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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垄断行业,你没有资格建立“信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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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4 04:48: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和谐的社会首先应该是一个省直诚实守信的社会,个体与个体之间、个体与群体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都应彼此尊重、信任和互谅。诚实守信是我们民族的传统美德,特别是在我们这个社会经历了一个人情淡漠、物欲横流的时期后,人们迫切期望“诚实守信”的回归,建立“诚实守信”社会的呼声甚高。中国银行将把电信客户的手机是否欠费列入评判个人信用的标准,可谓是开了我国建立个人诚信档案的先河。此消息表现一出,立即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赞同者和反对者都在寻根问据,似乎都有充分的理由。说实话,我作为一个中国电信的一个长期客户,对此举不敢苟同,主要理由有: 

  理由之一:国家的信用体系是一种社会资源,它的建立和建设应该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可以说是全社会必须遵循的道德标准。一旦形成以后,这个社会中个体的也好,群体也好,都必须遵守它。因此,它的制定或形成,应该是对全民认可的社会道德观的集合,应该是全民道德需求的体现,应该是我们民族传统美德的延续和发展,应该是全社会利益的反映。只有这样,它才能得到全社会的认同和推崇,才能体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真正价值。所以说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是一种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社会行为,需要全社会人的共同参与,广纳民意,其方式方法和标准内容可以探讨。但肯定的是,信用标准不能建立在某一利益群体特定的一些行规上,更不能采用个别行业靠垄断国家资源形成的强势后、居高临下、从维护自身的利益考虑、制定出的所谓 “信用”标准,来对全社会实施约束。如果各垄断行业都依据强势地位,推出各自的信用标准,这种代表垄断行业利益的信用体系不但不能反映普通百姓的利益,而且严重歪曲了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的初衷,对社会的价值观、道德观也是一种误导。 

  理由之二:垄断行业本身就没有资格谈信用“信用”问题。众所周知,银行、电信等行业一直高度垄断着本应该属于全民共享的国家资源,而这种高度垄断所千万的直接后果是,一是垄断行业霸王条款横行。为了自身利益设置名目繁多的收费项目,甚至到了想怎么收就怎么收,想收多少就收多少的地步,霸王收费、收费陷阱重重;随意变更服务方式,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对消费低的对象采取降低服务等级等歧视性措施;与不法运营商勾结,把国家资源有偿转移给一些缺少良知的不法商人,把本应是垄断行业无偿提供服务的一些职能交给一些公司,坑害老百姓,从中获取不法利益,把老百姓因此而产生的怨恨转嫁给政府,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形象。二是形成了垄断行业强势群体。这些垄断行业无所顾忌的消费本应该全民共享的资源,可以说是疯狂摄取社会财富,以至于出现了年收入高于其它行业几倍甚至十几、几十倍的行业,出现了年薪动辄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垄断行业的经理,出现了某些行业职工缴纳的住房基金高于工资收入的怪事。俗话说“打铁还要自身硬”,垄断行业在社会口卑极差、自身的信用遭到社会广泛非议的情况下,率先推行什么信用标准,可谓是滑天下之大稽。 


  理由之三:所有社会成员在信用体系中都应该是平等的。手机欠费是一种现象,但隐藏在这个现象背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果一味的责怪消费者是不公正的,不排除有极个别道德缺失、不讲信用的恶意拖欠行为,但事实上存在因电信企业计费不准、滥设收费陷阱、短信欺诈等霸王行为导致的收费纠纷。如果把后者而造成的手机欠费,纳入银行信用系统,作为评判能享受信贷消费的标准,就等于要消费者承担电信企业犯错所造成的后果。往往在利益的纠葛中,垄断企业和消费者是利益的双方,都是当事人,把手机欠费纳入信用体系很显然是把利益一方所制定的标准强加给另一方,另一方的利益不但得不到保障,连最起码的话语权也没有,这是极不公平的,很明显利益纠葛的双方不是处在一个平等的位置上。更为可怕的是,象银行、电信这样长期高度垄断国家资源的强势行业或强势群体,反过来再垄断信用体系建设,以建设国家信用体系的名义来巩固其垄断地位,把国家信用体系当成维护自身利益的工具,这样的信用体系还有什么公正公平可言吧?其后果是十分可怕的! 

  建立一个和谐的社会,信用标准体系建设迫在眉睫,但信用标准体系应建立在维护大多数人利益的基础上,应该体现社会的公平公正,应该彰显社会的进步,但愿不要成为成为某些强势群体继续谋取强势的工具和借口。如果是这样,那将是一种社会灾难!(文/秦籍湘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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