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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俄羅斯民族關係問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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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8 15:17: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俄羅斯民族關係問題研究\r<br>
<br>轉自[中国社会科学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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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前 言
<br>一、俄罗斯联邦概况
<br> 1.面积、人口和复杂的民族结构\r<br> 2.联邦国家体制结构——民族自治实体和地方自治实体
<br>二、独立后俄罗斯的民族关系形势
<br> 1.苏联剧变和解体对俄罗斯民族关系的影响
<br> 2.民族自治实体纷纷谋求独立自主
<br> 3.俄罗斯人的地方分立主义使民族关系更加复杂化\r<br>三、民族关系理论上的变化和修正
<br> 1.对原苏联民族关系理论的反思\r<br> 2.关于民族自决权和双重主权观点上的变化
<br> 3.弱化民族权利,主张人权和公民权高于民族权利\r<br>四、当前民族政策的基本思路
<br> 1.民族政策的基本原则\r<br> 2.民族政策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br> 3.完善联邦制\r<br> 4.实行民族文化自治
<br> 5.民族政策的地区纲领的主要方针
<br> 6.实施民族政策的重要措施\r<br>五、变形的联邦体制
<br> 1.现行联邦国家体制形成的历史因素\r<br> 2.联邦中央与联邦主体之间的权力划分
<br> 3.俄罗斯联邦制的特点及其问题\r<br>六、鞑靼模式——联邦主体与联邦中央分权的条约关系\r<br> 1.鞑靼斯坦共和国概况\r<br> 2.鞑靼斯坦共和国的独立倾向
<br> 3.鞑靼斯坦与联邦中央建立条约关系\r<br>七、车臣战争的由来、后果和影响
<br> (一)车臣问题和危机的由来\r<br>  1.车臣人与俄罗斯结怨由来已久\r<br>  2.车臣民族走向独立自主的道路\r<br>  3.俄罗斯政府武力干涉引发了车臣战争
<br> (二)俄罗斯当局出兵车臣动机透析
<br>  1.遏制民族分离主义,防止国家***\r<br>  2.向前苏联地区的国家炫耀武力,加强对这些国家的影响\r<br>  3.转移国内人民的不满情绪,为新一轮大选作准备
<br>  4.出兵车臣也是大俄罗斯沙文主义的表演\r<br> (三)车臣战争的后果和影响\r<br>  1.加剧了俄罗斯上层统治集团的内部矛盾\r<br>  2.使民族矛盾更加尖锐和复杂
<br>  3.加深了俄罗斯的经济危机\r<br>  4.车臣危机使俄罗斯的国际地位下降\r<br> (四)俄车关系现状及其发展趋势\r<br>  1.当前俄车关系
<br>  2.俄车关系发展趋势
<br>八、关于境外俄罗斯人问题\r<br> 1.境外俄罗斯人集团的形成\r<br> 2.苏联解体使境外俄罗斯人地位发生剧变\r<br> 3.境外俄罗斯人与当地民族之间的矛盾和冲突\r<br> 4.俄罗斯政府的对策
<br>九、大俄罗斯民族主义\r<br> 1.大俄罗斯沙文主义的历史根源\r<br> 2.苏联时期俄罗斯民族的中心地位
<br> 3.大俄罗斯民族主义膨胀加速了苏联解体
<br> 4.大俄罗斯民族主义加剧国内民族矛盾,影响与其他国家的关系\r<br>十、思考和建议
<br> (一)关于民族自决权和双重主权国家理论\r<br> (二)关于联邦制和民族区域自治\r<br> (三)关于民族权利和公民权利
<br> (四)在多民族国家实行联邦制还是实行单一制为宜的问题
<br> (五)两点建议\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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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作者:暮春秋色
