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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1999年民法学专业 民法专业课试卷(硕士)
1999
一、根据民法对民事权利的规定论民法的私法性质。(25分)
二、运用法人理论论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行为的法律后果。(15分)
三、论知识产权与所有权在法律性质、效力、保护方法上的异同及联系。(15分)
四、试述物权的优先效力。(10分)
五、认我国《担保法》中规定的保证期间的法律性质及其与诉讼时效的关系。(10分)
六、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债务应如何清偿?(10分)
七、案例分析(15分)
1992年12月,原告(某研究所)委托本单位职工张某(被告一)赴新疆某石化厂(被告二)就承接原油电脱盐项目进行了多次磋商。为此合同的签订,原告作了资金、设备、人员的准备。但在与石化厂签订合同之前,张某调离了研究所。张某调离后以另一家工程研究所的名义与石化厂签订了承接原油电脱盐项目的合同,致使原告的经济利益受到了侵害。因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
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1)被告张某、某石化厂赔偿原告某研究所30万元;(2)两被告负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后,原、被告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业已生效。
根据此案,请你分析法院作出如下判决的法律依据和理论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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