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127|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中国与世界的王铁崖先生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4-10 16:24: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时间:2005年3月24日 作者:邓正来(吉林大学教授) 来源:法学时评网


我与王铁崖先生相识,大概是1983年我在外交学院读研究生的时候;当时只是在课堂上与王先生有一面之交,未得深谈。1987年,作为《二十世纪文库》的编委,我负责安排王先生在被打成“右派”期间翻译的凯尔森所著《国际法原理》一书的出版工作,并有幸担任该书的责任编辑。在这个期间,先生出于对学术的负责,让我根据原著对稿子做全面的校对;因此,我与先生的交往也就多了起来,不仅从先生那里学到了许多知识,而且对先生十分严谨的治学态度也有了直接的认识,当然对先生所做的学术贡献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最令我感动的乃是这样两件事情:一是王先生对于不同学术见解所持的宽容态度,尤其当这种不同见解出自于我这样一个晚辈学生时更是如此;二是在这部译作编辑完毕的时候王先生竟执意要让我当这部译作的校者(尽管我最后还是不敢受之,因为我只做了一个责任编辑应该做的工作),而这所表现出来的则是王先生对学术后进的学术鼓励和褒奖。正是出于王先生的这种学品和学问,我自此以后便在心里将王先生视作是自己的终身之师了。

  
在此后的10年岁月中,不论在什么情形下,先生对我所做的学术研究工作都给予了热切的关注和支持。先生因我之邀欣然担任了《国际社会科学百科全书》、《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和《中国社会科学季刊》的顾问,而且还极富信任地将《王铁崖文选》和《王铁崖学术文化随笔》这两部重要的论著的编辑工作交给我来承担。这对我来说乃是莫大的激励,因为它们乃是先生一生中惟一的两部文集。当然,先生不仅关注我的学术研究工作,而且也非常关心我的个人生活:先生主动当我和爱妻欣欣的证婚人便是一例。

1997年8月5日上午,先生来电话,就说了一句话:“正来,下午带太太和小女到家里来,我和师母要请你们吃饭。”我知道先生平时不请人吃饭,所以高兴地连什么事情都没有问,便一口答应了下来。见面后,先生才告诉我说,他在1997年5月2日联合国大会上当选为国际法院(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大法官,所以决定在赴海牙任职前请我们一家人吃顿便饭。先生在饭局间侃侃而谈,一方面向我描述了他日后的学术著述计划以及他对中国国际法法学未来发展的期望,另一方面则依旧关心着我个人的治学问题,甚至还殷切地期望我能够将自己的所学教授给更多的学生。当时,我正在受先生的委托编辑《王铁崖学术文化随笔》一书,于是借此机会又向先生提出了编辑一本有关他在海牙担任国际大法官时的思考的书,先生欣然答应了。这就是我在《王铁崖学术文化随笔》一书之跋文“中国与世界:国际法──王铁崖与中国国际法学的建构”中写下下述文字的缘由:“在王铁崖先生即将前往海牙担任国际大法官的重任之际,作为王先生的学生和本书的编者,我想以这次为王先生编辑这部论集的具体努力来祝愿王先生一路顺风,同时也期望在将来可能的情况下,在王先生的指导下将王先生在海牙担任4年国际大法官期间的思考编辑成书,献给广大的读者。”  

然而,未料想,那一次见面竟成了我与先生的诀别(本书彩插所刊我与王铁崖先生和王彩师母的合影便是那日下午在先生家中拍下的最后一张合影),而先生的那些教诲也竟成了先生对我的遗言,因为先生于2003年元月12日因病无治而撒手人寰,离开了我们。先生是中国学术界的泰斗级人物,公共性的悼念活动自然甚重甚隆。然而,我与先生的深厚友情却基本上是私性的和学术的,所以我决定还是按照先生生前喜欢与我交往的那种私性的学术方式来哀悼和纪念先生。

我相信,我悼念先生的最适当的方式便是将《王铁崖文选》重新编辑后再行出版,因为这是先生在生前对我的遗嘱中反复提及的一件事情──只是我为先生未能亲眼见到这部新版《王铁崖文选》而深感遗憾。为此,我用了将近一年的时间一方面认真校正了初版《王铁崖文选》印刷工作中留下的各种错误,另一方面又重新编辑了《王铁崖文选》第七部分有关1943年中英中美新约的研究文字并且收录其间──这部分文字因当时的种种原因而未能刊出。这次编辑先生的文稿,实际上使我又一次聆听到了先生的学术教诲,并又一次与先生进行了倾心交谈。

