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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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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7 12:09: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国政法大学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

研究生培养方案是培养研究生的指导性文件, 它是学校研究生培养目 标、 培养标准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反映, 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基本保 证。 为了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多样化需求, 深化研究生 教育培养改革, 促进科学研究、 学科建设成果与研究生人才培养有机衔接, 形成良好的研究生教育培养环境,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培养复合型、实 用型、创新型、国际型的精英人才,根据研究生教育培养改革趋势和我校 学科建设具体情况,学校决定全面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为做好 2011 年 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 现将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与总体要求 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以 “深化改革,积极发展;分类指导,按 需建设;注重创新,提高质量”的研究生教育方针为指导,坚持“育人为 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教育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 位条例》和国家有关文件为依据,以《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 行动计划(2011-2015) 》为指引,通过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将学科特 色与研究生的培养改革有机结合并融入到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和人才强国、 科教兴国战略实施中来。
(一)基本原则
1、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重视分层分类培养,强化 以科研为主导的培养机制。 结合高水平的科学研究工作培养研究生是现代 研究生教育 的成功经验,研究生培养应以科学研究为主导,使研究生在 研究中学习、 在研究中创新, 使研究生的培养与国家创新目标和创新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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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密结合。
2、鼓励创新,优化结构,实施研究生培养国际化战略。在研究生培 养中, 创新是灵魂, 各学科专业应通过培养制度的创新, 繁荣各学科专业, 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和科研方法的创新,培养创新人才,推出创新成 果; 各学科专业应结合学校国际化办学目标, 推动研究生培养国际化战略, 鼓励各学科专业在培养方案修订和实施过程中, 通过具体措施积极参与国 际合作,加大与国(境)外一流大学、学科联合培养以及吸引国际知名高 校学生来校攻读学位的力度,实现培养结构的实质性转变;鼓励借鉴、学 习国(境)外先进的培养理念和培养方式,在课程体系、培养环节和培养 流程在规范性的基础上进行优化调整, 着力培养具有国际视野、 世界眼光、 国际交往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的人才, 推进法大优秀学术成果和优秀人才 走向世界,不断提升法大的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在国际上的影响力。
3.充分发挥学科的主导性和导师的主体性,整合资源,营造研究生 培养优良环境。学科是学校的核心竞争力所在,是培养人才的基本单位, 在研究生培养中应充分发挥学科的主导性。 学科的主导性应在学科力量的 调动、学科资源的优化,课程设置和课程的基础建设,培养环节的设置和 培养过程的引导等方面发挥作用。 导师作为主体要素, 对研究生的培养有 着直接的作用和责任, 其主体作用的发挥不容忽视。 导师的主体性作用应 在研究生培养计划的制定, 培养过程指导、 考核和学位工作等方面发挥作 用。 面临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问题的复杂性与多样性, 以及经济社会 发展对学科和研究生培养的新要求, 无论是学科, 还是导师均应本着开放 合作的态度, 在继续发挥本学科特色和优势的同时, 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发 展中具有重大和深远意义的领域, 把握本学科的发展趋势, 充分挖掘多学 科的支撑作用和互补作用, 整合资源, 积极培育跨学科或交叉学科的研究 领域,使培养方案既有传统特色,又有前瞻性,将研究生的培养立足于扎 实的基础和学科的前沿。
