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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军事合作看美日安保体制重大变化[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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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4-10-10 15:19:49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从军事合作看美日安保体制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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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最近一段时间,美国和日本两国基于各自战略上的需求,在双边军事关系上采取了一系列的举措,进一步强化了美日同盟关系,便利了美日未来联合干预亚太地区事务。同时,在美国的默许或支持下,日本自卫队正一步步地摆脱法律的限制走出国门,并快速地增强军事实力。这一切都引起了国际社会,特别是亚太地区的密切关注和不安。\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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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近期美日军事合作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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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一)日本积极配合美国的亚太军事重组,使日本变成美军\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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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在西太平洋地区的“前线指挥部”。目前,驻日美军共有约45000人,52个基地。其中,驻日美军司令部设在日本东京湾附近的横田、驻日美陆军司令部设在座间兵营,驻日美海军司令部和第7舰队司令部设在横须贺、驻日美空军司令部/第5航空队司令部设在横田空军基地、驻日美陆战队司令部/第3陆战队远征部队司令部设在冲绳的科特尼兵营。驻日美根据美军的部队部署调整计划,驻日美军的地面部队及空中力量将进行冷战以来最大规模的调整和力量重组。驻日本横田的驻日美军司令部将移至座间兵营;驻该基地的第5航空队司令部将最早从今年10月份开始移至关岛安德森空军基地;驻冲绳的海军陆战队部队将有20000人移驻澳大利亚。美军还计划在2006年4月前将驻美国本土华盛顿州刘易斯堡的陆军第1军司令部移至日本的座间兵营。陆1军是美军的快速反应部队,专门负责应付太平洋总部辖区内的突发事件,将该军司令部从本土移至日本将大大提高美军在太平洋战区的快速反应能力。另外,作为驻日美军战略大调整的计划组成部分,美国已提出与日本自卫队共同使用冲绳美军嘉手纳空军基地的建议,并要求日本向美军和日本自卫队开放临近中国台湾省附近的下地岛战略基地。该岛距离我国台湾省台北市460公里 ,拥有一条3000米长的跑道,可供大型客机起降。\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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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美国对开放下地岛有三个具体要求:一是使用岛上的一个民用机场,以便让美军和日本自卫队在那里举行联合演练;二是将下地岛机场作为美日两军的辅助机场;三是继续将下地岛作为驻日美军战机“扩大行动范围以及迅速反应的战略平台”。\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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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二)加强日美联合军事演练。提高一体化协同作战能力。为因应周边地区形势的变化,日美联合军事演练多以日本“周边有事”为背景,演练方式由美军支援日军向两军协同转变,演练内容由单纯战术演练向日军保障美军作战转变,演练指挥由相互独立向统一协调转变。2002年4至5月举行的“太平洋抵达2002”潜艇搜救演习和10月举行的多边搜索救难训练,均以日军为主导举行。11月11日至22日.日海上自卫队在其周边海域举行了综合训练,其中在13日至22日的日美联合训练阶段,日美海军着重演练了各种海上作战要领,使用共同的通信和指挥系统,互派联络人员登上对方舰艇以协调日美海上作战行动,进一步强化了一体化协同作战能力。2003年4月21日至5月2日,日本航空自卫队出动4架F—15战斗机与美军空中加油机在九州以西及四国海面的空域首次实施加油训练。日本防卫厅还首次派航空自卫队的6架F一15战斗机及l架预警指挥机参加当年6月在美国阿拉斯加州举行的日美空军联合训练。\r<br>
<br>(三)加紧日美导弹防御系统的研发和应用,提高联合威慑力度。日本是美国在亚太地区推销导弹防御系统最积极的响应者和支持者。 日本于1998年3月决定向美国弹道导弹防御研究计划投入约65万美元。12月,正式决定从1999年开始同美国合作研究开发TMD。1999年底,日本部署了具有24个火力单元的“爱国者”PAC-3反导系统,海上自卫队也拥有4艘配备“宙斯盾”反导体系的“金刚”级驱逐舰,还准备在4年内再购进4艘配备该类系统的舰只。在高层反导研究方面,“海军战区防御体系”进展较为顺利。日本将2002年度战区导弹防御系统的研究费用提高到80亿日元,比上一年度增加43亿日元,并决定采购战区导弹防御系统的核心部分最新“宙斯盾”系统。2002年8月14日,日防卫厅正式开始将战区导弹防御系统的“技术研究阶段”推入“开发阶段”,这意味着很快将进人事实上的“部署”阶段。