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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进程与权力的社会化——中国与东亚地区合作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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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7 10:19: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秦亚青/魏玲

  原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07年第3期p7-15

  「内容提要」东亚区域化以中小国家为主导,地区大国的迅速崛起与地区多边合作并行发展,呈现出旺盛的活力。现有的结构理论和进程理论难以对东亚地区的和平与合作做出令人满意的解释。作者提出了一种进程主导型的地区合作模式,或称"过程型建构主义",试图解决上述问题。"交感而化"是这个模式的核心,亦即通过合作进程吸引大国参与进程并实现渐进式的社会化。进程推动了权力的社会化、孕育合作的规则和规范,并且催生集体认同。进程本身是手段也是目的,而第一次东亚峰会作为个案研究,初步验证了进程主导型模式的作用与局限。

  「关键词」进程型建构主义;社会化;主体间性;东亚地区合作

  「作者简介」秦亚青,外交学院教授;魏玲,外交学院东亚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邮编:100037)

  一、导语:为什么东亚地区会出现和平与合作?

  欧盟是迄今为止最成功的地区一体化进程的代表。与之相关的著述讨论了国际关系中的一个核心问题——如何避免战争,实现合作。「1」近年来,东亚也出现了多边地区主义的势头。东亚地区合作始于1967年东盟的建立,1997年东亚金融危机之后又建立了东盟加中、日、韩("10+3")机制,东亚共同体建设作为东亚合作的长期目标已经得到了正式的确认。「2」

  东亚区域化有两个引人深思的特点:第一,由中小国家主导。东亚地区合作与欧洲区域一体化的模式不尽相同:在东亚地区合作进程中,中小国家居于核心地位,试图吸引并整合大国加入其中;欧洲则是大国(尤其是法国和德国)提出了这一主张并且始终位于区域一体化进程的核心。第二,地区大国进入区域社会化进程。东亚区域化的发展与中国的迅速崛起是同时发生的。中国、日本和韩国的经济规模占东亚经济的90%以上。地区大国是否能够被社会化并融入东盟主导的地区规范体系,这也是东亚区域化与欧洲一体化不同的一个重要方面。

  中小国家主导的地区多边主义、迅速崛起的地区大国以及一个以建设共同体为长期目标的地区,这三者无论是从以往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的经验还是从主流的国际关系理论来看,都是罕见的组合。如果一个地区同质化程度很低,文化、宗教、意识形态和发展水平存在很大差异,这个地区往往被视为冲突多发的地区,难以出现长久的和平与繁荣。但是,为什么和平与合作在东盟国家之间持续了40年、在东亚国家之间持续了近30年之久呢?

  二、结构、进程与文化

  以结构现实主义、新自由制度主义和社会建构主义为代表的三大国际关系理论分别认为,物质权力、国际制度或国际文化导致了和平或战争、合作或冲突。

  在东亚地区,是否同样是其中的某个或某些变量导致了这一地区的国家放弃了冲突的手段,共同参与一个和平与共同发展的进程呢?对此,我们需要逐一分析。

  (一)地区实力结构是和平的必要条件吗?

  以华尔兹(KennethWaltz)为代表的新现实主义者认为体系结构是国际关系中的最重要因素。结构是由大国的物质权力分配定义的。「3」权力结构决定单位(民族国家)的行为,进而决定体系的战争与和平。新现实主义者一直积极致力于探寻何种结构能够导致和平与稳定,主要的理论有权力过渡论、势力均衡论、大国协调论与霸权稳定论。这些理论是否能够解释东亚地区的和平与合作?

  权力过渡论认为,"当非主导国家和主导国家的国家实力不均衡时,能够最好地维持和平".「4」根据这种理论,最稳定的体系结构是一个主导大国居于顶端、其他国家远落其后的金字塔式的结构。只有出现实力强大而不满现状的挑战国,才可能造成不稳定甚至体系战争。「5」目前,尽管东亚国家在国家大小、人口、政治体制和发展水平上有很大差异,但是并不存在一个清晰的金字塔形结构。并且,有人认为东亚处于以中国实力上升为标志的权力过渡时期。按照该理论,东亚现在应该是高度动荡而不是和平与合作。

  势力均衡理论认为,当体系内存在几个实力基本相等的国家时,便可以"通过外交活动、变换结盟以及公开冲突的方式相互制衡".「6」因此,国际体系的制约性和灵活性增大,几乎不可能形成两大敌对集团的对抗或者体系性战争。在均势结构中,没有任何一个大国具有发动全面战争的能力和意愿。华尔兹称只要存在无政府状态,并且系统由谋求自身生存的行为体构成,均势政治就会存在。势力均衡也适用于特殊条件下的两极体系,例如冷战时期的国际体系。「7」一旦均势存在或是形成,和平就得以维护,一定限度内的合作也就成为可能,但是在东亚地区并不存在一个清晰的多极或两极势力均衡结构。

