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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进程与权力的社会化——中国与东亚地区合作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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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7 10:22: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五)进程产生的结果

  温特定义了霍布斯、洛克和康德三种文化,并认为它们是递次进化的,但他未能指出这三种文化之间依次演变的动力。由于体系层次的观念结构与行为体的表现、对自身相对于其他行为体的身份界定密切相关,所以文化的转变发生在行为体的集体认同(包括角色结构)发生改变的时候。对一种新的角色结构的内化会导致对客观定位的主观承诺。当竞争对手变为朋友,体系结构便由洛克文化转变为康德文化。当然,一个国家的身份转变会面临诸多国内和国际的约束,而且只有当改变身份的重要行为体的数量足够多、改变的程度超过了临界点的时候,体系文化才会发生改变。

  进程能够实现互动,通过孕育规则与规范改变行为体的角色结构,所以,不同观念结构之间转变的动力即蕴藏于进程之中。产生动力的是进程而不是结果。结构现实主义总是试图寻找业已成为结果的物质权力结构,并从中推导出某种秩序。它们始终未能在东亚找到这一结构,因而对于存在一个以进程主导的东亚合作模式感到大惑不解,同时也存有极大的戒心。

  四、个案研究:中国、东盟与东亚峰会

  过去40年,进程主导型模式在东盟十国中运转良好,但中、日、韩三国的加入将是对这一模式的巨大考验。最主要的考验是由东盟按照东盟模式发起的共同体建设进程是否能够成功地吸引这一地区中较大的国家并使之社会化。根据上面提出的理论模式,这一问题可以归结到以下方面加以考察:第一,大国是否在参与过程中改变自我身份并促成角色结构的改变。第二,大国是否接受进程孕育和产生的规则与规范。第三,大国是否进行自我约束(包括利益让步)以维持进程的延续。如果大国自愿加入这一进程,并且做到以下三点才可以说进程主导型模式的运转是正常的,即:(1)与其他进程中的行动者由敌对的角色结构向非敌对的角色结构转变;(2)接受在进程中形成的规则和规范;(3)进行自我约束以维持进程的延续。我们将选取第一次东亚峰会作为个案对这一模式加以检验。

  (一)中国参与进程:角色结构的改变

  我们借用角色结构的概念来表示国际体系文化的特征。霍布斯、洛克和康德这三种国际体系文化的角色结构分别被定义为敌意、竞争和友谊。「33」大国加入某种进程的时候,可以使角色结构发生变化。从1967年至今,东盟和中国的角色结构从霍布斯文化转变为以洛克文化为主,甚至显现出部分的康德文化萌芽。

  20世纪60年代,东盟国家将中国视为一个敌对的大国,中国与东盟角色结构是权力政治思维主导的猜忌和敌对文化。中国改革开放之后,希望同周边国家改善关系,这就涉及一个根本的角色结构转化问题。

  1991年中国和东盟确立了对话伙伴关系,角色结构转化初显端倪。1997年爆发的东亚金融危机是一个明显的转折点,在中国率先加入下,"10+3"机制得以创建,敌对的角色结构开始向合作的角色结构转变,并引发了双方身份的根本变化。「34」中国从总体上改变了对东亚地区一体化的态度。中国在与东盟国家的合作中不断采取重要举措,表明中国约束自身行为、与地区共享发展和繁荣的意愿。「35」通过更紧密的经济和安全纽带以及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确立,中国也增强了自身对于东盟的认同。

  中国对东亚峰会的态度表现了这种角色结构的变化。召开东亚峰会的构想可以追溯到1990年时任马来西亚总理马哈蒂尔提议成立的"东亚经济集团".2001年,东亚展望小组提出以构建东亚共同体为东亚合作的远景目标,"将'10+3'年度首脑会议发展为东亚峰会".「36」这清楚地表明,当时预期的结果是在"10+3"的地理范围内建成东亚共同体。2005年12月,第一次东亚峰会在吉隆坡召开,但突破了"10+3"范围,包括"10+3"以及印度、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在内的16个国家参加了会议。从建设东亚区域化的构想初步酝酿到"10+3"机制的建立和实施,再到"东亚峰会"被正式提议和正式召开,经过15年的历程。这是不同的规范和利益竞争的过程,是大国被社会化的进程。中国加入了这一进程并且改变了它与东盟的认同以及中国-东盟的角色结构,尤其是当中国迅速发展、实力不断加强的情况下,角色结构的转变就更加具有意义。所以,角色结构的改变是中国接受东亚峰会的深层原因。