4、注重研究生个性化发展和综合素质培养。研究生作为培养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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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之一,其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的发挥有助于培养质量的提高。修订 培养方案时,应在强调整体培养质量的同时,贯彻因材施教的方针,开辟 特殊性人才的培养途径, 承认研究生的不同特质, 为鼓励研究生个人才能 和特长的发挥, 激发研究生创新意识和创新激QING, 满足研究生探索新知识 的渴望给予一定的空间。 在加强研究生专业知识和能力培养的同时, 应在 培养研究生求真务实、 关注社会、 积极向上的学风和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 方面有所体现。
5、加强实践环节,强化研究生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能力培养。在强 调研究生科学研究能力的基础上, 各学科专业在培养方案中应明确以训练 和提升研究生能力为目的,设置可操作性实践环节,通过拓宽合作领域, 加强与实际部门的合作,为研究生能力训练提供平台。
(二)总体要求 1、培养方案应根据《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 业目录》 ,原则上基于二级学科并与招生目录中公布的专业相对应进行修 订。 各学科专业应在全面总结本学科研究生培养成绩, 充分比较各校相关 专业研究生培养模式, 积极吸收本学科专业发展的最新成果和大胆借鉴国 内外先进的研究生培养经验的基础上修订培养方案, 避免盲目跟从或简单 的组合,使之能真正体现学科、专业的内涵和发展趋势,不断保持并强化 原有学科专业的特色和人才培养优势。 2、主动回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实现人 才培养类型结构的优化。 在培养方案的基本框架内, 应用类学科可以实行 按学术型、 职业型人才或复合型人才对硕士生进行分类培养, 并明确不同 的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 注重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 按照培养人才分类 对课程体系、培养方式和培养流程进行优化调整。 博士生的培养应确立以项目为主导、以科研创新为核心的培养方式, 并将科研创新、实践创新融入到培养方案中。 3、在课程设置、培养环节、毕业条件及学位论文等方面,应强化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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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的职责, 建立严格科学的考核制度、 淘汰分流制度和培养个性化人才的 激励机制,注重规范,强化过程管理与监控,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 4、既保证培养方案的严肃性、稳定性,又增加培养方案的适应性、 开放性, 使培养方案能成体系、 有针对性地及时吸收学科建设成果及相关 改革计划,为培养方案赋予应有的活力。
5、在培养方案修订工作中,应做到合理、合规、协调和可行,即应 使各个环节、 各种措施建立在符合人才培养和人才成长规律的基础上, 符 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应使各项制度相互衔接、相互协调,具 有可操作性。
二、修订范围和程序
1、本次培养方案修订范围包括所有已获学位授权的学科。由学科专 业所在学院部署。相同二级学科下跨两个(含)以上培养单位(学院)分 别招收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方向,由该学科方向所在单位负责。 2011 年新增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应根据本院师 资力量及学科建设情况, 根据本通知相关要求, 拟定 2012 年拟招收博士、 硕士二级学科点研究生培养方案, 同时拟定二级学科授权点研究生培养规 划。
2、修订的培养方案应由学科所在研究所负责人召集,所有导师和研 究生代表参加,集体讨论,由学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经学 院主管院长签字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3、报送培养方案时,应同时报送专业课课程中英文名称。为适应我 校国际化战略实施的需要, 提升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化程度, 鼓励各学院在 修订培养方案的同时提供相应学科点的英文版培养方案。
4、研究生院汇总全校研究生培养方案,经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审 议通过,报主管副校长批准后公布实施。
5、研究生培养方案自公布后按照学校通知要求实施。 三、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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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培养方案一经公布,应保持其稳定性和严肃性。为使培养方案与 学科建设成果保持一定的适应性, 研究生院于每年 5 月份受理针对新生的 培养方案调整计划。
