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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构主义与其他国际关系理论的关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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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30 19:43: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般来说,在西方国际关系理论史上,一个学派的兴起和发展,通常都是通过发动一场
针对主流理论范式的大争论来实现的,这很容易造成使人们关注各个理论流派之间对立的倾
向,而忽视了各个学派之间在理论上的联系和相通之处。从整个国际关系理论的宏观视野来
看,我们不仅需要研究、比较和辨识各学派间的差异,并对理论做出价值判断,还应从国际
关系理论宏观结构中审视各个学派之间的相互关系,这有利于我们把各个学派置于平等的地
位,客观地评价它们对整个国际关系理论做出的贡献。出于这种考虑,我想讨论一下建构主
义与其他国际关系理论间的关系。

首先,关于建构主义与新现实主义的关系问题。这两个学派之间是竞争性的、互补的关
系,而不是相互排斥的关系。亚历山大·温特借助于对新现实主义严厉的批判,以“边破边
立”的形式完成了《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这使得理论(或学派)的建立过程充满了对立。
但从国际关系理论的宏观视角来看,物质主义和理念主义其实是并行不悖的,国际政治的特
殊性、复杂性和反复性既需要我们用物质主义方法来揭示其内在规定性,又需要我们用理念
主义方法来分析其形态。过去我们只有物质主义的方法,并且造成了我们只接受物质主义的
先验论。建构主义阐述了一种理念主义的方法,打破了国际关系理论领域长期存在的物质主
义一统性,如果我们能够正确、客观、适度地吸收建构主义理论及其方法的精髓,在对国际
关系问题进行理论思辨时,我们就会发现常常有两套方案或两种方法在我们的思想中竞争,
这无疑会深化我们对国际关系理论的认知。譬如,无政府性(或无政府状态)通常被作为国
际关系理论的预设或理论思辨的逻辑起点。但是,这个概念在物质主义方法和理念主义方法
中其形态和意义均发生了变化。“无政府状态”(或无政府性)是一个中性概念。它既不是一
种秩序,又不是一种文化,既不是物质主义的,又不是理念主义的,而是仅仅指国家体系处
于无政府形式中,即华尔兹所说的“不存在合法的集中控制力量”和基欧汉所说的“世界政
治中缺乏一个共同的政府”。从这个概念出发,新现实主义提出了“无政府秩序”,这个概念
显然不是中性的。它包含三个要素:即物质主义、单元的排列原则(平等或等级关系)以及
自助体系。由此可知,由于“无政府秩序”的话语意义是强势物质主义的,这使它具有浓厚
的现实主义色彩。相应地,建构主义阐述了“无政府文化”这个概念,它在建构主义理论中
同样具有重要地位。它也包含三个要素:即理念主义、主体位置(敌人、朋友和对手)以及
三层次内化理论。“无政府文化”这个概念本身就排斥任何物质主义的内容,它只包括观念,
因此是强势理念主义。

虽然“权力”是新现实主义的基础性概念之一,但物质主义的权力观并不具有完整的解
释力,这给建构主义预留了发挥作用的可能性。建构主义没有武断地否定新现实主义的权力
观,而是从弱势物质主义出发,要求赋予“权力”以观念内涵。从哲学上来说,权力既不是
单纯的物质也不是纯粹的观念,而是由物质和观念共同构成的一种特定的社会关系。在权力
构成机制中,观念具有主体属性,物质具有客体属性。只有附着于物质,观念在权力构成中
才具有可认知的形态;只有为观念所反映,物质在权力构成中才具有意义。当观念和物质结
合起来时,权力概念就具备了“价值”和“力量”这两个决定性变量。

其次,关于建构主义和新自由制度主义的关系问题。二者之间是彼此包含的关系,实际
上在许多方面可以通约。新自由制度主义在理论上比新现实主义和建构主义都要简约,其理
论魅力并非源于其微观经济学方法,而在于其朴素地表达了全球化时代主权国家的意图和选
择。制度、机制和规制是国际政治**有文化的具体表达和固定化,当涉及国际制度、国际
机制的形成时,就需要讨论制度的动力问题。建构主义方法对国际制度动力学的研究具有重
要价值。制度源于国家行为体(有时也包括非国家行为体)之间的互动,本质上是一个建构
过程。建构主义是一种倾向于合作的理论,它可以用来解释制度和机制的形成问题。当把建
构主义及其方法引入博弈论时,极有可能改变博弈论的逻辑。建构主义也可以用来解释诸如
囚徒困境和公地悲剧之类的问题。囚徒困境博弈必须依赖于共有知识或共有文化,在第一次
博弈时可能还未形成共有知识(文化),但是只要存在着互动进程,就会形成共有知识(文
化),而互动进程不只塑造一种无政府文化,至少有三种,即霍布斯文化、洛克文化和康德
文化。在不同的无政府文化下,博弈过程和博弈结果是截然不同的。“公地悲剧”也是建构
性的。对全体成员来说,公地可以带来利益而毋须付出代价,从而导致全体成员滥用公地,
造成公地供给不足。如果公地只使用一次,那么建构主义就不起作用。然而,现实生活中,
公地被反复使用,那么在经过第一次供给不足之后,在使用公地的全体成员中显然会产生共
有知识,即一种认为滥用公地会导致公地供给不足的信念,在经过三层次的内化之后,会形
成某种制度性安排,也就是说形成了比较稳定的共有文化,这时预期的合作就出现了。由此
可见,建构主义和新自由制度主义之间存在着巨大的理论合作空间。

最后,关于建构主义与理想主义的关系问题。现在理论界似乎流行着一种认识,即认为
建构主义是某种新版本的理想主义,我认为这是由于对建构主义方法的漫画式解读造成的。
当建构主义以观念和文化来定义国际体系性质时,无政府性是以无政府文化的形式被重新概
念化的,它依据国家行为体之间以及行为体与体系之间的互动进程、互动内容和互动结果而
具有不同形态,即分别为霍布斯文化、洛克文化和康德文化。认为建构主义是理想主义翻版
的观点正是基于亚历山大·温特对康德文化的论述。但是,当涉及国际时间的变化时,温特
并不坚持国际时间必然由霍布斯文化经由洛克文化向康德文化进化的强势观点。在某一个阶
段,国际体系文化还会倒退,例如,威斯特伐利亚体系本身是洛克文化,在拿破仑战争时期
它实际上退化到霍布斯文化状态,两次世界大战同样使洛克体系蜕变为霍布斯体系。当然,
温特最近提出,“一个自下而上的自行组织过程和一个自上而下的结构过程之间的互动使世

界国家的出现成为历史的必然。”①在这种情况下,国际历史时间完全可能进化到康德文化阶
段。这说明,从价值论来看建构主义具有理想主义成分,从方法论和认识论来看,建构主义
和理想主义实际上相去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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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4 20:43:10 | 只看该作者
值得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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