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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亦思:以项目费为主要标准的做法亟待改变——兼论文科博导评选和聘用的标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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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4 17:23: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关于当前文科博导选聘标准的简单评价  

当前中国大学中博士生导师的评选和聘用工作存在着许多不合理之处,直接影响了博士生的培养和博士生导师的教学科研质量,间接影响着中国高等教育的水平和中国高校的形象。中国的博导选聘工作,从大的方面看存在着管理体制和认识观念问题,主要表现在国内许多人(关键是教育主管官员和各大学研究生院)没有把指导博士生看做是一项高等院校教师的正常工作,而误解为高于教授的一种职称;从具体操作层面上看,不合理因素最多的、最急需改革的是评选和聘用的标准问题。  

当然,现行的国内各大学制定的博导选聘标准不能说都有问题,应当承认有相当一部分是合理的、完全可行的;但也有些是不合理的,需要即刻改变的。笔者查阅了国内一些重点大学文科博导选聘标准,基本上大同小异,一般包括5项标准,现逐条简评如下:  

一是政治标准,各校皆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最主要标准,有的学校加了一点师德的内容,也不很多。这项标准多年来没有争议,也没有变化,但实际上内容很虚,无从评审与考核,也没有人达不到。按理说应该既要考核博导的政治标准,更要考核博导的道德标准(包括做人的基本道德,高尚的思想道德和学术道德等)。  

二是职称和学历标准,即要求申请博导的人,必须有相当于正教授的职称和博士学历。这条规定在以前卡住过一些人,现在部分高校有些争议,大部分学校仍坚持这一标准,各别著名高校已率先改革,开始试行以学术水平定博导的标准,高水平的副教授,没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同样也可以带博士生。(实际上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最早的几批博导现在被大家公认水平最高,但其中没有博士学位的不乏其人。)  

三是教学标准,即要求申请博导的人,必须完整带过一届或几届硕士生,必须给研究生开过多少门课,课时量达到多少节。这条规定是合理的、比较实用的,申请博导的人应该达到,基本上也都能达到。(当然,个别想当博导的教育官员和校外特聘的某些博导也有一些达不到。)  

四是科研标准,即要求申请博导的人,必须要有自己明确的研究方向,要在本领域有较突出的研究成果和一定的学术影响,具体规定(如要求有多少篇核心期刊的学术论文发表,要求有一本或两本以上的专著)各校不尽相同。这条规定是完全必要的,它衡量着、标志着博导的学术水平,大部分申请者也都能达到。(当然也有个别校内官员博导、校外特聘博导、任公共政治课的博导因种种原因没达到。)  

五是项目标准,即要求申请博导的人,必须独立承担着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而且每年必须有一定数量的项目经费在学校财务处的帐面上(各校要求的文科博导的项目费数量从几万到十几万不等)。这是一条最不合理,但又是最主要的标准,有些学校竟规定,前几条标准达不到还可以通融,这条标准达不到一票否决。在评选博导中,一些很有学术造诣,却无法弄到项目经费(甚至是有项目经费,但没有达到规定的十几万的数额)的老师无奈落选,而一些占据有利地位,用各种办法弄到项目经费的人,虽然公认其学术水平不高,学术成果和教学课时量比那些没有拿到规定项目费的老师少许多,却可以评上博导,可以堂而皇之地指导博士生。其结果只能是影响大学的教学科研质量,误人子弟。本文以下要评论的就是这条亟需改革的不合理规定。  

二,以项目经费做主要评聘标准的不合理性  

(1) 每个学者都有自己的专业,而每年国家和各省部委设计的项目指南不可能全部包括进去。在文科的一些基础性学科中,往往一个学者研究的越深入,其受众面就越狭窄,即所谓“曲高和寡”。这个问题在文史哲各基础科目的古代部分最为明显。而一些研究的很深又与现时中国政治经济联系很少的问题,在每年的各类项目指南中比例很小,即使有一些出现在选题指南中,被评上的机率也是很少的。所有项目的设立都有自己的初衷和偏重,本文在这里无意评论各类项目指南的设计问题,但让长期从事自己专业研究的学者放弃研究多年的专业,为了经费、为了带研究生去迎合项目指南中规定的题目,去申请和研究自己不熟悉或不感兴趣的问题,确实强人所难。从一种意义上说,这无形中阻碍或剥夺了相当一批基础学科研究者获得项目资助的机会。换言之,如果一位学者勤勤恳恳地钻研自己的专业,即使在本专业领域已成就斐然,但其研究的问题很专深,极少有人接触,与现实社会亦无直接关系,这类课题出现在项目申报指南中的机率就微乎其微了;而其又不愿意随风倒地迎合各类指南中设计的题目,他将永远也申报不上项目,也就意味着他永远也评不上博导。  

