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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 告你没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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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 23:19: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在全世界的所谓总统的人当中,就当选的得票百分比说起来,有两个人,他们是靠着百分之三十九的选票当了总统的,一个就是美国的总统林肯,他得票率呢是百分之三十九,另外一个所谓的总统,就是台湾的陈水扁,他在公元二零零零那一次的选举,就是跟我李敖那一次选举里面,有连战、宋楚瑜、许信良、陈水扁、我,我们五个人在选“总统”的时候,陈水扁得了百分之三十九的选票,正好和林肯百分比一样。可是林肯的总统做不下去了,原因呢,就是他挨了一枪,被打死了,陈水扁这个所谓总统,居然干下去了,原因呢,他也是挨了一枪,打在他肚皮上面,他用这种方式,用这种自导自演的方式,等于陈水扁骗到了台湾的所谓总统,一直干到今天。林肯曾经讲过一句话,他说你可以欺骗多数人于暂时,你可以欺骗少数人于永久,可是你不能够欺骗多数人于永久。林肯这三段话讲得不够完整,林肯应该惭愧,惭愧什么?有一句话他没有讲到,也没有想到,就是你可以欺骗少数人于暂时。\r<br>
<br>为什么可以欺骗少数人于暂时呢?就是当陈水扁用自导自演的方法,使他肚皮受到所谓的枪伤,争取到大家对他的同情,而把票给他的时候,这一个荒谬的自导自演的作弊案,经过调查,官方是被陈水扁控制的,终于他们推出了一个所谓的不起诉处分书,什么叫做不起诉处分书呢?就是这个凶手,开枪打陈水扁的凶手,他们认定名字叫做陈义雄,这个人啊,开着枪打陈水扁,可是他死掉了,看到没有,这就是不起诉的原因,被告只有一个人,叫陈义雄,他犯的罪呢是杀人未遂,可最后呢,不起诉,为什么不起诉呢?因为他死掉了。所以最后看到没有,综合上述调查,所得之全部证据,这怎么怎么样,可是证据虽然认为齐全,被告与死亡者,因为不起诉之处分,本件被告陈义雄已死亡,所以呢,就做不起诉处分。换句话说呢,这个堂堂皇皇三百五十页的这么厚一本的,这个不起诉处分书,就把这个案子归罪于一个刺客,这个刺客死掉了,就这样结案了,也找不到行刺的手枪,也找不到其它一切的相关的证据,就这样子堆给了陈义雄,就宣布破案了。破案以后呢,台湾有民意调查,说你相不相信这个陈义雄是凶手,民意调查出来了,多少人相信呢?我告诉各位,百分之四,只有百分之四相信这个案子是陈义雄做的,有百分之十五的人接受这个结果,为什么接受呢?他并不相信,因为只有百分之四的人相信,他们为什么百分之十五的人接受这个结果呢?意思就是说,哎呀我们被烦死了,我们受不了了,好了好了到此为止,认了,这种姿态,有百分之十五。\r<br>
<br>这就是台南地方法院检察署的不起诉处分书,这个就在今年八月九号宣布了,宣布了它的不起诉的理由,一共是九个大部分,这是第一部分,第二部分,然后呢一路下来,这第三部分、第四部分、第五部分,大家看得很清楚,就这样子。最后在第九部分,针对我李敖来了,说你李敖提出来的这个所谓中央情报局的这个秘密文件,经过他们这个小组检察官、警方研究调查分析,说错误百出,是捏造的,这下子他们好死不死,触到了马蜂窝。我在八月二十三号早晨把他们告到法院,告了什么人呢?大家看,自诉人是李敖,被告是吴英昭,他是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长,告了郭珍妮,就是写了这不起诉处分的检察官和王森荣和高峰祈这三个检察官,就是写这个三百五十页的不起诉处分书的这三个人。为什么我告他们?因为他们在第九部分就针对我李敖来的,大家看这一段,第九部分其它疑点之澄清,它说至于立法委员李敖,于九十四年(二零零五年)六月七号召开记者会,称其手上握有美国中央情报局之密件,内容详载三一九之真相云云,经专案人员检视该份文件内容发现,文件内容都怎么不可靠,它最后的结论是说,综合上述子虚乌有的论点,错误百出,在在足见立法委员李敖先生所持有的所谓美国中央情报局的调查三一九枪击案机密资料应系凭空捏造,自无继续追查之必要。就为了这些话,他们被我告到法院。\r<br>