<br>--  发布时间:2005-6-26 6: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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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一、俄罗斯联邦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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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1.领土面积,人口和复杂的民族结构\r<br>
<br>俄罗斯联邦共和国领土面积为1707.54万平方公里,是世界上领土最大的国家。人口为1.482亿(1995年),也是世界上人口较多的国家。据1989年俄罗斯人口统计资料,俄罗斯联邦有130个大小民族,是世界上民族最多和民族构成最复杂的国家之一。其中俄罗斯民族是最大民族,也是俄罗斯联邦的主体民族,人口1.1856亿,占全国人口的82%;其他少数民族人口为2667万,占18%。除俄罗斯民族外,其他较大民族有:鞑靼族(550万)、楚瓦什族(180万)、巴什基尔族(130万)、摩尔多瓦族(110万)、乌德穆尔特族(68万)、车臣族(67万)、马里族(60万)、阿瓦族(40万)、卡尔巴尔族(30万)、科米族(30万)、奥塞梯族(30万)、雅库特族(30万)、达尔金族(25万)、布里亚特族(20万)、库尔梅克族(20万)、土瓦族(20万)、印古什族(15万)、卡累利阿族(10万)。还有乌克兰人(440万)、白俄罗斯人(80万)、犹太人(50万)、哈萨克人(50万)、日耳曼人(50万)、亚美尼亚人(50万)、朝鲜人(10万),以及人数不足10万或者人数更少的100个左右的小民族。\r<br>
<br>多年以来,俄罗斯联邦共和国一直保持着以民族为特征的自治实体,其形式是现有的21个民族共和国、1个民族自治州、10个民族自治区。不过,也只有32个民族即大约1700万少数民族拥有自己的民族自治实体(占63.72%),还有36.28%的少数民族没有自己的民族自治实体,生活在俄罗斯联邦境内其他州、边疆区、直辖市和民族自治实体中。而且,由于历史原因和现在出于特殊考虑,诸如在俄罗斯联邦的乌克兰人、白俄罗斯人、哈萨克人、亚美尼亚人、日耳曼人等较大民族共同体也不能成立自己的民族自治实体。\r<br>
<br>还有一点要提及的是,在俄罗斯联邦的89个联邦主体中都有较多的俄罗斯人居住,例如在10个民族自治区中俄罗斯人占40-80%,在犹太自治州中俄罗斯人占41%,在21个民族共和国中俄罗斯人分别占9-70%,即使是这样,俄罗斯人也不能建立自己的民族共和国和民族自治实体。在俄罗斯联邦中的各个民族共和国、民族自治州和自治区中除个别外,它们的经济和文化发展水平均比较落后,远远赶不上俄罗斯人集中居住的州和边疆区经济和文化发展水平。\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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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2.联邦国家体制结构——民族自治实体和地方自治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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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俄罗斯联邦基本上继承了原苏联国家联邦体制构成原则,即民族区域原则和行政地区原则。但是不同的是,原苏联由15个加盟共和国组成,而现今俄罗斯联邦由89个联邦主体组成,即有21个民族共和国、1个民族自治州和10个民族自治区以及6个边疆区、49个州和2个直辖市组成,或者换言之,俄罗斯联邦由32个民族自治实体和57个地方自治实体组成。89个联邦主体是:阿迪格共和国(阿迪格)、阿尔泰共和国、巴什科尔托斯坦共和国、布里亚特共和国、达吉斯坦共和国、印古什共和国、卡巴尔达-巴尔卡尔共和国、卡尔梅克共和国-哈利姆格坦格奇、卡拉恰伊-切尔克斯共和国、卡累利阿共和国、科米共和国、马里共和国、莫尔多瓦共和国、萨哈共和国(雅库特)、北奥塞梯共和国、鞑靼斯坦共和国(鞑靼斯坦)、图瓦共和国、乌德穆尔特共和国、哈卡斯共和国、车臣共和国、楚瓦什共和国-恰瓦什共和国。犹太自治州。阿加布里亚特民族自治区、科米彼尔米亚克民族自治区、克里亚克民族自治区、涅涅茨族民族自治区、泰梅尔(多尔干-涅涅茨族)民族自治区、乌斯季奥尔登斯布里亚特民族自治区、汉特曼西斯克民族自治区、楚科奇民族自治区、埃文基民族自治区、亚马尔-涅涅茨族民族自治区。阿尔泰边疆区、克拉斯诺达尔边疆区、克拉斯诺亚尔斯克边疆区、滨海边疆区、斯塔夫罗波尔边疆区、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阿穆尔州、阿尔汉格尔斯克州、阿斯特拉罕州、别尔哥罗德州、布良斯克州、弗拉基米尔州、伏尔加格勒州、沃洛格达州、沃罗涅日州、伊万诺沃州、伊尔库茨克州、加里宁格勒州、卡卢加州、堪察加州、克麦罗沃州、基洛夫州、科斯特罗马州、库尔干州、库尔斯克州、列宁格勒州、利佩茨克州、马加丹州、莫斯科州、摩尔曼斯克州、下诺夫哥罗德州、诺夫哥罗德州、新西伯利亚州、鄂木斯克州、奥伦堡州、奥廖尔州、奔萨州、彼尔姆州、普斯科夫州、罗斯托夫州、梁赞州、萨马拉州、萨拉托夫州、萨哈林州、斯维尔德洛夫斯克州、斯摩凌斯克州、坦波夫州、特维尔州、托木斯克州、图拉州、秋明州、乌里扬诺夫斯克州、车里雅宾斯克州、赤塔州、雅罗斯拉夫尔州。联邦直辖市——莫斯科市、圣彼得堡市。\r<br>