2、鼓励各学科在修订培养方案过程中提出创新性培养改革项目。
3、博士生的培养可以采取培养特别计划,即指基于特定个人或研究 团队承担重大科研项目,其博士生的培养在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 限、课程学习、培养环节、培养方式、质量标准等方面具有特定的培养要 求和内容。 一般应在博士生录取前申报方案, 博士生入学后制订相应的个 人培养计划。 培养特别计划经学科讨论并报研究生院同意后执行。 学校将 对培养特别计划实行相应的倾斜政策,并实行动态跟踪。 4、申请创新性教学与培养改革项目和培养特别计划的方案,应提供 国际一流大学相同或相近的研究生项目比较方案, 并说明自身特色和比较 优势。
5、工商管理硕士(MBA) 、公共管理硕士(MPA)等专业学位研究 生培养方案依据国家相关文件和要求另行制定。
四、工作进度
1、2011 年 3 月 1 日——4 月 19 日,各培养单位制订培养方案修订工 作计划,并组织讨论、审核培养方案。
2、2011 年 4 月 20 日——4 月 25 日,各培养单位报送培养方案修订 稿(含电子版和盖章纸质版)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联系人:肖宝兴, 联系电话:58908066,电子邮箱:gspyb_cupl@163.com,地址:学院路校 区办公楼 303 室。
3、2011 年 4 月 26 日——5 月 15 日,研究生院汇总并与各院研讨研 究生培养方案。
4、2011 年 5 月 15 日——5 月 20 日,报送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审 核,并公布、编印修订后的研究生培养方案。
5、2011 年 5 月下旬,研究生院按照修订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布置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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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期教学安排。 望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文件精神,精心组织,充分论证,按期提交 培养方案修订稿。
附件
1.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 附件
2. 关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硕士研究生 . 课程设置和培养环节的补充意见 附件
3. 关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博士研究生 . 课程设置和培养环节的补充意见 附件
4. 研究生专业学位课教学大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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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培养目标 在制订培养目标时,应依据国务院学位条例的基本要求,结合各学科专业的特点 和培养对象的不同,分别就不同层次和不同类型研究生在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方面应 达到的广度和深度,在科研能力、应用能力、道德修养和外语水平等方面应具有的水 准等分别提出明确要求,并做到既有总体培养目标,又有具体培养目标。其中: 博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在专业上应明确强调理论修养和学术研究能力。 硕士研究生应在具有一定研究能力的基础上,将学术型、职业型人才或复合型人 才培养目标进行具体化,以实现分类培养。 结合学校发展目标定位,各层次研究生应制订国际化的培养目标,将国际化发展 战略体现到培养方案中来。
二、研究方向 对原有的研究方向,各学科、专业可以通过课程设置和相关环节,在内涵上予以 丰富。 新的研究方向的设置, 应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大或深远意义的领域, 在研究生的培养能满足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基础上,把握本学科专业发展趋势,本 着科学、规范,宽窄适度相对稳定的原则,凝练团队式研究方向,使研究方向的设置 兼具合理性与可行性,以保障研究生的培养立足于较高的起点和学科发展的前沿。同 时应注意新的研究方向与原有的研究方向的区别,注意新研究方向的社会需要性与培 养成本和效益的关系。 学校鼓励在学科交叉领域设置研究方向。 博士生培养方案中应至少有一个交叉学科研究方向。 条件成熟的学科专业可面向港澳台学生和外国留学生设置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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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准学制与学习年限 为适应研究生的不同情况,研究生的学习年限在符合培养方案基本要求的前提 下,各层次和各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可自主设置一定的控制条件,给学生学习年限一 定的弹性空间。具体要求是:
(一)硕士研究生基准学制为三年,最长学习年限为四年。各学科专业可以自行 研究决定是否同意本学科专业研究生能否提前毕业。如果同意学生提前毕业,各学科 专业可以在学校有关研究生提前毕业规定的基础上,制定本学科专业研究生提前毕业 的具体条件。
