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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维护联邦统一的理论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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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15 11:04: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俄罗斯是由89个联邦主体组成的统一国家。在苏联解体、俄罗斯独立初期,各联邦主体的民族分离主义和地方分立主义活动异常活跃,联邦国家面临解体的危险。为了保障联邦统一,俄罗斯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目前,俄罗斯的新型联邦结构已趋向稳定。\r<br>
<br>一、联邦主体分立活动的发展变化
<br>
<br>本世纪90年代初期,在苏联解体过程中,俄罗斯联邦内部的联邦主体亦步波罗的海沿岸三国的后尘,大搞分立主义活动。随后不久,这种分立主义的火焰便在俄罗斯联邦内部燃起。从90年代初期到现在,俄罗斯各联邦主体的分立活动经历了三个不同的发展时期:鼎盛时期、活跃时期、渐弱时期。\r<br>
<br>(一)鼎盛时期
<br>
<br>本世纪90年代初期到1993年12月俄罗斯联邦通过现行宪法,为俄罗斯联邦各联邦主体分立活动的鼎盛时期。鼎盛时期的主要表现如下。1.以鞑靼和车臣-印古什自治共和国为代表的民族分离主义活动异常活跃。例如,1990年8月,鞑靼自治共和国发表“独立宣言”. 1992年3月,“鞑靼斯坦共和国”就该共和国的“国家地位”问题举行了全民公决。占该共和国选民总数81.6%的选民参加了投票。其中,61.4%选民投票赞成独立。又如,1990年11月,车臣-印古什自治共和国发表“独立宣言”,该共和国更名为“车臣-印古什共和国”. 1991年10月,杜达耶夫当选共和国总统,追求完全独立的活动加剧。1992年3月31日,86个联邦主体签署《联邦条约》,但鞑靼斯坦和车臣-印古什两个共和国拒绝签署。车臣-印古什要求完全独立,鞑靼斯坦则要和俄罗斯联邦作为两个平等的联邦主体签署联邦条约。受鞑靼和车臣-印古什的影响,科米、巴什科尔托斯坦、楚瓦什等自治共和国曾先后宣布“独立”,其他自治共和国则发表主权宣言或国家法律地位宣言。2.“以乌拉尔共和国”为代表的地方分立主义活动异常活跃。1993年7月初,斯维尔德洛夫斯克州和车里雅宾斯克州先后宣布该州为乌拉尔共和国和南乌拉尔共和国。经过一段时间的酝酿,乌拉尔地区5个州的领导人于1993年9月在叶卡捷琳堡宣布建立统一的“乌拉尔共和国”. “乌拉尔共和国”是当时正式建立的惟一的一个共和国。未正式建立,但要求建立或酝酿建立的还有“远东共和国”、“滨海共和国”、“西伯利亚共和国”、“叶尼塞共和国”等。应当指出,上述地方分立主义活动并非要求民族独立,而是要求和俄罗斯联邦组成**和国享有同等权力。3.以“鞑靼斯坦共和国宪法”为代表的自治共和国宪法严重违宪。众所周知,苏联解体、俄罗斯联邦独立后,俄罗斯联邦国家权力机关在俄罗斯联邦新宪法是否确认总统制问题上发生严重分歧,新宪法迟迟未能颁布。利用联邦国家政局不稳的时机,鞑靼等共和国抢先颁布了严重违反俄罗斯联邦宪法的“新宪法”[1]。例如,鞑靼斯坦共和国新宪法第59条规定,鞑靼斯坦共和国“独立自主地决定自己的国家法律地位”,鞑靼斯坦共和国的法律在其全部领土上拥有最高地位。萨哈共和国宪法第7条则宣布,萨哈共和国宪法在本共和国领土上具有最高地位。该共和国境内的任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业和机构都必须根据该共和国宪法进行活动。某些共和国虽未抢先颁布自己的新宪法,但试图确认本共和国宪法的优先地位。例如,按照1992年6月15日对巴什科尔托斯坦宪法的修改补充,该宪法第4条和第53条规定,在遵守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同时,也应该遵守俄罗斯联邦宪法。该共和国宪法第1条和第2条还规定,在管理、使用和支配国家财产方面,共和国的立法优先于该共和国和联邦之间的条约等。图瓦共和国宪法则确认了图瓦共和国退出俄罗斯联邦的权力。综上所述,各联邦主体在这一时期的分立主义活动,对俄罗斯联邦的统一构成了严重威胁。在俄罗斯国内外,人们在这一时期议论最多的话题为“俄罗斯是否会像苏联一样解体?"
