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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绞死萨达姆就能证明美国正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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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4 03:03: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萨达姆死了。这个叱咤风云二十多年的政治强人,在12月30日巴格达的绞刑架上,成为了历史符号。他是罪人还是英雄?不同的人、不同的国家会有不同的看法。在他死后,伊朗和以色列这两个死对头难得一致地表示高兴,而利比亚则决定为他举国哀悼。看来要为萨达姆作出客观的历史评价,还需要一段时间,也有可能,在不同人之间对萨达姆永远也不会得出统一的结论。但有一点是肯定的,萨达姆被执行死刑,是美国的胜利。
  2003年,美国以伊拉克拥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为由发动入侵。虽然最后证实,传说中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并不存在,但美国并不认为自己做错了什么,因为他们至少推翻了他们认为的独*的萨达姆政权。从这一角度观察,对萨达姆的审判完全超出了对个人审判的范畴。事实上,美国从一开始就与萨达姆并排站在被告席上,只不过两者是对决关系,要么萨达姆有罪,要么美国有罪。
  判决的结果让美国人松了口气。虽然地球人都知道萨达姆无罪的结果不可能出现,但在伊拉克战争已经演变成一场灾难后,美国人迫切需要一些事情来证明自己当初入侵伊拉克是正确的,这既是给全世界看,也是美国人对自己的安慰。
  但是,萨达姆的死真的能证明美国正确吗?
  要搞清楚这个问题,眼睛不能离开人间地狱般的伊拉克。爆炸、绑架、集体屠杀……现在的伊拉克每天都在上演着人类社会可能发生的一切可怕事情。非正常死亡成了悬在每个伊拉克人头上的利剑。谁也不知道,恶运何时会降临到自己头上。在基本生存权都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美国宣传的伊拉克民主显得苍白而可笑。这一切究竟应该由谁来负责?

  萨达姆吗?显然不是。当这一切发生时,萨达姆早就失去了权力,蹲在美国军营的大牢里。基地组织吗?有可能。但是,基地组织在目前的伊拉克还算不上最有势力的组织,它的成员也大多来自国外,伊拉克不过是为它提供了活动的合适土壤罢了。教派冲突吗?表面上看是。但是,在萨达姆独*统治时期能够保持总体平静、和睦的伊拉克各教派,为什么在萨达姆倒台后就变得如此疯狂呢?从一切的因果关系看,美国入侵打开了潘多拉魔盒是不争的事实。
  还应注意的是,萨达姆被处以绞刑,只是承担了1982年的罪恶。对今天发生的一切,甚至在他执政期间所犯下的其他罪行,萨达姆都没有承担责任。不是他不想,而是别人不让。
  相较于用化学武器镇压库尔德人等事件,杜贾尔村案的名气实在太小,杀伤人数也算不上最严重的。但是,最后让老萨走上绞刑架的,恰恰是这件看起来不太起眼的案件。为什么法庭会选择这一案件作为突破口?那是因为杜贾尔村案案情简单,审理时间不会太长。说白了,选择这一案件就是为让老萨速死。从一般意义而言,如果罪犯犯有多起罪行,那么最后的判决应在所有案件审理清楚后做出。而在萨达姆案中,审判被预设了死刑、时间短等前提,这就注定了审判难以获得全面的正义,而只能获得为特殊政治目的服务的有限正义。
  联想到近期轰动国内的杀人犯邱兴华案,有些现象与萨达姆案形成了鲜明对比。在此之前,国内个别媒体和所谓的专家学者,连篇累牍地报道邱兴华案,呼吁保护罪犯权益,为恶人应得的权利大声疾呼。可是面对萨达姆这个更有名的大恶人,国内的这一些专家学者们却集体沉默了,没有一个站出来为萨达姆的权利说话。是伊拉克太遥远,引不起他们的关注吗?我想不是。记得伊拉克战争爆发后,他们中立即就有人为战斧导弹欢呼,甚至与入侵伊拉克的美国大兵称兄道弟,而且还为此“自豪八百辈子”。显然,他们对伊拉克是关注的,那么为什么他们为邱兴华的权利不惜笔墨,却对萨达姆受审置之不理呢?我想答案也简单,那就是这批所谓的专家学者都是爱美国之所爱,恨美国之所恨。萨达姆是美国的眼中钉,他们自然不会替他说话,只能斥其死有余辜。而轮到邱兴华案,他们就立即跳出来,预设中国司法制度不保障人权的前提,大肆炒作,其目的就是要证明中国的司法制度不人道。
  看来,不管是美国还是中国国内这一小部分所谓的专家学者,他们嘴里的权利和自由也是相对的,也是为特殊政治目的服务的。对他们而言,权利和自由只属于自己和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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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6 20: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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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30日,伊拉克电视台证实,伊拉克前总统萨达姆·侯赛因已经被处以绞刑。这是萨达姆被处以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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