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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玉圣:就沈木珠教授夫妇案答客问(之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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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4 19:02: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题记:
      沈木珠教授夫妇案自从发生以来,一直受到媒体的关注。我本人作为当事人,也一再接到记者要求访谈的电话、短信或者电子信件。但是,截至今日凌晨,除了案发之初接受过《新京报》《东方早报》(驻南京记者站)的电话采访、不久前接受过《法制日报》(驻江苏记者站)记者的当面采访、《社会科学报》(驻北京记者站)记者的书面采访外,我从未接受过其他记者的任何采访。由此,引发与友人的如下对话。
                                              2007年12月17日 凌晨


问:我发现一个问题,你老兄是不是对媒体记者不怎么热情?
答:是吗?可是,我有很多的朋友就是记者啊!

问:既然如此,为什么从媒体上看不到你关于沈木珠教授夫妇案的发言呀?
答:我不是已经连续写了八篇《答客问》了吗?

问:我的意思是为什么见不到记者对你的采访啊?
答:就这个案子而言,除了案发当初接受过《新京报》《东方早报》、不久前接受过《法制日报》《社会科学报》这四家报纸记者的采访外,我确实没有接受过其他记者的采访。

问:是因为没有其他的记者要求采访吗?
答:不是。

问:为什么拒绝采访呢?
答:一来我怕和生人打交道,尤其是怕不认识的记者;二来我担心是陷阱。

问:像沈木珠教授夫妇这样案子一立,记者立即跟进报道。你不觉得蹊跷吗?
答:相当蹊跷。从起诉状上的时间看,我注意到:沈教授夫妇是11月13日诉李世洞教授、《科学对社会的影响》和学术批评网、11月12日诉学术批评网的,而南京的《现代快报》11月14日就见报了。

问:正常情况下,文章见报周期是多少?
答:除非是特例,一般是3-5天。《现代快报》的文章是该报“封面看点”的重头文章,占其第五版四分之三的版面。一个学术话题引发的官司居然受到如此重视,显然不是仓促写就的。但从沈氏夫妇12、13日分别向法院起诉到报纸见报,如此紧凑:头一天立案,第二天长篇报道,很可能不是偶然的。

问:我还没有看到《现代快报》的报道。能简单介绍一下吗?
答:报道的题目是《南财大法学院院长为名誉连打三官司》。

问:这个标题是不是有明显的倾向性问题啊?
答:这个标题的倾向性是非常明显的,即把沈木珠这位“南财大法学院院长”树立为“为名誉连打三官司”的“硬婆子”这一正面形象。

问:内容呢?
答:最早的两小部分介绍有关事实,但有的说法严重失实。如称“‘金许成’文章出现后在学术界引发了轩然大波,而文章所指的沈木珠和张仲春立刻处在了漩涡的中心”,即完全是没有什么根据的夸大其词。
      这篇报道的主体部分主要是引述沈木珠院长的话,而沈的话又几乎全是为自己辩解。比如,据报道:“‘如果硬说我这是重复发表也就算了,但是却扯到抄袭上。’沈木珠气愤地说,‘什么叫抄袭?我抄别人的论文才叫抄袭!这是最起码的常识’。”这段话,完全是借沈木珠的说法为沈木珠辩护,目的是抢占舆论先机,误导读者和法庭。但是,事实又是如何呢?撇开李世洞教授和学术批评网从来没有说沈木珠抄袭这一点不说,单是独立署名“沈木珠”、然后又署名“乔生”或“沈木珠、乔生”或“乔生、沈木珠”或“沈木珠、孙岚”发表这一事实,无论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还是国家版权局版权司的权威解释,后者发表的雷同的文章只能被认定为是对前者的文章的抄袭剽窃。这才是常识。沈木珠和张仲春(乔生)是夫妻,在生活上是“自己人”,但就知识产权来说,妻子独立署名发表的文章,即不应该也不能够再由丈夫署名、或者由夫妻共同署名发表。
      再如,据报道:“‘网上的那些文章,我们在2005年11月就找公证处做了公证,但是一方面2005年以来学院公务繁忙,我作为院长,实在没有精力去打官司。’沈木珠说,‘但是这些侵权文章对我影响太大,教学、科研、学术交流都受到了严重影响,我的个人名誉也被严重贬损,不维权是不行了!’”从这段文字看,沈院长似乎受到了很多的委屈、比窦娥小姐还冤,但事实并非如此。如果说是因为“2005年以来学院公务繁忙,我作为院长,实在没有精力去打官司”,那么,至今依然是院长、照样“公务繁忙”的沈木珠为什么就有精力打官司了呢?更可乐的是,沈院长还斩钉截铁地以“不维权是不行了!”的口号把自己打扮成“为名誉连打三场官司”的女英雄。