<br>
<br>(二)活跃时期
<br>
<br>1993年“十月事件”期间,俄罗斯总统叶利钦以武力方式结束了联邦两个权力中心并存的局面。1993年12月12日,俄罗斯联邦又以全民公决形式通过了新宪法。在联邦政局趋向稳定、新宪法满足联邦主体部分利益要求的情况下,联邦主体的分立主义活动开始收敛。1994年2月15日,俄鞑条约的签署,基本上稳定了分离主义倾向最严重的鞑靼斯坦共和国的局势。所以,1993年12月俄罗斯联邦新宪法的通过、1994年2月15日俄鞑条约的签署,标志着联邦主体的分立主义活动从鼎盛时期转入活跃时期。\r<br>
<br>在联邦主体分立主义活动的活跃时期,联邦主体分立主义活动的主要表现:一是杜达耶夫领导下的车臣坚持建立非法武装,在追求完全独立的道路上愈走愈远;二是联邦主体立法经常违反联邦立法。众所周知,俄罗斯是由89个联邦主体组成的联邦制国家,实行二级立法。俄罗斯联邦宪法和就联邦管辖对象、联邦和联邦主体共同管辖对象通过的联邦法律在俄罗斯联邦全境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直接效力。各联邦主体的立法和规范性文件不得同俄罗斯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相抵触。但是,在实际上,联邦主体的立法者颁布了数百个与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相抵触的立法。1995年至1997年两年多的时间里,在俄罗斯联邦司法部收到的各联邦主体通过的9000份规范性文件中,1/3以上不符合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卡累利阿共和国、阿尔泰、斯塔夫罗波尔、哈巴罗夫斯克边境区,斯维尔德洛夫斯克、秋明州等地区问题最为突出[2]。法制不统一,对俄罗斯联邦的领土完整、经济建设造成威胁,给人民生活带来不便。\r<br>
<br>(三)渐弱时期
<br>
<br>1996年4月,杜达耶夫遭导弹袭击身亡。车臣分离主义分子被迫坐到谈判桌旁。1997年5月,俄罗斯联邦和车臣共和国相互关系原则条约签署。车臣的民族分离主义势头被抑制。经过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和其他联邦国家权力机关的不懈努力,许多联邦主体立法违反联邦宪法和法律的问题被纠正。联邦主体的分立主义活动,由活跃时期转入渐弱时期。\r<br>
<br>在联邦主体分立主义活动的渐弱时期,联邦主体分立活动的主要表现,仍然是联邦主体立法与联邦宪法、联邦法律相抵触。在这一时期,违反联邦宪法的联邦主体法律文件有三大特点:一是部分联邦主体宪法与联邦争权。例如,俄罗斯联邦总检察长尤里·斯库拉托夫在汇报1997年俄罗斯国家法制和法律秩序状况时指出,一些联邦主体企图夺取俄罗斯联邦的专有权限。与俄罗斯联邦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联邦主体宪法和法律继续在生效。巴什科尔托斯坦、印古舍特、卡尔梅克、鞑靼斯坦、图瓦、卡巴尔达-巴尔卡尔共和国认为,其共和国宪法对联邦宪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科米、萨哈(雅库特)、鞑靼斯坦、图瓦则规定,有权中止与该共和国宪法或法律相抵触的俄罗斯联邦宪法和法律的效力。达吉斯坦共和国宣布,有权中止与共和国主权和利益相抵触的俄罗斯联邦宪法和法律的效力。阿尔汉格尔斯克州、库尔干州、萨拉托夫州、阿加布里亚特自治专区实际上存在类似现象[3]。二是联邦主体违反联邦宪法的法律文件内容,大多数不是与联邦争权,而是与联邦主体国家机关之间的职权纠纷相关连[4]。三是违反联邦宪法的法律文件的级别、违宪的程度和数量,已大大降低。例如,库尔斯克州总督发布的一系列决议和命令,与俄罗斯联邦宪法、民法典、商品市场竞争和限制垄断活动法相抵触,阻挠了商品的自由流动和自由经济活动的开展。1997年12月17日,俄罗斯联邦总统发布总统令,中止了上述违宪的决议和命令[5]。
<br>
<br>二、联邦统一的保障措施\r<br>
<br>从本世纪90年代初到现在,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分立活动由鼎盛、活跃转为渐弱。联邦主体分立活动的规模之所以呈阶梯式下降趋势,俄罗斯之所以能保持联邦统一,是由于7年来俄罗斯联邦采取了一系列保障联邦统一的措施,作出了不懈的努力。俄罗斯保障联邦统一的措施,主要有下述五类。\r<br>
<br>(一)联邦统一的条约保障\r<br>
