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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对读者负责?——评当前图书出版中的差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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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4 19:11: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拙文《一部失于严谨的新版儒经》,批评贵州人民出版社新印古籍《春秋穀梁传全译》粗制滥造(1)。承蒙《中国出版》杂志社关照,发表于该刊2002年第3期;之后,笔者又特请学术批评网(http://www.acriticism.com)予以转载(http://www.acriticism.com/article.asp?Newsid=1657&type=1001;2002-3-27)(2)。

在拙文撰写过程中,曾得到一些师友的关心和支持。有人建议不要仅局限某一部书,最好是对当前图书出版中较为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有所批评。这话很有道理,但笔者不在出版界工作,对有些情况并不清楚,也没有充裕时间进行调查,就只好局限于一部书了。

后来,拟发表拙稿的《中国出版》方面提出,批评稿件一定要做到万无一失,要求认真核校。为此,笔者不得不查阅多部有关书籍,从而积累了一些感性材料。觉得可以在此基础上围绕《春秋穀梁传全译》的差错问题,并结合近年来了解到的情况,补充性地谈点粗浅看法,供诸位同仁参考。不当之处,敬请指正。

1.难以置信的差错率

根据新闻出版署(2001年4月更名为“新闻出版总署”)1997年3月印发、现今仍在执行的《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图书差错率超过万分之一的,为不合格。

那么,《春秋穀梁传全译》差错率到底是多少呢?上述拙文仅指出了在该书中发现的差错数,并未计算其比率。为了说明问题,应当有个准确的比值。

笔者较为全面核校了该书的文言原文,已查出差错130余个(3)。由于该书文言原文、注释和译文等混排,字号又不统一,如果按照《图书质量管理规定》所附《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率的计算方法》,版面字数很难统计。幸好有辽宁教育出版社1997年3月出版的《新世纪万有文库》本《春秋谷梁传》,全部为文言原文,可以参照。《春秋谷梁传》版权页标明字数为10.3万,用130个除以10.3万,则可知按版面字数计算,《春秋穀梁传全译》文言原文差错率为万分之十二点六。

如果以纯文言原文为基数进行计算,该书文言原文包括标点符号5.2万余字符(其中汉字4.2万余字),130个除以5.2万,为万分之二十五,即每万个文言原文字符,就有25个差错。

即使退一步,以全书总字数(51万)为基数进行统计,其差错率也已达到万分之五。——占全书80%以上篇幅的其他内容(前言、注释和译文等),笔者在核对文言原文时只部分翻阅,就发现差错120余个。将这120余个加上文言原文中的130余个,则该书目前共查出差错约260个。260个除以51万,为万分之五。——而这万分之五的差错率还只是未通查全书的不完全统计。

就差错的种类来说,《春秋穀梁传全译》也很有典型性。文言原文部分主要有:错字,漏字,多字,倒字,漏句,文言夹杂白话,标点符号差错等;其他部分(前言、注释、译文等)主要有:译文错误,引文差错,资料差错,错字,漏字,注音差错,标点符号差错,注号错位,译注随原文而误等。

差错率如此之高,居然列于“中华人民共和国1996年-2000年出版规划重点项目”,岂不是滑天下之大稽!——顺便提一句,《中国出版》杂志社收到拙稿后,一开始甚至怀疑该书是盗版,于是就汇款到贵州人民出版社邮购了一册,以证其实。

另外,笔者还阅读过《中国历代名著全译丛书》的《春秋公羊传全译》(属第二批)和《今古文尚书全译》(属第一批)的全部文言原文及部分译注。就目前发现的问题来看,这两部书的差错率虽然不及《春秋穀梁传全译》,但也都超过了万分之一,为不合格品(4)。

2.外行率而操觚

由此,笔者想到近年图书出版中一些很值得注意的现象。只要选题好(所谓“好”,一是能赚钱,二是能评奖;鱼与熊掌兼得,当然更“好”)不管是否具备相应能力,是否属于自己出书范围,就一窝蜂大上快上;而一些本来具有相当实力的出版社,为了抢时间,赶速度,不得不揠苗助长。在这种“大跃进”式的紧迫形势之下,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一些学人仓促上阵,匆忙应战,以至用非所长,跨专业跨领域率而操觚。直到把该选题搞臭了算。