  大国协调论是指几个大国通过多边合作来保证地区稳定。一般来说,小国不可能进入协调安排,而大国协调只在诸大国之间存在着维持现状或避免战争的共同利益时才可能出现,而且大国之间不是严格的结盟关系,只是在一定范围内承认共同的规范和行为准则。

  1815~1823年的欧洲协调便是一个典型的例子。「8」东亚地区并不存在形成协调的若干大国。首先,大国之间尤其是中国和日本这两个主要大国之间缺少信任。

  其次,由中小国家组成的东盟作为一个重要的参与者,其作用不能被排除或代替。

  霸权稳定论认为,霸权国实力和体系稳定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因果关系。「9」国际霸权是单极结构的一种,是"一个单一国家控制或主导体系中较小的国家".「10」霸权稳定论的一个重要假定就是霸权国是霸权体系的主要受益者。为了保证自身利益,霸权国向其他行为体提供公共物品,以维持体系稳定。霸权国的实力越强大,国际体系就越趋于稳定,体系内的成员也会更加倾向于合作。在东亚地区并不存在霸权国。

  日本并不是一个全面的超级大国,而中国仍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此外,东亚的一体化进程并非由大国主导,提供规范和规则的是东盟。因此,霸权稳定论也很难适用于东亚地区。

  总之,在东亚地区似乎并不存在清晰的地区结构。

  沈大伟(David Shambaugh )曾经提出八种可能的国际体系结构模式,但认为没有一个适用于东亚。「11」因此,东亚地区的和平与合作并非是由一个清晰的地区实力分配结构所导致的。

  (二)国际制度是地区合作的重要条件吗?

  新自由制度主义发现,在同样的系统结构中,国家有时选择合作而有时选择不合作。基欧汉(Robert Keohane)指出,新现实主义之所以不能解释权力结构相同条件下国家行为的不同,是因为忽视了进程这一重要的国际关系因素。他进而将国际制度分离出来,将其界定为国际进程的核心概念,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新自由制度主义理论。新自由制度主义认为,无政府状态并不意味着无序。如果确实存在国际社会的话,那么必然存在秩序、规则和机制。国际制度通过服务和制裁机制来克服市场失灵,减少无政府状态的负面影响,达成合作。「12」

  要检验这一理论的解释力,必须考察东亚地区的制度化程度。西方国际关系理论讨论的地区合作模式多是以法律制度和正式制度为基础,能够有效制定约束性规则的高度制度化水平是保证国际制度运转的必要条件,这也正是新自由制度主义的核心内容。基欧汉理论中自上而下的路径便是以一个有效国际制度网络为前提的,欧洲一体化被视为这方面的范例。「13」然而,业已扩展到覆盖整个东亚合作的东盟模式强调"非正式性和最小限度的组织性".「14」对于制度主义者而言,"10+3"机制不过是一个松散的合作框架,而并非建立在法理基础之上的正式制度安排。东亚存在着一种复杂的社会关系网络,它既充满活力,又不以硬性规定约束进程的参与者,所以可以称为软地区主义。

  由于东亚国家重视协商一致和舒适度,有效性就会降低。西方主流国际关系理论认为,实质性结果是目的,进展过程只是手段,进程也只在能够有效地产生结果时才具有意义。「15」东亚的制度化发展很明显是与这种观点相冲突的。所以,东亚的制度化不符合新自由制度主义的理论假定:较高的制度化水平是国际合作的重要条件。新自由制度主义的理想模式与东亚多边合作实践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是结果导向(result -oriented)的一体化,是以法律和制度为基础的,而后者是以进程为主的(process -focused )一体化,制度化水平较低,约束力也较弱。

  (三)观念结构是身份形成的先决条件吗?