\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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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日本政府2003年6月21日决定,在2008年3月底之前,建立起一套耗资2000亿日元(约合16.6亿美元)的弹道导弹防御系统。这套系统将由爱国者-3型导弹系统(PAC-3)和标准-3型导弹系统(SM-3)两部分组成。今年以来美日加强了在反导领域的合作。美国海军已经宣布其将在今年9月在日本海部署一艘将成为组建海上反导系统第一步的驱逐舰。此外,日本国会也批准了在今年投资10 亿美元开始研发一套在2007年前可以开始使用的反导系统。 在过去两年间,美国已经对基于“宙斯盾”驱逐舰的“标准-3”型导弹进行了5次测试,其中4次获得了成功。美国和日本预计不久就将对一种升级版本的导弹举行联合测试,这一导弹将包括4个部分,分别是红外寻的器、动能弹头、火箭发动机以及鼻锥体。美国国防部发言人表示,美日第一次联合测试将在2005年晚些时候进行,随后2006年年初还将进行第二次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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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20世纪90年代以来,日本正式确立了争做世界政治大国的战略目标,而发展军事力量则成其大国发展战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9·11”事件发生后,日本借机采取一系列新举措,制定并修改相关法律,为其走向军事大国“松梆”,并调整军事战略,不断推进日本自卫队的现代化水平,进一步加快了向军事大国迈进的步伐。\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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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一、制定相关法律,为走向军事大国松绑解扣\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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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为解除军事力量发展的法律限制,为日军走出国门、干预周边地区及国际事务提供法律依据,日本近年来借美国的反恐战争及其新一轮的军事部署调整之机,加紧军事立法,不断制定和完善各种战争法案。\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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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第一,制定“反恐三法案”,将日军行动范围从日本“周边”地区扩展到世界各地。日本根据法案向海外派兵,从2001年底到2003年3月,日本派出包括驱逐舰、补给舰和扫雷舰等在内的10批22艘次军舰前往印度洋为美军等实施后勤支援。自2001年12月2日至2003年3月10日,日本已为参加阿富汗战争的美英等国舰船提供了总共近30万千升的油料,价值达105亿日元。这是日本二战后首次在战时向海外派遣军队。实际上,这已突破了“和平宪法”对日军的约束,使日军行动范围从日本“周边”走向世界,向军事大国的战略目标迈出了重要步伐。\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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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第二,加紧建立“有事法制”,放宽对日军作战行动的限制。2002年日本内阁通过“有事法制相关三法案”,继“有事法制相关三法案”后,日本政府又于2004年3月9日举行的内阁会议上通过了《国民保护法案》等7项与有事法制相关的法案,这些法案共同构成日本完整的有事法制体系。\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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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按照“有事”的定义,日本不仅在受到实际攻击的情况下,而且在“有被攻击的危险”的情况下均可出动军队进行作战,从而放宽了对军队作战行动的限制。\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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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资料:\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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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日本制定反恐三法案\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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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2001年“9·11”事件发生后,日本政府随即于10月18日和29日先后在众参两院强行通过了《反恐怖特别措施法》、《自卫队修正法案》和《海上保安厅法修正案》等“反恐三法案”。其中,《反恐怖特别措施法》突破了日本“日本周边地区”(远东及西北太平洋地区)的地域限制,将日军活动范围扩大到所有公海及其上空以及有关国所允许的海空领域,同时放宽了日军的武器使用标准等。日本据此“以援美为名,行派兵之实”,“合法合理”地向外派兵。