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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职业资格考试费标准实行上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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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8 17:53: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北京2月17日电(记者朱剑红)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改革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管理方式,对考务费标准实行统一标准化管理。
  针对目前职业资格考试收费项目增加,一些考试单位考务成本偏高,有的考试在不同地区收费标准差异较大,考生对考试收费问题反映较多等问题,《通知》从几个方面做出了规定。一是将考务费标准管理由原来的“一事一批”改为统一标准化管理。《通知》按照不同考生规模、考试类别的合理平均成本,分档制定了中央部门收取的考务费统一上限标准。考试单位可在不超过统一标准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的考务费标准,由考试单位所属中央部门报送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审核后公示。二是将考试费标准由各地自行制定改为实行上限管理。《通知》规定各省在考务费标准基础上,按照每人每科增加不超过50元的标准核定具体的考试费标准。实践技能操作和面试类考试科目,需配备(租赁)精密仪器、专业设备、大型场地,考试过程需要消耗相关材料或需聘请专业面试考官的,由于影响成本的因素过多,由各省根据实际成本制定。三是促进考务成本降低和考试单位合并。对考务费实行统一标准化管理后,价格主管部门不再依据考试单位的个别成本核定考务费标准,而是改按统一合理的平均成本确定,将切实减轻考生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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