  社会建构主义认为观念结构塑造行为体身份。温特(AlexanderWendt)建构主义理论中的结构是文化结构而非物质结构,是由观念分配所定义的。「16」观念结构是被掩盖于实力结构之下的深层结构,是使物质结构具有意义的社会性结构。「17」社会结构是行为体间社会实践和互动的结果,不同方式的互动可以形成不同的无政府文化。「18」结构与行为体之间不仅是因果关系,也是建构关系。这其实是在强调主体间互动性及产生这种主体间互动性的进程。事实上,温特早期的论述的确强调了结构与行为者之间的双向互动和相互建构,但在《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一书中却弱化了双向互构,突出了单向建构,强调体系结构对于行为者身份形成的建构作用,而忽略了行为者对于体系的建构作用。由于这种"必要的忽略",使得单向建构近乎形成因果关系,进程本身失去了"化"的动力。

  建构主义的另外一位重要学者费丽莫(Martha Finnemore)讨论了系统性要素是如何塑造了行为者的身份、利益甚至行为体的实有存在。「19」她认为社会结构是不断深化和扩展的世界文化。国际体系由一系列规范支配,从提供理性目标和制度建设两方面对国家进行塑造,不仅规范行为者的行为,也塑造它们的社会身份和实有存在。「20」存在于国际社会结构中的国家不可避免地要经历社会化的进程,它们会遵循适当性逻辑,接受国际体系中的价值观、规范和规则。但费丽莫的论述也强调体系因素建构了行为体,因此也就成为变相的因果关系论证。

  主流建构主义理论缺乏对于双向进程的完整描述,因此我们很难理解一个特定的结构是如何形成的,体系的文化是如何转化的。实际上,文化集团的身份形成既是自组织的过程,又是选择的过程;既是给定的,又是被构建的;既是自上而下的,又是自下而上的。

  因此,如果我们把身份建构的"结构-行动者"单向模型应用于东亚地区时,就会发现东亚地区缺乏一个清晰的地区性观念结构。对于主流建构主义来说,不能辨清观念结构,也就无法理解一个充满敌意与动荡的地区如何转变为一个和平与发展的地区。

  综上所述,现有的结构理论和进程理论都不能对东亚地区的和平与合作做出令人满意的理论解释。布赞(Barry Buzan )和利特尔(Richard Little)曾经指出,西方国际关系理论主要是基于西方狭隘的历史经验尤其是威斯特伐利亚的遗产。「21」对于东亚国际社会来说,这些基于他者经验的理论就出现了超越主流国际关系理论话语体系的现象:东亚缺乏一个清晰的权力结构,也不存在一种明确的观念结构,而且制度化程度很低,但东亚地区合作却得以不断推进。似乎是这一非正式和松散的进程本身塑造了地区内国家的期望和利益。既然结构建构主义也无法提供合理的解释,我们能否提出一种借鉴建构主义的进程理论来加以回答呢?

  三、进程主导的社会建构模式

  本文试图通过提出一种进程主导的社会建构模式,或称"过程型建构主义(p rocess -oriented constructivism)"模式,以期对上述问题提供初步的解答。「22」进程主导型模式采用了主流建构主义的三个重要观点:

  (1)国家间合作是一个社会过程;(2)规范具有重要的建构作用;(3)文化具有优先性。「23」但是,它弱化了结构建构身份的自上而下的因果型建构主义模式。进程主导型模式的主要论点是:进程在社会化过程中起关键作用,维持进程就会延续建构身份的实践互动。我们所说的进程起关键作用,是指进程本身成为实践活动的中心。如果说行为体进入某种社会性进程,可能是由于利益权衡,那么一旦进入进程之中,就在整合和被整合。行为体仍然权衡利益,但利益的权衡并不意味着它可以任意脱离进程。以进程为主的东亚地区多边主义在合作进程中,通过规范的扩展和对主要国家的社会化,起到了维持地区稳定和促进经济合作的作用。换言之,东亚地区的和平与合作是不断发展的地区进程的产物。主导型进程模式可用下图来表示:

  这个模式的核心是"交感而化",亦即通过交往互动而导致利益和身份的渐进式变化。东亚一体化进程在不同领域和不同层次上展开合作与磋商,孕育共有规范和规则,赋予民族国家之间的互动以意义,催生集体认同,改变地区内的角色结构,从而规定行为体的利益,塑造行为体的行为模式。东亚一体化代表了一种以进程主导的社会建构模式,通过一体化进程实现渐进式的社会化和吸引主要国家参与进程的能力是这个模式的核心内容。由于行为体在采取行动时设定了目标,该目标与为之付出的努力之间的过程往往被视为"手段"因素。在进程主导型模式中,这一路径本身既被解释为手段,也被解释为目的。如果预设目标的实现可能带来进程脱轨的危险,行为体宁愿推迟甚至重新设定目标来维持进程的延续。进程强调的是"关系",也就是主体间互动本身产生的"化"力。进程主导型模式并不否定结果的重要性,行为体行动的目的是为了取得结果,所以东亚的软地区主义也有可能发展为硬地区主义。但是,在制度化程度尚低或无法提高的情况下,进程本身的动力和活力保持了地区的和平与合作。