\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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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有事法制的确立\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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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2002年4月16日,日本内阁通过了《武力攻击事态法案》、《安全保障会议设置法修正案》和《自卫队法修正案》等“有事法制相关三法案”,并正式提交国会审议。2003年5月15日,在自民党、公明党、保守新党三执政党和民主党的支持下,“有事法制相关三法案”在众议院以压倒多数通过,5月19日交由参议院审议。日本所谓的“有事法制”与军事相关的法律议案,是指当日本受到外敌攻击时的法制。众院日前通过议案有三件:一件是当受到外敌武力攻击时日本的立场和规定;二是当日本“有事”时使自卫队能进行顺利运作的自卫队法修正案;三是以强化政府职能、扩大首相权限为主要内容的紧急状态设置安全保障会议法的修正案。总之,按防卫白皮书解释,“有事法制”是与自卫队的行动、与美军的行动相关的法制,也是在紧急状态与保护日本国民的生命财产相关的法制。上述的一系列战争法案的制定与完善,在法律上为日军的作战行动提供了宽松的保障。此举标志着日本在“有事法制”建立问题上已取得实质性进展。日本媒体评论说,“有事法制”在众院的通过将是日本“走向军事大国化的第一步”。小泉首相把“有事法制”的通过看作是“日本政治史上划时代的事件”。表明对“有事法制”的审议成为日本政治生活中的大事。\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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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继“有事法制相关三法案”后,日本政府又于2004年3月9日举行的内阁会议上通过了《国民保护法案》等7项与有事法制相关的法案。其中,《限制外国军用品等海上运输法案》规定,在日本受到武力攻击时,日本可以对在日本领海和公海上向敌国运输军用品的船舶进行检查,并限制其航行。如果船舶不执行停船命令,可以对其进行危害性攻击;《特定公共设施利用法案》规定,在“有事”时、日本自卫队和美军可以优先使用机场、港口、道路等特定公共设施。《支援美军行动实施措施法案》规定,美军军事行动展开时,日本必须向美军提供物质和劳役等,以配合美军的行动;《国民保护法案》规定了在日本受到武力攻击时政府、各都道府县以及市村町应承担的作用和权限,规定了指挥系统,规定了可以征用私人的房屋和土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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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4-10-10 15:20:23
美日安保体制下的日本自卫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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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二、调整军事战略,实现军队职能的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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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日本着手对其军事战略进行二战以来的最大幅度的调整。经过“9·11”事件和伊拉克战争的推动,日本军事战略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其防卫战略由“专由防卫”向“攻势防卫”过渡;战略重点由“北”向“西”转移;军队职能由“内向被动型”向“外向主动型”转变。\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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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第一,防卫战略由“守势防卫”向“攻势防卫”过渡。日本的军事战略方针在表述上仍使用1976年提出的"专守防卫",但其内涵却越来越明显的具有进攻性。\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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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首先,逐年增加军费。从1983年开始,日本军费就超过英、法、德,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军费开支大国。1987年日本政府突破了军费不超过国民生产总值1%的禁忌,达250亿美元。冷战后日本军费更是一路攀升。进入新千年以来,日本对军事建设的投入猛增。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日本每年军费约为500亿美元,人均防务费超过美国,高居世界第一位。\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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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其次,其军事力量已经远远超过“自卫”的需要。从数量对比看,日本与英国同属岛国,但日本自卫队拥有3倍于英军的坦克,2倍于英军的战舰,1倍于英军的战机。其陆上自卫队人数超过英国陆军和海上陆战队总和。从国土面积看,日本面积只有澳大利亚的1/20,其陆军兵力却是澳大利亚的6倍。从质量分析看,日本自卫队装备精良,技术先进,军事实力足以雄视亚洲。日本拥有太平洋地区最强大的海上自卫队,其实力仅次于美国。特别是在扫雷技术、反潜作战、电子技术等方面,连美国都自愧不如,因此日本自卫队不再是自卫,而完全是一支进攻型的军队。\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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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再次,在军事思想领域提出了“先发制人”的概念。