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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台湾 2008 地区领导人选举相关知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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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8 15:24: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http://blog.sina.com.cn/fuda2050


****由于某些原因,有些词语不够严肃,请专业人士见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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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taiwan.org/zt/tw ... 20080222_591347.htm




选举日程 1月26日到30日候选人登记 2月15日 号次抽签 2月24日 第一场电视辩论  
  http://www.chinataiwan.org/zt/tw ... 20080222_591347.htm
  来源:中国台湾网      日期:2008-02-22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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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6日到30日候选人登记 国民党的马英九、萧万长和民进党的谢长廷、苏贞昌同在1月27日登记为台湾地区正副领导人候选人。
  2月15日 号次抽签  台湾“中选会”上午举行候选人号次抽签,蓝绿两阵营候选人马萧、谢苏都没有来,各自推派代表抽签,结果谢长廷抽中1号、马英九抽中2号。
  2月24日 第一场电视辩论 由台湾公共电视、“中央社”、《中国时报》、《自由时报》、《联合报》和《苹果日报》共同主办的2008“大选”公民提问电视辩论,2月24日登场,主办单位与谢长廷、马英九两阵营进行协商已敲定辩论规则、进行流程,也排定20则影音提问的顺序,20位公民提问人23日将亮相并接受追问训练。
  2月29日 第一场候选人政见会
  3月7日  第二场候选人政见会
  3月9日  第二场电视辩论
  3月14日 第三场候选人政见会
  3月22日 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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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总统”选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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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08-01-23 14:15    来源:中国台湾网      
  
  
  参选资格
  1995年,台湾当局通过“总统副"台湾地方领导人选举"罢免法”及施行细则,就正副“总统”的选举罢免事宜做出了详细规定。
  根据“总统副"台湾地方领导人选举"罢免法”规定,拥有台湾籍15年且此前在当地连续居住4个月以上,并年满40岁的成年人才有资格申请参选成为“总统”及“副总统”候选人。
 
  该“法规”更明文规定,因归化取得台湾籍或大陆地区人士经许可进入台湾地区者,不得登记为“总统”及“副总统”候选人。
  而在选区范围方面,“法规”也表明“以‘+++国’自由地区为选举区”。换言之,大陆及港澳地区并不在台湾地区选举的选区范围内。
  台湾地区“总统”选举采取简单多数制,也就是说,得票最多的一组候选人即可当选。但该组候选人的得票率必须超过20%,否则有关选举结果作废,必须重新举行选举。
  选举“法规”中明确规定,“总统”“副总统”候选人及其所属政党不得接受来自外国人或外国机构,以及大陆地区个人或机构的捐款。
  不过,有关“法规”中的一些规定也没有得到严格执行,例如“法规”规定,“总统”“副总统”候选人的竞选活动只有28天,但实际上各政党早在举行选举一年前就开始以各种方式进行宣传造势活动。
  罢免程序
  当选“总统”的每届任期为4年,但是期间可以向“中央选举委员会”提出罢免“总统”案。“中央选举委员会”在接到罢免“总统”案后即安排举行罢免投票,一旦投票率超过选民人数一半,而且其中50%以上的选票支持罢免的话,就可以解除当任“总统”的职务。
  经罢免的“总统”在未来4年内不得成为“总统”“副总统”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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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严后的台湾选举
[编辑] ""台湾地方领导人选举""
1990年"台湾地方领导人选举"
时间:1990年3月21日
总统候选人:一号李登辉(国民党)得票数:641票当选。
副总统候选人:一号李元簇(国民党)得票数:605票当选。
1996年"台湾地方领导人选举"
时间:1996年3月23日
总统候选人:登记第二号李登辉(国民党)得票数:5,813,699票当选。
副总统候选人:登记第二号连战(国民党)得票数:(正副总统联合竞选)
台湾(+++国)首次总统直选。
2000年"台湾地方领导人选举"
时间:2000年3月18日
总统候选人:登记第五号陈水扁(民进党)得票数:4,977,737票当选。
副总统候选人:登记第五号吕秀莲(民进党)得票数:(正副总统联合竞选)
2004年"台湾地方领导人选举"
时间:2004年3月20日
总统候选人:登记第一号陈水扁(民进党)得票数:6,471,970票当选。
副总统候选人:登记第一号吕秀莲(民进党)得票数:(正副总统联合竞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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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台湾地方领导人选举",亦即+++国的第十二任总统副"台湾地方领导人选举"暨第五案、第六案全国性公民投票,同时也是第四任总统直接民选,将于2008年3月22日举行。此项选举采用普通、直接、平等、无记名、单记、相对多数投票制度。总统副总统候选人有两组,分别为民主进步党提名的谢长廷、苏贞昌,以及中国国民党提名的马英九、萧万长。
大选时序
2007年11月8日:发布“第12任总统、副"台湾地方领导人选举"”公告,及在海外的+++国自由地区人民申请返台行使选举权登记公告。
2008年1月26日至30日:受理候选人登记。
2008年2月11日:海外国民行使第十二任总统副"台湾地方领导人选举"权截止登记。邮寄申请表件者,以户政事务所收件日期为凭。[1]
2008年2月15日:办理候选人号次抽签。
2008年2月24日、2月29日、3月7日、3月9日、3月10日、3月14日:办理候选人电视政见发表会。
2008年3月22日:选举投票日。

