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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豪鼓:年终岁尾说官司——评沈木珠教授夫妇诉学术批评网及李世洞先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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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4 20:56: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瞎忙活了一年,功、名、利、禄,一样也没捞着,正在郁闷这一年又白混了的时候,偶然上网,却发现“史豪鼓”这三个字已经火得一塌糊涂。随着沈木珠教授夫妇为自己“伸冤”步法的加快和手法的升级,俺这微末小名也一遍一遍地出现在各类电视、报纸以及各大网站的页面上,甚至还走进了神圣的法律殿堂,成为起诉文书以及法庭辩论的一部分。今夕何夕,俺也成了“快男”、“超女”?今夕何夕,成名如此令人措手不及?惊诧愕然之余,俺用了几天时间把网上各种报导、议论全部阅读消化了一遍,现在也想把我对这个案子的看法说一说,让无论是爱我还是恨我的人都有一个爱恨的理由。


首先,关于金许成、史豪鼓、李世洞、杨玉圣四者的关系问题。看了杨玉圣先生对于南京庭审现场的描述,我觉得沈教授夫妇的“**”思维太严重了:就是因为金许成率先发表了有关沈氏夫妇“自我克隆”“重复发表”的揭露文章、史豪鼓跟了帖、李世洞引用了史豪鼓的话(其实原话是出自储敏、徐升权致杨玉圣先生的信,史豪鼓也是引用而已,李先生不小心使用的是“二手资料”。有些人为这一句话揪住李先生不放,实在无聊)、杨玉圣为这几篇文章的发表提供了网络平台,于是这夫妇俩就一口咬定俺四个人属于“蓄意策划”和“系列诽谤”。天呀!此等匪夷所思的逻辑方式,在“**”结束之后真是不多见了!

我早说过,我是闲人、懒人,是个与法学隔着十万八千里的人,莫说此前从未与沈教授夫妇有过任何过节,甚至连他们二位自以为响彻云霄的大名也不曾听说过,俺“诽谤”何来呢?杨玉圣、李世洞两位先生虽然是我所尊敬的专家学者,但也是“我认识刘德华而刘德华不认识我”,又何谈“蓄意”呢?至于金许成先生,我其实也和沈教授夫妇一样渴望知道他是谁,既然由于沈教授夫妇的起诉使我们被动地变成了“同伙”,弱弱相惜,纵然不能结成沈夫妇所想像的“攻守同盟”,互致一下问候也好。沈教授夫妇,我不知您们二位是否看到了,如今正有越来越多的学人学者加入到对这起典型的无理取闹案件的批评中来,难道他们也要被纳入你们所假设的“系列”吗?

其实只要是正常人,稍微动一下脑子就能明白:值此年终岁末格外繁忙的时候,您们二位如果不是当真地触了众怒,谁愿意放下手中的活计来蹚这趟浑水?  

其次,关于史豪鼓文章的“动机”问题。“动机”一向是沈教授夫妇字典中最宝贵的词汇,也是他们追究问题的原动力。可是,俺经过了深刻的反思、认真的检查、想破了脑袋,也没回忆起在写那篇文章的时候究竟存过什么“动机”?谋财?俺不如去打工;篡位,俺下辈子也不见得有进入南京财大法学院工作的机会;出名?哈哈,事实上俺写完那篇文章之后就走人了,此后就再没上过学术批评网。如果不是前几天偶然看到沈氏夫妇南京起诉的消息,俺根本想不到此插科打诨之小文能让某些人“整夜地睡不着觉”,更已经忘了自己从前还叫过“史豪鼓”。动机、动机,俺真的就没有过什么“动机”。如果沈教授夫妇非要我和“动机”扯上关系不可,那我只好说:雅驯一点,是“为了学术共同体的尊严”;白话一点,就是“事不平有人管,路不平有人铲”——俺是实在看不惯某些人一被人指出了毛病就祭出“动机”的法宝虚张声势,更看不惯某些人动辄利用手中的公权指使手下人为其此地无银。