  (二)进程建构中国:规范和权力的相互作用

  作为"10+3"机制的对话伙伴和积极参与者,中国转变了身份,接受了东盟的规范。自从中、日、韩三国加入东亚区域化,一种新的规范也随之产生,这就是东盟的领导角色。这是一种规范的规范,使东盟国家具有设定议程和提出规范的主导身份。中、日、韩三国作为地区多边进程的一部分,需要接受上述规范并接受由东盟提出的新的标准和规范。虽然中、日、韩的物质性实力大大超出东盟,但东盟提出规则和设定议程的能力却使其权力地位大大超出其自身的物质性能力。在合作进程中,规范提供和规范接受成为一种频繁的互动形式,从中产生的规范性力量又起到了维持进程延续的作用。中国主要通过规范接受参与了东亚地区社会化的过程。这种似乎不甚平等的做法一方面维持了东盟的核心地位,但更深层的意义是这种做法维持了进程的延续。否则,如果主要国家之间为争夺地区发展的领导权而展开激烈竞争,就很可能导致现有多边区域化的中断甚至崩溃,东亚也会回到权力政治的时代。

  东亚峰会的参与国问题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可用来考察规范是如何被提供和被接受的。尽管早在2001年东亚展望小组就提出了将"10+3"领导人会议演变为东亚峰会的建议,但召开峰会的决定直到2004年才最终做出,原因是对于谁有资格成为东亚峰会与会国的问题,各方意见不一。日本最先提出将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纳入东亚峰会之中;「37」中国起初更强调区域一体化的深化而非扩展;东盟国家也有不同意见。

  2005年,东盟达成一致,有条件地同意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印度参加峰会。东盟国家为东亚峰会的与会权创设了三项标准:(1)加入《东南亚友好条约》;(2)与东盟国家建立对话伙伴关系;(3)与东盟国家具有广泛而密切的关系。通过这三项标准,东盟守住了东亚峰会的门槛,并保住了自身在这一机制中的主导地位。

  随后,东盟国家将自己的一致意见转达中、日、韩三国,并希望三国接受东盟意见。2005年12月12~14日,先后召开了东盟峰会、"10+3"领导人会议、"10+1"领导人会议和东亚峰会,首先在东盟内部就关键问题达成了一致,然后再以宣言和声明的形式在"10+3"和东亚峰会上征得与会国对原则问题的同意,包括东盟在共同体建设中处于驾驶席位、东亚峰会是就广泛的战略问题进行讨论的论坛、"10+3"是东亚共同体建设的主渠道等。「38」这表明,由中小国家组成的东盟成功地进行了规范扩展和标准设定。

  东盟设立的东亚峰会成员国的标准虽与中国的初衷不甚吻合,但是中国(包括日本和韩国)接受了这三项标准,并重申了它对于东盟领导地位的支持。在这一过程中,非物质性权力发挥了主要作用。虽然东亚峰会倡导者们的最初目标是以东亚峰会代替"10+3"机制,但是如果严格坚持"10+3"的地理框架就会导致区域化的***和脱轨。因此,这些标准的重要作用是维持进程的延续。接受这些标准使得东亚峰会得以召开,也使得进程得以持续。

  (三)进程中的中国:维持进程与界定国家利益

  对于进程主导型模式来说,有一个关键的检验,这就是观察在维持进程与维护国家利益发生矛盾时,国家会采取什么措施。根据现实主义的观点,国家利益将会占优,只有当受到来自更强大的权力压力时才会被放弃。根据制度主义的观点,对长远利益的考虑会使行为体为长期收益而放弃眼前利益。

  首先,我们需要考察一下中国的国家利益。倘若以东亚峰会代替"10+3"机制,就意味着在已经高度相互依存的有限地理范畴内深化一体化。这种机制将会促进中国在地区合作中成为一个有影响力的成员,也使中国能够在一体化进程中更好地实现其国家利益。根据这种推理,东亚峰会成员范围的扩大并不符合中国的国家利益。但是如果中国反对东盟的决议,则会滋生并加强不信任的情绪,破坏地区的一体化进程。为了使合作继续进行,中国做出了妥协,支持了一个开放的东亚峰会机制,并且接受了东盟采取的筛选成员和建设制度的规范。

  其次,我们需要考察长远利益的考虑。中国仅仅是因为实现其长期目标而接受东盟意见的吗?中国的长期利益是什么呢?是由原来的13国组成的地区共同体,还是扩大后的共同体呢?西方国际政治学告诉我们,在一个较小范围内,中国更容易成为一个主导国家。而且,成员范围扩大将会使得地区共同体建设更加难以实现,而实现地区共同体建设显然符合中国建设友好周边的外交战略。因此,中国接受东盟的意见似乎并非出于对长期利益的考虑和反复权衡。在这一过程中对长远利益的考虑这一因素也似乎没有令人信服的解释力。

  于是,我们只剩下两个答案。一个与国内因素有关: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中国保留在进程中,以使得中国能够继续在一个更加稳定的国际环境中集中精力于国内事务。另一个与进程有关:地区多边进程具有其自身的动力和吸引力。这种进程的维持比实质性结果、比对长远利益的考虑更加重要。我们认为两种因素都起作用。「39」

