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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7 14:05: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单项选择题
1.D [解析]参见刑法第6条至第12条关于刑法的效力范围的规定。
2.B [解析]渎职罪既可以以作为的形式也可以以不作为的形式构成,遗弃罪只能以不作为的形式构成,放火罪和滥用职权罪都必须以作为的形式构成。
3.D [解析]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4.C [解析]李某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而属于事先防卫。对于事先防卫造成的损害,符合具体犯罪构成的,按犯罪处理,本案中,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5.D [解析]防卫过当的主观特征在刑法学界尚存意义,D项为通说。
6.D [解析]参见刑法第24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7.B [解析]共同犯罪的主观条件是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须是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具有共同犯罪故意。如果一人是故意,一人是过失的,不构成共同犯罪。在本案中,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丙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8.D [解析]连续犯是指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数次实施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情况。
9.C [解析]甲男的目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其手段行为又构成非法拘禁罪。
10. A [解析]所谓特殊预防,是指防止犯罪人重新犯罪。特殊预防的对象只能是犯罪人,即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人。
11.D [解析]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12.C[解析]刑法第51条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13:B [解析]数罪并罚最高刑期不得超过20年。
14.C [解析]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先减后并的原则进行数罪并罚。
15.B [解析]对无期徒刑犯,如确有悔改或有立功表现,一般可减为18-20年有期徒刑,如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可以减为13-18年有期徒刑。
16.C [解析]假释的对象条件限制:累犯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除外。
17.D [解析](略)
18.C [解析](略)
19.A [解析]刘某的行为符合投毒罪的主客观特征。我国刑法没有规定破坏集体生产罪,因而B不选。投毒罪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有相似之处,但是用放火、爆炸、投毒等危险方法破坏、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以放火罪、爆炸罪、投毒罪等论处。换言之,区别两者的关键是该行为是否危及到公共安全。报复陷害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所以D项也不是。
20.D [解析1此罪为行为犯,一有参加组织、领导等行为,便可构成犯罪。
21.C [解析]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必须符合其“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条件。
22. C [解析]行为人已交纳税款后,又采用欺骗方法,骗取所交纳税款的,按照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成立偷税罪,因为在此种情况下,行为人骗回本人所交纳的税款,相当于应当纳税面没有纳税是偷税性质。
23.A[解析]注意强奸后杀人与本身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区别。前者应数罪并罚,后者为其从重情节。
24.B [解析l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视为绑架的一种特殊形式,以绑架论处 。
25.D [解析]由于某甲对老人的重伤伤后果不持故意的心理态度,因此不构成抢劫罪。
26.D [解析]此题容易将B与D相混.如果冯某的醉酒不是周某造成的,则周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27.A [解析]B、C;0中猖罪的碱象晕毒品,即犯罪人明知是毒品而持有、欺骗他人吸食或贩卖。
28.C[解析l注意医疗亭故罪和非法行医罪的区别。两罪虽然都违反了相应66行政法规,且都可能造成病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其健康,但前煮的主体必须为医疗人员,后者主体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
29.A [解析]测试基本概念。根据刑法第373条规定,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是指鼓动、教唆、怂恿军人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行为。
30.A [解析]刑法第384条第2款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31.C [解析]对外交往中得到的礼品属“公共财物”之列。
32.B [解析]此案中的“客户资金”应公款论处。钱某挪用的数额较大,且超过3月。
33.C [解析]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和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犯罪主体均为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郝某不符合该罪的主体特征。据此,就不难得出正确答案了。