第三,正当的学术批评难道有错吗?沈氏夫妇对于笔者以及其他对其进行学术批评的文章始终衔恨在心,认为这让他们丢了脸,扫了面子,誓将揪出这些文章的作者打击报复而后快。可是,正当的学术批评难道有错吗?学界难道可以允许谁凌驾于正常的批评与监督之外吗?沈氏夫妇如果真的认为自己受了委屈的话,那么只要一一列出金许成、史豪鼓、兰诗诸人批评不实的证据,真相不就立刻可以大白于天下了吗?可是,他们拿不出证据,于是只好用“恶毒”、“动机”之类莫须有的东西说事。其实,事情进行到金许成先生发表第二篇批评文章的时候,地球人就已经全明白了,此时沈教授夫妇如果明智一点,沉默是金,那么过不了多久,事情也就平息下去了。就这么点破事儿,像杨玉圣先生说的,塌不了天也死不了人,沈氏夫妇只须稍安静一会儿,少折腾两下,风头一过,他们又可以和从前一样,在南京财大法学院翻云覆雨、私而忘公。可是,偏偏沈教授夫妇耐不住这份寂寞,让手下帮腔,请律师发函,电视上哭诉,报纸上鸣冤,后来还得意洋洋地将漏洞百出的状纸递进了法院(可惜最后却不得不在法庭上亲口承认自己确有重复发表、自我克隆的事实)——连理儿都占不住,却要寄希望于法律的保护,我倒真的不知道该如何评价这两位老人家了:老羞成怒?老鼠喊打?

第四,关于只要是夫妻就可以重复发表的问题。看了张仲春教授在法庭上阐发的他和沈木珠教授是夫妻、经常做合作研究、因此就可以理直气壮将一篇文章反复发表的高见,我强烈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和各个高校赶紧把这项高论写入相关政策法规,因为此等神思一旦化为了全民实践,在全国得到了实施推广,我国何愁成不了科研大国?各高校何愁成不了科研大户?只要把老公发表过的论文让老婆再发一次,或者老婆发表过的论文让老公再发一次,这“合作研究,分享成果”的一瞬间,我国科研的GDP就可以翻一番,各个高校论文的数量就可以成倍增长!俺实在佩服了南京财大国贸学院不拘一格聘用“人才”的勇气,也实在佩服了张仲春教授,您太“有才”了。

第五,关于“吾爱吾师”的问题。沈教授夫妇起诉以后,他们的一些学生在网上网下发表了不少言论,为其老师打抱不平。说实话,看到这些东西,我最初的感觉是感动,“吾爱吾师”是自亚里士多德时代就提出来的名言,但现在很多学生已经做不到了,如果我的学生也如此地为我摇旗呐喊(当然我一定会制止他们),我岂止是感动得热泪盈眶,说不定会嚎啕大哭。但是感动于“吾爱吾师”之余,我也想郑重提醒一下这些青年学子,亚里士多德的话还有后半句,那就是“吾更爱真理”。沈教授夫妇自我克隆、重复发表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请大家找来金许成先生的文章与沈教授夫妇的论文仔细对照便一目了然),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你们应当比我更清楚感情替代不了事实。沈教授或许对我国的法学研究有过贡献,这在整个学术批评当中都没有人否认过,但功是功,过是过,岂能以功掩过?又岂能功过不分?你们仍然可以爱你们的老师,但要爱她/他的优点,认清她/他的问题。其实,对于沈教授夫妇明示或者暗示学生为自己冲锋陷阵,我是有一些不以为然的:老师是老师,学生是学生,就像父母不会让年少的子女为自己冒险一样,让单纯幼稚的学生也卷入到老师的不名誉的事件当中,这至少反映了两点不妥:其一,院长公权的滥用;其二,对学生前途和未来的严重不负责任。

行文至此,我胸中涌出的竟而不是一吐浊气的畅快,而忽然是弥漫了整个心谷的悲哀,教授夫妇,院长夫妻,知名学者的代表,学而优则仕的典范,可是为什么让他们承认一个尽人皆知的错误却那么难?沈氏夫妇尽管白天气壮如牛,但夜半无人时,未必不会为自己内心的虚弱而瑟瑟发抖,且不论法院对这起官司的裁断如何,百年之后,刻写在两位骨灰之上的,也定是大大的“耻”字。

又:本文写成之后,笔者看到了复旦大学处理三起学术不端案件的通告,如果南京财经大学也能拿出这样的决心和勇气,那么我想,它一定会离“大学”更进一步。

(感谢史豪鼓先生惠寄)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首发 2007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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