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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共享] 西南交通大学关于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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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9 22:24: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西南交通大学关于2012年
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的实施办法
校内各单位:
    为认真落实我校201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和四川省招考委、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我校201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确保质量”的原则。
1、要积极采用综合性、多元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加强和规范复试工作,提高复试质量,使拔尖创新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切实将保证生源质量放在首位。
2、要在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将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作为博士研究生选拔的首要因素。
3、要充分发挥基层学术组织和研究生导师在复试中的作用。
4、要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复试过程要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5、要提高服务意识,尊重考生的人格,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6、要秉公办事、遵纪守法,自觉DIZHI不正之风,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保证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
二、组织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审批招生录取结果等;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制定复试及拟录取工作总体方案,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各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及拟录取工作,汇总拟录取材料;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复试工作,受理考生申述;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指导与监督复试保密工作。
2、学校成立201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工作组,负责全程监督、巡视、检查各学院各学科专业201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情况。
组  长:范平志
副组长:冯晓云、刘滨
组  员:研究生院及纪检监察处相关工作人员
3、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指导复试专家组进行相应的考核工作,协调复试工作所需要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组长由各学院院长担任;成员由学院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各系主任、学院党组织负责纪检工作的领导、1-2名专家组成。各学院同时要成立本单位201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工作小组。
4、各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专家组,负责根据学科专业要求确定复试内容、试题和形式(口试、笔试或实践环节的考核等),设组长一名,招生人数较多的学科专业,可以平行地组织若干个复试专家组,每个复试专家组成员至少由5名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外语水平较高并具有副高级职称及以上的教师担任,同时至少要配备1名现场记录工作人员。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专家小组的复试时间、方式、程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等应统一。各学院要按照报考导师对考生进行复试分组,即考生必须在报考导师所在复试专家组参加复试。
三、关于复试工作
1、学校确定201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统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如下表:
学科门类名称        基本要求
        总分不低于        外语不低于
03法学        205        45
05文学               
2012年高校辅导员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学位研究生专项计划        190       
08工学        180       
12管理学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招生计划复试基本要求单独确定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符合上述基本要求的考生名单及其联系方式等分别发放至各学院,并确定招生总规模(含专项招生计划等)。
2、符合学校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人数较多的学科专业可以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为目标适当提高本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但必须实行差额复试,差额复试比例不得小于1.2:1;除以成绩要求以外,各学科专业可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需要提出复试的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规定。
3、对于初试成绩不符合上述基本要求而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考生,可按照如下程序申请复试:
(1)考生本人填写《西南交通大学201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破格复试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一),并将本人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及除报考导师外的三名相关学科专业教授(研究员)联名推荐意见(见附件二)一并交所报考学院。
(2)各相关学院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专门的地点对考生的上述申请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同时要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申请破格复试考生的姓名及其申请材料的公示时间、地点和反映意见的方式方法。
(3)公示结束后,由各相关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破格复试考生进行审议,审议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同时将破格复试考生的相关材料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4、复试的基本要求
(1)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必须进行复试。