2004年3月24日,日本防卫研究所发表的2004年版《东亚战略概观》提出,日本为了自卫可以采用“先发制人”的手段,对敌国的导弹基地进行攻击。事实上,伊拉克战争结束后,日本防卫厅就开始研究效仿美国先发制人的打击战略,拟进一步修改《自卫队法》,以保证自卫队在必要情况下能够先发制人。至此,日本的“专守防卫”战略,实际上已演变为“主动先制”战略,其实质是借助美国的力量,扮演一个遏制和干预“地区不稳定因素”的角色,扩大日本在亚太地区乃至全球的影响,努力实现军事大国和政治大国的战略目标。\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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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第二,战略重点由“北”向“西”向“南”转移。冷战结束以前,日本防御战略的重点是北方的苏联。冷战结束后,日本把朝鲜半岛和台湾海峡看成是可能威胁日本安全的地区,战略重点开始由:由“北”向“西”转移,兵力部署也随之进行调整。陆上自卫队实行“均衡部署”后,北部地区兵力将明显减少,西部地区兵力将有一定加强,中部地区兵力变化不大。进入新世纪后,日本防卫对象次序出现了调整,把中国视为主要威胁,朝鲜降到次要威胁。在近两年的白皮书中,日本进一步夸大了中国军事实力的发展,声称中国拥有大约100枚射程覆盖包括日本在内的整个亚洲的中程弹道导弹,其政界领导人多次表示要以中国为战略对手加以防范。针对这一判断,日本防卫重点随之变化。由过去针对苏联的“重视北方”转变为针对中国和朝鲜的“重视西方和西南方”。在兵力部署上,日本将西南方向作为重点地区,优先将先进装备配备到西南方向,大幅度增强西南部飞机和战舰数量,同时加强西南部自卫队的合成训练和与美军协同作战能力,提高部队的快反能力和实战水平,以加强对中国和朝鲜的军事遏制。2002年3月,陆上自卫队在驻九州地区的西部军名下组建了约660人的“紧急展开部队”,该部队的主要任务是在朝鲜半岛和台湾海峡“有事”时“驱除入侵离岛之敌”。海上卫队重点加强佐世保和吴两地的海军力量配置,并充实海保厅第十一管区力量。航空自卫珍拟将先岛群岛的下地岛民用机场转为军用.建成空军基地。日本自卫队在兵力部署上的变化,标志着日军的战略重心已经由“北”向“西”向“南”转移。\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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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第三,冲破法律限制,日本自卫队的活动范围从日本本岛走向世界。\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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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战后几十年来,日本政府在自卫队问题上一再放宽限制,不断扩大自卫队的活动范围。自卫队成立之初,防卫区域是以本土为中心200海里范围以内及宗谷、津轻和对马海峡。1978年《日美防卫合作指导方针》出台将自卫队执行任务范围扩大到远东地区。80年代美国进行全球战略收缩后,日本表示自卫队须承担起以日本为中心的“1000海里航线”防卫圈。1997年日美在修订防卫合作指针是使用了"周边事态\"的概念,将中国大陆、中国南海和台湾纳入"周边事态\"范围。2001年出台的《反恐怖特别措施法》则将自卫的活动范围扩大到印度洋甚至是\"他国领域",完全超出亚太地区。\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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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随着自卫队活动范围的扩大,其相关法案也逐步完善。1992年国会强行通过《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合作法》(PKO法案),为其向海外出兵铺平了道路。从1993年开始,日本先后向柬埔寨、莫桑比克、戈兰高地、洪都拉斯等国家和地区派出自卫队,参加维和行动或国际紧急救援行动。1998年《自卫队修正案》出台,规定自卫队可以携带武器赴海外执行任务。2000年日本修改PKO法,允许自卫队在联合国的旗号下出兵海外\"维和",并有行使武力的权利。\"9·11"事件发生后,日本乘机出台《反恐怖特别措施法》,打破了向海外派遣作战部队的禁区。而2003年的“有事法制”三法案的通过,标志着自卫队行使武力的范围延伸到世界各地,彻底实现从“本土防御型”向“海外干预型”的根本性转变。如小泉首相所言,这是“日本政治史上划时代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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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美日安保体制下的日本自卫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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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三、全面推进部队现代化建设,着力发展高新技术武器装备。\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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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21世纪初,日军继续采取“削减人员和装备的数量,提高人员素质和高技术武器装备的比重等措施,全面推进军队现代化建设。目前,日军正加紧进行编制体制调整,增加军费投入,着重发展高新技术武器装备。\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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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第一,继续强化“合理、精干、高效”的军队建设目标。