铁崖先生是中国的,也是世界的。先生不仅是中国国际法学会的会长和中国法学会的顾问,而且也在国际上取得了崇高的荣誉。先生是国际法大师劳特派特的高足、被美国著名海洋法学术刊物《海洋发展与国际法》聘为编辑委员会委员、被荷兰《亚洲国际法年刊》聘为顾问委员会委员。1981年,先生在FaGuo迪戎召开的国际法研究院会议上被选为副院士,并于1987年当选为院士。国际法研究院是1873年创建的国际上最重要且最具影响的国际法学术团体,院士和副院士的总数限于132名,而先生则是第一位当选院士的中国国际法学者──后来经先生的推荐,陈体强、李浩培和倪征懊先生也相继当选为院士。同年,先生又被加拿大著名国际法学者麦克唐纳教授推荐为加拿大国际法理事会咨询理事。1988年,先生被在美国洛杉矶的“建立国际刑事法庭基金会”授予“著名国际法学者”名誉奖状。1989年,作为著名国际法学者,先生被选入含括国际上著名的自然科学家、社会科学家和文艺家的世界著名的科学院的院士,他也是中国大陆学者中的惟一院士。  

先生在国际法研究方面的贡献蜚声于国内外,而其间在先生80寿辰之时由先生以前的学生撰写论文并以《和平、正义与法》为题的纪念论文集的出版便是这方面的明证,而由加拿大著名国际法学家麦克唐纳教授任主编、由26个国家和地区的著名学者撰文56篇的《王铁崖纪念文集》〖WTBX〗(Essays in Honour of Wang Tieya)〖WTBZ〗的出版更是最佳的明证,因为在我看来,这乃是当代中国学者中惟一一位学者在国际上获得的由学术界同行给出的如此之高的真正的学术承认。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隐含于上述国内国际荣誉背后的却是先生贯穿于其学术研究之中并在某种意义上构成其学术贡献之基础的“追究”精神,这种精神便是先生反复与我谈到的他所坚定信奉的治学原则:“学无止境”;更为重要的乃是我所认为的先生在建构中国国际法学的过程中所凸显出来的他对国际秩序的深邃洞见,而其间处于支配地位的便是他立基于中国立场和世界立场的国际法观。我以为,先生的国际法观基本上可以从这部《王铁崖文选》中反映出来。尽管《王铁崖文选》这部学术文集由七个章节构成,但是先生的国际法观却主要是由下述三个部分构成的:第一是有关国际法与中国的研究;先生的这部分文字主要展现了他立基于废除不平等条约和捍卫主权的中国立场的中国国际法学观。第二是有关国际法研究的文字;先生的这部分文字主要反映了他在国际法研究中的世界关怀,而其间最为重要的则是他对国际秩序的深刻洞见,以及他立基于此种洞见而对当代世界格局中不平等的国际实践的严肃批判。第三是有关中国国际法学建构的讨论;在先生的这组文字中,主要呈现的是他经由对如何进行国际法研究这个问题的思考而建构中国国际法学术传统的努力。当然,先生这三个部分的讨论或研究题域并不是互不关联的,而毋宁是先生整体的国际法观中的不同侧重部分;此处需要再加以强调的乃是前述所论的使这些不同部分勾连成一个整体并贯穿于其间的王先生关于国际法的中国观和世界观。

近代国际法在发生学上的结构性基础,乃是主权性的民族国家及其互动间所必然发生的各种关系。然而国际法一旦生成,它便在某种意义上与其自身的结构性基础处于一种辩证的张力之中,最为重要的一面便是它对国际秩序的规范,套用先生的话说,“目前以及可预见的国际关系的现实是国家在国际关系中处于主要地位,并同时需要遵守一些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因此,国际法之所以为国际法,其效力根据在法律上在于国家的意志的合致,而在社会上在于国家在国际社会中交往的必要”。正是在这种视角下,国际法亦就在理论上和实践中成了透过主要调整国家间行动而型构某种国际秩序的一套国家行为的判准。然而,国际法并不是应着主权性的民族国家的出现而自然生成的,而是参与国际关系的行动者(此处主要指主权国家)依据其采取行动的知识体系或世界图景而建构的,并在国际关系的活动中予以实践的。当然,国际法在国际关系的实践中,实际上也在一定程度上转换成了各主权国家采取行动赖以为基础的知识体系或世界图景的一部分。正是此一分析逻辑的展开,我们可以说国际法及其调整进而型构的国际秩序亦就会因不同的知识体系或世界图景在国际关系格局中所处的不同位置而表现为不同的形态和具有不同的性质;换言之,亦是依据这种我所谓的“秩序-行动-知识”的分析框架,我们可以说,国际法既是世界的,也是各主权国家的,进而当然是中国的。