(二)博士研究生基准学制为三年,最长学习期限为六年,超过六年未完成学业 的,取消论文答辩资格。 (三)研究生申请先毕业再申请学位的,须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环节和毕业论文 的写作,通过原创性检查,符合规定标准,并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经导师签署意见、 学院审核和研究生院审批后方可毕业。 学位申请工作按学校学位办相关规定执行。
四、课程设置与培养环节 课程设置和培养环节是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要求,是学科力量、学科特色的具体体 现,同时也是学科专业研究生完成学业的基本要求。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在课程 设置与培养环节基本要求如下:
第一部分: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与培养环节框架

(一)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课程设置和教学进度按三年基准学制安排。硕士生应至少修 29 学分,各学科专 业可以在此基础上提出本学科的具体要求。 课程类型主要由公共学位课(政治理论课、第一外语、方法论课程) 、专业学位 课(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和拓展类课程) 、非学位课等不同课程群组成。 1、公共学位课 由马列经典著作选读课、第一外语和方法论课程组成。共 10 学分。
(1)马列经典著作选读(包括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2 学分、马克思主义理 论 2 学分) ,周 4 课时,共 4 学分。
(2)第一外语,实行分级教学和分阶段教学,周 4 课时,计 4 学分。具体方案 由研究生和外语学院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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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方法论课程,周 2 课时,2 学分,由相关学院自行开设。 2、专业学位课 由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和拓展类课程组成。 专业学位课一般设置 3——4 门,每门课程周 3 课时,各计 3 学分,共 9——12 学分,研究生应至少修 9 学分。 3、非学位课 (1)一般应由 12 门(含)以上课程群组成,其中应包括本专业限选课和公共选 修课两类。每门课程周 2 课时,各计 2 学分。 研究生毕业前选修学分应达到 10 学分,其中本学科专业选修课至少 6 学分。 (2)第二外语和专业外语为选修课。其中第二外语由外语学院开设,专业外语 由各学院开设。 (3)补修课,是跨学科和以同等学力考取的硕士研究生按国家规定应补修 2 门 大学本科主要课程。该部分课程按一级学科由学院统一设置,按合格不合格计,不计 学分。 (二)其他培养环节 各学科专业按研究生类型的不同,在以下方面制定要求明确、具有可操作性相应 的培养环节,也可在各环节的完成量上有所侧重,并提出限制性条件和具体执行时间 表,由学院统一公布。学生所修学分不低于 6 学分。具体方式有: 1、文献阅读与综述:2 学分。 2、科研环节:2 学分。 3、社会实践:2 学分。 4、课题研究:2 学分。 上述环节具体要求见补充意见。
第二部分
博士研究生课程设置与培养环节框架
(一)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课程设置和教学进度按三年基准学制安排。博士生应至少修 15 学分。各学科专 业可以在此基础上提出本学科的具体要求 课程由公共学位课(政治理论课、第一外语) 、专业学位课和非学位课等不同课 程群组成。 : 1、公共学位课(7 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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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马克思主义与当代社会思潮,周 3 课时,3 学分。 (2)第一外语,周 4 课时,4 学分。 2、专业学位课:由集体指导课和导师指导课组成, 8 学分) ( 学分) 。 3、非学位课: (1)专业外语、第二外语均为选修课。各记 2 学分。 各记 学分。 (2)非指令性专业选修课,由各学科专业自行决定。 如果设置选修课,记 2 学 (如果设置选修课, 。 分) (3)补修课,跨学科和以同等学力考取的博士研究生,按国家规定应补修 2 门 硕士阶段主要课程。该部分课程按二级学科由各学科专业指定,不独立开设课程,由 博士生与硕士生同步学习并参加考核,按合格不合格计,不计学分。
(二)其他培养环节 博士生的培养应在以下方面制定要求明确、具有可操作性相应的培养环节,并提 出限制性条件和具体执行时间表,由学科制定,学院统一公布,导师负责。博士生所 修学分不低于 8 学分。 1、文献阅读与综述:2 学分。 2、科研环节:2 学分。 3、社会实践:2 学分。 4、课题研究:2 学分。 5、教学实习:2 学分。 上述环节具体要求见补充意见。 为适应国际化发展目标,鼓励各学院、各学科专业整合资源,建立国际化的课程 与教学体系,在课程设置、教学大纲、教材建设、教学方法等方面进行探索。