据《春秋穀梁传全译》的作者简介,译注者是从事中国古典文学教学与研究的大学教授,应该说具有注经基础。但是,从提供的已有成果看,译注者此前对儒经并无任何研究。该书后记提及:“本人经学功底薄弱,尤其于《春秋穀梁传》所知甚少,贸然应允承担此书译注任务,做起来颇有举鼎绝膑之感。……历时整整半年,草稿始就,仓促交卷,其中疏误之处,定然不少。”——这位作者虽然没有把事情做好,但还是君子,敢于公开承认自己并非专业和有所不足。相比之下,我们对有些人就不敢恭维了。

可能有人会说,一部50万字的书,半年时间足够。笔者以为,如果长期从事该项研究,厚积薄发,或许三个月就写出来了,而且质量有保证。若是从未接触或只是一般性接触该问题,只有利用他人成果;不然的话,对《春秋穀梁传》这样文字古奥的典籍进行译注,数年也未必完得成。在此,我们可以清人注经作参照(只是参照)。比如笔者正在翻阅的可以称为传世之作的《尚书今古文注疏》(34.9万字)和《春秋穀梁经传补注》(42.6万字),从开始写作到最后完成,都经过了20年多(5),而这还不包括著者自幼读经长期积累专业知识的时间在内(6)。可谓皓首穷经!当然,时代不同,起点不同,手段也相差甚巨,古今不宜简单类比;而这20多年也并非只著这一本书。但说话回来,就算是江山更有才子出,世上今人胜古人,当代学者个个才高八斗、人人学富五车,又特别能够打歼灭战,在完成时间上也不应如此大相径庭罢。

利用他人成果进行综合,当然可以算作一个成绩(比如科普)。但是,自己缺乏深入了解或研究,急就之下,难免弄错,所以才会出现不应出现的底本不当和体例不统一等问题(7)。以其昏昏,使人昭昭,生产了文化垃圾,最终害人害己。

3.编委胜者通吃

当今是广告与明星时代,影视明星、体育明星在电视屏幕上翻滚跳跃,使人目不暇接,以为他们信誓旦旦作了保证的产品就一定是优质名牌。出版界不甘落后,学术明星自然就成为其要极力拉拢的金字招牌。而时下有些学者还真是特别喜好做主编、编委等,不管什么项目,也不管自己懂得多少,只要能出名就敢上,唬得外行晕头转向,而内行并不认可(由于笔者也或多或少参与过这种其实并不怎么样的事,故深知其中奥秘)。

因此,笔者并不惊异地发现,担任《中国历代名著全译丛书(第二批)》编委的一些著名学者,同时又是其他若干丛书与学术刊物的编委、指导、顾问、主任和主编等。毫无疑问,他们在某些学术领域中成绩卓著,硕果累累,但是不是就在各个领域中都是专家?什么都懂?从该丛书对编委成果的介绍来看,他们多为从事中国古典文学研究的专家,其中或有涉及文艺理论及历史学者,而对经学似乎没有什么专门研究。

这还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更为重要的是,他们有没有足够时间,确定那么多选题、指导那么多的书刊、顾问那么多家出版单位、主编那么多的丛书,与此同时还要从事自己的课题研究?或许我们真的遇见了会分身法的孙行者。名人效应,胜者通吃,其结果可想而知。

现在,大意失荆州败走麦城,怎么办?有何颜面见刘皇叔?都推给出版社、作者或印刷厂甚至“挑剔的”读者,能说得过去吗?

据笔者了解,有些编委只是挂名,可能连报酬都没有,不过“友情出场”而已。但是,只要挂名,就有责任,因为许多读者购买这些图书正是冲着明星的学术名气而来的;而出版社请您出场目的也很明确,就是多卖书。对于出了严重质量问题的图书,为其做担保的学术明星能没有责任吗?他们至少在客观上起了粉饰与推销假冒伪劣的不良作用。

学术明星要爱护自己的名誉,一旦被人拖入尴尬境地,笔者亦为之心痛。当然,有些人本来就不是什么明星,甚至专业ABC都不懂,却非要附庸风雅,不幸被人拿下,就只好另当别论了。