(2)复试专家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应有相应的办法和细则,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同一学科专业不同复试专家组间要确保复试的时间、方式、程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一致,确保公平、公正。
(3)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复试试题及其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均系国家机密级材料,各学院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
(4)复试过程中面试(口试)要做好详细记录(见附件三)。复试专家组须填写每位考生的评语和给出评定的成绩。复试完毕后试卷、考试提纲、复试记录、成绩评定表等至少要在各学院保存2年以备查。
(5)符合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一门《自然辩证法》和两门与所报考专业对应的且不同于初试科目的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加试须采取笔试形式。加试主要考察考生在本学科中的知识面,考试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由学院组织实施。
(6)复试结束后由各学院及时将复试成绩和拟录取结果通知考生本人。
5、复试内容
复试的基本内容应主要包含以下两个方面:
(1)科研创新能力及学术水平考查。复试专家组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全面考核考生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情况、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的听、说、读等能力的测试。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2)综合素质及能力考查。主要考查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6、复试的形式
(1)笔试:主要为专业课测试。满分100分,满分非100分须换算成100分进行计算。
( 2 )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满分100分,满分非100分须换算成100分进行计算。
( 3 )面试(口试):具体要求:面试(口试)以考察考生的理论水平、科研创新能力、培养潜质为中心,重点考察考生运用所学理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具体应针对考生的理论知识、专业知识、科研成果、外语能力、创新能力、思想品德、人文素养、特殊才能等方面进行考察;面试(口试)应分自我陈述、专业基础理论测试、科研创新能力测试、外语能力测试、综合素质测试等几个主要环节,其中专业基础理论测试、科研创新能力测试和外语能力测试建议采用抽题回答和口头问答相结合的方式。每生面试(口试)时间不少于 30 分钟;须对每位考生的面试(口试)情况进行详细记录;满分100分,满分非100分须换算成100分进行计算。
各学院可根据本单位各学科专业特点增加其他的复试方式,务必要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7、复试的实施
(1)制定复试实施细则并公布。各学院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本实施办法,依靠基层学术组织和导师结合学科特点、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研究制订复试内容和评价方式方法,制定本单位201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见附件四),坚决避免复试走过场。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确定后,须在本单位网站上提前公布并周知考生。
(2)各学院将本单位201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学校201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工作组将安排专人全程监督、检查、巡视各学院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工作并现场做好记录(见附件五)。经学校201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组监督检查工作组人员监督、检查、巡视或经该小组同意不进行监督、检查、巡视的复试方有效。
(3)各学院对所有参加复试工作的人员进行招生政策、办法和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对不称职的复试人员要及时更换。
(4)各学院按照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供的复试名单通知考生参加复试,要确保通知到每位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同时要及时将本单位复试基本要求告知不符合本单位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
(4)资格审查
对考生的资格审查是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之一,审查工作由招生学院负责,审查相关要求详见附件六,对于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更不能录取。
四、关于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选拔
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选拔要严格按照《西南交通大学关于选拔优秀硕士研究生以硕博连读方式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试行)》(西交校研[2011]25号文件)的要求进行。2012年上半年选拔的硕博连读研究生须与统考生一起参加复试;2011年下半年已经选拔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名单见《西南交通大学关于公布2012年拟录取“直博生”和2011年下半年拟录取硕博连读研究生名单的通知》西交校研[2011]37号文件)中已经通过复试的且所在招生学科专业同意不再复试的可以不复试,尚未参加复试或参加过复试但所在招生学科专业认为有必要再次复试的由所在学院通知其参加此次复试。
五、关于直博生的拟录取
我校2012年拟录取直博生的选拔工作已按照《西南交通大学关于选拔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试行)》(西交校研[2011]23号文件)于2011年10月份完成,已经通过复试的直博生且所在招生学科专业同意不再复试的可以不复试,尚未参加复试或参加过复试但所在招生学科专业认为有必要再次复试的的由所在学院通知其参加此次复试。
六、关于思想品德考核工作
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政治素质的重要工作环节,各招生学院必须认真做好: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要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
2、考核的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
3、复试名单确定后,学院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情况;
4、考核的方式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同时在复试中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的干部、导师与考生面谈,考核了解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
七、关于拟录取
1、各学院2012年拟录取博士研究生的总人数不能突破学校下达的本单位201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总规模。2011年下半年及2012年上半年选拔拟录取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和直博生的招生指标均包含于本单位201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总规模中,其中直博生必须为我校拟录取的学术型推免硕士研究生;各专项招生计划拟录取博士研究生的人数不能突破该计划的总数,且不能用于非该专项计划招生。