<br>俄罗斯联邦宪法规定各联邦主体地位平等,民族共和国的地位由俄罗斯联邦宪法与民族共和国宪法确定,边疆区、州、直辖市、民族自治州和民族自治区的地位由俄罗斯联邦宪法和相应的联邦主体的立法机关通过的边疆区、州、直辖市、民族自治州和民族自治区的章程确定。\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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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作者:暮春秋色
<br>--  发布时间:2005-6-26 6: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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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二、独立后俄罗斯的民族关系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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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1.苏联剧变和解体对俄罗斯民族关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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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在过去很长的时间,一方面,苏联领导人对社会发展阶段存在着超前的认识,盲目地宣布建成社会主义或者进入发达社会主义,急于向共产主义过渡,从而导致对民族关系发展状况的错误估计,认为苏联已经彻底解决了民族关系问题,完全实现了各民族平等,形成了各民族人民的新的历史性共同体——苏联人民,人为地加快民族接近和融合地进程,轻视民族矛盾的普遍性、长期性和复杂性;而另一方面,对苏联社会发展和经济与文化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民族矛盾和问题,特别是对少数民族要求实现民族自主权的宪法权利、维护本民族的历史、语言文化传统、对苏共民族政策的不满和对大俄罗斯沙文主义的反抗,视为资产阶级民族主义,是国外资产阶级民族主义组织和西方资本主义敌对势力挑起的,是国际阶级斗争的反映,要进行严历批判和坚决打击,从而导致许多少数民族遭到镇压,受到严重伤害。实际上,苏联不仅没有很好的解决沙俄帝国遗留下来的民族关系问题,而且不断产生新的民族矛盾和问题,潜伏着民族关系危机。因此,到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初,戈尔巴乔夫执政时期,崇尚西方政治多元化和民主制度,推行的社会政治改革实际上是批判苏联的建立和发展历史,把苏共看成是“苏联官僚专横统治制度的服务工具”,竭力贬低苏共的领导作用,逐步削弱苏共,最终从苏联宪法上取消了苏共的执政党地位,从而在苏联形成了近似西方的多党政治和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这为各种民族主义迅速泛起,聚合为一股强大的政治势力,掀起广泛的民族独立自主和民族分离主义运动创造了基本条件。\r<br>
<br>民族独立自主和分离运动首先是从波罗的海地区立陶宛、拉脱维亚、爱沙尼亚三共和国开始的,1987年至1990年三共和国相继成立民族主义组织人民战线,组成群众*会反对苏联当年出兵强迫三共和国加入苏联,制定民族独立的统一行动纲领,通过共和国经济独立法、主权宣言和独立宣言。更为严重的问题在于,为了向联盟中央夺权和推翻戈尔巴乔夫统治,以叶利钦为首的俄罗斯“民主派”不仅公开支持波罗的海地区三共和国的民族独立自主运动,而且紧随其后于1990年6月12日颁布俄罗斯联邦共和国主权宣言,宣布俄罗斯联邦为主要国家。此后,在波罗的海地区三共和国与俄罗斯的带动下,其他共和国也纷纷颁布本共和国主权宣言,积极开展民族独立运动。遍及全苏各地的民族分离主义运动汇合成一股强大的洪流,最终冲垮了联盟的堤坝,导致苏联解体。