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202|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日本战国史(1)回顾应仁之乱前的日本历史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3-4-16 09:00: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核心提示:镰仓政权结束后,后醍醐天皇以“建武”作为年号,表示要仿效汉光武帝复古中兴,重新建立天皇为核心的政权。建武中兴不到三年,就又被战乱中止,后醍醐天皇派遣足利尊氏讨伐镰仓残余势力北条时行,而足利尊氏在消灭北条时行后,占据镰仓,自立为征夷大将军,同时反攻京都,后醍醐天皇战败,被囚禁并被迫传位给光明天皇。足利尊氏在京都建立了室町幕府。不甘失败的后醍醐天皇逃到京都南的吉野,成立南朝,与足利家的北朝对峙,直到1392年,北朝才正式统一,室町幕府为第二个幕府政权。

第一节 天皇、摄关、武家

战国时代是日本的一个大变革的时代,要了解这个时代,首先就要对古代日本的政治架构有个基本的了解。

一、大化改新与律令制国家

公元6-7世纪,整个东亚局势在发生巨大的变化,大陆上,中国结束了西晋以来的长期***局面,开始了隋唐大一统时代,在朝鲜半岛上,新罗开始逐渐强大,并威胁到日本在朝鲜半岛上的盟友--百济的生存,这两大变化对日本产生了非常深刻的影响。在日本国内,佛教和儒学的影响逐渐扩大,同时,原有的经济体系和政治体系面临着严重危机,这一切意味着变革的到来。

变革是必须的,关键是如何变革,善于模仿的日本人找到一个非常好的模版,那就是大陆上欣欣向荣的隋唐帝国,隋大业三年(607),日本的圣德太子派遣隋使来到中国,要求学习中国的文化,隋朝方面派遣裴世清回访日本时,日本表示:“我闻海西有大隋,礼义之国,故遣朝贡。我夷人,僻在海隅,不闻礼义,是以稽留境内,不即相见。今故清道饰馆,以待大使,冀闻大国惟新之化。”(《隋书》卷八一《东夷传》)一句“冀闻大国惟新之化”道出了日本人要求学习中国的本意。遣隋使遂成为定制,在大陆上发生了隋唐换代以后,遣隋使也变成了遣唐使,随着新罗统一朝鲜半岛,日本更为重视寻求和中国直接交流的通道,遣唐使在西入中国的旅程中,虽然危难重重,一遇风浪多有死伤,但日本人仍然锲而不舍,日本的留学生回国后,就成为变革势力的主体力量。

变革在645年开始,是年,日本的中大兄皇子在中臣镰足的支持下,发动政变,铲除独断专行的权臣苏我入鹿及其势力,夺得政权。孝德天皇即位,改元“大化”,中大兄为太子,在中臣镰足等革新派的主导下,开始了史称“大化改新”的改革。

改革并不是一帆风顺的,中大兄即位为天智天皇后,颁布了日本第一部成文法《近江令》,开始了律令制国家的发展历程。天智天皇死后,发生了壬申之乱,最终天智天皇的弟弟大海人击败了天智天皇之子大友皇子,成为这场权力争夺之战的胜利者,即位为天武天皇。

天武天皇迁都飞鸟净御原宫,开始进一步推行改革,将全国所有的土地、山泽一律收归国有,继续推行班田收授和租庸调之法,制定“八色之姓”来固定贵族的身份秩序。681年,制定了《飞鸟净御原令》以巩固改革的成果,大宝元年(701),正式制订《大宝律令》,养老二年(718),对律令进一步修订,是为《养老律令》。日本律令制国家体系基本上形成。

所谓律令制,就是用律令作为国家的基本法制体系来统治国家,日本的律令大体上吸收了中国唐朝的律令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天皇居于核心地位,成为国家的统治者,天皇以下分为良民和贱民,良民包括贵族、官僚、皇族,也包括没有特权的平民,贱民则分为陵户、官户、家人、公奴婢、私奴婢,通称“五色贱民”,贱民没有氏姓,也没有人身自由权,其中,公私奴婢在律令中被当做财产看待,可以转让和买卖,“奴婢者,律比畜产”。良贱身份都是世袭的,良民犯法也可以贬为贱民,贱民也可以视律令规定而“放贱从良”,这确定了日本社会的等级制度。

710年,日本迁都奈良的平城京,标志着奈良时代的开始,天皇统治的律令制国家进入繁荣阶段。

天皇在律令制国家中居于主导地位。日本向来认为天皇是万世一体的,比如1889年颁布的亚洲第一部宪法《大日本帝国宪法》第一条就写着:“大日本帝国,由万世一系之天皇统治之。”所谓万世一系,其实颇值得怀疑。根据日本官方的说法,第一代天皇是神武天皇,读《日本书纪》、《古事记》里有关神武天皇的记载,其中有太多不可信的部分,神武天皇有点类似中国传说中的上古神皇伏羲、神农、轩辕,其事迹都是传说,其中有许多夸张和联想。史学界对此也颇多争论,甚至有人认为神武天皇就是秦始皇派出东渡的徐福,此说没有确切根据,但也沸沸扬扬地传于一时,事实上,神武天皇是否存在,还要打个问号。至于再前面的一些八岐大蛇之类的传说,也只能作为传说看待了。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2#
发表于 2013-4-22 16:57:18 | 只看该作者
我顶 顶 顶!!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中国海外利益研究网|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 京ICP备12023743号  

GMT+8, 2025-7-31 20:42 , Processed in 0.109375 second(s), 2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