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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2007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招收硕士研究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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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7 11:02: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厦门大学由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于1921年创建,是中国近代教育史上第一所华侨创办的大学,也是我国唯一地处经济特区的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学校位于厦门岛南端,依山傍海,风景秀丽,校园环境堪称国内一流。85年来,学校秉承“自强不息,止于至善”的校训,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成为一所学科门类齐全、师资力量雄厚、居国内一流、在国际上有广泛影响的综合性大学。

2005年,学校以全优的成绩通过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目前有1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31个专业可招收博士研究生,217个专业可招收硕士研究生,70个专业可招收本科生,12个博士后流动站, 444名博士生导师和1810名在校博士生。

一、招生类别

自费全日制研究生

自费兼读(在职)研究生

教育部设立的全日制奖学金研究生

二、招生专业

我校2007年面向港、澳、台的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详见《厦门大学2007年硕士研究生报考指南》上的招生专业目录。注意:个别不招收港澳台生的专业,已在招生专业目录上注明,港澳台招生无计划限制。

三、学制和在学年限(含休学、保留学籍)

学制:2-3年;
在学年限(含休学、保留学籍):2-5年。

四、学习费用和奖学金

1、学费(含自费全日制和自费在职兼读):各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为: mba (全脱产)全程55000元/人(不含教材费);mba(半脱产)全程52000元/人(不含教材费);其余专业全程33000元/人。以上学费收费标准若有调整,最终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2、奖学金

(1)教育部为台港澳优秀学生设立国家奖学金,我校每年从录取的新生中遴选若干名优秀者报教育部审批。获教育部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除免交学费外,另发给奖学金每人每月650元人民币。有意者可在报名时提出申请。

(2)我校面向优秀台湾学生设立的“翔鹭奖学金”每年设一等奖12名(其中本科8名,研究生4名);二等奖30名(其中本科22名,研究生8名)。学校在每年的校庆大会上为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一等奖每名奖励5000元人民币,二等奖每名奖励3000元人民币。

(3)我校面向港澳学生的专项奖学金正在设立中。

3、住宿费(全日制研究生由学校安排住宿,在职兼读生住宿自理。)

硕士新生安排入住硕士公寓(住宿标准一般为:双人间、独卫、电话、网络、空调、热水器)。住宿费为1600元/人·年,物业管理费120元/人·年。(最终以物价部门审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五、报考资格

1、香港、澳门或台湾的永久居民,或由内地移居港澳台地区的居民。

2、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力,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自费在职兼读生可适当放宽。

3、品德良好、身体絔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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