五、培养方式 研究生的培养应明确以科研为主导的方式,实行导师负责制。在研究生培养过程 中,应发挥校内外学者、专家(含产学研基地合作导师)团队的集体培养优势,推进 产学研一体化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或以其它方式联合培养研究生,有条件的应建立 学术、实务双导师制;在课程教学中,应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加强课题研究、专题研 讨、学术报告等学术训练环节;加强案例教学、专业实践,培养研究生的问题意识、 方法的掌握和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 有条件的学科应明确研究生培养的国际化内容,建立实质性的国际合作平台,通 过联合培养、互认学分、研究生互访和短期交流等多渠道吸引来我校攻读学位,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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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研究生参与国际竞争,鼓励选派研究生赴国外著名院校或著名学科攻读博士学 位。
六、质量标准 培养方案应明确提出本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可操作性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以培 养目标为基础,以课程和相应环节为主要内容,以相关专业知识和能力为指标,对不 同类型的研究生制定差别化、多元化的评价标准。具体标准,由各学科专业根据研究 生培养类型等情况提出,学院统筹,作为研究生考核的依据,也作为激励与分流或淘 汰的依据。
七、考核方式 与建立研究生分流培养的机制相适应,配合多规格多标准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强 阶段性考核,重视选拔培养对象、重点扶持等环节。在课程考核方面,可以根据课程 特点,改变传统单一考核形式,以面试、论文、答辩等多种方式着重进行能力考察。 中期考核是研究生按照培养计划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规定环节获得 规定学分后,进入学位论文写作之前,对研究生品质、专业情况进行的全面考核。它 是检查、督促研究生加强自身修养,顺利完成学业,保障培养质量的有效机制,各学 科专业应重视和加强中期考核工作,严格按照《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 开展中期考核工作。
八、学位论文选题与撰写 学位论文是对研究生理论水平、专门知识掌握程度、科研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 能力的综合反映,同时也是创新能力的主要体现。各学科应根据培养类型的不同,对 硕士生的学位论文提出不同的要求。学位论文应在导师的引导下进行,实行双导师制 的由双导师指导。鼓励研究生自主选择学科前沿课题和有重要应用价值的选题,并注 重创新性和先进性。 学位论文应按照学校规定进行开题报告,导师应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进行进展 检查和时间提示,以保证研究生按期高质量完成学位论文。鼓励各学科开展学位论文 开题后的教授访谈制度,为研究生提供多样化的指导与帮助。 硕士学位论文的字数一般要求达到 3 万字;博士学位论文字数一般应达到 10 万 字。
九、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各学院、各学科专业应建立并实行预答辩制度。 论文的原创性检查、评审、导师回避等按照学位办相关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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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17 12:09:1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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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涉及实务问题的,应吸收实务部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参加答 辩委员会。 十、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是研究生获取学术信息的重要渠道。各学科专业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提出反映本学科专业学术传统和国内外前沿动态的参考文献,要求数量要精,水平要 高,具有一定的权威性。
附件(1)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模版 附件(2)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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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模版 纸张为 A4 纸, : ( 页边距要求: 上下 2.54cm,

左右 3.17cm)
×××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三号、黑体)
一、学科、专业简介(小四、黑体) (小四、仿宋。请输入学科专业介绍) 二、培养目标(标题均用小四、黑体) (小四、仿宋。请输入培养目标) 三、研究方向(标题均用小四、黑体) (一)……(名称及简要的特色和优势介绍,下同)
(二)……
(三)……
