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185|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新闻学术?——-从彭菊华教授的《信息社会的传播禁止》说起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9-14 19:33: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来,对“新闻学术”这样的“宏大命题”,是轮不上我这样无名小辈指三道四、信口雌黄的,我之所以产生写这篇文章的冲动,是因为自己也算是一个新闻人,也与新闻学术沾点边,对当前中国的新闻学术现状、困境感同身受。大狗叫,小狗也可以有自己的声音,因此觉得也有义务对中国的新闻学术发表点“异见”。
   
近年来,随着信息化程度的加深,新闻事业呈现突飞猛进之势,新闻传播学渐成一门显学,这对咱们新闻人来说,特别是从事新闻研究的新闻人来说,是值得庆贺的好事。新闻研究日渐繁荣起来,并且取得了不少成果。此次伊拉克战争和非典型肺炎,“国家不幸诗家幸”,这些突发事件倒是“给传媒一个机会”,传媒在这两件重大事件中,八仙过海,各逞擅场,引人注目。同时,这样的大事件也引发了新闻研究者的强烈关注,现在已经出来了不少的成果,可以预计,对这样的重大事件的研究,还将出来一个不小的热潮。
   
但是,就现在越来越多的新闻研究文章而言,是不是就可以断言在新闻学术的繁荣的同时已经取得了良性的发展了呢?恐怕不能这么乐观。已经有不少有识之士提出了学术泡沫的预警,而在我看来,新闻学术泡沫确实是非常值得我们警惕的一个现象。许多新闻学术论文,纯粹是包着一层漂亮的玻璃纸,里面是空洞而陈旧的经验总结,而更有相当数量的论文是空对空不着边际,完全是玩弄一些术语概念,没有丝毫的学术贡献。这种现象如果得不到遏止,则对我国的新闻学术建设、对我们的新闻事业发展,不仅无益,而且是相当有害的。从轻处说,是浪费学术资源,从重处说,是有损新闻学术形象。
   
曾经有一段时间,“新闻无学”甚嚣尘上,在我们的一些有责任感的新闻学者的努力下,已经以令人信服的成果证明了新闻不仅有学,而且有大学问。新闻有自己的规律,而对这种规律的认识是渐进的、动态的发展过程,而我们现在对新闻规律的认识不全面、还不到位、不深刻,还需要穷尽更多的精力和投入。但是,可能是受“新闻无学”这种观念的影响,我们的一些学者们在进行新闻研究时,更喜欢用一些“宏大叙事”,希望以生僻艰深的术语来赢得“学术”尊重,可事实证明,生僻艰深的术语固然可能是“学术价值”的一种附着品,但只是充分条件而不是必要条件,像麦克卢汉、索绪尔那样的大师毕竟少数。如果新闻学术论文仅仅是一两个漂亮的空洞得不到有力证明的术语,那不仅价值有限,简直可以看作是学术欺骗!

                                   二

对于身处在一个无论是市场经济程度还是新闻事业水平都不算高的内陆地区的新疆来说,新疆日报社主办的<当代传播>以大胆新锐、信息丰富、学术含量较高而获得了新闻学术界的注意。作为一个新闻人,关注<当代传播>已经成为我的一个习惯。不过,令我感到遗憾的是,在2003年第二期的<当代传播>上,在二条位置我读到了湖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彭菊华先生的大作<信息社会的传播禁止>(以下为方便计简称信文)。我是带着学习的态度来看这篇文章的,因为我正在研究一个课题(传播控制与国家安全),希望能从与我课题相关的文章中得到一点启发。不过,在我咬着牙耐着性子读完之后,觉得失望之极,岂止是失望,简直有些迷惑:这样的文章也放这么重要的位置?这样的“新闻学术”有什么建设性意义?!而将这样的文章刊发出来,我不知道,该杂志是出于学术价值的判断还是出于名气的考量?抑或是其它原因?
   
让我们来看一看一下彭文的宏论吧。

   
如果在WORD文本里,将“传播禁止”这个新鲜的术语置换成熟悉的“传播控制”或“新闻管制”,我们会发现还是比较适合的。当然,在一些地方,可能要作些微调,要略微改作与传播控制相关的术语。不过这样一置换,我们会发现如果将这身漂亮的学术外衣脱去之后,就人露出陈旧而干瘪的内核来。
   
在我看到这篇文章的时候,我对自己很不自信。我于是上网检索了不少的资料,但没有看到独立的“传播禁止”这个词,我于是打电话求教了好几位专家,都说只知道传播控制,不知道“传播禁止”,我只好求教于“静止的专家”了,到图书馆查了能够查到的传播学书籍,但还是一无所获。这倒证明了“传播禁止”这个概念的新颖性和原创性。如果这个术语能够解释一些现有的传播学术语不能解释的现象,倒是一个值得称道的学术贡献,可事实上,用上述的置换法能够替代就说明了这是一个多此一举的“创见”,问题还在于,彭文在提出“学术禁止”这个术语的时候,是没有论证的。
     
有这么一种可能,那就是从文章中材料的陈旧和论证的老套来看,也许是作者的著作中节录的。这种现象并不鲜见,有些学者在用著作挣得一份功名的时候,往往也会将成果再零售出去,获得更多的收益。但是,即便如此,也应该对这个第一次冒出来的术语有一个起码的交待,一来是对读者的尊重,二来是学术规范的要求。可《信文》没有交待,开篇即是“信息社会的传播禁止,成为新的课题”,“在大众传播中,传播禁止极为普遍与经常。社会进入事业性传播时代以来,一方面是大众传播阶升式的不断发展,另一方面是绵延不绝的传播禁止。可以认为,传播禁止乃是一种兼具历时性与共时性的文化现象,构成中外传播史上一个重量级的理论命题”,我在这里之所以不厌其烦地引用该段,一来说明这种突进式的叙述无助于我们领会“传播禁止”的内涵,二来认为这种“高理论含量”式的叙述并无必要和新鲜之处。
   