2、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一律不予录取;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拟录取的应届硕士毕业生(不含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入学报到时须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4、各学院要将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作为博士研究生选拔的首要因素,拟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由各招生学科专业自行确定。
5、各学院在确定拟录取博士研究生名单和录取类别时,应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在复试专家组综合考察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导师的意见,可结合考生以往的成绩和业绩综合确定,并遵循以下原则:
(1)已在我校2012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博士研究生导师方可在2012年招收博士研究生。
(2)博士研究生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需提供配套经费资助,资助标准按照《西南交通大学关于博士生导师资助博士生培养的规定》(西交校研[2009]15号文件)执行。
(3)每名博士研究生导师原则上每年可招收1名博士研究生、最多不超过2名;首次独立指导博士研究生的新博士研究生导师必须有主持的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并限招1名博士研究生;属于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千人计划”入选者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原则上每年最多可招收3名博士研究生。
(4)在读博士研究生达20名及以上的博士研究生导师2012年限招1名博士研究生;2005年及以前开始招收博士研究生且至今无一名博士研究生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导师2012年限招1名博士研究生。
(5)今后,凡在读博士研究生达20名及以上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当年不能或暂缓招收博士研究生;对于博士学位论文抽查不合格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原则上缓招一年,同时视情况扣减所在学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总指标;对于从首次招生起至当年已达6年及以上而无一名博士研究生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导师缓招一年。
(6)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原则上只能在一个一级学科内招收博士研究生,且每年限招博士生1名。兼职博士生导师每年累计在校工作时间超过半年者可单独招收博士生,每年累计在校工作时间不足半年者,须落实一名校内博士生导师为合作导师,以保证培养质量。
(7)允许校内专职博士研究生导师在不超过两个一级学科内招收培养博士研究生。
(8)各学院拟录取的在职博士研究生的比例原则上不能超过20%。
6、各学院拟录取名单确定后须及时将拟录取考生的考生编号、姓名、拟录取专业代码及名称在本单位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同时分别按照附件七(统考)、附件八(硕博连读)、附件九(直博生)的格式将拟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纸质稿须经本单位分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稿发至yzb@swjtu.edu.cn)。
八、复试及拟录取工作日程       
序号        时间        工作内容
1        4月23日        召开学校2012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有关工作,下达各学院初试成绩符合基本要求考生名单及招生指标等。
2        4月28日前        各学院制定本单位201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附件四)并报研究生办公室,公布本单位各学科专业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且周知考生。
3        5月7日前        1、相关学院接收破格复试考生申请,并对申请破格复试考生材料进行审核和公示(公示时间、地点和反映意见的方式方法须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公示结束后,相关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破格复试考生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将破格复试考生材料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4        5月14日前        各学院根据复试名单通知考生(含硕博连读研究生、审议通过的破格复试考生、直博生)参加复试、完成复试及拟录取工作。
5        5月16日前        各学院确定本单位各学科专业2012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并将附件七(统考)、附件八(硕博连读)、附件九(直博生)和每名拟录取考生的复试记录表、政审材料一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录取为定向或委培的考生须与定向或委培单位签定委托培养合同一式四份,一份由考生本人留存、一份由定向(委培)单位留存、另外两份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6        5月18日8:00至5月20日24:00        2012年上半年拟录取硕博连读研究生按照我校2012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要求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scyz.zk789.net),请各学院及时通知学生履行报名手续,逾期则不予受理。
7        5月22-23日        2012年上半年拟录取硕博连读研究生按照我校2012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要求进行现场确认(时间:上班时间;地点:九里校区逸夫馆4205室),请各学院及时通知学生履行报名手续,逾期则不予受理。
九、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对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还应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发挥的规定予以处理。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研究生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要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监督、检查。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要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各学院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十、其它注意事项
1、各学院要按本实施办法中各项规定按时保质保量做好201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平稳顺利。
2、各学院在组织本单位复试及拟录取工作中如遇特殊情况请及时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九里校区逸夫馆4205,电话: 87634898、87601437)联系。
3、坚持以考生为本的原则,要耐心细致地做好相应的工作。
4、由学院向拟录取的非定向或非委培考生所在单位发出调档函(见附件十),档案接收单位为西南交通大学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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