4.图书评奖的权威性

除了拉名人做广告外,图书评奖也是出版社争取效益的一个重要手段。为获奖而专门制造所谓精品,在出版界早已是公开的秘密。这样的精品,无异于“**”时期的样板戏。抛开政治因素,样板戏堪称精品,而时下的获奖图书却时有笑话。

据介绍,《中国历代名著全译丛书(第一批)》“荣获中宣部1993年度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入选作品奖”。然而,笔者手头就有一部该丛书的《今古文尚书全译》(1990年2月版,12月第2次印刷,大32开,31.8万字,正文466页),在只阅读了文言原文和部分译文、注释的情况下,已经发现差错40余个(8)。不知道这个奖是怎么评上的,或许当时评奖另有标准,未获奖图书差错率更高?

国家设立各种奖项,初衷当然是不错的,但在缺乏有效监督尤其是广大读者参与的情况下,难免把经念歪。
最近笔者在翻阅另一家著名出版社的一套获国家级奖的新印古籍时,发现有重大差错。笔者负责任地将问题所在通过电子邮件反映给该出版社,但至今已经两个多月过去,该出版社不但没有向读者表示任何歉意(也没有给笔者任何答复),反而仍在利用获奖为该书大作广告——当然还是为了多卖书。

笔者发现,该书评奖时间仅比出书时间晚几个月。在这么短的时间,简直就是从印厂直接送到评奖台的。有多少差错,合不合格,读者反映如何,都搞不清楚,凭什么评奖?只好全靠评委了。但是,评委靠得住吗?
按说,评委应当认真通读参加评奖的图书,然后才能进行投票。然而,据了解,实际情况往往并非如此。——比如,上述获奖图书中的重大差错,是任何一个外行只要仔细都可以发现的,评委稍微认真一点就不会漏过。——如果评委根本就没有时间通读或只是大致翻阅(所谓抽查),就根据出版社的自我介绍(常常是夸大其词的自我吹嘘),以及图书的外观包装,还有大家都彼此心照不宣的一些因素进行评奖。那么,这种评奖还有什么意义,广大读者又如何能相信各类奖项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5.谁来对广大读者负责

至笔者2001年11月发现《春秋穀梁传全译》一书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距其出版已近三年。出版社以及作者和编委,对这其严重质量问题不可能都不清楚,如果不清楚,该社的质量检查部门就应关张了。那么,在这么长的时间内,他们采取了哪些补救措施呢?笔者孤陋寡闻,不得而知。

三年之中,除笔者外,应该还有读者阅读过此书,但有没有人向出版社、作者或有关管理部门提出过该书的质量问题,笔者也不得而知。不过有一点可以肯定,即便有人提过,也没有起任何作用。直到本文定稿的2002年3月30日,北京万圣书园和国林风书店(可能也有其他书店)仍在销售该书(9)。本应销毁重做的劣质图书,还在堂而皇之地向读者兜售,这到底是什么问题呢?

在此,我们不能不揭露某些出版社常耍的一个推卸责任的把戏,即在版权页写上:“本书如有印装错误,请寄承印厂质检科,保证调换”云云。而实际情况是,如果整批图书发生印装错误,出版社早就责令印刷厂重新印制了;如果是编校差错,印刷厂凭什么负责?而如果个别图书有所谓“印装错误”,印刷厂又不是出版社的库房,难道会为出版社长期存着书,等读者来调换?——大概是出版社的附属厂罢——或再为你开机印几册?这种搞法不是欺骗读者又是什么呢?不过是想给读者一个错误印象,这不是出版社和作者的问题,而是印刷厂出了错。

当然,也有出版社承诺:“如有质量问题,请与本社发行部联系调换”。这还有点承担责任的意思,但也并不是没有问题。个别破损图书可以如此处理,如果一个版次成千上万册图书都不合格,出版社能够重新制作吗?而现实中又有几家出版社这么做过?  

这就向我们提出了一个严肃的问题,谁来向广大读者负责?其他各种商品,其消费者的权益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有消协在背后撑腰。如果解决不了,还可以告上法庭。唯有图书这种“特殊”商品(当然也包括性质相同或类似的报刊、音像等精神产品),假冒伪劣其实一点也不逊于其他商品,出了问题却基本上没人管。消费者(即读者)往往处于被蒙骗、被愚弄的境地,一点也体现不出消费者的尊严,更别说当什么“上帝”了。——流行口号:消费者是上帝!