  从另一个发展变化中也可以看出进程的动力。随着东亚峰会的临近,东盟在不同场合不断强调,东盟将会继续保持它的驾驶席位,"10+3"机制也仍是东亚共同体建设的主渠道,东亚峰会则是进行广泛的战略性对话的平台。「40」这对中国而言既存在着有利的一面,也有着不利的一面。有利的是由于"10+3"机制仍然是地区合作的主渠道,由西方国家主导地区事务的可能下降;不利的是中国会面对较强国家更多的制衡。为了增强互信,避免区域一体化进程受到重大挫折,也为了实现与东盟国家更好的认同,中国支持了东盟提出的东亚峰会模式和东盟在共同体建设中的领导地位,并且不断表明了中国支持开放地区主义的立场。

  五、进程模式的作用与局限

  东亚区域化是一个漫长而开放的过程。对于中国参与这一过程中的政治选择和行为方式,西方国际关系三大主流理论都难以做出充分的解释。

  新现实主义不能做出令人满意的解释。在东亚地区不存在一个清晰的物质结构,因此也很难找出决定中国行为的结构性因素。新自由制度主义的解释也相当牵强。无论是东亚区域化的一般程序还是东亚峰会的特例都表明,东亚的制度化水平较低。在东亚峰会问题上,不存在迫使中国合作的制裁性制度。主流建构主义也不能提供充分的解释,因为东亚地区的观念结构仍处于漫长的形成过程中。主流理论之所以不能解释东亚区域化过程中中国的合作行为,是因为它们都以因果律为思维逻辑、以结果为考量标准来看待社会世界。当这些结构、制度或文化不存在或是不明晰的时候,结果就成为无法预测的未知。

  东亚峰会的个案告诉我们,从概念到实现这一漫长而复杂的形成过程中,中国采取了不断的合作行为。

  权力和观念结构的缺位以及地区性国际制度的滞后使主流理论遇到了难以逾越的障碍。进程主导型模式提供了一种新的解释方案。中国在参与进程的实践互动中改变着自己的身份认同,也改变着东亚地区的角色结构。东盟提出的东亚峰会模式未必完全符合中国的利益,但中国的合作表明,由东亚国家主体间性界定的进程在塑造和重塑规范、身份、利益和行为。即便没有明显的结果,这一过程在建构和重构关系方面的意义也是至关重要的。由相互需求和共同利益所引发的中国在东亚地区的社会化与东亚共同身份形成的进程同步推进、相互作用。由东盟发起的、扩展为大国参与的进程是东亚地区合作的主要进程。它既是手段,也是目的。作为手段,这一进程的目的是导向东亚共同体的最终目标;作为目的,它本身既维持着地区稳定、促进地区合作、塑造地区规范,也建构着地区的集体身份和认同。

  进程主导型模式有三个突出特点:第一,将进程置于集体身份建构的核心。第二,将进程特有的"化"的能力设定为权力资源。第三,对于解释不存在明显结构和制度的环境中国家为什么合作,尤其是大国在社会化过程中为什么采取合作行为,提供了一种不同于西方主流国际关系理论的解释方法。进程主导型模式的重心在过程,进程的意义不仅在于它可以导向结果,而且还在于它能够建构权力和化解权力。进程主导型模式所蕴涵的政策意义是,在权力、制度、观念等因素不确定的条件之下,如果通往目标的进程充满动力并得以维持和加强,这本身就可以促进合作和维护和平。

  因此,根据目前东亚地区的实际情况,需要将维持区域化的过程既作为手段,也作为目的,将加强区域化过程的动力当做重要的政治意愿,也需要意识到管理区域化的过程比急于取得区域化结果更加重要。

  进程主导型模式像所有理论模式一样,既有解释力,也存在其自身的局限性。有三个方面需要特别注意:首先是权力和进程的关系。权力作为国际关系的核心概念是不容忽视的。进程模式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讨论权力的"化",即通过社会化进程化解权力,尤其是大国权力。这是进程模式提出的权力与进程的关系。但权力被"化"到一定程度之后会出现什么情况?

  是否超过一定限度,权力就会拒绝被进一步"化"?进程在多大程度上可以重塑国家利益?也就是说,在权力面前,进程的效力有多大?这里有两个值得深入研究的个案:一是中国作为继续发展的大国,是否仍然会坚持维护东亚合作进程;二是美国作为与东亚有着密切关系的域外大国是否参与"化"的进程,最终使东亚地区的角色结构、东亚与域外大国的角色结构发生根本的变化。

  其次是制度。东亚地区合作是在存在共同经济威胁的条件下启动的。在经济危机过去之后,这种合作没有消退,而是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和扩展,进程动力十分强劲。迄今为止,东亚地区制度化水平仍然很低。

  虽然只要有着一定的共同利益,合作就能够得以继续,但是,如果我们以东亚峰会为东亚地区合作的一个新的起点,那么是否在下一阶段的地区合作中会出现新自由制度主义理论所预示的制度保证合作的情况呢?

  进而,东亚缺乏法律制度的传统,在二战之后又长期受美国双边主义的影响,如果东亚地区合作需要提高制度化水平,并且各方也有意加强地区制度建设,东亚会出现新自由制度主义所定义的制度框架还是出现不同的制度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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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1 16:31:27 | 只看该作者
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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