<br>本世纪90年代初,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分立主义活动处于鼎盛时期。联邦主体的分立主义活动,对俄罗斯联邦的统一构成了严重威胁。为了保障俄罗斯联邦的统一,联邦政权向联邦主体作出了一定的妥协。例如,第四次俄罗斯联邦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决议,提高所有自治共和国的法律地位,从其名称中取消“自治”二字。[6]与此同时,除犹太自治州外,其他4个自治州均被准许升格为“俄罗斯联邦组成**和国”[7]。在此基础上,1992年3月31日,联邦政权又同除鞑靼、车臣-印古什以外的86个共和国、边疆区、州、联邦直辖市、自治州、自治专区政权签署《联邦条约》。它包括3个条约:《俄罗斯联邦联邦国家权力机关和俄罗斯联邦组成中主权共和国权力机关划分管辖对象和权限的条约》, 《俄罗斯联邦联邦国家权力机关和俄罗斯联邦边疆区、州、莫斯科市和圣彼得堡市权力机关划分管辖对象和权限的条约》, 《俄罗斯联邦联邦国家权力机关和俄罗斯联邦组成中自治州、自治专区权力机关划分管辖对象和权限的条约》[8]。鉴于大部分共和国发表了主权宣言,有的共和国发表了国家法律地位宣言,联邦政权再次作出让步,在《联邦条约》中承认各共和国是主权共和国。鉴于较发达的边疆区、州、联邦直辖市要求拥有与共和国相同的地位,自治州、自治专区也要求提高自己的地位,联邦政权也向它们作出让步,在《联邦条约》中宣布它们和共和国都是俄罗斯联邦权利平等的主体。除此之外,联邦政权还向所有联邦主体作出让步,在《联邦条约》中严格划分了联邦国家权力机关和各联邦主体国家权力机关的职权范围(包括管辖对象和权限),其实质是大大限制了联邦的职权范围。联邦政权在联邦和联邦主体的相互关系发生严重危机、联邦统一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通过上述让步,换取了联邦国家的统一:俄罗斯88个联邦主体中有86个签署了《联邦条约》,承认它们是“俄罗斯联邦组成**和国”、“俄罗斯联邦组成中自治州、自治专区”、“俄罗斯联邦的边疆区、州、莫斯科市和圣彼得堡市”。所以说,《联邦条约》在特殊历史条件下,对保障俄罗斯联邦的统一,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在,《联邦条约》中不同俄罗斯联邦现行宪法相抵触的部分仍然生效。它和俄罗斯联邦现行宪法一起,是俄罗斯联邦和联邦主体关系的基础。\r<br>
<br>与《联邦条约》相类似的条约,是俄罗斯联邦和鞑靼斯坦签署的条约。鞑靼斯坦是位于俄罗斯联邦腹地的共和国,1992年3月曾拒绝签署《联邦条约》。联邦政权根据鞑靼斯坦属于内陆共和国的特点,经过不懈的努力,终于在1994年2月15日同鞑靼斯坦共和国签署了《俄罗斯联邦国家权力机关和鞑靼斯坦共和国国家权力机关划分管辖对象和互相授权的条约》。该条约除序言外,共由9条组成[9]。与《联邦条约》不同的是,它的前3条明文列举了鞑靼斯坦的专有权限,鞑靼斯坦和俄罗斯联邦的共有权限,俄罗斯联邦的专有权限[10] 。这个条约和俄罗斯联邦宪法一起,成为俄罗斯联邦和未签署《联邦条约》的鞑靼斯坦共和国之间关系的基础。\r<br>
<br>俄罗斯联邦和已签署了《联邦条约》的其他联邦主体签署了类似条约。例如,1994年8月3日,俄罗斯联邦和分立倾向比较严重的巴什科尔托斯坦共和国签署了双边条约。此后,又和卡巴尔达-巴尔卡尔共和国、北奥塞梯共和国签署了双边条约。从1996年至今,俄罗斯联邦和斯维尔德洛夫斯克州、加里宁格勒州、奥伦堡州、布良斯克州、沃罗格达州、马加丹州、萨拉托夫州、车里雅宾斯克州、克拉斯诺达尔边疆区等签署了双边条约[11]。 1998年6月,莫斯科市又成为同联邦政权签署类似条约的第46个联邦主体[12]。\r<br>
<br>在《联邦条约》签署之后,俄罗斯联邦又和一系列联邦主体签署了关于划分管辖对象和相互授权的双边条约。签署这些条约的目的,不是为了确定已由俄罗斯联邦宪法规定的联邦主体的法律地位,而是为了更准确地规定联邦和联邦主体的权限实现机制。它们提高了俄罗斯联邦及其主体相互理解的水平,保障了联邦国家的统一,稳定了相应联邦主体内的政治局势。实践证明,俄罗斯联邦与其联邦主体签署多边条约和双边条约,是维护俄罗斯联邦统一的有效方式。\r<br>
<br>但是,应当看到,上述《联邦条约》和部分双边条约是在俄罗斯联邦面临***的特定历史条件下制定的。联邦政权在《联邦条约》和双边条约中对联邦主体作出的某些让步,至今尚是某些联邦主体存在分立倾向的温床。例如,《联邦条约》承认俄罗斯联邦组成**和国为“主权共和国”。目前,俄罗斯联邦国家杜马主席谢列兹尼奥夫等政治活动家,已对上述问题有所反思[13]。