<br>为什么说到你提供的文件错误百出、凭空捏造这种字眼,他们就被告呢?因为我认为这些字眼对我李敖构成了诽谤,这么严重吗?严重。为什么严重?我告诉大家,有一个英文字,这个英文字叫做Innuendo,Innuendo本来是个拉丁文,在法律上是什么意思呢?就是原告要解释被告诽谤的那个内容,原告解释被告诽谤原告的内容,这什么意思?我给大家举个例子,一个四岁的小女孩子,活泼可爱天真,老鼠来了,猫出来了,吓得逃掉了,我们说她胆小如鼠,这个构不构成诽谤呢?不是诽谤,因为小女生嘛,她就是胆小嘛,看到老鼠害怕,或者胆小如鼠是很正常的,不是诽谤;如果他是个将军,四星上将、三星上将,虎虎生风的将军,如果你描写他胆小如鼠,这个问题来了,怎么这个将军是胆小如鼠呢?所以对将军而言就是诽谤,这叫Innuendo。Innuendo这个诽谤的话,对这个小女生而言不构成,为什么呢?刚才我讲过,不适合的,可是对这个将军就适合了。同样的你说一个出租车司机不懂法律 这个不是诽谤,你说个律师不懂法律,说张三律师不懂法律,李四法官不懂法律,对不起,张三律师、李四法官就有权利告你,什么原因呢?Innuendo,就是说我告你的时候,我负责解释,原因就是我的身分,正好适合,构成了这个诽谤罪的伤害,原因你说我律师不懂法律,说我法官不懂法律构成。\r<br>
<br>为什么说我李敖提供的文件错误百出、凭空捏造构成诽谤,因为我李敖是历史学家啊!我玩了这么多年,写书一百多种,一个特色就是靠着真相,靠着我提供数据,提供真相来宣传我的真理,来取得别人幸福,这是我的招牌,我这样一个靠数据靠真相来建立我的信用和声誉的人,你说我的数据错误百出,你说我数据凭空捏造,这还得了啊!对我李敖就构成诽谤,这就是Innuendo。所以我告他们是这个意思,别人告,可能是小题大做,对我李敖告起来就完全正确了,这叫Innuendo,我告他们最重要一点,还有什么叫做错误百出,这种话能够出在法律文书吗?这是法律文件,法律文件是硬碰硬,不能有超乎这个事实的这种描写的文字,不可以,你说我有错,五个错就一二三四五,错误五处,我有六个错,错误六处,我没有一百个错,你说我错误百出就不行,这就是法律文件,就被构成告诉,就这个原因。\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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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9-1 23:19:56 | 只看该作者
所以我这个东西把他告得死死的,大家看一开头,我怎么样打破这个法律文书的格式,大家看—+++国亡国,亡到台湾以后,所有的所谓总统,都靠他身体的一部分窃取大位,姓蒋的靠一张吹胡子瞪眼的嘴,姓蒋的儿子靠一双亲民秀走四方的腿,姓李的靠一摊会拍马屁的屁股,因为他在主子面前,坐只坐了三分之一,姓陈的靠一片挨子弹的尾鱼肚皮,+++国虽然亡国了,世界上虽然不能四通八达,但他的亡国总统们却飞黄腾达,四肢发达,微微?世界奇观—这就是我第一段,就是蒋介石靠吹胡子瞪眼,蒋经国靠亲民秀那双腿,李登辉靠他屁股,陈水扁靠肚皮,为什么?子弹打到你肚皮,所以你是被害人,造了这个自导自演的案子。所以整个的我的状子是这样写的,直到后来我才看到这些资料,我所以讲的重点是说,我提供的这个美国中央情报局调查的资料啊,跟你最大不同,就是你们所以搞这个东西的最大的目的,就是你们要骗我们,用三百五十页的不起诉处分书,你们锁定了一件事情,你们叫我们的注意力跟着你走,只是一件事情,就是一个人,一把枪,两颗子弹,一颗子弹打到陈水扁,一颗子弹打到他的“副总统”吕秀莲,一人一枪两弹。我李敖提供的这个证据,美国中央情报局的证据,不是一个人一把枪两颗子弹,是两个人两把枪两颗子弹,其中一个人拿了一把枪,打出一颗子弹来,另外一个人,拿了一把枪,打出另外一颗子弹来,我这个资料给你一个侦察的方向,这个方向不是一个人,是两个人,所以在美国中央情报局资料里面,说得清清楚楚,说是那个人打了枪以后,由陈水扁的治安人员保护他离开,换句话说呢,那个人是你自己找出来的凶手,假的,这是个重要的侦查方向。\r<br>
<br>可是你看到没有,他们在这个报告里面说,综合上述子虚乌有的论点,错误百出,在在足见立法委员李敖先生所有的所谓美国中央情报局调查三一九枪击事件的机密资料,应系凭空捏造,自无继续追查之必要,为什么不追查?就是你李敖提出来这个方向,追查下去,穿帮了,它那个谎话就被拆穿了,所以今天陈水扁和他的同路人,他们千辛万苦所维护的、所凝固的、所巩固的、所指向的,就是一人一枪两弹,所以他们说我这个数据是不可以的。我这里面有没有错误呢?这里面有,我也早就讲过,我在公布美国中央情报局这个资料里面讲,有一点小错误,人名的错误。打字的错误,照片核对的错误,有,这个错误证明什么?证明是情报人员在提供情报的时候,他会做手脚,做手脚的原因是什么?就是掩护他的身份,就是你查不出来了,就是我混进去一些东西以后,真真假假,你查不出来我提供者的身份。同时他们这样做,也是情报流传的一个基本的规则,就是要里面搞乱它,可真正的方向完全正确。\r<br>