  (一)主体间性界定的进程

  进程是行为体之间的互动和互动方式。互动可以产生实质性成果,但更为重要的是互动建构了主体间性。主体间性是在以规范和规则为基础的语境中自我与他者之间交往关系的实质,行为只有在互动的意义上才能产生共有意义。「24」东亚地区的进程可以用主体间性界定为一个使互动具有意义的实践进程和关系建构,国际体系的规范和观念结构在这一实践中产生和发展。「25」进程性互动关系具有三个特征:第一,国家间的互动实践产生相互经验和相互期望,确定一个国家相对于其他国家的身份。第二,物质权力通过国家间的实践互动和表象系统产生了意义。第三,互动实践使国家不断调整自己的身份定位。行为体凭借规范和规则来赋予行为以意义,使行为体能够理解世界并且自身的行为能够被其他行为体所理解。因此,在主体间互动意义上由实践活动所界定的进程才是有意义的,并能促使体系的政治文化发生改变。

  (二)进程主导的社会化

  我们将进程定义为产生意义的持续实践互动,其中当然有制度内涵。制度具有两项基本功能:一是为合作提供便利服务,二是建构和重构行为体的利益和身份。理性主义者试图寻找制度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联,却未能认识到这些结果恰恰是在行为体的利益和身份被塑造的进程之中产生的。进程并不会直接导致这些观念因素的形成,但是起到了孵化器的作用,为建构某种身份认同提供了环境条件。进程与结果不是因果关系,不是孰先孰后的关系,而是并存并生的关系。

  进程的维持既意味着观念、规则和认同被持续不断地建构和再建构,共同利益不断地被生产和拓展,也意味着这些被建构的规范、规则和认同对进程的维持起到了促进作用,即物质与观念或规范彼此互动。这种互动的结构产生了行为体之间持续的社会化,行为体的实践活动又促进了这种互动的持续和发展。因此,进程的维持可能比任何实质性的、立竿见影的结果都更为重要。

  (三)进程孕育的规则和规范

  规范是行为体广泛接受的、适当行为的准则。「26」规范由规范倡导者发起,通过制度化和社会化两种手段来实现并加以普及。「27」制度化并非规范普及的必要条件,它可以先于或后于规范普及。在东亚,由于对非正式原则的重视和制度建设的滞后,规范普及显然主要是通过社会化而非制度化实现的。社会化是"一种机制,新兴国家通过这种机制,接受由国家组成的国际社会所赞成的规范,据此改变自己的行为".「28」那么国家加入这一社会化进程的动机是什么呢?国家利益的权衡当然是重要的,但同样重要的是,国家想要成为国际社会成员与共同体乐于接纳成员国的相互需求。当社会化进程开始之后,参加的行为体都会感受到"伙伴压力",即"一个地区许多国家接受新规范后(对新成员)产生的累积效应".「29」当规范被广泛接受以后,就被国家当做理所当然之物内化了。因此可以说,规则与规范是在社会化进程中孕育的。在东亚,东盟模式具有非正式性、协商一致和渐进性三个特征。"东盟模式不仅源于东盟创建国所同意的、处理国家间关系的原则,也来源于其长期的互动和调整过程。"「30」当前,东盟的规范已经从较小的东盟国家扩展到较大的中、日、韩三国当中,迄今运转基本上是成功的。下一步是否会保持这种势头,主要取决于东亚合作进程的社会化能力。

  (四)进程催生的集体认同

  集体认同是指认同主导规范和因之确定的相互身份。温特定义了与集体认同相关的四种主要变量——相互依存、共同命运、同质性和自我约束。「31」其中"自我约束"是形成集体认同的必要条件,也是核心变量。

  国家在参与集体认同建设之前首先需要消除被消灭的恐惧,国家必须相信自己的需求会被顾及,自己的个性会被保护。这种信念从本质上讲就是对于其他国家自我约束的信任。国家怎样表现出自己是共同体中具有自我约束力的成员呢?这必须通过互动的进程来实现。在这一进程中,国家强化、内化、习惯规范,在重复博弈中显示自己对规范的服从。国家也可以有意通过牺牲自我利益以保障合作的成功或共同收益,从而打消其他行为体的疑虑。由于自我约束是关键变量,且只能表现于互动的进程中,所以说进程催生了集体认同。在东亚一体化进程中,我们可以看到高度的相互依存、面对区域一体化和全球化大背景下的共同命运感、不断增强的共有规范和大国自我约束的征兆。「32」

  当这些方面逐步成熟之时,就会产生源自于这一社会化进程的东亚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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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1 16:30:59 | 只看该作者
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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