<br>
<br>(二)联邦统一的宪法和法律保障
<br>
<br>1992年3月,在联邦主体分立主义活动异常活跃、国家统一和完整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俄罗斯联邦与其主体签署了《联邦条约》。为了保障联邦国家的统一,联邦政府在条约中向联邦主体作出了一系列的让步。其中,包括承认各共和国是俄罗斯联邦组成中的主权共和国。1993年“十月事件”中,俄罗斯联邦总统叶利钦动用武力,结束了两个权力中心并存的局面,稳定了国家政局。在联邦政权实际威望提高的情况下,通过了俄罗斯联邦现行宪法。与《联邦条约》相比,现行宪法关于联邦和联邦主体划分职权范围的规定变化不大。但是,由于国内形势变化了,俄罗斯联邦现行宪法没有继续朝着向联邦主体让步的方向发展,而是以大量的规定树立联邦政权的权威,约束地方分立主义倾向发展,保障联邦的统一和国家完整。俄罗斯联邦现行宪法保障联邦统一的八类规定是:\r<br>
<br>1.抛弃“双重主权论”,规定主权仅属于俄罗斯联邦;\r<br>
<br>2.剥夺联邦主体的主权,其中包括剥夺联邦主体的“自由退出权”;
<br>
<br>3.禁止以暴力方式破坏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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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4.俄罗斯联邦主权适用其全部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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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5.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在俄罗斯联邦全境拥有最高地位;
<br>
<br>6.包括俄罗斯联邦国家完整、国家权力体系统一在内的俄罗斯联邦联邦结构基本原则;\r<br>
<br>7.完善的宪法保障制度;
<br>
<br>8.俄语为俄罗斯联邦的国家语言。\r<br>
<br>(三)联邦统一的宪法监督保障\r<br>
<br>在俄罗斯联邦,联邦主体分立活动的主要表现之一,是它们藐视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的最高地位,制定颁布大量严重违反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这对联邦统一和国家完整造成了严重威胁。\r<br>
<br>为了制止这种现象蔓延发展,俄罗斯联邦总统作为联邦宪法的保障,多次中止联邦主体负责人的命令、决议,并建议联邦主体领导人使其命令、决议与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相符合。例如,1996年1月18日,俄罗斯联邦总统叶利钦发布命令,中止巴什科尔托斯坦共和国总统关于完善对该共和国企业、机构和组织按照提前付款程序进口商品、劳务的监督措施的命令和效力;1997年12月17日,叶利钦总统又发布命令,中止库尔斯克州总督一系列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r<br>
<br>俄罗斯联邦政府等有权向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提出询问的国家机关,也作出不懈的努力,以确保联邦统一和国家完整。例如,俄罗斯联邦司法部在履行法律信息的收集和处理职能时,发现了联邦主体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违宪问题,就向有关联邦主体的国家机关寄达自己的鉴定结论意见。但是,鉴于俄罗斯联邦司法部的结论意见只具有咨询和建议性质,一些联邦主体对其置之不理,以至法制混乱现象得不到及时消除。为了建立起使联邦主体立法同联邦立法相符合的机制,俄罗斯联邦司法部首先于1997年建立起现代化的计算机法律信息中心。该中心昼夜工作,同89个联邦主体中的82个主体不停地交流法律信息。1997年末,俄罗斯联邦司法部还同俄罗斯联邦总统直属联邦政府通讯和信息局签署协议,共同建立司法部统一的电视信息线路保障系统。