谢长廷
简历 立法委员(1989-1996)
高雄市长(1998-2005)
民主进步党第九届主席(2000)
行政院长(2005-2006)
苏贞昌  
屏东县长(1989-1993)
立法委员(1996-1997)
台北县长(1997-2004)
总统府秘书长(2004年)
民主进步党第十一届补选主席(2005)
行政院长(2006-2007)
马英九
研考会主委(1988-1991)
法务部长(1993-1996)
台北市长(1998-2006)
中国国民党第四届主席(2005-2007)
萧万长
经济部长(1990-1993)
陆委会主委(1994-1995)
立法委员(1996-1997)
行政院长(1997-2000)

四大天王在初选时的主要竞选口号、诉求分别如下:[15][17]
吕秀莲:“再造美丽岛,台湾 go go go”;完成国家正常化与台湾全球化,推动与中国的建设性交往。
游锡堃:“捍卫台湾真坚定,值得信赖游锡堃”;建立台湾成为一个正常的国家,任期内达成台湾独立。
谢长廷:“台湾维新、和解共生”“关键时刻、挺身而出”;终结政治恶斗、民主内战,让台湾长久安定和平。
苏贞昌:“台湾若要赢,就要苏贞昌”;建立一个正常、完整、美丽、伟大的国家,坚持台湾主体意识。

[编辑] 未通过连署的候选人
在2004年+++国"台湾地方领导人选举"(第11任)或2008年+++国立法委员选举(第7届)得票超过百分之5的政党(包括中国国民党、民主进步党与亲民党)可以直接推荐总统、副总统候选人[2]。其他小党或无党籍人士需要经过征求连署,并获得一定数量的连署人数,才可以成为正式候选人。此次"台湾地方领导人选举",有三组被连署人:[3][4]
政党 被连署职务 被连署人 备注
客家党 总统 林金英 北投妈祖宫住持

副总统 宋楚瑜 某医院院长,前亲民党党员(并非亲民党宋楚瑜,两人同名同姓)

大道慈悲济世党 总统 王崇任 大道慈悲济世党党主席

副总统 赵连出 高雄市瑞祥中学校长,曾参与中国国民党2006年高雄市长初选

无党籍 总统 萧阳义 台北江陵科技建设集团海外事业部总经理

副总统 张振德 真锅咖啡总经理

不过中选会在连署截止日期后,公布这3组候选人,因为连署人数过低,而失去参选资格,总统参选人确定由国、民两大党的候选人出线。

[编辑] 曾宣布参选者
下列人士曾经自行宣布参选,但是未向中央选举委员会申请,不能正式征求连署,因此没有参选资格。
黄越绥:前总统府国策顾问,于2006年6月29日宣布参选。[5][6]
柯赐海:社会名人,于2006年底宣布参选。[7]
蔡胜文:光学公司职员,在2007年5月底登报宣布参选。[8]‎
陈源奇:前任务型国代,于2007年6月14日宣布参选。
洪熙宁:商人,于2007年10月29日宣布参选。
张俊宏:海基会副董事长,于2007年11月7日宣布参选。
台湾政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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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08-01-23 14:15    来源:中国台湾网  

  国民党政权去台后,仍沿用在大陆时期的政治官僚体制。其政权机构由“国民大会”、“总统府”及“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组成。其政制采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权分立、相互制衡形式。民进党上台“执政”后,仍维持了原政权体制。
  “国民大会”,原是台湾当局的最高权力机构,但在李登辉主导下,经多次“修宪”,其权限已大大缩水,现在已完全“虚级化”。
  “总统”是台湾当局的最高领导人。国民党当政时,名义上实行五权分立,蒋介石时代实际是独*统治。李登辉主政后,“总统”权限不断增大,最后实际已形成“总统制”。“总统”的办事机构称“总统府”。
  “行政院”,是台湾当局的最高行政机关,总理全台湾的行政事务,包括内政、外交、防务、财经等等,下设8个部和26个委、署、局、院。以“行政院”院会的形式实施决策。
  “立法院”,是台湾当局的最高立法机关,权限很大。过去实行“五院宪法”,各院之间互有约束。经李登辉多次“修宪”后,现在实际已成为“单一国会”。
  “司法院”,为台湾当局的最高司法机关,主管全台湾的司法事项,并有解释各种法律的权力。
  “考试院”、“监察院”,名义上仍为台湾当局的最高考试、监察机关,实际上已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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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2008-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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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6 08:31:1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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