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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7 12: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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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涉及实务问题的,应吸收实务部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参加答 辩委员会。 十、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是研究生获取学术信息的重要渠道。各学科专业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提出反映本学科专业学术传统和国内外前沿动态的参考文献,要求数量要精,水平要 高,具有一定的权威性。
附件(1)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模版 附件(2)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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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模版 纸张为 A4 纸, : ( 页边距要求: 上下 2.54cm,
左右 3.17cm)
×××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三号、黑体)
一、学科、专业简介(小四、黑体) (小四、仿宋。请输入学科专业介绍) 二、培养目标(标题均用小四、黑体) (小四、仿宋。请输入培养目标) 三、研究方向(标题均用小四、黑体) (一)……(名称及简要的特色和优势介绍,下同)
(二)……
(三)……
(小四、仿宋。请输入研究方向) 四、学制及学习年限(标题均用小四、黑体) (小四、仿宋。请输入学习年限) 五、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及学分要求(标题均用小四、黑体) (小四、仿宋。请输入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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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课程 名称
课程门数
学 分
学时
开课 学期
教学 方式
考核 方式 考
备
注
学 课 学
学 考 学
必 修 课 程
课 方 学 课
考 考
考 课 学 考 课 课
数 开 课程
课 程
考 课
学 门课程 课时 学 分 学
课程
课程 学分
考 考 考
注:该表格可以根据内容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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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培养方式(标题均用小四、黑体) (小四、仿宋。请输入培养方式)
七、质量标准(标题均用小四、黑体) (小四,仿宋.请输入考核方式)
八、考核方式(标题均用小四、黑体) (小四,仿宋.请输入考核方式)
九、学位论文选题与撰写(标题均用小四、黑体) (小四、仿宋。请输入学位论文要求)
十、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标题均用小四、黑体) (小四,仿宋.请输入考核方式)
十一、参考文献(标题均用小四、黑体) (小四,仿宋.请输入教材和参考书目)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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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格式模版(纸张为 A4 纸,页边距要求:上下
2.54cm,左右 3.17cm)
×××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三号、黑体)
一、学科、专业简介(小四、黑体) (小四、仿宋。请输入学科专业介绍)
二、培养目标(标题均用小四、黑体) (小四、仿宋。请输入培养目标)
三、研究方向(标题均用小四、黑体) (一)……(名称及简要的特色和优势介绍,下同) (二)…… (三)……
(小四、仿宋。请输入研究方向) 四、学制及学习年限(标题均用小四、黑体) (小四、仿宋。请输入学习年限) 五、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及学分要求(标题均用小四、黑体) (小四、仿宋。请输入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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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学
课程名称
课程门数
学 分
学时
开课 学期
教学 方式
考核 方式 考
备
注
考
必 修 课 程
课 学 课 学 课 课 课
课
学 考
考
课 课 课 程 门 考 学 门 课程 课时 学分 学 考 课程 学分
课 程
考
注:该表格可以根据内容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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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培养方式(标题均用小四、黑体) (小四、仿宋。请输入培养方式)
七、质量标准(标题均用小四、黑体) (小四,仿宋.请输入考核方式)
八、考核方式(标题均用小四、黑体) (小四,仿宋.请输入考核方式) 九、学位论文选题与撰写(标题均用小四、黑体) (小四、仿宋。请输入学位论文要求)
八、考核方式(标题均用小四、黑体) (小四,仿宋.请输入考核方式) 九、参考文献(标题均用小四、黑体) (小四,仿宋.请输入教材和参考书目) 十、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标题均用小四、黑体) (小四,仿宋.请输入考核方式) 十一、参考文献(标题均用小四、黑体) (小四,仿宋.请输入教材和参考书目)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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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关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硕士生课程设置与培养环节补充意见