上述措施和其他措施使俄罗斯联邦司法部能够及时发现联邦主体坚持错误立场的现象,俄罗斯联邦司法部正在根据俄罗斯联邦总统咨文的要求,准备询问草案,计划以俄罗斯联邦政府名义向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提出关于联邦主体的一些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否符合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的询问。这一机制的正常运转,对保障联邦统一具有重要意义。按照俄罗斯联邦现行宪法和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的规定,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是负责宪法监督的司法机关[14]。它有权根据俄罗斯联邦总统、俄罗斯联邦政府、俄罗斯联邦议会上院或下院等国家权力机关的询问,审理宪法诉讼案。它也有权根据其宪法权利受到侵害的公民或团体的控告,审理宪法诉讼案。该宪法法院自成立之日起到1998年10月底,共审理了98起案件。其中,1997年1月1日前审理38起,1997年全年审理21起,1998年10月底前审理24起[15]。实践表明,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行使的违宪审查职能,维护了俄罗斯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的尊严,有力地保障了联邦的统一和国家的完整。\r<br>
<br>(四)联邦统一的军事保障\r<br>
<br>车臣-印古什共和国原名车臣自治州(成立于1922年11月30日)和印古什自治州(成立于1924年7月7日). 1936年12月5日成立了车臣-印古什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16]。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以斯大林为首的苏联政府以部分车臣和印古什人与德国侵略者合作为由,将车臣人、印古什人全部迁往东部地区,并于1944年取消了车臣-印古什自治共和国的自治形式。1957年后,赫鲁晓夫为首的苏联政府为车臣人、印古什人等民族平反,并恢复了包括车臣-印古什自治共和国在内的一些自治形式。但是,这已给车臣、印古什民族人民留下难以愈合的心理创伤。1990年11月,车臣-印古什发表“独立宣言”,该自治共和国更名为车臣-印古什共和国。1991年10月,原在苏联波罗的海沿岸军区空军任少将的杜达耶夫当选共和国总统后,追求独立的活动日益加剧。例如,1992年3月31日,车臣-印古什共和国拒绝签署《联邦条约》[17]。 1992年6月4日,车臣-印古什共和国一分为二后,杜达耶夫不顾车臣反对派的反对,坚持成立非法武装,在追求独立的道路上越走越远[18]。在多次采取谈判方式解决车臣问题无效后,联邦政府被迫动用俄罗斯联邦武装力量来维护联邦统一,保卫国家的领土完整。按照俄罗斯联邦总统叶利钦关于解除车臣非法武装的命令,俄国防部、内务部的武装力量约4万人于1994年12月11日进军车臣,包围格罗兹尼。1995年4月初,俄军控制格罗兹尼80%的地区。杜达耶夫的军队被迫转移到山区和农村,同政府军周旋,并于1995年6月、1996年1月先后制造布琼诺夫斯克和五一村人质事件,进行恐怖活动。1996年4月22日,杜达耶夫被导弹射中身亡。联邦政权依据军事优势,迫使车臣非法武装回到谈判桌旁。例如,第二届俄罗斯联邦总统选举前夕,1996年5月27日,联邦政权同车臣非法武装代表在莫斯科签署停火协议。总统选举后,局势再度紧张。1996年9月初,俄罗斯联邦安全会议秘书列别德同车臣非法武装代表在达吉斯坦共和国哈萨维尤尔特市签署联合声明和有关调整车臣危机的基本原则的协议。该声明和协议包括两个基本内容:一是把车臣危机核心问题(车臣独立问题)的解决推迟到2001年12月31日,二是在1996年10月1日以前,政府军队完全撤离车臣,双方成立一个联合委员会,以负责恢复被破坏的经济和协调打击犯罪和恐怖活动的工作[19]. 1997年5月12日,俄罗斯联邦总统叶利钦和车臣共和国总统马斯哈多夫在莫斯科签署了《和平和相互关系原则条约》[20]。双方严格遵循哈萨维尤尔特协议,在条约中只字未提车臣共和国地位问题,但宣布停止对峙和武装冲突。车臣危机的缓解,对解决各联邦主体的分立问题,产生了极其重大的影响。\r<br>
<br>(五)联邦统一的社会秩序保障\r<br>