(小四、仿宋。请输入研究方向) 四、学制及学习年限(标题均用小四、黑体) (小四、仿宋。请输入学习年限) 五、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及学分要求(标题均用小四、黑体) (小四、仿宋。请输入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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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课程 名称
课程门数
学 分
学时
开课 学期
教学 方式
考核 方式 考


学 课 学
学 考 学
必 修 课 程
课 方 学 课
考 考
考 课 学 考 课 课

数 开 课程
课 程
考 课
学 门课程 课时 学 分 学
课程
课程 学分
考 考 考
注:该表格可以根据内容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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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培养方式(标题均用小四、黑体) (小四、仿宋。请输入培养方式)
七、质量标准(标题均用小四、黑体) (小四,仿宋.请输入考核方式)
八、考核方式(标题均用小四、黑体) (小四,仿宋.请输入考核方式)
九、学位论文选题与撰写(标题均用小四、黑体) (小四、仿宋。请输入学位论文要求)
十、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标题均用小四、黑体) (小四,仿宋.请输入考核方式)
十一、参考文献(标题均用小四、黑体) (小四,仿宋.请输入教材和参考书目)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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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格式模版(纸张为 A4 纸,页边距要求:上下

2.54cm,左右 3.17cm)
×××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三号、黑体)

一、学科、专业简介(小四、黑体) (小四、仿宋。请输入学科专业介绍)
二、培养目标(标题均用小四、黑体) (小四、仿宋。请输入培养目标)
三、研究方向(标题均用小四、黑体) (一)……(名称及简要的特色和优势介绍,下同) (二)…… (三)……
(小四、仿宋。请输入研究方向) 四、学制及学习年限(标题均用小四、黑体) (小四、仿宋。请输入学习年限) 五、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及学分要求(标题均用小四、黑体) (小四、仿宋。请输入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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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学
课程名称
课程门数
学 分
学时
开课 学期
教学 方式
考核 方式 考




必 修 课 程
课 学 课 学 课 课 课

学 考

课 课 课 程 门 考 学 门 课程 课时 学分 学 考 课程 学分
课 程

注:该表格可以根据内容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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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培养方式(标题均用小四、黑体) (小四、仿宋。请输入培养方式)
七、质量标准(标题均用小四、黑体) (小四,仿宋.请输入考核方式)
八、考核方式(标题均用小四、黑体) (小四,仿宋.请输入考核方式) 九、学位论文选题与撰写(标题均用小四、黑体) (小四、仿宋。请输入学位论文要求)
八、考核方式(标题均用小四、黑体) (小四,仿宋.请输入考核方式) 九、参考文献(标题均用小四、黑体) (小四,仿宋.请输入教材和参考书目) 十、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标题均用小四、黑体) (小四,仿宋.请输入考核方式) 十一、参考文献(标题均用小四、黑体) (小四,仿宋.请输入教材和参考书目)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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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关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硕士生课程设置与培养环节补充意见