(2)即使在各类项目指南中有一些基础学科的内容,这些项目与学者们多年所从事的研究又正好接近,但项目数量与研究者数量差距悬殊,在众多研究者中,又有几个人能获得项目资助?仅以2008年国家社科课题指南为例,其中,哲学类有44项,中国历史类有25项,世界历史类有9项,中国文学类有26项,外国文学类有7项,而全国至少有几百所大学设有文史哲等基础学科的院系,每个院系至少有几十甚至上百个教师,这还不算中央和各地社科院系统及其他行业的研究者,就算把这些项目都给了北京的重点大学或全给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几个研究所,恐怕都不够分,边缘省份的大学和各地方社会科学研究者得到一项国家项目难之又难。每年获准的项目与参评的申报者比例悬殊,落选者比获准者要多出很多。在僧多粥少又分配不公的的情况下,能想方设法分到粥者就有资格当博士生导师,体现了一种胜者通吃原则,却失去了学术第一的原则。  

(3)项目评审中的不正之风严重损害了公正透明,公平合理的原则,不但影响了项目成果的学术质量,而且以能否获得项目为博导的主要标准显然有失公允。目前国内科研项目的评审绝不仅仅是看学术水平,还要看人脉因素、参评者所在单位因素,现实性作用因素等等许多因素。在各类社科项目的评选中,从来没有实行过公开招标、公开论证制度。表面上是任何人都可以申报,实际评选中是暗箱操作,从未让参评者公开展示和阐述自己申报的材料,让所有评委公开打分量分,而一切都在保密前提下暗中进行的。谁是评委要保密,评审过程要保密(匿名评审),获胜或淘汰的理由要保密(根本不告诉你),最后只是通知一个结果。本来搞匿名评审的初衷是好的,是为了防止有人找评委走后门,但实际上这种暗箱操作式的评选方式正好给了一些人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利的机会。因为多数人不知道评委是谁,但有权势的,有关系的人却很容易打听到、联系到评委,在不公开评审的情况下,更容易做些手脚。反正也不需要公开论证,公开打分,虽有评审原则,却无监督机制,评委随心所欲,愿意让谁上就让谁上,这给了学术腐败造成了了一个多么良好的生存环境。这让笔者联想到现在全国和各地社科项目的评审,还不如全国歌手大赛的评选程序公开透明。歌手大赛中虽然也有个别评委据说有偏向,但全国人民在电视前都看的清清楚楚,谁唱的好大家自有公论,腐败现象得到一定遏制。而现在众多的社科项目申报者却没有参赛歌手的机会,他们把材料送上去后只能等待暗箱操作出来的结果。有时明知评上者比落选者水平低很多,但至今没有任何措施去制止和纠正。试想,以这种不公平的评审方式评选出的项目为标准来衡量和决定一个教师能不能招博士研究生,岂不更不公平?  


(4) 各专业对现实社会政治经济发挥的直接作用不同,项目数量和项目经费亦不相同。这样做从国家从各省部委项目设计和投资回报的角度看是合理的,国家用有限的资金招募一批学者进行研究,当然要解决国家眼前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哪个问题重要就在那里多投资也是对的,但把项目资金的多少作为衡量学术水平的高低,作为评选博导的标准就很不合适、很不恰当了。因为,在科研项目设计比例和经费数量上,文科的情况和理工科大不相同,文科中经济管理类和文史哲等基础学科又不相同。理工科一个项目几十万几百万很正常,上千万的也有;而基础性文科争取一个上十万的项目就很不容易。省市自治区级别的社科规划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多数为一般项目,评上者也就一两万元;少数重点项目,也就几万元,而且有的地区还规定前两届已经获得过的不准许再申报。对于从事基础文科的老师来说,要达到帐面上有十几万元的标准,必须同时获得国家项目和一个省部级项目,若没有国家项目,至少须同时拥有三个以上省部级项目才能达到资金所要求的标准。按正常渠道申请这是很难达到的。即使有个别人同时申请成功几个项目,达到了校方规定的资金要求,请问他有有能力和精力在几年内(所有项目都有时间限制)同时完成这些项目吗?(多数情况下是项目到手,万事大吉,推给学生去做,自己再去寻求新项目。)只要我们理性地分析一下,这种规定显然是不合常理的。  