经过几十年建设和发展,日军正由“基础防卫力量”向“合理、精干、高效”的目标过渡。根据日本自卫队《2001一2005年度中期防卫力量整备计划》,为使正规作战部队的建制更加科学化、合理化,日本将对陆、海、空自卫队编制体制和部队结构进行调整和重组,计划到2005年左右,将自卫队由目前的25.83万人削减为23.9万人,重点削减陆上自卫队员额,海、空自卫队的员额基本保持不变。2002年12月21日.日防卫厅提出将修改《防卫厅设置法》,设置“统一幕僚组织”负责统一调动自卫队,以使日军领率机关更加适应现代高技术条件下联合作战需要。\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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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第二,继续加大军费投入。二战后,按有关规定.日本军费开支数额不能超过其国民生产总值的1%。但日本自1987年以来屡次突破这一限额。目前实施的《2001—2005年度中期防卫力量整备计划》决定投入25.16万亿日元,发展军事力量,其中武器装备费为360亿美元。2002年度军费预算额为49560亿日元,占国民生产总值的0.995%,占国家总预算的6.1%;2003年度军费预算额为54300余亿日元(约合500亿美元),继续保持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军费开支国地位,为军事力量的发展提供雄厚的资金支持。\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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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第三,重点配备高新技术武器装备。日本防卫厅强调.武器研发要以高性能攻击型武器装备为重点.以提高部队机动作战和远距离干预能力。一是加紧进行武器装备的更新换代。2002年度,陆上自卫队增加的装备包括99式155mm自动榴弹炮、多联装火箭炮、90式战车等。海上自卫队增加的装备主要有搭载宙斯盾系统的护卫舰、多功能直升机(SH-60J、K型)等。将P-3C型反潜巡逻机改装成图像情报收集机(OP-3C型机),更换E P-3型改良型电子战数据收集机使用的地上分析装置。航空自卫队重点配备了F-2型支援战斗机、C H-47J型运输直升机、大型运输机、AH-64D型武装直升机和UH-60J型搜救直升机等,并在2002年度预算内开标购买4架波音767空中加油机,预期可在2006年3月到位。二是谋求提高远程侦察与预警能力。日本高度重视远程侦察与预警,斥巨资研发卫星侦察系统,以逐步摆脱对美国侦察卫星的依赖。2002年11月,日本侦察卫星指挥中心开始运作。2003年3月28日,日本使用H-2A火箭,以一箭双星方式首次发射了两颗军用侦察卫星,其中一颗为光学照相侦察卫星,分辨率为l米;另一颗为雷达成像侦察卫星,分辨率为1-3米。据悉,日本计划于今年8月发射两颗同样的侦察卫星,2007年3月再发射两颗同样的备用侦察卫星,2009年3月发射2颗改进型、分辨率达0.5米的侦察卫星。\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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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近年来美日安保体制发生的巨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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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冷战结束以来,美日两国根据国际战略环境和变化以及各自国家安全战略的调整,加大了双边军事合作的力度。从1997年开始,美日两国通过一系列双边军事合作条约及日本国内通过的一系列有关军事力量建设的法规性文件,使美日安全保障体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使美日防卫合作的性质由“保护日本”转向“地区干预”,日本在安保体制中的作用和范围也正在继续扩大。\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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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首先,日美防卫合作性质从“保护日本”转向“地区干预”。\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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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1960年的日美安保条约认为,“对在日本管理下的领土上的任何一方所发动的武装进攻都会危及它本国的和平与安全”。日美将“采取行动以应付共同的危险”。即日美把对日本本土和驻日美军的攻击视为共同威胁。1960年的日美安保条约也涉及地区安保的内容,但在防卫合作中日本主要与美军共同保卫日本和向美军提供基地和设施。\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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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80年代初美苏争霸的斗争愈演愈烈,美国要求日本分担更多的防卫责任。但日本并没有以立法的形式提升日美防卫合作的水平。1996年日美安保条约重新定义后,新日美防卫合作指针及其相关法案的制定使日本加强日美安保合作和分担地区安全责任有了国内法律依据。特别是新指针提出“周边事态”的概念,规定日美防卫合作的目的是要“对付武装攻击日本及其周边事态”。周边事态概念的引入把日美防卫合作的性质明确改变为干预地区安全事务。\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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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其次,日本扩大了在美日安保体制中的作用,为美日联合干预亚太地区事务大开了方便之门。