问:插一句,这俩口子为何拖了两年才打官司?
答:据说,因为金许成先生在文章中批评了沈院长的丈夫张仲春的文章“自我克隆、重复发表”并“涉嫌抄袭”,因此已经老大不小、曾经一度高就深圳大学党委宣传部部长、有四个笔名的张仲春老先生,在2005年评教授时被学校拿下,2006年申报教授时又被省高评委拿下,因此当2007年8月教授职称到手后,夫妇俩做的第一件事就是上述报道所夸张的“为名誉连打三场官司”,其实是“秋后算账”,“反攻倒算”,打击报复。

问:这也可以叫“先下手为强”,“好哭的孩子有奶吃”。连报纸也跟着叫,放大声音,不就更有利了吗?
答:不光是《现代快报》,而且还有《南京日报》《南京晨报》也分别在11月15日迅即作了大幅报道,几乎是重复起诉状和沈木珠的话。据南京的朋友讲,当地电视台也做了专题讲题,据说画面上的沈木珠院长如泣如诉,口口声声要把官司打到底。

问:听说江苏电视台的“南京零距离”节目曾一再要求采访老兄?
答:是的。

问:这可是南京的电视节目中被公认为是属一属二的好节目呀。你为何不趁机露露脸呢?
答:还在12月11日上午庭审结束(大约中午十二点半)、正准备乘车离开时,“南京零距离”的记者就要求采访,我以上午的案子与下午的案子有关联为由而谢绝,记者留下名片,希望我在宁期间务必接受其采访。
      当天晚上,该李姓记者不知从哪里搞到我的手机号,发短信说:他们“南京零距离”栏目“绝对不是沈木珠能摆平的媒体”,期望我能接受采访,又打电话,我仍以法庭审理尚未完结为由婉言谢绝。之后,该记者又以请教学术批评问题为名要求见面,并在短信中表示“不是采访,是请教,完全学术上的,关于学术批评这一块,说什么不说什么,完全取决于先生”。念其一再发短信、打电话,我说可以见一面,但一不录像、二不录音、三不做笔录,他表示同意。我告知这位年轻的李姓记者:12日晚上7点,我将在南大中文系做学术讲座,他可以在讲座后见我。

问:后来呢?
答:讲座完毕后,南师大的两位朋友请我到附近的酒吧,喝酒,品茶,聊天。这位李姓记者要求来见,并说因为刚下夜班,故带了同事和录像设备来。我说还是按照原来约定的“三不”原则、而且不能带同事和设备。这位记者来了后,神情很紧张的样子,不喝茶,不抽烟,在反复劝说下,喝了半小杯啤酒。我没有说几句话,两位朋友和他寒暄,但讲着讲着,他就谈起沈木珠院长的观点了,原来他刚刚在白天采访过沈院长。于是,我提出谈话到此结束,不能接受其采访,以后待案子终结再说。

问:你老兄的警惕性还蛮高的?
答:人生地不熟,不警惕,能行吗?何况,毕竟是在沈木珠做院长的地盘上,不得不防。记者走后,两位朋友也都夸我胆大心细,否则就上了圈套了。我分析说:沈木珠院长已经为案子上过一次当地的电视了,但那档节目没有什么影响力。而作为南京的电视品牌节目,如果“南京零距离”再做一期专题报道的话,将不仅有助于“维权”女院长再一次抛头露面、夸夸其谈,而且还可以借助电视的影响力干预司法判决,而上次节目她老人家是唱“独角儿戏”,如果这次节目也有我的镜头,不就给她当绿叶、愈发显得她老人家更光彩照人了吗?所以,我才不上这个套呢!

问:你是怎么发现记者的破绽的呢?
答:记者到时,刚刚晚上十点。他居然说是因为下夜班故想带同事和录像设备来。可是,有晚上十点下夜班的吗?这个谎撒得水平不高,漏了馅儿。这个李姓记者,据他自己说,是学工科的,又加上年轻,不够老到,被我识破了。

问:俗话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看来不无道理呀!
答:我虽然有防范之心,但并未恶意度人,因此也就如实告知了这位记者我在南大中文系讲座的事儿。这个讲座的消息,未上网,也未见海报,知道的人不多,但在讲座后一时段的问答互动环节,仍发现有一位是沈木珠院长的女学生向我发难。现在回顾起来,很可能就是这位李姓记者向沈院长通风报信的。

问:南京的报纸、电视台这么感兴趣,是不是法院有意加大宣传力度的意思?
答:据确切的消息,对于沈木珠教授夫妇案,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从未主动联系过任何媒体。

问:这些报纸、电视台的记者这么起劲,为什么?
答:除了这些记者外,沈木珠院长和她那做过宣传部部长、一度风光无限的丈夫,大概略知一二。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首发 2007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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