在苏联剧变和解体过程中迅速膨胀起来的民族分离主义运动广泛地波及到俄罗斯,不仅许多少数民族纷纷要求独立自主,民族自治共和国、民族自治州和民族自治区相继颁布自己的主权宣言,而且俄罗斯人的民族主义也急剧发展起来,一些俄罗斯人集中居住的边疆区和州也竭力谋求建立“国家实体”。因苏联解体爆发的声势浩大的民族分离运动给俄罗斯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使它面临一场严重的民族关系危机,一度威胁着俄罗斯联邦的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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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2.民族自治实体纷纷谋求独立自主
<br>
<br>在苏联解体过程中迅速泛起的民族独立和分离运动,并没有因1990年6月12日俄罗斯联邦颁布共和国主权宣言和宣告独立有所减弱,而是在俄罗斯继续发展和扩大。许多少数民族自治实体利用原苏联宪法和俄罗斯联邦宪法赋予的民族自决权,仿效俄罗斯主权宣言陆续发布自己的主权宣言,试图摆脱俄罗斯中央政府的控制和扩大民族独立自主权,俄罗斯联邦境内原有的16个民族自治共和国均自行通过立法升格为主权共和国,甚至有些共和国竭力谋求国家独立。例如,1990年8月30日鞑靼斯坦共和国率先发布共和国主权宣言,1991年4月18日又修改共和国基本法以巩固主权地位。1992年3月21日就鞑靼斯坦的地位问题举行全民公决,同年11月6日鞑靼斯坦议会通过共和国宪法,宣布鞑靼斯坦为主权国家。车臣共和国与鞑靼斯坦一样在竭力谋求民族独立。1990年5月原苏联军队的少将杜达耶夫从波罗的海地区复员回到家乡车臣。在他鼓动和策划下,1990年11月车臣-印古什共和国最高苏维埃通过了共和国主权宣言。1991年9月6日,杜达耶夫领导民族主义组织,推翻当地苏维埃政权,成立了车臣临时政权最高委员会,10月27日举行总统选举,杜达耶夫当选为车臣共和国总统,11月9日杜达耶夫宣布车臣为独立的主权共和国。\r<br>
<br>与此同时,在俄罗斯1990年6月12日发布主权宣言之后,卡累利阿,雅库特、科米、巴什基尔(现改为巴什科尔托斯坦共和国)、图瓦、卡尔梅克、楚瓦什等共和国相继发布共和国主权宣言。雅库特共和国(现改为萨哈共和国)主权宣言提出,该共和国作为主权国家加入俄罗斯联邦,共和国领导人宣布与俄罗斯签订国家间条约,用邦联关系代替联邦;共和国议会还通过一些决议,宣布中止俄联邦法律在其境内的法律效力。雅库特、巴什科尔托斯坦、布里亚特、图瓦等十几个共和国通过了与俄联邦宪法相悖的本共和国宪法草案,提出扩大独立自主权。\r<br>
<br>在这种形势下,为缓和民族矛盾,防止重蹈苏联解体的复辙,俄罗斯联邦议会于1992年1月通过一项决议,允许俄罗斯境内16个民族自治共和国和5个民族自治州中的4个自治州升格为共和国。但这项措施并没有扼制住民族分离主义增长的势头。此后,萨哈共和国宪法草案宣布本共和国宪法在其境内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高于俄罗斯联邦宪法的效力。巴什科尔托斯坦共和国宪法草案确定只有巴什科尔托斯坦的主体民族才享有自决权,保留自由退出俄罗斯联邦的权利。科米、卡累利阿等共和国也通过立法,要求扩大独立自主权,独立管理经济、控制和支配本共和国石油等自然资源。甚至在北高加索地区的原卡拉恰伊-切尔克斯民族自治州,这个由穆斯林占主导地位的不足14000平方公里的地方,在不到两年之内竟然先后成立了卡拉恰伊、切尔克斯、阿布哈兹、巴塔拉西尼、热连邱克-乌斯平斯克等5个主权共和国。西伯利亚北部的原亚马尔-涅涅茨族民族自治区于1992年1月也宣布成立主权共和国,并组成了共和国两院制议会。\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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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2-28 15:18:08 | 只看该作者
还有过去在苏联卫国战争期间遭受****的弱小民族,即克里米亚鞑靼人、麦斯赫特土耳其人、日耳曼人在民族独立自主运动的影响下,也多次组织*会,发表声明要求重返家园,恢复民族自治实体。连生活在俄罗斯南部地区的哥萨克人也要求在政治上为他们平反,恢复昔日的传统和哥萨克人组织,承认他们是一个民族阶层的人的共同体,是一个单独民族。为此,在北高加索地区掀起了哥萨克人运动。\r<br>
