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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重启制宪进程充满悬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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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9 10:20: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波兰是否会阻挠会议
    2004年10月,欧盟各国领导人在罗马正式签署了历经磨砺才得以问世的《欧盟宪法条约》。没想到这部规划欧洲大家庭蓝图的巨作却在2005年被法国和荷兰举行的全民公决否决。今年1月,德国接任欧盟轮值主席国后,将重启《欧盟宪法条约》谈判作为最重要任务之一。按照既定日程,德国将在本届峰会上提出一个旨在重启欧盟制宪进程的“路线图”计划。
    本月17日,为筹备峰会而召开的欧盟外长会议达成多项共识:对新欧盟宪法条约草案在原基础上进行部分修改,设立理事会固定主席、设立欧盟外长以及扩大ouzhouyihui权力等内容都将保留,而有关盟旗、盟歌等可能使欧盟成为“超国家机构”的条文将被剔除。但是,波兰坚持要用能够体现其更多话语权的“平方根”投票机制取代“有效多数”表决制。波兰总统莱赫·卡钦斯基甚至宣称“值得为‘平方根’ 而死”,这给“路线图”计划能否在峰会上顺利通过蒙上阴影。
    分析人士认为,波兰虽然发出了“动用否决权”的威胁,但“路线图”计划只是一个为解决欧盟制宪危机的初步框架,而不是为宪法条约文本定案,它的通过应该没有多大障碍。
    谁将是下一个“拦路虎”
    此间舆论普遍认为,即便本届欧盟峰会能就“路线图”计划达成妥协,这丝毫不意味着新的制宪之路障碍已被扫清。在下一轮政府间会议上,英国、荷兰、波兰和捷克等成员国都可能成为“拦路虎”。
    英国首相布莱尔18日提出了英国同意修宪的四个条件:即新宪法条约所包含的《基本权利宪章》不能迫使英国修改本国的法律、不能迫使英国改变对外政策、不能迫使英国改变司法及警察体制、不能扩大“有效多数”表决制的适用范围。
    卢森堡外交大臣阿塞尔博恩17日表示,这一立场可能使英国成为未来矛盾的焦点。他强调,对于卢森堡、西班牙等一些已经通过全民公决批准欧宪条约的国家来说,放弃将是不可想象的。
    如何确保制宪进程成功
    欧盟今年3月通过的《柏林宣言》提出,在2009年6月新一届ouzhouyihui选举之前完成制宪目标。由于新宪法条约的生效必须得到欧盟所有27个成员国的批准,根据以往经验,这一过程至少需要18个月。这意味着,有关新版欧宪内容的谈判必须在今年年底前结束。
    为确保新宪法条约能在2009年如期通过,有人提出这样一个折中方案:如果届时草案依然难产,则可在2009年先通过一个各方都能接受的最低限度的宪法条约,以后欧盟可以有充足的时间来通过一部真正意义上的《欧盟宪法》。
    鉴于旧版欧宪因在法国和荷兰两个成员国的全民公决中被否决而胎死腹中,新版欧宪的批准方式也成为人们探讨的焦点,因为这是确保制宪进程能否成功的关键。
    奥地利前总理许塞尔在一年前曾提出在整个欧盟范围内举行全民公决,一旦获得超过半数赞成便生效,但这一方案遭到担心“主权丧失”的国家的反对;另一种方案是欧盟成员国在同一天各自举行公决,但一些国家同样担心很可能重蹈法国与荷兰的覆辙;胜算最大的方案是各国采用议会表决的批准方式,但这种方式又会被质疑为“民主缺失”。

    欧盟重启制宪进程是确保欧盟有效运作的必由之路。如果此次也以失败而告终,欧洲一体化进程则很可能在较长时期停滞不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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