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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兵:学术打假与法治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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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4 17:58: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如今,社会上各种各样 的假货越来越多,人们深受其害,于是,打假就成了很得民心的一件 事。尤其是,因为在现实条件下打假时,打假者往往需要特殊的勇气 ,而且通常要付出一定的代价,于是,在人们义愤的心理驱动下,更 会对打假行为自觉或不自觉地表现出一种支持与敬佩。从心理上讲,这未尝不是一种对社会公正的渴求与对不公正的仇恨的正常体现。然 而,打假的问题又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人们在心理的义愤和要对于 这种义愤进行渲泻的基础上,所表现出来的情绪化的赞同却并不一定 是理性的,尤其是,从法治的立场来看,也是有许多问题需要思考的 。

以往,人们听到、看到的,所关注的,还大多是对于市场上 出售的商品的打假,但近来,在网络上,以及在某些平面媒体上,对 于学术研究,也开始有人打假了,而且,最有影响的,还是某些作为 个人行为的学术打假。这些个人学术打假的对象,虽然与普通公众相 对遥远和陌生,但基于人们对造假行为出于正义的痛恨,还是赢得了 不少的喝彩,吸引了不少的眼球。不过,对于学术打假,仍然还是值 得对其机制、方式以及背后的法治观念做些具体分析的。

首先 ,与其他领域中的打假不同,学术研究有其特殊性。这种特殊性要求 对学术打假,要有一种体制的保障,而不仅仅是个人的行为。因为在 理想的状态的,学术界对于学术研究中的造假(或者说违规、出轨,或者用更学术的术语讲即“失范”),本是有一套完备的纠正机制的 。一项学术研究,无论是对于它的承认,还是不承认,或者认定其中 有“假”,都是要由学术共同体以集体的方式来认定的,而且只有这 样的认定才具有权威性。学术共同体以外的非专业人士,甚至学术共 同体中的个别人,如果有不同的意见,虽然可以有以恰当的方式(比 如说不是以咒骂或诽谤的方式,否则那就已经在触犯法律了)来表达 的权利,但却并不代表整个学术共同体的意见。这一方面是由于学术 问题的专业性,只有由专业上的“同行专家”的代表,才有资格做出 评判。另一方面,由于有学术共同体的集体制约,即使“同行专家” 的代表(或代表们)出于某些原因而在打假中犯了错误,也仍然存在 着对打假本身的纠错机制。因而,就学术而言,对其中的“假”的打 ,是不可能仅由个人来完成的。

对此,我们可以类比一下与通 常我们更多见的商业打假。前些年,也许王海算是最著名的打假英雄了。虽然由于各种现实因素的限制,王海对于市场上假货的打 假活动并不事事顺利,但也许除了少数心理不那么健康的人之外,对他的行为,绝大多数公众还是颇为认可的。而且,重要的是,王海的 打假又是受到一定的外部规则制约的,例如,不管最后是否得到了商 家的赔偿,在他的打假活动中的一个关键性的环节,是对他所打的对 象是否为假,有来自权威部门对假货的鉴定。也就是说,他打的对象 究竟是不是假货,这并不是由王海自己说了算,而是需要由独立的( 或者说至少在理论上讲应该是独立的)相关机构来鉴定的。我们完全 可以设想一下,如果没有这样的制约,如果对于什么东西是不是假货 只是由王海本人说了算,那么是什么样的结果?一种可能是,王海的 道德水准是没有问题的,他是诚实的,因而,也许他的鉴定是可信的 。但对于一个法制的社会来说,把仅仅依靠个人道德来保证公正显然 是不可行的。再者,即使在他的道德水准没有问题的前提下,他个人 是否拥有对于他所打的假货进行鉴定所需要的充分的专业知识?当然 更不用说假如打假者个人的道德水准有问题的情况,那就更加体现出 对其打假对象是否为假要由第三方权威机构来鉴定的必要性了。

也许会有人争辩说,恰恰由于现有的体制的不完善,或者学术界由 于种种原因而打假不力,造成“假货”泛滥,因而个人的学术打假有 其必要性,值得鼓励。但这种看法的背后,其实是一种不正确的、缺 乏法治意识的观念在起作用。比如说,要是公安部门存在问题,对小 偷治理不力,那么,是否就可以由非警务人员随意认定某人是小偷并 施以私刑?在这样的情况下,就算是在某次抓到了真正的小偷,也仍 然不能说是合理的做法,因为在缺乏一种体制的监督的情况下,非专业、非体制的行为无法避免抓错的可能,更不用说只有在体制化的机 制中,才可能真正做到“无罪推定”。在长期传统观念的惯性中,人 们往往在义愤中,会自觉不自觉地陷入那种“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漏 过一个”的思维习惯,而这种思维习惯,却是绝对地与保障人们权利 的法治观念相悖的。

因此,我们可以说,在学术问题上,个人的打假活动是不值得提倡的,也不应对之盲目认可的。这并不是说个 人不可以参与,以向有关机构举报等恰当的方式来揭露问题,当然值 得鼓励,只是最终的结论,却不是可以由个人来决定和宣布的。而且 ,以上只不过是仅就个人与体制的关系来进行的讨论。其实在目前的 一些个人“学术打假”中,还有其他一些问题。比如说,当你看到某 人不受制约地在许多并非他本专业的领域中充满自信、所向披靡地挥 舞着“学术打假”的大棒时,首先就要对这种打假行为本身有所怀疑了.


(《啄木鸟》2004年第3期)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转发 200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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