<br>苏联解体后,俄罗斯联邦境内各民族自治实体与俄联邦中央开展一场争夺主权的持久战,直到现在这场斗争并没有停息下来。因为据最近俄罗斯报刊报道,俄罗斯科学院社会学所进行的抽样调查资料表明,从1993-1996年人们对维护俄罗斯联邦的国家完整性的认识发生了令人忧虑的变化:认为除去民族共和国领土以外的土地才是俄罗斯联邦领土的人,在鞑靼斯坦、巴什科尔托斯坦、图瓦、布里亚特共和国中持有这种观点的人数从22.5%上升到47%,认为凡是居住在俄罗斯联邦境内的每个民族都有权利建立自己国家的人数从25%上升到48.5%,认为共和国、边疆区、州应当拥有自由退出俄罗斯联邦权利的人数从17%上升到35%。而且,民族因素在这方面并不起到关键作用,因为居住在这些共和国的俄罗斯人持有上述观点的人也从8%上升到16.3%。在其他共和国也存在类似的情况。\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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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3.俄罗斯人的地方分立主义使民族关系更加复杂化\r<br>
<br>在国内兴起的民族分离运动,与联邦中央争夺主权之战的影响下,俄罗斯人的民族自我意识和自强意识也迅速增长,他们展开一场力图扩大地方独立自主权和建立自己民族国家实体的运动。例如,俄罗斯人集中居住的边疆区和州竭力要求扩大经济独立自主权,拒不执行联邦中央关于私有化的经济改革决议,不向联邦中央上交税收,主张独立自主地控制、管理本地区工业系统和支配自然资源,独立开展对外经贸活动。而且,它们对联邦中央颁布的一些法律法规拒不执行,自行通过地方法规,仅1992年颁布的与联邦中央立法相悖的边疆区、州、直辖市等地方法规多达13000多个。\r<br>
<br>与此同时,为了与民族共和国分庭抗礼,争夺同等的地位,谋求更大的地方自主权。在1993年6月举行的俄罗斯制宪会议上,一些地方行政长官公开要求将边疆区、州、直辖市、升格为俄罗斯联邦境内的国家实体,诸如沃洛格达州、车里雅宾斯克州、赤塔州、滨海边疆区宣布自行升格为共和国。9月乌拉尔地区5个州的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首脑在叶卡琳堡召开会议,发表声明宣布,为了与联邦中央明确划分管理权限,合理分配自然资源和财产,实行有效的税收政策,决定联合建立统一的乌拉尔共和国,形成统一的乌拉尔经济空间。相类似的经济同盟还有西伯利亚同盟、大伏尔加联合会、中央黑土带联合会等。这些地区经济共同体坚持要求赋予它们立法权,扩大解决经济和财政上的自主权。最近《对话》杂志报道,现在仍有87%的滨海边疆区的人赞成建立滨海共和国,可见俄罗斯人的地方分立主义仍然很严重。\r<br>
<br>在俄罗斯的重要社会变革时期,俄罗斯人的地方分立主义泛起的消极作用很大。一方面,这不仅严重削弱了联邦中央政府的应有权威性,阻碍社会经济改革,使一系列经济改革政策和措施无法实施,严重损害国家的利益,进一步加剧社会和经济危机。更为严重的是,俄罗斯人的地方分立主义激化了民族矛盾,助长民族分离主义活动,实际上等于在联邦中央与各民族自治实体的紧张关系上雪上加霜,致使紧张的民族关系更加复杂化,对俄罗斯联邦的国家统一和完整构成威胁。\r<br>
<br>1996年6月,俄罗斯联邦政府在发布国家民族政策构思时指出,当前俄罗斯处于过渡阶段,社会发展的一系列相互联系的发展趋势对族际关系产生直接影响,即各民族要求和向往自决与俄罗斯社会发展一体化客观进程,俄罗斯联邦各主体日益增强的独立自主性和居民要求加强俄罗斯国家统一体制,需要推行共同的经济和政治改革方针政策与受到历史、经济和文化特点制约的各个不同地区社会和经济条件,要求保留和发展独特的民族文化与想往发展俄罗斯各民族精神文化共同体,特别是苏联解体的地缘政治后果和心理后果、过渡时期的社会政治困难和经济困难,这些因素造成族际关系领域出现许多尖锐复杂的问题和危机形势。实际上,俄罗斯政府承认出现民族关系危机形势。\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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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作者:暮春秋色
<br>--  发布时间:2005-6-26 6: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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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三、民族关系理论上的变化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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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1.对原苏联民族关系理论的反思\r<br>