作为国际关系中的主权国家,中国当然是调整进而型构其置身于其间的国际关系的国际法的建构者之一,而不是被动的无所作为的受调整者。然而欲做出建构者的努力,就至少要求对其行动所赖以为基础的知识体系或世界图景(包括内化入其间的国际法知识)进行探究。与此同时,一如上述,国际秩序乃是在不同主权国家的互动中形成的,所以这还要求国际法的建构者对不同国家的互动行动所赖以为基础的不同知识体系或不同世界图景加以研究。仅就此一向度而言,这是中国国际法学的使命,从而也是中国国际法学研究者的使命;用先生的话说,“就建立中国自己的国际法学说本身来讲,更需要的还是中国国际法学者自身的深入研究和思考”(王铁崖《国际法引论》“自序”,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在我看来,先生长达72年的国际法研究生涯,正是中国国际法学研究者所应承担的上述使命的展现,因为先生的国际法研究不仅伴随着中国国际法实践和中国国际法学的发展而发展,更为重要的是,先生的国际法研究及其相关的活动还在其间推动甚至引导着中国国际法学的发展。正如王先生的老学生、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端木正教授在其为《王铁崖文选》所做序文中指出的,王铁崖先生“在我国国际法学界的巨大影响和崇高威望不是偶然的,而是实至名归,当之无愧的”。

从1933年在《清华周刊》发表“最惠国条款的解释”一文起,直到1948年解放前夕,先生的研究重点主要集中在有关条约理论中的诸问题上。先生在解放前出版的两本学术专著都是有关条约法的专著:一本是《新约研究》(1943年版),另一本是《战争与条约》(1944年版)。显而易见,先生这一阶段研究重点的选择,并不是他个人的偏好所致,而是他对当时国际秩序和国际法性质的深刻认识的反映。众所周知,中国自五四运动以降的30年间,中国国际法学的发展在此一阶段就是以研究条约为重点的,这是因为中国在这一期间的对外关系中,最重要的国际法问题就是废除不平等条约以及因此而牵涉到的有关法律问题。先生在这个方面所做的相关研究不仅体现了那个时代的研究方向,更是凸显了隐含于这种选择背后的他关于国际法研究的中国立场和世界立场。先生立基于国际法的中国立场,对不平等的条约以及由这种不平等条约型构成的不平等的国际关系进行了严肃而犀利的批判,并通过这种批判而揭示出了他对平等和正义的国际秩序的强烈关照。当然,先生关于国际法研究的中国立场和世界立场,在他于1978年以后的中国国际法学的建构过程中得到了更为明确的表现。

先生一以贯之地认为,虽然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法学的任务很艰巨,但是必须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法学。《王铁崖文选》在某种程度上也反映了先生在这个方面的贡献,而其间最为重要的贡献,在我看来,主要是先生对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国际政治、经济和科技等方面的发展所做的精彩分析,并立基于此一分析而对中国在国际政治和经济秩序中的定位所展开的讨论,进而在这样一种先生所谓的国际法学的“法律现实主义”的前提下,为确立符合中国利益的“法律现实主义”的国际法学奠定了理论基础。一如先生在总结他自己的国际法学时所明确指出的,“《国际法引论》在理论上是以现实为依据的。作者不妨自称为现实主义者。但是,这种现实主义,不是像有些西方学者以‘权力政治’为内容的现实主义或者以‘政策定向’为主导的现实主义,因为我所谓的现实主义的现实乃是国际关系的现实,是为法律所制约的现实。……从这个角度来看,这种现实主义可以说是法律现实主义”(王铁崖《国际法引论》“自序”,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当然,先生的“法律现实主义”的国际法学非常繁复,实在不是我在这里可以阐明的。所幸的是,先生所计划的集其思想之大成的国际法三卷本的第一卷《国际法引论》先已面世,其间的论述可供我们做进一步的参照;但是令我们极感遗憾的是,先生在生前计划完成的另外两卷即《国际法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中国海外利益研究网|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 京ICP备12023743号  

GMT+8, 2025-5-18 00:09 , Processed in 0.078125 second(s), 2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