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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5 14:25: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Althusser也强调了上层建筑的相对独立性。他认为传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过分专注于镇压性的国家机器如军队、警察、法庭。而实际上大量的意识形态性国家机器,如教会、学校、法、政党、传媒、文化等。这种意识形态性的国家机器的运行所依赖的不是暴力,而是意识形态,其主要功能是制造及维持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其重要性尤其体现在生产力的再生产教育下一代,使他们自觉服从现有的生产关系,因此这未尝不是阶级斗争的主要目的及领域。
   总的来讲,历来理论家们对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探讨可以分为两大类:大政府小社会,或小政府大社会。
   在西方,前一种设想的历史实践大概是希腊罗马时代、王权复兴时代、20世纪;后一种设想的历史实践大致是封建时代和自由资本主义时代(1776—1914)。
    
   第三章
   政治体制
    
   在20世纪之前,对政治体制的研究一直是西方政治学的主要内容。
   进入20世纪后,我们看到了政治学研究的其他领域、其他可能,如政治与社会的关系,如行为主义,如结构—功能主义等等。但政体问题仍然是政治学尤其是政治哲学研究的一个关键所在。
   在历史上或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能够见到的政体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是专制,也可以是民主;可以是君主国,也可以是共和国;可以是有限国家,也可以是极权国家。那么如何对其进行分类?
   对政体的分类有两种可能的方法:
   马克思主义者是按照生产方式进行分类的:原始共产主义、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社会(还有所谓的亚细亚生产方式)。
   另一种分类法的历史更为悠久,接受的人也更多,即按统治者的人数来分类。在布丹之前,人们一般只谈政体问题。布丹发明了主权的概念,从而使得国体与政体的区分成为可能。
   (国体:一国主权的归属形式,政体:一国主权的运用形式。)
   国体和政体可以重合,也可以互相矛盾。
   最早对政体进行分类的是古希腊的大师们,如柏拉图或亚里士多德,而其中亚里士多德的分类最为经典,一直到现在仍然是政体分类法的基石。
   他认为,政体形式总的来讲可以分为两大类:正常的与蜕化变异的,或正义的与非正义的。其分水岭是:前者的统治者以社会成员的普遍利益作为自己行动的依归,而后者的统治者只为自己谋取利益。
   在此前提下,人间的政体形式有三大种可能:一个人执政,一部分人执政,全体执政或大多数人执政。
   一人执政的正常政体是君主制(monarchie),非正常形式是暴君制(tyranie);
   一部分人执政的正常政体是贵族制(aristocracie),非正常形式是寡头制(oligarchie);
   大多数人执政的正常形式是共和制(république定义)或温和民主制,非正常形式是民主制(démocratie)或极端民主制。
   亚里士多德的分类法影响了以后的大多数政治学家。孟德斯鸠在此基础上做了一点修正:共和制的两种形式:民主制或贵族制。
   君主制的不同可能:暴君专制,或官僚政治,或虚君共和。
   贵族制的不同可能:血统贵族,才干贵族—精英政治。
   民主制的不同可能:直接制民主,半直接制民主,代议制民主,参与制民主,公民投票制民主,多元民主。
   代议制民主可分为议会制与总统制两大类。
   议会制政体的要义是有一个不负责任的国家元首,政府行使行政权,它向议会负责,受议会监督,议会可以对政府提出不信任案,政府反过来也有解散议会的权力。
   议会制政体又可分为议会主导型(第三、第四共和国时的法国,93年前的意大利)的和政府主导型的(英、德、瑞典)。后者的共同特点是:对政府不信任案的条件限制,政府主导制订议会日程,议会会期的限制等。造成政府主导的原因:1、技术的,国家事务日益专业化,紧迫化。2、政治的,即政党的出现,多数党现象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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