<br>如上所述,建国近70年的苏联是在深刻民族关系危机和一场声势浩大的民族分离和独立运动中解体的。俄罗斯联邦作为苏联的继承国,也是由多民族组成的联邦制国家,独立后所面临的民族关系形势与苏联解体前夕相似,因此,俄罗斯理论界和政治领导人势必要对原苏联时期的民族关系理论和政策进行反思,对过去宣传的一些传统的民族关系理论观点加以批评或否定,力图提出一些基本上符合俄罗斯联邦国情的一些新的民族关系理论观点。首先,俄罗斯理论界对苏联时期宣传的“已经彻底和一劳永逸地解决了民族关系问题”、“实现各民族法律上和事实上平等”的提法、“已经形成了各民族新的历史性共同体——苏联人民”的理论、“各民族不断接近和实现完全统一和一致”、以及拉平各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理论观点,进行批评和加以否定。其次,俄罗斯理论界对民族自决权、联邦制、民族文化自治、俄罗斯民族的地位问题展开讨论,其主要观点是:
<br>
<br>(1)关于民族自决。民族自决权是原苏联民族关系理论的核心理论之一,苏联时期三部宪法均规定各民族享有自决权。当初,列宁提出民族自决的含义是各被压迫民族有摆脱异族压迫建立自己民族国家的权利,在苏联社会主义制度下民族自决权是实现民族区域自治和享有决定和管理本民族事务的平等权利和民主权利。这一理论对原苏联的国家建立和联邦制的形成以及民族工作产生过重大影响。俄罗斯一些学者认为列宁的这一提法本身意味着民族首先是民族共同体,就应当拥有建立自己国家的权利,只有承认民族政治独立自主才能使民族具有合法存在的基础,实质上是“民族民族主义”,在实践中很难保障每个民族都能实现自决。因此,民族主义可能导致某一个民族对政权的追求和奢望,对资源的垄断,甚至对文化信息空间也实行控制;而其他一些民族(小民族),也会不安于自己的处境,会在谋求民族自决权的口号下奋起抗争,要求建立自己的民族组织,甚至发生暴力和分离活动 。鉴于俄罗斯联邦和前苏联各加盟共和国都是多民族国家,因此应当用“国家民族主义”来代替“民族民族主义”,即应当使生活在某个国家的所有民族懂得,这个国家是生活在这里的所有民族的国家,而不是某个民族的国家。自决应当理解为“国家自决”,而不是某个“民族的自决”;应当用“国家利益”、“国家经济”、“国家安全”、“国家军队”等提法来代替“民族利益”、“民族经济”、“民族安全”、“民族军队”等提法,这样才有助于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族团结。因此,俄罗斯政府应当重新考虑并修正“民族自决”这一理论。\r<br>
<br>(2)关于联邦制。对以民族为特征的联邦制是否适合俄罗斯国情和是否有利于俄罗斯联邦的国家统一的问题,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以俄联邦委员会民族事务委员会主席阿卜杜拉季波夫为代表的观点,坚持贯彻和发展现行的联邦制,因为世界和俄国历史证明,不是硬性的单一制国家而是联邦制国家最稳固,俄国专制制度的****和苏联解体的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俄罗斯帝国推行的高度集中的单一制,前苏联名义上是联邦制而实际上是中央集权的单一制。中央集权的形成不适合俄国的文化多样性,特别是今天的俄罗斯,各民族不是昔日的状况,他们的文化有很大发展,生活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与此相关,民族自我意识和民族需求日益增长,硬性的单一制已无法胜任管理各种文化的职能。他认为需要及时解决中央与联邦主体之间合理分权,把完善联邦制作为缓和民族矛盾和防止俄罗斯联邦解体的主要手段和方向。二是主张废除联邦制,建立中央集权的单一制国家,其代表人物是俄罗斯****党主席日里诺夫斯基。他认为俄罗斯有100多个民族,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委曲和不满,都要求得到属于自己的东西。因此,今天在车臣发生战争,明天就可能在其他地方发生战争,按民族特征组建国家永远是导致多民族国家内部发生冲突和战争的主要原因。他提出取消各民族共和国和民族自治实体,建立一个俄罗斯共和国,这是解决民族关系问题的最好的也是唯一的办法。三是目前继续保留民族共和国和其他民族自治实体,但要大力发展地方自治,逐步使民族与区域自治脱钩,把以民族为特征的联邦制改变为以地方自治为特征的联邦制。这种观点是以俄罗斯科学院民族和人类学研究所所长季什科夫为代表,他认为原苏联采用以民族为特征的联邦制,既是苏联发明,也是苏联解体的重要原因。俄罗斯继承了原有的以民族为特征的联邦制,立即取消或改变的条件尚不成熟,但对今后发展方向必须作出抉择。他主张继续保持原有的共和国的同时,扩大以俄罗斯人为主的边疆和州的权限,使它们与共和国平起平坐,并且逐步淡化“民族观念和意识”,大力发展地方自治,特别是要发展民族文化自治,从组建民族自治实体的思路向实行民族文化自治的思路转化,以满足民族自我意识增长的需求。最终,俄罗斯应是走美国式联邦的道路,使俄罗斯的各个地区都能做到人权和公民权真正高于民族权。\r<br>
