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资金外逃活动的特性,对资金外逃无论采用何种定义,要想准确测算出资金外逃的规模,都是相当困难的,即使是一些对资金流动不施加任何限制、有关数据的准确性相对较高的发达国家,其资金外逃额也难以准确计量。所以对于像我国这样对资金流动施加控制、国际收支统计数据不完备或者误差较大的发展中国家来讲,测算就更为困难。有些资金外流是以隐蔽或者变相方式进行的,只能部分反映在国际收支平衡表中;有些形式的资金外逃,如走私收入或出口低报和进口高报所获得的收入,在国际收支统计中根本不能直接反映出来,因为这类活动所伴随的交易收入,从未在官方的国际收支平衡表中出现过,所以必须找到一种合理有效的测算方法对中国资金外逃规模进行测算。
在我国,要做出准确统计更加困难。目前的估算存在两种极端:一方面,官方极力缩小外逃资金的数额,另一方面,学者们又极力夸大资金外逃的数额。当然,不同的资料来源和不同的数据处理方法,会得出不同的测算结果。但综合各种统计数据,可以勾勒出资金外逃的大致规模和趋势。
虽然我们不能低估资金外逃对国家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造成的危害,但也不可因一些孤立的数据而担忧。资金外逃是伴随着一个国家进出口贸易和海内外投资的发展,以及国家金融管制自由化衍生出来的一种现象。它并非中国特有,而是一些发展中国家,特别是经济转型国家或新兴市场国家中发生的一种普遍现象。个别发达国家经营的离岸经济中心(offshore finance centre ),对此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它们像黑洞一样,强力抽吸着发展中国家流失的资金。因此,任何一种测算方法如果仅仅局限于中国的数字,就不可能展现全貌。只有用同一种测算方法来比较世界各国的情形,才能反映出中国资金外逃的大致规模和趋势。
有鉴于此,本文选取英国学者施奈德(Benu Schneider)在2000年用“世界银行剩余法”(residual of the "sources and uses of funds"),对世界111个国家从1988—1994年7年间所作外逃资金规模的统计。施奈德的数据较齐全,与同时期各国国内政治经济变迁和国际政治局势的发展较为吻合,比较接近实际,可信度较高。英国国际发展署在编撰其《全球化白皮书》时,也引用了施耐德的统计。根据施奈德的测算,中国1988—1994年资金外逃统计见表1:(略)
施耐德的统计数字反映出几个特点:
1.它确切地反映出中国在1988—1994年这7年间“放——收——放”的剧烈波动过程,特别是1989年前后和1992—1994年中国经济特殊发展时期的影响。这个统计跟同时期中国进出口的增长幅度以及引进外资的规模和趋势是一致的。
然而,有些国内学者的研究,却显示出中国的资金外逃,在1990—1992年这3年间呈现急速增长的态势,这是经不起推敲的。须知,1989年以后三年,中国经济进入“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年代,国有企业的重组、兼并、破产和拍卖,加之银行、金融制度的改革没有开始,引进外资的规模很小,中国外汇管制资金项目没有开放,国内企业对外投资几乎空白。贪官从何贪污、窃取国有资产,又以何方式逃逸出去?这显然与中国改革开放的现实情况不符,其有效性值得怀疑。
2.施耐德的统计显示,1992年中国改革开放进入一个新阶段,国有企业和银行金融制度开始改革,为资金外逃敞开了方便之门,使之达到253.46亿美元的高峰。随后两年,虽有回落,但其绝对规模在全球范围内仍属惊人:1994年,世界外逃资金约1224亿美元,中国的外逃资金竟达242亿美元,独拔头筹,占了其中约1/5,令人触目惊心。从1988—1994年这7年间,中国外逃资金累计达981.20亿美元,而这只是静态估计。如果加上10%的利息,这个时期外逃资金给国民经济带来的损失约1100亿美元。
3.为了说明资金外逃的渠道和方法,施奈德还根据1999年度的世界银行年报《国际贸易统计》(International Trade Statistics),估算出各国资金外逃占其当年对外贸易出口的比例。
中国1994年资金外逃约占当年对外贸易出口额的17%。而据中国对外贸易部的统计,1994年中国出口额为1210亿美元。这说明,1994年前,中国资金外逃主要还是通过高报进口、低报出口的方式进行的。
从表2可知,1997—2000年4年间,中国外逃资金约1469亿美元。相关部门的测算结果表明,1990年代,中国的资金外逃超过了1980年代世界上15个债务最重的国家资金外逃的平均水平。资金大量外逃使中国成为继委内瑞拉、墨西哥、阿根廷之后世界第四大资金外逃国;资金外逃占GDP 的比重仅小于俄罗斯,大于墨西哥、韩国等国家。考虑到中国外汇管制相对较严,以进出口伪报形式逃匿的资金以及其他隐性外逃资金,可能远远大于墨西哥和韩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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