人们自然会想到,有主管部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各省市的新闻出版局。但是,据2001年底的数字,全国仅图书出版社就有565家;其他还有:音像出版社292家、电子出版社86家、图书发行网点7.6万处、各类印刷企业15万家,新闻出版从业人员300多万等;而目前全国新闻出版系统的行政管理人员只有2900人左右。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扫黄”“打非”还管不过来呢,对于许多较为具体的图书质量问题,只能是“民不举,官不知”;在“不知”的情况下,自然是无法处理。


6.消费者的权利

既然出版社、作者与编委不能自律,不愿给自己动手术,有关行政部门在管理上又有难度,那么谁来向广大读者负责,就成了当前图书出版中的一个大问题。笔者以为,在图书出版经常是或无法可依,或有法不依,或执法不严,或知法犯法的情况下,广大读者除了奋起讨说法——自己救自己——之外,别无他途。

而且,出于专业研究、个人兴趣等原因,只有读者能够坐下来认真读书,所以也就最容易发现问题,说话当然也就最具权威性。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读者才是真正的“评委”。

时下提出批评意见常被说成是“与某(些)人过不去”,是“挑毛病”,是“没事找事”,有时甚至被扣上“别有用心”的帽子——万幸不是“**”时期。而学术界还有个不成文的规矩,不是“圣人”就没有权利批评别人。由于自古以来圣人就那么几位(比如孔圣人、关圣人,以及亚圣孟老夫子等),而且早已作古,所以中国的学术批评就一直难以正常进行。——谁能保证自己没有错误呢?——这大概就是批评者在其他领域往往理直气壮,而在学术界常常垂头丧气的原因罢。比如,揭露抄袭的晓声反而要向抄袭者王铭铭道歉。

那么,我们是不是可以换一种角度,即上面提到的读者是消费者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如果有关人士将劣质作品藏之名山,传之其人,广大读者当然就不便说什么了——自己关起门来称孤道寡,别人又能将你如何?然而,印行几千册在全国广泛发行,到处出售,自我吹嘘如何如何好——声称要“奉献给广大读者”“一套兼具权威性、通俗性、学术性、资料性的精品图书”;又是国家重点项目,又获了什么图书奖,又有学术明星做编委,而且还名扬海外。读者作为消费者“消费”之后,发现上当,大呼一声也不行吗?是谁给了生产者这么大的权力!

读者既是消费者,当然就可以而且也应该依法(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但遗憾的是,该法似乎不能适用精神产品,因此国家应比照该法制定有关法律)捍卫自己的权益,对图书质量评头品足,监督出版社出版优质图书,要求出版社、作者和编委等对其产品负责。如果这时消费者态度不大友好,发了点火,也只好敬请原谅。谁让你们浪费社会资源制造了伪劣品在先呢?平心而论,只能怪自己。

至于消费者自己的工作做得如何,则完全是两码事,不宜扯在一起。不能因为消费者不是圣人,难免有错,就不许他们提意见,就禁止他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何况,对于广大读者来说,这不仅是法律赋予的权利,而且也是道义上的责任——学术乃天下之公器,而非某些单位或个人之私产!