<br>社会秩序保持稳定,对维持联邦统一、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保障社会秩序稳定,严厉打击以暴力方式破坏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的恐怖活动,俄罗斯联邦采取如下措施:1.修改国家军事理论,规定武装力量既有对外抵御侵略的职能,又有对内镇压***活动、维护国家统一的职能。2.制定反恐怖活动法,确认反恐怖斗争的基本原则、反恐怖斗争主体的职权、反恐怖斗争主体活动的协调机构、反恐怖行动的指挥机构、实施反恐怖斗争地区的法律制度等,以强化反恐怖斗争的力度。3.加强内务部队体系,把全国划分为10个内务部队军区,并优先装备内务部队,强化内务部队训练。4.提高俄武装力量、内务部队和安全机关官兵的社会保障水平。例如,参加反恐怖斗争的人员牺牲时,发给牺牲者家庭成员和受其赡养者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为1千个最低劳动报酬额等[21]。\r<br>
<br>(六)联邦统一的其他保障\r<br>
<br>联邦统一的其他保障,主要是经济保障和外交保障。例如,1992~1997年,俄罗斯联邦致力于自己的经济改革。俄罗斯经济在1997年首次停止滑坡,出现了微弱增长,这对维护联邦统一无疑是个很重要的条件。只有经济实现复苏和振兴,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联邦国家结构才能进一步巩固。又如,车臣问题属俄罗斯联邦的内政问题。但是,西方国家站在希望俄罗斯永远***、衰弱下去的立场上,不断地指责俄罗斯联邦政府“践踏人权”,侵犯民族自决权。西方国家甚至在俄联邦军队奉总统命令解除分离主义分子非法武装时,以停止经济援助相威胁。俄罗斯联邦总统和政府对此进行了针锋相对的外交斗争。这对保障俄罗斯联邦的统一,也具有重要作用。\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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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7-15 11:05:08 | 只看该作者
三、21世纪俄罗斯联邦制的发展趋势\r<br>
<br>在21世纪,俄罗斯的现行联邦制将逐渐巩固与完善。尽管联邦主体的分立倾向还会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存在,但是其发展趋势将越来越弱。同时,也不排除出现突发事件的可能性。\r<br>
<br>21世纪,俄罗斯的现行联邦制将逐渐巩固和完善,这是由俄罗斯联邦民族、经济、政治等方面的原因决定的。\r<br>
<br>(一)民族原因
<br>
<br>俄罗斯是一个多民族的联邦制国家。目前,在俄罗斯联邦,俄罗斯一个民族的人口就占全国总人口的82.5%,各少数民族人口的总和仅占全国总人口的17.5%。各少数民族在民族分布状况方面还具备“大杂居,小聚居”的特点。例如,占全国总人口17.5%的少数民族分布在占全国53.3%的广阔地区。因此,在绝大多数联邦主体中,俄罗斯人占多数。只有在北奥塞梯等极少数共和国和自治专区中,与共和国、自治专区同名民族的人口占多数。俄罗斯人口构成以及少数民族分布状况的特点,曾在1992~1993年联邦危机时避免联邦解体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21世纪,在俄罗斯政治经济形势好转的情况下,这种特点将在促进联邦巩固和完善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因此,联邦主体的分立倾向会越来越弱。\r<br>
<br>应当指出,在俄罗斯人占绝大多数的俄罗斯联邦里,大俄罗斯主义在一些人的头脑里根深蒂固,而受欺辱的心理创伤也将在少数民族中长期存在。因此,部分联邦主体的分立倾向在今后一段相当长的时间里会继续存在下去。而车臣、北奥塞梯等联邦主体地处俄罗斯边陲,与共和国同名的民族又占当地总人口的1/2以上。车臣问题尚未彻底解决。所以,不能排除个别联邦主体出现突发事件的可能性。\r<br>
<br>(二)经济原因
<br>
<br>1997年俄罗斯经济首次停止滑坡。国内外许多专家预测,俄罗斯经济在今后的10~20年里将会复苏。随着俄罗斯经济逐渐恢复,人们的生活水平和俄罗斯的国际地位将获得相应提高,其联邦制也将会进一步巩固和完善。\r<br>
