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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的学术评价,作为一把尺子、一个标准、一种导向,可以促进科学的发展。尤其人文社会科学,由于其与自然科学的差异,对学术评价的方法与技术更加敏感。在我国这样一个处于向成熟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国家中,对人文社会科学的科学评价之要求,更加迫切。也可以说,当今中国的人文社会科学界,对现行的学术评价是不太满意的。不必讳言,有些学术评价是伪评价、虚评价,对我国人文社会科学的良性发展构成了极大的伤害。如果我们再不建立起科学的学术评价规则,则我国人文社会科学的发展,恐怕不是繁荣而是凋败,不是景气而是危机。
所谓科学的学术评价,是与具有欺骗性、虚假性的学术评价相对立的,是能够代表最大多数学者意见的评价,是能够经受住时间考验的评价。评价一项理论成果,评价一个学者,评价一个机构,如果评价者仅限于上层,仅限于圈内,仅限于少数(权威),则这样的评价是极容易变质异化的。
现在,有些高校在评聘职称时已经开始面向海内外,但是关键的是谁有权利担任评聘者?有些高校已经在评聘职称、评奖、评议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所谓博士生导师时征求校外同行专家的意见。但在笔者看来,力度远远不够。第一,所选校外专家太少,与校内专家相比仅仅是后者的10%,在相当程度上不具有实质性意义;第二,选择校外专家没有一套规范的中性程序,选谁、如何选似乎随意性很大,或者倾向性很大;第三,校外专家意见的最后处理透明度低。笔者曾经提过这样的建议:一个高校如要评选优秀的理论成果比如应用经济学,至少要给予校外专家1/2至1/3的权重,优秀成果重要的不在于校内认定,而在于社会认定。如果全国一步到位困难,可以先在省级或大区(华北、华东、华南、华中、东北、西南、西北)建立分学科专家库,评选优秀理论成果时可以从这一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专家或所有教授级专家广泛征求意见。这种充分民主的突破单位边界的做法是可以保证公正的。也许时间成本高些,但却是值得的。据《中国统计年鉴2003》数据,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分学科正高职人数分别为:哲学1872人,经济学3106人,法学1796人,教育学2445人,文学7824人,历史学1339人,管理学2500人;副高职是相应正高职的2-3倍。如果我们把学科再分细一点,比如到二级学科或细分的一级学科(经济学可分为理论经济学与应用经济学,法学分为民法与刑法等),如果我们再分省或分大区,则建立教授库甚至副教授库是完全可能的,进行全面的专家评价也是可能的。由几十人、数百人评价优秀成果一定会优于几个同行、十几个同行的评价。每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评选,参与提名的专家至少在100人、1000人以上,候选人在250人以上,由此保证了它的公正性。
为了形成空间制约的学术评价规则,可以采取这样几个举措:
一、以基于二级学科的教授会取代由不同的一级学科教授组成的拼盘式学术委员会或一级学科的少数教授组成的学术委员会。教授会的教授组成包括单位内与单位外,不少于20人,其中外单位教授不少于30%.由院系教授会行使所有学术评价权力。学校在权力下放后可行使监督权。
二、组建学术道德委员会,行使对教授的监督权力。学术道德委员会可以吸收教授、社会名流及各界人事参加。
三、彻底切断评价人与被评价人的利益、利害、近亲关系。比如,绝不可既做裁判员,又做运动员,绝不可导师评弟子或弟子评导师,等等。
四、为使教授会或学术评价委员会发挥真正作用,建议学习国际组织的做法,校院领导可以担任主席,但取消其投票权。
五、所有在国家机关(行政、立法、司法)中工作的公务员以及仿照公务员管理的国家与省级直属机构中的处以上干部,均不得在教育科研机构中担任兼职教授、院长(系主任)。否则,有违公平竞争原则。那种以聘请部长级官员作兼职教授为荣的心态很难说是健康的。建议有关部门像清理党政干部的企业兼职一样,对党政干部高校兼职作一次彻底清理。党政干部要从各种评审、评选、评价委员会中撤出。
六、取消学术评价中的身份歧视。比如不论质量,片面认为国家级项目高于省部级项目、自选项目。
七、减少政府评价(评审、评定、评奖),学术性评价由学术组织自我决定。取消诸如国家级与部级重点学科、国家级与部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与部级重点研究基地、人才工程之类的政府评价。政府部门应该是制定竞争规则、纠正违反规则,政府的基本任务是汰劣打假,不是去评优,评优是社会的事情,更不是去评级、定行政等级。这就正如市场管理部门的任务是打击假冒伪劣,而不是评选名牌,名牌由市场认定。
(《学习时报》第256期)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转发 2005年8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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