关键是《信文》三四两段,对传播禁止作了一个描述性的解释:注意,没有定义,也没有科学的界定。“大众传播中的传播禁止,其义有二。一是对传播的禁止,是行为意义的;二是名物意义的,系被禁止的传播。”撇开行文的不对称性这个可以忽略的微瑕不说,就这样来描述“传播禁止”,简直就是太没有价值了,不仅牵强乏力,更谈不上理论贡献。这种司空见惯的现象,是人类社会有阶级以来就存在了的,前人论述这样的“现象”太多了太深刻了,当然,没有直接用“传播禁止”这个术语,也可能没加上“信息社会”的帽子。
   
那么,《信文》是怎样戴“信息社会”这个帽子的呢?文章的第二部分标题是“信息社会仍存在传播禁止”,分论点分别是信息社会减少或废止了从前的一些“传播禁止”,信息社会的传播禁止是对以往传播禁止的借鉴与承继。此外,作者解释了信息社会“传播禁止”的缘由:一是其具有规矩功能,二是其系于国家安全,三是与传播自由相反相成。且不说作者对信息社会的“传播”背景和特点没有加以必要的交待,这顶帽子戴得实在有些过于轻巧和随意,就是这立意也是大有问题的,有谁说过信息社会不需要“传播禁止”(新闻管制、传播控制)了吗?主观预设一个本不存在的靶子,再来加以并不严密和深刻的论证,这不是无话找话又是什么?信息社会的传播禁止的三点缘由,简直与信息社会没有什么关联,“非信息社会”不是这样吗?既然如此,何必有此一问一论证?
   
再看《信文》的第三部分“信息社会传播禁止”两原则。第一是有限禁止。这是废话一句,无限禁止别说是信息社会,就是“非信息社会”也不可能出现的。这也是一个虚拟论题。第二是以传播法制的名义而发生与存在。这也是一个时髦的大白话。法制社会,传播控制由人治走向法制,甚至战时新闻检查也从人治走向法制(展江语),这是一个基本的常识,有什么必要多此一举在此论证,而且是轻轻带过的一笔?!

                               三

纵观《信文》,洋洋五六千字,论述了这么一个莫名其妙的概念,而且除了“传播禁止”这个本该加以界定的概念之外没有一点新鲜之处的学术论文,实在是感慨不已。
   
彭教授在新闻学术界也是一个有影响的人物,作为一个普通读者和普通的新闻研究工作者,我之所以斗胆冒犯权威与<信文>进行商榷,实在是认为,此文是新闻学术泡沫的一个代表。当然,在我看来,这篇文章有问题(我个人的观点)并不能否认彭教授的学术水平和其它学术贡献(比如刚刚填补了中国新闻学研究的一个空白的<新闻发现学>等),我想指出的是,现在新闻界的浮躁学风已经比较浓厚,我们的专家教授们理应起到表率作用:要求学子们做到的,专家教授们首先要能够做到。新闻学的研究,数量不能代替质量,大量的低水平重复的学术成果,需要从各方面加以约束和“禁止”。而作为有影响的新闻学专家和学者,要谨慎地对待自己的文字,不能轻薄为文,要知道,文章满天飞固然可喜,但也非常危险,如果没有创见的低水平文章不断地出笼,很可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虽然可能获得一点现实收益外,但却会损害自己来之不易的学术声誉。这一点,对于一个学者来说应该视之为生命的。而新闻研究中缺乏对学术和学术舆论的双重敬畏感的现象,还是大量存在的。
   
另一个问题是,新闻学研究要面对现实,要为“三贴近”服务。现在我们的新闻学研究,往往是回避现实问题,理论研究远远不能满足现实不断发展的实践的需要。虽然基础理论的研究是必要的,但过多地纠缠于一些空对空的没有建设性的理论之中,很可能会让理论的威信受损。理论是要来总结、解释、预言现实的,如果在剧烈变革的现实面前,学术研究保持可怕的距离和可悲的“冷静”,那么现实对理论就会用脚投票。现在实务界的人士对我们的新闻教育、新闻研究不以为然,行政决策机构包括宣传部门得不到有力而科学的理论的支撑,现有的宣传管理中存在的蔽端而听不到令人信服的理论诤言,理论研究工作者回避现实做学术的鸵鸟,必须要引起新闻研究工作者高度注意才对。
   
此外,新闻学研究要讲究创见,要大胆假设小心求证。像《信文》的“传播禁止”,听起来固然新鲜,但是只提出名词不严格求证,新瓶装旧酒,经不起推敲和质疑。作为一篇严肃的学术论文来说,也不符合学术规范。这个大问题,不是我这样的资历浅薄者所敢深言,像孙旭培、陈力丹等学者们已经讲得够多够到位的了,只是讲是一回事,学术界的问题还依然严重地存在着,这就仰仗于我们的知名专家、知名教授、知名学者们先做起表率来才行。

作者声明:本文文责自负,拒绝任何网络媒体转载,纸媒转载请与作者联系。一家之言,欢迎批评  我的电子信箱是:wcbwcbwcb@vip.sina.com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首发 2003年5月29日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中国海外利益研究网|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 京ICP备12023743号  

GMT+8, 2025-7-18 12:40 , Processed in 0.078125 second(s), 2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