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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药广告被重罚 代言人牛群表态:责任不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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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3-1 15:30: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只要是欺骗消费者的行为,都应受到法律制裁。但是我没有做违法的事情。”2月26日下午,在安徽省蒙城县的牛群就“牛哥”事件这样表态。\r<br>
<br>  牛群:违法行为责任不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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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牛群说:“我当初接这个广告有两个原因:第一是因为那个叫作韩颐和的人说他是人
<br>大代表,而且那个药是经过药检部门检验的;第二是我希望能通过我的行动推动性健康教育。”牛群说,后来他发现厂家在深圳造假,未按协议中的程序生产包装产品,而且未经同意就大量发放印有他肖像的宣传品和宣传单。“于是我就联系韩颐和及厂家,但很久都没联系上。基于这些考虑,我在2002年3月给他们写了一封信,要求停止合作,可他们仍在继续生产。”“后来,吉林市工商局那边来了两个人,告诉我他们也找不到厂家与韩颐和。我跟吉林市工商局说,只要是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就应受到法律制裁。我会全力配合的。”\r<br>
<br>  牛群还说:“如果说一开始我就同意把我的肖像放在包装上,那么责任在我,我一个人负责,可事实并不是这样。这次的违法行为是厂家违反协议做出来的。至于另一项违法行为即造假,如果一定要把这个责任放在我这个代言人的头上,似乎牵强了点。”\r<br>
<br>  北京可能禁止牛哥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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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牛哥广告可能将被禁止在北京出现。2月26日,北京工商局有关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未否认这种说法。\r<br>
<br>  据了解,北京市朝阳工商分局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说,如果该广告确实被认定为违法广告,并被吉林市工商部门处罚的话,那么根据有关规定将不得再刊播,当然也不能在北京出现。而且,北京市工商部门还将对该公司的广告发布情况进一步监控。\r<br>
<br>  据牛群身边的工作人员讲,牛群因为“牛哥”事件,现在已不再为医药、保健品做广告。另据牛群讲:“我现在手头上有一份吉林市龙潭工商分局的一个情况说明,完全跟他们现在的说法是两回事,目前我还不知道是什么原因让他们作出这样的决定的。”陈晨、王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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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3-2 20:25:02 | 只看该作者
都是为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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