<br>(3)关于民族文化自治。在无产阶级革命期间和苏联建立过程中,列宁是坚决反对民族文化自治的,而是主张实行民族自决和民族自治的。此后,在苏联时期一直把这一理论作为批判对象,直到戈尔巴乔夫执政后期,民族学界才开始重新评价民族文化自治理论,并基本上加以肯定。俄罗斯独立后,理论界认为民族文化自治是实现民族权利和民族利益的有效形式之一,世界上其他许多民主国家把这种制度作为实行联邦制的一种补充措施。他们认为实行民族文化自治对发展民族关系有以下几点益处:鉴于俄罗斯联邦多数人口没有生活在本民族自治实体中,这种方式容易被接受,也容易克服民族国家的局限性;民族文化自治的实质是针对民族问题的,容易满足各民族对语言文化和精神上的需求,这是发展民族传统、文化、教育、艺术和民族自我意识的有效方式;民族文化自治不是通过上层官僚来实现的,而是通过基层组织的主动性、自我组织和普通人士的广泛参与来实现的;民族文化自治不损害其他民族集团的利益,实行起来较方便和容易。\r<br>
<br>(4)关于俄罗斯民族的地位问题。俄罗斯理论界出现一个很值得注意的动向,即有些人竭力否认过去苏联时期存在大俄罗斯沙文主义,在民族关系中推行过“俄罗斯化”政策。列宁、斯大林推行的是一条“反对俄罗斯人的方针政策”,其主要依据是列宁和斯大林不准许俄罗斯人建立自己的民族国家,并且支解俄罗斯土地,把俄罗斯的土地分割给少数民族。基于这样的认识,一些俄罗斯学者主张把今后的民族工作的重点转向俄罗斯人,要公开提出俄罗斯人问题,促使俄罗斯政府在制定法律以保护少数民族感情和利益的同时,也应当要求少数民族承认、尊重和考虑俄罗斯人在俄罗斯联邦国家中的客观重要地位,这是俄罗斯民族关系中的最主要问题。1996年6月,在叶利钦总统批准发布的《俄罗斯联邦国家民族政策》中也强调,“俄罗斯民族是俄罗斯国家体制的支柱,它的自我意识在很大程度上将决定国家的族际关系状况。俄罗斯民族的需求和利益应当在联邦发展纲领和地区纲领中得到充分的反映,在俄罗斯联邦境内各共和国和自治实体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中经常得到考虑”。由此可见,俄罗斯学者关于俄罗斯人的地位和利益问题的观点已被俄罗斯政府接受和采纳。\r<br>
<br>纵观上述俄罗斯学者关于对过去民族关系理论反思的观点,可以看出他们正在积极探讨一些新的理论依据,以便维护俄罗斯联邦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而且,他们又以反思过去民族关系理论政策和工作中的教训为名,竭力突出俄罗斯民族在国家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借此鼓吹大俄罗斯民族主义。同时,在重新评价列宁的民族理论时,由过去苏联时期全面肯定转向全面否定。\r<br>
<br> 
<br>
<br>2.关于民族自决权和双重主权观点上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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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如上所述,俄罗斯民族学界对列宁关于民族自决权理论加以全面否定。俄罗斯领导人也从苏联解体的教训中认识到,过去过分强调各民族享有自决权,特别是在苏联成立条约和苏联三部宪法中明文规定各民族享有自决权,各加盟共和国享有主权国家地位,可以自由退出联盟,这种宪法形式上的双重主权理论,实际上等于为民族分离主义闹独立和退出苏联制造合法依据,因此,现在他们在公开场合尽力避开提民族自决权问题,逐步弱化民族自决权意识,并在新的立法形式上取消共和国的主权字样和退盟权利。例如,1992年3月公布的俄罗斯各共和国草签加入俄罗斯联邦的条约着力强调指出,应当保持俄罗斯联邦历史上业已形成的统一国家,要在俄罗斯联邦国家版图内实行民族自决权。联邦中央与联邦主体在自愿基础上划分权限,而联邦各主体权力机关要在其权限范围内和在其相应区域内独立实施权力,在遵守联邦国家主权的同时,也要遵守联邦主体主权宣言。在这里,对民族自决权和共和国主权已加以限制。1993年12月通过的俄罗斯联邦新宪法仅在前言中提到维护历史上形成的统一国家前提下,遵循公认的民族自决,在宪法正式条中未涉及民族自决权。关于国家主权问题,宪法坚持俄罗斯联邦中央的主导地位,宣布俄罗斯联邦具有主权,联邦主权遍及它的全部领土,俄罗斯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在俄罗斯联邦全境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俄罗斯联邦保障自己领土的完整性和不可侵犯。虽然,联邦宪法没有明确说取消共和国和其他联邦主体的主权,但已没有这方面内容。1996年6月俄罗斯总统发布的《俄罗斯联邦国家民族政策构想》只字未提民族自决权,也未提及联邦主体的主权,实际上已从立法形式上取消了共和国及其他联邦主体的主权,以便消除民族分离主义***国家的法律依据。\r<br>
<br>3.弱化民族权利,主张人权和公民权高于民族权利\r<br>