\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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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1960年日美安保条约规定,日本只向驻日美军提供基地和设施。1978年的日美防卫合作指针规定了对日本以外的远东地区发生对日本安全有重要影响事态时的日美合作,但对美军提供的方便受到日美安保条约及相关法律和其他日美问有关法律以及日本法律的限制。此次日美安保体制调整,在驻在国提供后方支援名义下,日本除了在日本领域内向美军提供后方支援外,“也可以设想能够在与战斗区毗邻的日本周围的公海和空中进行”。根据新指针制定和修改的《周边事态法》、《自卫队法修改案》和《日美相互提供物资和劳务协定修改案纲要》等3个法案,使日本在一定程度上冲破了战后视为禁区的禁止行使集体自卫权的限制。按照这种后方支援体制,日本将协助美国共同扮演远东地区警察的角色。\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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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特别值得重视的是,日本扩大在防卫合作中的作用已使日本防卫政策脱离“专守防卫”的轨道,可能会追随美国对外进行军事干预和参与战争。第一,日本可能参与对外军事干预。日本对“周边事态”的解释闪烁其词,令人难以捉摸。日本先后提出判断“周边事态”的六种类型,仅从这六种类型来看,随意解释的伸缩性很大,为以后干预别国事务预留了空间。第二,可能对所谓的威胁采取先发制人的攻击。六种类型中认为“在我国周边地区即将爆发武力争端”也属于周边事态,日本可以配合美军采取行动。日政府官员也多次表示,可以对构成“紧急非法侵害”的国家或可能向日本发动军事袭击的国家发动先发制人的攻击。1999年版日本防卫白皮书说,如日本有理由相信别国着手发动袭击,则先发制人的出击并不违宪。\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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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第三,日本作为美国在亚太地区核心同盟的地位得到进一步的加强。\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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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联盟战略一直是美国干预世界事务的重要法宝。在亚太地区,美国的联盟体系不象欧洲那样以区域化联盟为主要形式,而是以双边合作为基础而形成的地区联盟体系。冷战结束以前,美日联盟、美韩联盟、美澳联盟及美菲联盟等多个双边安全合作体制基本上处于一个水平上,没有哪一个联盟是美国在亚太地区联盟体系的主导。最近几年,美日同盟的地位已经超过美国在亚太地区的其它同盟关系,成为美国干预亚太事务的最重要的工具。日本之所以能够成为美国在亚洲及太平洋地区的核心同盟国,其主要原因有二。第一,日本的经济实力雄厚,在亚太地区有着巨大的影响力。第二,日本处于亚太地区潜在热点地区的“前沿”,它可以在美国未来干预亚太地区事务上发挥更加突出的作用。\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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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在美国最近几年出台的众多法规性文件中都将美日同盟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如美国国防部2002年度的〈国防报告〉中指出:“美日联盟是美国亚洲安全战略的核心。近年来,两国都积极更新这种共同合作关系的框架和结构。”2001年的“9·11”事件后,在亚太地区与美日联盟不断加强的趋势相反的是美韩联盟和美澳联盟发生了疏远的迹象。\r<br>
<br>
<br>  同时,日本在冷战后也将美日同盟视为其安全战略的核心。2000年年初发表的日本首相私人咨询机构“21世纪日本的构想”恳谈会最终报告描述了冷战后日本加强日美安保体制的过程。报告认为,有两个因素决定了日本加强日美安全同盟。第一,日美关系由于冷战后形势变化出现动摇。苏联解体使日美失去共同威胁,经济摩擦逐渐激化,日本国内出现“脱美入亚”思想,日美关系前途难卜。第二,中国的崛起使日本感到担心。日本通过加强日美安保体制使日美同盟得到巩固,但同时也使日本的安全政策继续服从于美国的安全战略。\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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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资料:\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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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日本提出的判断“周边事态”的六种类型:\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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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在日本周边地区发生了武力争端;在日本周边地区即将爆发武力争端;因某个国家政治体制的混乱而出现大量难民,难民涌入日本的可能性很大;某个国家的行为被联合国安理会裁定是对和平的威胁或侵略行为,这个国家因此成为经济制裁对象,并将对我国的和平与安全产生重要影响;某个国家发生内乱或内战,情况已扩大到国际范围而不再是单纯的国内问题;发生在日本周边的武力争端业已停止,但秩序尚未稳定和恢复。日本防卫厅长官野吕田表示,今后还有可能进一步追加新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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