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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草案热点解读:70年后我们的房子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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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5-9-23 10:11: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br>      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我们只能在一定期限内有偿使用。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住宅的土地使用权期限是70年,那么70年后,我们的房子怎么办?这种担心在于两点:一是年限过后土地被收回,自己所有的建筑物会成为“空中楼阁”;二是即便不被收回,还得交一笔不可预知的费用。\r<br>
<br>  物权法草案公布以来,住宅用地使用权年限的问题再一次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草案首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间届满,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在期间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出让金。这个规定意味着: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所占土地的使用权,可以超过70年。\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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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主| 发表于 2005-9-23 10:11:36 | 只看该作者
专家说法:年限为何70年\r<br>
<br>①这个规定的依据当时并没有解释,出来后大家也都接受,基本没有人问过这个问题。\r<br>
<br>②中国的这个规定可能主要考虑的是,房子一般在70年之后基本上价值就会折旧到零。\r<br>
<br>③这与人的寿命长度也有关系,因为一般中国人的预期寿命就是70岁左右,所以当初可能综合这些因素,定出了70年的期限。\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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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主| 发表于 2005-9-23 10:12:29 | 只看该作者
审议意见: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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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对大部分购房者而言,现在离土地使用权到期还早得很,这其中引发的问题还不可能暴露出来。我们相信,有这么充裕的时间,法律将会不断完善,70年后我们的房子怎么办的问题就会得到根本解决。\r<br>
<br>  物权法草案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间届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在期间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土地的外,出让人应当同意。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出让金;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规定确定。”\r<br>
<br>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物权法草案时,贺一诚委员提出,住宅用地使用权年限,现在一般是70年,有房产的人都比较敏感,70年以后房产怎么办?如果有的人忘了申请续期怎么办?如果高层大厦有一部分人申请了,有一部分人没有申请,怎么办?出让人有责任在届满一年前通知有关使用权人,让其申请续期。\r<br>
<br>  针对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归属问题,厉无畏委员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间届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申请延续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归属于出让人。这样可能会出现一种情况,即出让人故意让你不申请,因为可以把以后的出让金提得很高。你不接受,就归他所有了。”\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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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ithowenowen 该用户已被删除
4#
发表于 2005-11-11 14:24:4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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