对于权力均衡的内在价值具有深刻共识。从而,如果均衡遭受破坏,它们会共同努力去恢复均衡。“换言之,权力均衡安排的原动力是深嵌于道德框架之中的,没有这种道德框架,从长远来看权力均衡便不能发挥作用,18世纪是先前时代中典型的权力均衡时期之一,因为在那个时期里,一种强烈的共同道德观念支持把权力均衡概念作为一种政治机制。”②
进一步,摩根索的低度道德规范立场还体现在他把国家间政治看成是国内政治的延续,所以,他喜欢从美国内政的权力制衡之宪政安排来论证国际间的权力均衡。然而,内政的以权力制衡权力的体制虽然是一种典型的“现实主义”安排,其价值出发点却是道德的。美国立宪建国者之所以不抓住为自己建立君主制集权国家的大好机会,反而制定了一个对自己处处掣肘的复杂分权与制衡的宪政体制,除了情势等考虑之外,一个基本的原因是他们真诚地相信政治就是保护公共的利益,保护所有人尤其是保护少数群体的自由权利的理念。摩根索深刻认识到这一点,并把它推广到国际政治的架构上。他指出:如果仅仅为了“安全”或稳定,“一超”未始不可以作为一种不错的选择,而不必一定采取“均衡”。但是,为了所有群体包括少数群体———在国际上就是为了所有国家尤其是弱国———的利益计,“权力的均衡”是最佳选择。他明白地说道:“所有这些平衡,都以这样两个假设为基础:其一,相互平衡的各因素对于社会来说是必要的,或者是有生存权利的;其二,各因素之间若不存在平衡状态,其中一个因素就会居于主宰地位,侵害其他因素的利益和权利,并且最终可能毁灭后者。因而所有这些平衡,目的都在于维持体系的稳定,不许破坏构成体系的诸因素的多样性。如果目标仅仅是稳定,那么就可以通过一个因素去摧毁和压倒其他所有因素并取而代之达到目的。既然目标是在稳定之外还有体系内所有因素的共存,平衡就必须防止任何一个因素取得压倒其他因素的主宰地位。”①
如果再往深处看,就可以看到这样的低度道德观念不仅出现在美国立宪建国时的内政安排中,而且反映了整个启蒙时代的一种普遍信念。启蒙思想家一方面是唯物主义的、现实主义的,另一方面又是理想主义的、不服从命运安排的,他们希望通过现实的方式征服人性和社会中的不道德因素。基辛格用类似于摩根索的话说道:现实主义者对于均势的拥护常常使人以为权力均衡是理所当然的国际关系形式。其实这种国际关系体系在人类历史上并不多见。在人类绝大部分的发展过程中,蔑视权力均衡的帝国一直是典型的政治体制。均势所反映的,是启蒙特有的“现实-理想”意旨:“就思想层次而言,均势观念反映着所有启蒙运动时期主要政治思想家的想法。他们认为整个宇宙,包括政治领域,均是依据理性原则运作,且这些原则会相互平衡。……在《联邦党人文集》中,麦迪逊认为,在幅员足够大的共和国中,不同政治‘派别’图谋私利的行为,在某种自动的作用之下,反可形成内政的和谐。……同样的原则被应用到国际事务上。各国追求本身利益之余,对国际社会也会有所贡献,仿佛有一只隐形的手能够保证各国凭自由意志所做的选择必能为人类全体带来福祉。”②
基辛格本人也把“均衡”当成基本层面的道德目标来看待。他认为,均势体系确实不能实现很高的理想,甚至无法避免危机乃至战争,保护和平;但是,如果它能得到适当的安排,则起码可以限制冲突的规模,使之趋于稳定缓和,不至于太残酷。
四 小结
上面我们集中讨论了20世纪美国的几位现实主义国际政治理论代表人物的一些主要策论及其所反映的两种规范立场:“前道德的”和“低度道德的”。如果说亨廷顿和米尔斯海默大致可以代表前一种立场的话,那么摩根索、尼布尔、基辛格和沃尔兹大致代表了后一种立场。目前有些研究者也已经从不同角度注意到现实主义的策论和规范立场这一理论问题,并试图对此进行分析划类。有些分类考虑与本文的分类还有交叉相似的地方。比如,理查德·阿什利就区分了两种现实主义:一种是古典现实主义如修昔底德和摩根索,特点是“实践的”,即反思的、非决定论的、试图多少发挥能动性去改变现实的;另一种是新的结构现实主义,特点是“技术的”、决定论的、不关心向国家建议战略艺术的。③基欧汉对现实主义的批评也可以视为是针对第二种现实主义的,他说:现实主义者被动地、无力地、宿命地接受现状,“虽然现实主义是正确的世界政治理论,但是没有一个严肃的思想家会满足这一点”。④本文虽然努力对这个主题进行全面和系统的研究,但是我们知道这还只是一个开始。我们希望将来能更深入地展开对于现实主义的规范立场的分析,并且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现实主义理论的规范立场与美国政府和公众的外交理念之间的各种或隐或暗的关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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