34.D [解析lB指在国内逃离部队;C发生在战时。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解析]3年以下的逻辑外延当然包括2年以下和1年以下,所以全选,值得注意的是,刑法第7条是用“可以”两字,那就意味着,可以不予追究,也可以予以追究,所以B、D也正确。
2.ACD [解析]此题考察的是考生对普遍管辖原则的掌握程度。普遍管辖原则的定义参见单项选择题11,采取普遍管辖原则,主要是为了防止国际犯罪。即侵犯世界各国共同利益的行为,如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劫持航空器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等。
3.CD [解析]刑事违法是指违反广义的刑法,广义的刑法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规范。
4.CD [解析]区别意外事件和疏忽大意过失时,一定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根据行为人的实际能力和当时的具体条件进行判断。本题中,从“貂皮大衣”、“鹿帽”、“漫天大雪”、“密林”、“弯腰”这些字眼中,就可以判断应当选C、D。
5.AC[解析]如同防卫不适时是指事先防卫和事后防卫一样,避险不适时也是指事先避险和事后避险。
6.ABCD [解析]犯罪既遂主要有以下四种不同的类型:结果犯、行为犯、危险犯、举动犯。
7.BCD [解析]教唆不满14周岁的人或精神病患者犯罪的,对教唆者应当按单独犯论处,教唆者应单独承担刑事责任。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为“间接正犯”即间接实行犯。
8.BC[解析]此题意在测试考生有关法定量刑情节的规定。考生应分清“应当”与“可以”,“从轻”、“减轻”和“免除”等规定的具体适用。
9.ABC[解析l间*罪的客观方面包括三种行为:参加间*组织;接受间*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凡具有上述三行为之一,即构成间*罪。
10.ACD [解析]参见刑法第107条。
11.ABC [解析l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12.BC [解析]A中的非法拘禁行为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加重情节。D中的情况按故意伤害、杀人罪处罚。
13.ABD [解析]刑法第253条规定,邮政工作者私拆邮件并窃取其中财物的,依照盗窃罪定罪处罚。B、 D容易判断,C构成职务侵占罪。
14.ABC [解析]窝藏、包庇罪指明知是罪犯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犯罪。因此ABC为正确答案。
15.AC [解析]聚众犯罪只处理首要分子和积极参与者。
16.AC [解析]贪污贿赂罪属类罪,其中某些罪如行贿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了3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活动便可构成挪用公款罪。
17.BD [解析]柴某的收入属合法所得。
18.BC [解析]两罪的主体都是动植物检疫人员。
19.AD[解析]B应以泄露军事秘密罪从一重处罚。C不能是单位。

三、任意选择题
1.B [解析]伪造印章属手段行为,合同诈骗罪属目的行为,两者存在牵连关系。
2.AD [解析l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迫其出卖血液的行为。
3.ABC [解析1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4.B [解析]根据刑法第393条规定,犯本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5.ABC [解析]徇私枉法罪的客体为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国家司法机关的威信;枉法裁判罪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两者不尽相同。所以D错误。
6.ABC [解析]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主体是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少征、不征税款罪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主体也可以是非国家工作人员。
7.ABC [解析]参见刑法第449条。
8.BD [解析lB应以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处理;D最高刑为死刑。

四、案例分析
1.对王、李某应适用我国刑法。对王某、李某应定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并按刑法第64条规定,对王某、李某实行数罪并罚。
理由是:按我国刑法第5条的规定,王某、李某是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杀害我国公民程某,并抢劫财物,这两个犯罪的法定刑都在3年以上,犯罪地国家法律也规定刑都在3年以上,犯罪地国家法律也规定这两种行为犯罪,符合我国刑法第7条的规定,所以应适用我国刑法。
2.乙将甲殴打成重伤,已构成伤害罪。但在乙发现甲尚未死亡之时,因其先行伤害行为在推甲下河的行为而产生了救助义务,所以,应负不作为杀人的罪责,与先前的伤害罪数罪并罚。
3.(1)对王某应当撤销假释。因为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内有犯新罪的,应当撤销假释。
(2)对王某的盗窃行为,应先对盗窃罪作出判决,然后把前罪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和盗窃罪所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在对王某的盗窃罪进行判决时,应考虑其自首情节。
(3)对王某的假释考验期满后的抢劫罪应按累犯从重处罚。
(4)对王某最后宣告的刑罚,应当先将前罪没有执行完的刑罚和盗窃罪所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再将该刑罚与抢劫罪所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后,决定其最后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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