<br>譬如说美国在台协会,就是等于他们的地下大使,跑到连战那里去跟连战谈判,去跟宋楚瑜谈判,这个信息我们都不清楚的,美国中央情报局这个资料里面有,后来连战看了以后,说真的,他们真的跟我来谈判过。所以我就跟大家说,我李敖所提供的这个美国中央情报局的机密文件,在方向上面是正确的,就是说两人两枪两子弹,有没有查出来呢?美国人已经追查出来了,可是美国人要跟陈水扁谈判,就是说你要不要听我的话,你听我的话我就不掀你的底,所以我在今年八月二十三号早晨举行记者会,我要告他们的时候,我说那个鉴定人,一个有名的刑事鉴定专家,叫做李昌钰,他就是负责掩护这个事情,为什么我这样说呢?因为美国人知道了真相,可是呢跟陈水扁谈判,你要不要通过向我美国买武器的这个案子,就是所谓六千一百零八亿的军购案,就是一千五百亿人民币,向我美国买武器,逼陈水扁,陈水扁同意了,就怕美国人掀他底。所以这个案子本身,不单是陈水扁阻止调查,同时陈水扁还是给美国人我们叫做封口费,就是英文讲叫 hush money,不让你讲话,你替我保守我的秘密,我的真相被你查到了,请你替我保护秘密,说这里面有很多黑幕在里面。\r<br>
<br>我这一次出面告他们干什么?法院是你们家开的,怎么会判决你们这些同路人有罪呢?我知道判不下去,所以我之所以告的原因,就是提醒大家,用告诉的方法提醒大家,这是一个有问题的案子。我在台湾法院打官司,是从一九六二年打起,打到现在已经打了四十三年了,我进出法院有几百次之多,经验极为丰富,我会用诉讼的方法,来把真相给它凸现出来。今年八月二十三号,我告了他们四个人,从最高检察长告起,一路告到检察官,目的呢,就是用诉讼的方法引起大家的注意,揭发出来真相,并且使陈水扁和背后的美国人难堪,我的目的如此而已,真正的官司打的就是这些目的,而不是真正的输和赢。\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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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9-2 11:25:50 | 只看该作者
个人觉得李敖先生敢于在台湾的几十年内坚持不懈的同当权者斗争体现出了他的非凡的勇气,同时他还是台湾政界唯一支持"一国两制"的著名人士更表现了他对祖国的深情,他的不少东西是值得我们学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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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3 17:36:16 | 只看该作者
李敖是个年纪太大的愤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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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9-3 21:10:05 | 只看该作者
是啊```说话挺搞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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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4 12:41:49 | 只看该作者
不过都是实话
<br>听起来不好听而已
<br>现在说实话的人下场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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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4 14:59:25 | 只看该作者
他是一个有意思的人\r<br>有不少思想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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