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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来华测绘未经批准便带成果出境最高罚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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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4 03:02: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国国土资源部今天在其官方网站公布《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该暂行办法的规定,出现违反规定,来华测绘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秘密或者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的行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该办法提出,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撤销批准文件,责令停止测绘活动,处3万元以下罚款。有关部门对中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形成的测绘成果依法予以收缴:

  (一)以伪造证明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骗取一次性测绘批准文件的;

  (二)超出一次性测绘批准文件的内容从事测绘活动的。

该办法同时明确提出: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依法批准将测绘成果携带或者传输出境的,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处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新闻] 外国人在华合作测绘不得从事航空摄影等7种活动
中国国土资源部在其官方网站公布《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明确提出,外国组织或个人在华合资、合作测绘不得从事测绘航空摄影等七种测绘活动。

该暂行办法明确,所谓合资、合作形式,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合资、合作企业。合资、合作形式需要依法取得测绘资质,并在测绘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该暂行办法明确提出,以下七种活动是禁止外国组织或个人通过合作、合资来进行的:

  (一)大地测量;

  (二)测绘航空摄影;

  (三)行政区域界线测绘;

  (四)海洋测绘;

  (五)地形图和普通地图编制;

  (六)导航电子地图编制;

  (七)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测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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