<br>过去,苏联1924、1936和1977年三部宪法都明文规定各民族平等是一条不可更变的法律原则,苏共和苏联政府在其他有关民族关系文献中也都突出强调,要在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中实现各民族一律平等,甚至苏共领导人宣布苏联“已经彻底和一劳永逸地解决了民族关系问题”,“实现了各民族法律上和事实上平等”,已经形成了“各民族新的历史性共同体——苏联人民”,各民族正在越来越接近和实现完全统一和一致。这样一来,民族平等不仅是苏联长期的一项重要国策,而且等于向世界宣布苏联已不存在民族矛盾和问题。可是,从1922年12月苏联成立到1991年12月苏联解体的实践表明,实际上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很难实现各民族完全平等,特别是过去历史上形成的一些人数很少的落后民族,在几十年内不可能在经济和文化发展水平上达到发达的大民族的水平。何况,苏联有130多个大小民族,法律上规定可以建立民族国家实体和民族自治实体也只有50多个民族,而大多数民族没有自己的民族国家实体和民族自治实体,还有7000多万各民族公民生活在本民族共和国和自治实体之外,在语言文化上也很难与当地主体民族做到完全平等。人类发展历史也表明,世界上有2000多个民族,不可能每个民族都具备成立自己国家和自治实体的条件,更难以达到在经济和文化发展上完全平等。因此过去长期以来,苏联在法律上突出各民族平等,实际上一方面起到人为地强化民族自治意识,增强少数民族独立自主倾向的作用;另一方面又使少数民族意识到自己与大俄罗斯民族是不平等的,加剧他们的不满情绪。随着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初苏联发生剧变,历史上民族关系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苏共处理民族问题的错误被揭露出来之后,许多民族包括俄罗斯人都认为过去受到不公正待遇,对国家和政府生产强烈不满情绪。他们都高呼为了实现民族真正平等,就要实现民族独立自主,诸如加盟共和国的主体民族带头要求实现国家独立,自治共和国的主体民族带头要求升格为加盟共和国或国家独立,民族自治州和自治区的主体民族带头要求成立共和国,许多没有自己自治实体的小民族也纷纷建立自己的民族共和国或自治实体。这种以民族平等为口号而要求实现民族主权的思潮,终于导致一场大规模的民族分离运动,从而加剧了苏联解体的进程。\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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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主| 发表于 2005-12-28 15:18:21 | 只看该作者
现在,俄罗斯理论界和领导人总结苏联解体的教训,从俄罗斯民族关系状况实际出发,认识到宣扬民族平等而实际上又做不到各民族真正平等,这会激发少数民族的不满情绪,增强他们的独立自主意识。因此,俄罗斯领导人接受了西方发达国家关于实现民族平等权利的理论观点,即主张人权和公民权利高于民族权利,各民族居民在公民权利上一律平等,不突出民族平等和民族权利,以逐步淡化民族自我意识。为此,在俄罗斯发布的《俄罗斯联邦条约》、《俄罗斯联邦国家民族政策构想》、《俄罗斯民族文化自治法》以及涉及民族关系问题的《俄罗斯公民和睦协定》等重要文件中,均没有阐明民族平等和民族权利的内容,只有在俄罗斯联邦宪法前言中笼统地提到,要在维护历史上形成的统一国家前提下,遵循公认的民族平等原则,而宪法的正文也没有规定实现民族平等权利的条文。不过,这些文件都一致强调在俄罗斯联邦国家人权和公民权要优先的原则。例如,1992年3月俄罗斯联邦条约强调,为了保持俄罗斯联邦各民族历史上形成的统一国家和保持联邦境内各民族共和国领土完整,应当把实现民族和谐、信任和相互尊重作为主要目标,因此要实行人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优先原则。1993年12月通过的俄罗斯联邦宪法宣布,人和人的权利和自由具有至高无上的价值,承认、遵循和维护人权和公民权利与自由是俄罗斯国家的崇高责任。1996年6月颁布的俄罗斯联邦国家民族政策构想进一步强调说:各民族公民拥有平等的权利和自由,俄罗斯民族政策的主要目标是遵守人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承认人是最高价值,加强俄罗斯全体公民精神道德的一致性和共同性。\r<br>
<br>从上述俄罗斯关于民族关系理论观点的变化来看,俄罗斯理论界和当局对过去苏联时期传统的以民族为特征的联邦制、民族自决权和双重主权国家的理论观点逐步加以修正或否定,力图把西方发达国家流行的人权和公民权高于民族权利的观点移植到俄罗斯来,以便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完整。\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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