(5)导师科研项目费多少与如何培养文科博士并无直接的关系,这是问题的关键所在。文科导师除教课外,要帮博士生设计研究题目,布置检查博士生阅读书目,修改学生毕业论文,培养他们的科研能力,总之,需要付出大量劳动,用去自己很多时间和精力;而学生利用学校和各院系已有的图书、网络资源学习,不需要什么额外费用,也不应该由老师来付费。这点余言先生的文章已经阐述的比较透彻了,本人同意他的观点,不再过多廒述。这里只想再强调一点:文科与理工科的差别问题。理工科培养研究生确实是需要经费的,没有经费就无法做实验,文科研究生则基本不需要,这点国外也是这样。而更重要的是国外理工科导师给学生多少钱是由导师自己决定的,学校根本不管;国外的文科老师基本不给学生经费,人家也没有搞一刀切。我们为什么一定要以项目经费多少为标准呢?如果国内各大学研究生主管部门以为有项目经费的导师水平就高的话,那至少说明他们不了解项目评审的真相和各学科发展的特点;如果是因为各学校没有钱的话,那就应是各级教育主管官员和校领导们解决的问题,而不应该转嫁到博士生导师们的身上。  

三,不合理的文科博导评聘标准带来的恶果  

目前国内大学不合理的文科博导评审标准至少带来了如下恶果:  

首先,学术资源的浪费和学术研究水平的弱化。以项目经费作为评聘博导的主要标准,使得许多老师科研设计不得不围绕着项目转,好不容易争取到一个项目,没有心思静下来细细思考钻研,还得不断地去争取新项目。因为许多学校每年都要审核导师们项目经费数量,逼得有些研究者不得不半途而废,放弃自己爱好并进行了多年的科研方向,放弃已成雏形的成果;被迫搞一些自己并感兴趣的题目。长此以往,一些尖深的社科课题会因偏冷偏古和人为的因素很难深入研究下去,一些基础性学科和专深的研究领域必然是后继无人,学术萎缩。原有的学术资源浪费了,而新项目的承担者在政策的压力下不得不短平快地出成果,其学术水平可想而知。更有一些所谓特聘博导和官员博导,根本没时间搞科研,有了项目,自己其他工作太忙,没有时间去做,完全交给学生,最后汇总成的学生成果就是他自己的成果。此类项目的研究水平无疑会大大弱化。  

其次,营造了学风不正的环境,助长了道德的缺失。 项目经费有最后否决权,项目评选过程的不公开不透明,造成了许多人甚至是许多学校对如何争取到项目煞费苦心,找各种渠道,想各种办法去争取评委。在项目评审中不排除有个别行贿受贿现象,这不仅仅是当事人的素质和道德问题,更重要的是政策使然。这种不正之风主要是目前的博导选聘标准和项目评审方式造成的。由于选聘标准定位失误和评审方式的暗箱操作造成了新的不公平。许多学术水平有限,但门路大,官位高者很容易通过各种途径和私人关系,获得合乎标准的科研项目经费,然后心安理得地被聘为博导;而那些不愿意跟着项目转,一心一意在自己的领域做研究的学者,或者是想跟着项目转,但没门路,没权势的学者,申请不到项目,自然也就当不了博导。即使他们有再高的学问,也无缘指导研究生,这种状况助长了学术界的不正之风,也造成了某些学者道德的缺失.。  

复次,最大的受害者是学生,最大的损失是中国最高层次教育质量的下滑。 以科研项目经费做博导的主要标准,会造成博导以争取项目为主业而忽视对博士生的教育培养。面对僧多粥少,暗箱操作的现实,为了达到学校的标准,博导们必须年复一年地去把争取项目作为工作的重点。这必然大大干扰老师们用于教书的时间和精力,影响到其对博士生的教育。同时,目前各校这种标准还牵扯到老师和学生到底是什么关系的问题。导师必须付给学生一定的科研经费,双方是师生关系还是老板与雇员关系?从经济学理论上说,既然投资方已经投资,就要赚取最大的价值回报。一些博导就会自然而然地认为:既然我支付学生钱了,就有权要求学生拼命为自己干活。他们哪还有心费自己的工夫和心血去教学?而学生们会觉得导师就给了那么一点钱,却要自己做许许多多工作,一方面心理极大不平衡,一方面也没有时间和经历去学习了。把师生关系异化为不平等的老板与雇员关系,最终的结果只能是利益分配和劳动报酬的矛盾加剧,教育质量的严重下滑。  