一、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设置 课程设置和教学进度按三年基准学制安排。硕士生在校应至少修 29 学分,各学 科专业可以在此基础上提出本学科的具体要求。 课程类型主要由公共学位课(政治理论课、第一外语、方法论课程) 、专业学位 课(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和拓展类课程)及非学位课等不同课程群组成。其中: (一)公共学位课 由马列经典著作选读课、第一外语和方法论课程组成。共 10 学分。 1、马列经典著作选读(包括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2 学分、马克思主义理论 2 学分) ,周 4 课时,共 4 学分。由研究生院与开课学院组织开设。 2、第一外语,实行分级教学和分阶段教学。周 4 课时,计 4 学分。具体方案由 研究生院和外语学院制定。 3、方法论课程,周 2 课时,2 学分,由相关学院自行开设。 (二)专业学位课 由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和拓展类课程组成。 专业基础课,是指能奠定本专业研究生应掌握的专业基础理论,并反映当代学科 前沿的研究方法与动态的课程。专业主干课,是指本学科专业研究生应掌握的专业知 识的课程。该部分课程属所有类型人才的必修课。 拓展类课程是指在体现二级学科培养人才本身应具备的知识结构的基础上,为拓 宽研究生的学术视野,增强人才培养的适应性,根据不同的人才类型开设学术性的或 实务性的专题类课程等,使之能动态地体现学科前沿或实践中的发展状况,分别达到 训练人才学术素养或职业能力的培养目的。拓展类课程可以以成体系的短课程群组 成。跨学科课程可作为拓展类课程设置。 专业学位课一般设置 3——4 门,每门课程周 3 课时,各计 3 学分,共 9——12 学分,研究生应至少修 9 学分。 (建议设置 3 门,以加大研究生自主选课力度)由各 学科专业提出设置方案。 (三)非学位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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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限选课是本学科专业研究生知识结构和能力要求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科 专业在研究方向上知识或能力的深化、扩展与补充。各学科专业应根据不同类型人才 需求,提供多样化的限选课,给研究生一定的自主性,由研究生在培养方案规定的范 围内选修。 2、任选课是研究生知识的延伸、补充、拓展和能力训练的途径之一,为研究生 结合自身专业基础、学习兴趣和未来取向等特点进行个性化发展提供多样化的选择。 该部分课程也可以以短课程群组成。 上述课程一般应由 12 门(含)以上课程群组成,其中应包括本专业限选课和公 共选修课两类。每门课程周 2 课时,各计 2 学分。由各学科专业设置。 研究生毕业前选修学分应达到 10 学分,其中本学科专业选修课至少 6 学分。 针对研究生发展取向在学术型与职业型选择的不同,各学科专业可以根据学术型 与职业型人才的特点,将专业学位课中的拓展类课程和非学位课形成不同的课程模 块, 供研究生进行选择。 如: 各学科专业可以开设结合科研课题的成果转化类短课程, 法学学科与实际部门联合开设的审判实务、检察实务、律师事务、仲裁与公证实务、 公文写作与立法方法实务短课程;其它学科专业结合自己特点参照开设的短课程等。 而导师则应在课程体系化及功能化方面加强指导,使研究生选课时做到结构合理,顺 序清晰。 鼓励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跨学科专业选修课程;鼓励各学科专业开设具有国际 化特点的选修课,如全外语课程,双语课程,国(境)外知名专家、学者担任的课程 或系列讲座等,并计相应的学分,学分标准参照选修课计算。 3、第二外语和专业外语为选修课。其中第二外语由外语学院开设,专业外语由 各学院开设。 4、补修课是跨学科和以同等学力考取的硕士研究生按国家规定应补修 2 门大学 本科主要课程。该部分课程按法学一级学科由学院统一设置,按合格不合格计,不计 学分。 二、其他培养环节 其他培养环节 各学科专业按研究生类型的不同,在以下方面制定要求明确、具有可操作性相应 的培养环节,也可在各环节的完成量上有所侧重,并提出限制性条件和具体执行时间 表,由学院统一公布。学生所修学分不低于 6 学分。 1、文献阅读与综述:文献阅读与综述是研究生掌握本学科的学术传统和研究脉 络,训练研究生理解能力和概括能力,为研究生的学习研究奠定一定理论基础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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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汇报方式应能达到考察上述要求和训练学生语言逻辑能力的目的。所有类型的 研究生均应进行该训练。2 学分。 2、科研环节:硕士研究生在中期考核之前均需提交学期论文 3 篇,2 学分。是否 要求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论文,或其他的科研成果要求,由各学科专业决 定。 3、社会实践:属于应届生的必修环节。研究生在完成学位课程学习并获得相应 学分后,应参加为期 3——6 个月的社会实践。社会实践可以通过专业实习、挂职锻 炼、产学研基地联合培养和社会调查等走入社会的方式进行。各学科专业可以结合各 学科专业特点和学生类型等情况,在实践内容和考核方式上提出具体要求(一般应提 交实践单位鉴定意见和实践总结报告) 学分。 。2 4、课题研究:课题研究是研究生进行科研实践、训练科研能力的重要方式,是 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要求之一,也是研究生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之一。提倡硕士研究生通 过参加导师的科研项目、学校的科研项目或实践部门的科研项目以及学院自设的科研 项目等参加一定的课题研究,并提交相应的科研成果,作为考核依据。2 学分。 其他方面按照《中国政法大学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和《中国政 法大学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要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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