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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台湾代表团”或者“香港代表团”,只有“中华台北”和“中国香港”(Chinese Tapei & Hongkong,China)。
一、我国台湾、香港地区参赛并不有损国家主权(针对“难道我们不都是中国吗?”的疑问)
1.奥委会不是只有主权国家才能参与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因此,台湾地区、外蒙古地区与港澳地区参与并不损害我国主权。
2.香港地区参与AOYUNHUI也不会和中国代表队争夺奖牌——以2004年乒乓球赛为例:
一个奥委会的队员必须分在同一半区——表面上说“避免同一国家队员会师,增加收视率”——实际上不就是针对中国吗?
但是对策往往与政策相生相克——我们把部分一流队员、教练派到香港,让他们以中国香港队的名义参与AOYUNHUI。这样,就分在了不同半区,还是使中国选手在男双决赛“会师”了。
而且,据“中央台”赴雅典记者私下透露:男双决赛前,金牌的归属体育总局和奥委会已经“协调”好,已经是中国队(马林他们)的囊中之物。虽然打得挺激烈,但实际上只是演戏哄香港人而已。
★这种模式,还可以应用于跳水、羽毛球等中国强项——共同特点:国内高手太多,不用是浪费。把他们派到香港既是他们自身发挥的空间(避免“既生瑜何生亮”),又能为中国队(内地)充当打手。
二、港、澳、外蒙地区参赛并不意味着我国其他地区可以单独组团参加
1.我国香港参赛是因为它在港英时期就参赛,而且还得过金牌。香港地区有自己的奥委会,是国际奥委会正式成员,香港并不是回归中国之后才参赛的。
2.我国澳门地区不能参加世界级运动会,只能参加区域级的。但是,**也在努力使之参加AOYUNHUI(一方面为了向澳门居民展现他们对港澳“一视同仁”,另一方面就是上面提到过的)
3.我国外蒙地区参赛是因为它目前处于“独立”状态。
而我国其他地区的奥委会都是**“中国奥委会”的下属、分支
三、关于台湾地区的参与
1.一点澄清:
★★★Chinese Taipei的中文翻译应该是“中华台北”,而不是“中国台北”。
这是因为:(1)我国台湾地区的奥委会正式名称是“中华奥委会”——虽然其英文是Chinese Taipei Olympic Committee;
(2)台湾地区体育代表队自称“中华队”(全称“中华台北队”);
(3)最为关键的是:如果台湾地区体育代表队参加在大陆地区举行的体育赛事,其代表队入场式的队名(写在引路牌上的)也是“中华台北 Chinese Taipei”
至于称为“中国台北”当然原则上没有错误,但是这实际上只是××当局的愚民政策和自欺欺人,因此应当予以DIZ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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