注释:
(1)《春秋穀梁传全译》,贵州人民出版社,1998年12月出版,大32开,51万字,正文619页;为《中国历代名著全译丛书(第二批)》之一种。
(2)《中国出版》发表时有所删节,学术批评网转载时,补齐删节内容(因网页显示关系,表格部分从略),并将标题改为《一部有失严谨的新版儒经——评〈春秋穀梁传全译〉》。
(3)拙稿《一部失于严谨的新版儒经》发表时删节了一部分差错例证,只列出120余“处”。在本文中,笔者严格按照《图书质量管理规定》所附《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率的计算方法》进行差错统计,采用“个”而不是“处”为计算单位。比如,凡正文、目录、出版说明……中的一般性错字、多字、漏字、倒字,每处计1个差错,标点符号的一般错用、漏用、多用,每处计0.5个差错等。
(4)最早发现该丛书有问题,是在2002年10月。当时因工作需要,阅读《春秋公羊传全译》(1998年7月出版,大32开,42.2万字,正文528页),无意中发现一些差错(大致记下50余个):
主要是错字,如桓公六年,“蔡人杀陈佗。陈陀者何?陈君也。陈君则曷为谓之陈陀”,到底是“陈佗”还是“陈佗”,同一人名,且在书中位置如此之近,用字竟然不统一;查该书所据底本《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影印,1980年9月出版)和对照本《春秋三传》(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1987年3月出版)皆为“陈佗”。又如僖公二年“虞公贫而好宝”的“贫”当为“贪”,宣公十四年“公孙归父会齐侯于縠”的“縠”当为“穀”,昭公十二年“公子整出奔晋”的“晋”当为“齐”等。也有漏字现象,如隐公二年“然则何称?父、兄、师、友”的“父”之前漏“称诸”二字;庄公三年“此未有言崩者,何以书?盖改葬也”的“何以书”之后漏掉“葬”字等。
另外还发现有知识性错误,如前言3页倒8~倒6行:“倡导‘尊王’,就是强调《尚书》所说的‘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种观念。”该诗句出自《诗经》,而非《尚书》。这是一句学者常引、耳熟能详的名言,不知译注者为何将出处搞错。
笔者由此对该丛书其他图书也产生了怀疑,于是就在阅读《春秋穀梁传全译》和《今古文尚书全译》时,有意记录了所发现的差错(《今古文尚书全译》差错情况见本文第4节“图书评奖的权威性”及注⑧)。
(5)《尚书今古文注疏》三十卷,孙星衍(1753—1818)撰。始作于乾隆五十九年(1794),完成于嘉庆二十年(1815),先后用了21年时间(见[清]孙星衍撰;陈抗,盛冬铃点校:《尚书今古文注疏》“点校说明”及“序”,中华书局,1986年12月)。
《春秋穀梁经传补注》二十四卷,钟文烝(1818—1877)撰。自道光二十五年(1845)动笔到咸丰三年(1853)完成初稿,咸丰九年(1859)初步定稿,之后又几经修改,直至同治七年(1868)才全部脱稿,共计23年(见[清]钟文烝撰;骈宇骞,郝淑慧点校:《春秋穀梁经传补注》“点校说明”及“序”,中华书局,1996年7月)。
(6)孙氏41岁开始撰《尚书今古文注疏》,钟氏27岁开始撰《春秋穀梁经传补注》。钟氏自序称“文烝年九岁、十岁时,先君子亲以三传全文授读”,则至其作《补注》已经18年;估计孙氏开始读经的年岁也差不多。正是由于有着深厚的基础,他们才撰著了传世之作。
(7)详见拙文《一部有失严谨的新版儒经——评〈春秋穀梁传全译〉》第三节。
(8)前面提及,仅以目前发现的差错统计,《今古文尚书全译》差错率已经超过万分之一,为不合格产品。其差错类型主要有:第一,错字,如《舜典》“朕塈谗说殄行”的“塈”当为“堲”;《说命中》“黩王祭祀”的“王”当为“于”。第二,多字,如《洪范》“汝则逆,庶民逆,庶民逆吉”当为“汝则逆,庶民逆,吉”;《无逸》“享国五十年有九年”当为“享国五十有九年”。第三,注音错误,如《皋陶谟》“咎繇(ɡānyán高摇)”当为“咎繇(ɡāoyáo高摇)”,《洛诰》“〔蘉(mámɡ)忙〕”当为“〔蘉(mánɡ)忙〕”。第四,不用造字却造错了字(以下用大括号{}表示),如《皋陶谟》“{来力}我五典”的“{来力}”当为“敕”,《康诰》“恫{疒罒豕}乃身”的“{疒罒豕}”当为“瘝”。第五,内容缺失,如《说命下》“敢对扬天子之休命”句,有注号而无注文,等等。
(9)笔者手头的《春秋穀梁传全译》,2001年12月22日购于北京万圣书园(此前是从单位图书馆借阅,后发现问题较多,为了核校方便才自购一册)。令人吃惊的是,该册书竟有两张版权页,除了定价不同以外,其他内容完全一样。可能是定价有所变动,重印了一个版权页粘上,但旧版权页忘了撕下。——由此也可见其工作态度。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首发  200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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