一、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设置 课程设置和教学进度按三年基准学制安排。硕士生在校应至少修 29 学分,各学 科专业可以在此基础上提出本学科的具体要求。 课程类型主要由公共学位课(政治理论课、第一外语、方法论课程) 、专业学位 课(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和拓展类课程)及非学位课等不同课程群组成。其中: (一)公共学位课 由马列经典著作选读课、第一外语和方法论课程组成。共 10 学分。 1、马列经典著作选读(包括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2 学分、马克思主义理论 2 学分) ,周 4 课时,共 4 学分。由研究生院与开课学院组织开设。 2、第一外语,实行分级教学和分阶段教学。周 4 课时,计 4 学分。具体方案由 研究生院和外语学院制定。 3、方法论课程,周 2 课时,2 学分,由相关学院自行开设。 (二)专业学位课 由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和拓展类课程组成。 专业基础课,是指能奠定本专业研究生应掌握的专业基础理论,并反映当代学科 前沿的研究方法与动态的课程。专业主干课,是指本学科专业研究生应掌握的专业知 识的课程。该部分课程属所有类型人才的必修课。 拓展类课程是指在体现二级学科培养人才本身应具备的知识结构的基础上,为拓 宽研究生的学术视野,增强人才培养的适应性,根据不同的人才类型开设学术性的或 实务性的专题类课程等,使之能动态地体现学科前沿或实践中的发展状况,分别达到 训练人才学术素养或职业能力的培养目的。拓展类课程可以以成体系的短课程群组 成。跨学科课程可作为拓展类课程设置。 专业学位课一般设置 3——4 门,每门课程周 3 课时,各计 3 学分,共 9——12 学分,研究生应至少修 9 学分。 (建议设置 3 门,以加大研究生自主选课力度)由各 学科专业提出设置方案。 (三)非学位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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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限选课是本学科专业研究生知识结构和能力要求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科 专业在研究方向上知识或能力的深化、扩展与补充。各学科专业应根据不同类型人才 需求,提供多样化的限选课,给研究生一定的自主性,由研究生在培养方案规定的范 围内选修。 2、任选课是研究生知识的延伸、补充、拓展和能力训练的途径之一,为研究生 结合自身专业基础、学习兴趣和未来取向等特点进行个性化发展提供多样化的选择。 该部分课程也可以以短课程群组成。 上述课程一般应由 12 门(含)以上课程群组成,其中应包括本专业限选课和公 共选修课两类。每门课程周 2 课时,各计 2 学分。由各学科专业设置。 研究生毕业前选修学分应达到 10 学分,其中本学科专业选修课至少 6 学分。 针对研究生发展取向在学术型与职业型选择的不同,各学科专业可以根据学术型 与职业型人才的特点,将专业学位课中的拓展类课程和非学位课形成不同的课程模 块, 供研究生进行选择。 如: 各学科专业可以开设结合科研课题的成果转化类短课程, 法学学科与实际部门联合开设的审判实务、检察实务、律师事务、仲裁与公证实务、 公文写作与立法方法实务短课程;其它学科专业结合自己特点参照开设的短课程等。 而导师则应在课程体系化及功能化方面加强指导,使研究生选课时做到结构合理,顺 序清晰。 鼓励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跨学科专业选修课程;鼓励各学科专业开设具有国际 化特点的选修课,如全外语课程,双语课程,国(境)外知名专家、学者担任的课程 或系列讲座等,并计相应的学分,学分标准参照选修课计算。 3、第二外语和专业外语为选修课。其中第二外语由外语学院开设,专业外语由 各学院开设。 4、补修课是跨学科和以同等学力考取的硕士研究生按国家规定应补修 2 门大学 本科主要课程。该部分课程按法学一级学科由学院统一设置,按合格不合格计,不计 学分。 二、其他培养环节 其他培养环节 各学科专业按研究生类型的不同,在以下方面制定要求明确、具有可操作性相应 的培养环节,也可在各环节的完成量上有所侧重,并提出限制性条件和具体执行时间 表,由学院统一公布。学生所修学分不低于 6 学分。 1、文献阅读与综述:文献阅读与综述是研究生掌握本学科的学术传统和研究脉 络,训练研究生理解能力和概括能力,为研究生的学习研究奠定一定理论基础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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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汇报方式应能达到考察上述要求和训练学生语言逻辑能力的目的。所有类型的 研究生均应进行该训练。2 学分。 2、科研环节:硕士研究生在中期考核之前均需提交学期论文 3 篇,2 学分。是否 要求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论文,或其他的科研成果要求,由各学科专业决 定。 3、社会实践:属于应届生的必修环节。研究生在完成学位课程学习并获得相应 学分后,应参加为期 3——6 个月的社会实践。社会实践可以通过专业实习、挂职锻 炼、产学研基地联合培养和社会调查等走入社会的方式进行。各学科专业可以结合各 学科专业特点和学生类型等情况,在实践内容和考核方式上提出具体要求(一般应提 交实践单位鉴定意见和实践总结报告) 学分。 。2 4、课题研究:课题研究是研究生进行科研实践、训练科研能力的重要方式,是 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要求之一,也是研究生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之一。提倡硕士研究生通 过参加导师的科研项目、学校的科研项目或实践部门的科研项目以及学院自设的科研 项目等参加一定的课题研究,并提交相应的科研成果,作为考核依据。2 学分。 其他方面按照《中国政法大学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和《中国政 法大学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要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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