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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专家称:“红罐”属于王老吉受双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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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7 16:07: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被称为“中国包装装潢第一案”的王老吉、加多宝红罐装潢权之争因加多宝主动申请而延期审理,结果仍扑朔迷离。
日前,一场由 10 余位知名知识产权专家参与的研讨活动在北京举行。会议期间,与会专家普遍认为红罐装潢权属于王老吉受商标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双重保护。
与会专家认为,商品的包装、装潢就是商标,属于孳息物范畴,因此知名商品“王老吉”的包装、装潢产生的商誉只属于“王老吉”,不可能由他人分享;红罐始终与“王老吉”组合,并产生了一个共同的识别作用以后,如果把红罐剥离给另外一个品牌,识别会为消费者带来混淆困扰,从而违背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
王老吉大健康代理律师指出,加多宝在王老吉商标被收回后,继续生产和销售红罐凉茶,实际上是对王老吉商誉的侵害。根据商标法,加多宝在授权期内为王老吉商标所积聚的商誉应归商标权人广药集团,授权终止后,加多宝应依照合同将该商誉完整交还给广药。这就意味着,授权合同终止后,加多宝任何强化“加多宝凉茶”与“王老吉凉茶”替代关系的行为,实际上就是在“偷回”已经依据合同归还的商誉,有失诚信。
著名法学专家、清华大学法学院崔国斌教授指出,“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之所以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本质上并非因为该包装装潢本身是一项智力成果,而是因为该包装装潢通过使用起到了区别产品来源或标示产品品质的作用。
崔教授表示,凉茶红罐之争中,部分人“可能会强调加多宝公司对于红罐凉茶的包装设计的智力贡献,从而主张对该包装装潢享有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权益。如此解释包装装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则很难理解为什么包装装潢必须知名才受到保护。同时,也很难解释,在外观设计的专利保护和版权保护之外,为什么还要单独的法律来保护知名的外观设计”。
“红罐”属于王老吉获众多专家支持,而加多宝悲情营销却被广泛质疑。据了解,从多次表态“官司不可能败诉”,到微博发声“呼唤公平”,再到“保卫红罐”活动落地成都,短短几日紧锣密鼓的动作似乎表明加多宝已“稳操胜券”。然而, 4 月 17 日,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证实,应加多宝申请要求,官司延期开庭。消息传开,外界一片哗然。
有市场营销专家表示,以悲情营销赢得公众认同是常见的市场营销手段,但一味的打悲情牌只会引发审美疲劳。网友“平凡的幸福 king ”就在加多宝“ 422 呼唤公平”微博评论区留言:“加多宝你该醒醒了,又打同情牌,没人理你了,你做得太过了。”
同时,有资深营销专家对加多宝悲情营销表达担忧,以悲情赢得公众同情似乎已经成为加多宝的惯用手法,而如果加多宝一再滥用公众同情心为企业争取经济利益,公众终究会发现其中真相,而此前堆积下来的“情感泡沫”一旦破裂,加多宝将再难获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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