<br>但是,应当看到,1997年俄罗斯联邦经济取得的成绩是微小的,非常脆弱的。1998年又重新陷入危机。经济危机是产生和刺激联邦主体分立倾向的重要因素之一。而在俄罗斯经济转轨时期,类似的经济危机又是不可避免的。这就决定了联邦主体的分立倾向将会在一段时期内长期存在。另外,在俄罗斯经济转轨时期,各联邦主体原有的地位和作用发生了变化,它们之间原有的经济联系也发生了变化。这导致联邦主体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不稳定,导致联邦主体之间经济差距的扩大。在这种情况下,联邦政府对某些联邦主体照顾过多或者照顾不周,或者对国内局势发展反应迟缓,都有可能成为联邦主体滋生分立倾向的温床。原苏联时期,经济较发达的波罗的海沿岸地区国家率先闹分离,较发达的乌克兰坚决独立,可为前车之鉴。\r<br>
<br>(三)政治原因
<br>
<br>1993年俄罗斯联邦宪法提出建立资本主义宪政国家的明确目标。在最近的5年里,俄罗斯联邦为实现这一目标,也作出了巨大努力。随着时间的推移,俄罗斯联邦宪法所确认的宪政制度(包括使联邦主体立法符合联邦立法的制度),会逐步确立。因此,21世纪联邦主体的分立倾向会越来越弱。\r<br>
<br>但是,我们应当正视下述三种因素。1.俄罗斯联邦尚处在建立资本主义宪政国家的最初阶段,离建成宪政国家还有相当长的一段路程。例如,俄地区政策部长指出,宪法规定我们是法制国家,但是,目前这仅是我们的目标,我们的任务。建立统一的法律空间,使共和国立法同联邦立法相吻合,是一个长期的和微妙的过程[22]。 2.俄罗斯联邦现行宪法属于过渡时期宪法。它所设计的联邦和联邦主体之间、联邦主体彼此之间的关系,有待实践检验和完善。1994~1998年的实践就表明,这方面尚存在许多问题。例如,俄联邦委员会主席斯特罗耶夫指出,“我们国家仅建立了联邦结构的框架,但没有赋予其内部内容”, “我们没有垂直权力,没有相互隶属和相互责任。”现在,“一方面必须有联邦垂直权力,另一方面要有地方自治,但是应当给予监督”[23]。俄司法部长在答记者问中也指出,法律改革的使命是从宪法上调整联邦内部的关系。法律改革的主要问题,仍然是破坏宪法和联邦法律的最高地位;缺少联邦主体领导人不遵守联邦宪法和法律的责任机制;使联邦主体规范性文件与联邦宪法、法律相符合的困难;联邦主体不执行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的决议,缺少捍卫宪政制度原则的机制等[24]。 3.与第2点相适应,俄罗斯联邦现行宪法设计的联邦、联邦主体两级国家权力机关体系的组织和活动原则,也有待制定颁布一系列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使其具体化。例如,鉴于存在部分联邦主体领导人不遵守联邦宪法和法律、不执行联邦宪法法院决议的问题,俄罗斯联邦司法部长建议制定颁布《联邦主体国家权力机关组织的一般原则法》、《改变联邦主体法律地位程序法》,建议制定颁布关于对联邦主体领导人上述违法行为给予具体制裁的规范性法律文件?②。因此,俄罗斯联邦宪政制度某个环节运转失调的现象,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都有可能发生。这也可能成为联邦主体滋生分立倾向的温床。\r<br>
<br>(四)外部原因
<br>
<br>苏美两个超级大国主宰世界的局面,已被美国一个超级大国主宰世界的局面所代替。“一超多强”世界格局的真正形成,尚待时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不愿意看到俄罗斯的振兴和腾飞。它们会抓住在俄罗斯国内出现的对他们“有利的时机”,煽动联邦主体的分立情绪,以达到长期削弱俄罗斯的目的。这是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分立倾向会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存在的外部原因。\r<br>
<br>但是,我们也应当认识到,21世纪俄罗斯的振兴是不以西方国家意志为转移的。随着俄罗斯经济的复苏和腾飞,国际地位的提高,西方国家对俄罗斯指手划脚、干涉其内政的作法也会有所收敛。缺少外部支持的联邦主体分立活动,也势必越来越弱。俄罗斯的现行联邦制将会逐渐巩固和完善。\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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