四,关于改革文科博导评聘标准的初步设想  

令人遗憾的是,上述问题还没有引起多数人特别是研究生教育主管官员足够的重视,包括一些身临其境的博导和博士生。当然,也有一些关心国家教育事业的有识之士感到了目前我国博导评聘标准急需改革迫切性,但改革具体怎样进行?现在却意见不一。  

笔者认为最根本的是研究生教育体制上的改革,促使人们对博导工作认识观念的改变,但短时间内做到这点还很难。眼下最直接、最有效的是先从评聘博导的标准入手,实行渐进式的改革与完善。正基于此,笔者初步思考,今后各大学评聘文科博导究是否应主要依据以下三个标准:  

一是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的标准。目前各学校要求评聘人员必须有一定数量的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发表、有自己的学术专著、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并在本专业领域内有一定的学术影响等等,包括代表作校外匿名评审,学术水平由博导会议集体讨论评议等操作规程,这些做法都是可取的,是需要坚持的,不能因为某些申请者的特殊身份就放松标准。笔者认为这项标准中需稍作改善的是:要求博导最好有博士学历但不唯学历,重视导师职称但不限于教授。因为导师本身有过博士课程学习经历和毕业论文写作答辩经历,对培养教育博士生的过程和手续会更熟悉,更方便。一般情况下可以先选聘教授做博士生导师(因为从总体上看教授群体的学术水平毕竟高于副教授群体),但不限制学术水平很高的副教授申请选聘。  

二是教学经验与教学质量的标准。目前各学校要求申请者必须完整带过一届或几届硕士生,必须给研究生开过多少门课,课时量必须达到多少节,这些是完全必要的,也是所有申请者必须达到的。没有硕士生的教学经验如何去带博士研究生?本人对这条规定的完善性建议是不仅仅考核教学数量,还应考核教学质量,考核其培养的硕士生的质量。这点如何操作确实很困难,还需要大家群策群力共同思考。本人觉得目前的研究生毕业论文盲审制度和研究生科研论文评奖制度均是不错的办法。  

三是思想道德的标准。作为教师要有师德,品行不端者一定要清除出教师队伍,这一点在评聘博导中非常重要,直接关系到中国教师的形象问题。但思想道德标准是一个很难把握和衡量的问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难有定论。笔者以为至少应强调如下三点:  

首先,博导要有良好的道德风范,须品行端正,是非分明,为人正直,心地善良。特别在招生中要坚持统一标准,公平合理,一视同仁。不任人唯亲,更不能受贿或变相受贿,亦不应受性别、地域、民族、种族、国籍、学生本人及其家庭背景等因素的影响对学生有偏有向,厚此薄彼。  

其次,导师要有敬业爱岗的精神,要兢兢业业地搞好教学科研工作,不鼓励或限制教师搞第二职业。对学生要认真负责,诲人不倦,不能放任自流,亦不应当做廉价劳动力使用。要理顺老师与学生的关系为师徒关系,不是雇佣关系。  

最后,博导的思想要开放,眼界要开阔,要有民主宽容的精神。既应坚持爱国主义立场,又应允许学生有不同于自己的学术观点和思想见解,鼓励和带领学生不断创新。  

当然,思想道德标准并不限于笔者想到的这些,但就上述内容审核评议起来已很困难。因为它不象学术标准有具体的成果可以鉴定,思想道德的好与坏是很难把握与考核的。这条标准具体如何操作?还请各位有识之士献计献策,共同探讨。  

除了上述三方面标准外,博士生的培养经费从那里支出呢?笔者认为:应该由学校想法筹集,而不是导师本人。导师的任务就是搞好科研和教学,考核其业绩的最主要标准也是科教成果,而不是有无项目经费。这点人民大学已经改革,为何其他学校就不能效仿或创新呢?为学校筹款募捐,本应是政府和学校行政人员的事情,教师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也可以去做,但不能以此为主业,更不能以此为评聘考核标准,不然就本末倒置了。  

以上评聘文科博导的标准,只是笔者初步思索的一个大概框架。具体规则如何细化?如何操作?还需要有那些补充?本人尚未考虑成熟,现提出来愿与关心教育事业的有识之士探讨,若能引起社会各界特别是教育界同仁和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的重视与争论当更好。  

(感谢吕亦思先生惠寄)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首发 2008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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