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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历史研究》的“引证标注方式”及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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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4 20:35: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历史学论文写作和出版的引证标注方式、注释编排方式等具体技术规范,受到越来越多的学者注意。这种关心,对于学术界改进和逐步完善引证标注方式或注释编排方式,是一件大好事。对于鄙刊过去和现在实行的引证标注方式等有关规定,无论发表赞成或反对的见解,鄙刊同仁都会竭诚欢迎。

鉴于一些讨论涉及鄙刊编辑部有关规定中的具体问题,为便于讨论或避免一些不必要的误会,我想说明一些情况和个人见解。因为对于有关问题缺少深入研究,只能根据多年担任编辑工作的感受谈谈个人看法,多属经验之谈和一孔之见,没有什么条理,还是属于杂谈。

关于具体的技术规定等,在网上讨论的效率太低,很可能事倍功半,所以不想多谈,以后应当有机会利用座谈会的方式向同好者请教。以下主要谈一些相关的原则和基本态度问题,想到哪里就说到哪里,无论对错,一概归个人负责。为行文简便,用开中药铺的方式罗列如下:

1、所有社会科学著述的引证标注方式或注释编排方式都有待逐步完善

无论是引证标注方式,还是注释编排方式,迄今为止还没有任何一种规范(无论是舶来品,还是真正的洋货,或者是传统的土货)被认为是完美无缺、绝对正确或唯一正确的。随着社会环境变化、写作和出版的技术手段变化、学术本身的变化等等,这些有关的规范当然也会发展变化。学术界和有关部门应当允许任何一种不完善的规定或规范设法改进和争取逐渐完善。

鄙刊同仁希望逐渐改进我们自己的有关规定,为此希望得到学界同仁的支持和帮助。

鄙刊编辑部过去和现在实行的有关规定,确实存在种种亟待改进之处。针对这些需要改进之处,任何具体的批评指正都是有益的,但是任何人都不应当根据莫须有的揣测任意引申和议论。

例如,关于某种责任方式(撰著)的标识是否可以省略、责任方式之后是否应当一律标示冒号,都是可以讨论的问题。 但是不论如何,原本不存在对待不同责任方式的褒贬区分,如果再由此引申到鄙刊同仁对于责任方式不同的著述的学术价值的区别方式和判断能力等(莫须有的)问题,那真是云山雾罩,让人不知所云,而且会使人失去认真讨论的兴趣。

2、“并存并荣”比“大一统”更有利于有关规范的进步

既然各种引证标注方式或注释编排方式都还有待逐渐完善,而且很可能是永远处在逐渐完善的过程中,我们有理由相信,不同的规定可以互相比赛、互相促进,逐渐形成几种各有特色、适用于不同学科领域、分别为不同杂志所接受的比较权威的引证标注方式或注释编排方式规范。同时,我们始终应当允许一些杂志坚持自己的某些技术规定。谁又能包治百病呢?

不同的引证标注方式或注释编排方式并存,一定可以互相促进。现在出现的讨论不正是一种互相促进的态势吗?我认为,不同规定之间不一定必然出现“纠葛”。不同的规定可以互相学习,如果学习的结果是演变成为一模一样的规定,那就是自愿的统一。这种情况也是已经出现过的情况。如果学习的结果是求同存异,那就继续学习。无非是继续比赛,不至于天塌地陷。

我所不赞成的是:主要考虑自己方便、基本不吝惜别人的脑力、体力和精力,自以为是、眼高于天,盲目要求别人学习自己而不大肯向别人学习,甚至滋生霸道主义、幻想利用非学术的影响强制学术界一律缴械投降、俯首称臣。

事实是,这种情况基本不可能出现。我们认真看看各种“上级主管部门文件”,有没有能使某一种引证标注方式或注释编排方式规定“无疑具有一定的‘法律’的效用”的文字呢?有没有强制所有刊物一律执行一种标注方式或注释编排方式、不允许“固守阵地”的期刊“我自岿然不动”、不允许“硬不执行”的规定呢?我相信这样的情况是不会轻易出现的。

如果一旦出现这样的文字和规定,我们还要不要继续进行现在这样的讨论呢?会不会出现万马齐暗、愁眉苦脸的局面呢?难道在我们好不容易脱离了“火与铅的编排时代”之后,在“互联网文献资源的客观存在”和“学术研究国际化时代的来临”已经被反复指认、不容置疑之后,还会有人向往这样的学术环境吗?如果论文写作中的引证标注方式或注释编排方式都必须全国内地完全一致(现在似乎还没有任何人建议上级主管部门考虑这方面的世界大同问题),还会出现学术精神方面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繁荣景象吗?还有可能建设我们期待的社会主义新文化吗?我们的大学文科建设还可能有再一次跨世纪的机会吗?真叫人匪夷所思、不得其解!

考虑这样的问题,看来是毫无必要地浪费时间和精力。

事实是不同的引证标注方式或注释编排方式所在多有,现在远远不只是两家,甚至也不只是十家、八家。我希望可以逐渐归并,形成几种比较权威的规范;这种归并是通过自由的学术竞争逐渐实现的,而不是用发布政策文件的办法决定的。在此之前,大家应当一律可以存在,一律具有享受阳光雨露的机会,具有同样的生根发芽的权利。  

“并存并荣”比“大一统”更为有利于有关规范本身的进步和整体学术水准的提高(改革开放二十年了,这样的问题目前应当不需要反复论证了)。并存并荣不等于互相“纠葛”,更不是互相火并,而是互相学习、互相促进。这是新时代的学术界可以理解和可以实现的。

我是主张“你好我好大家都好”的。但是,如果一定会有某种非学术的影响来干涉引证标注方式或注释编排方式这样的具体技术问题,我和鄙刊同仁是不会束手就擒的,同道和同好者也不乏其人,具有相当法律效用的行政诉讼法等等也是很受人尊敬的,究竟鹿死谁手还是正未可知的事情。谓予不信,请诸公拭目以待。

3、目前还不存在“《历史研究》规范”

《历史研究》和《中国史研究》、《近代史研究》、《世界历史》、《当代中国史研究》、《**党史研究》、《史学理论研究》等七刊编辑部,近几年一直在互相借鉴和合作改进引证标注方式或注释编排方式,也有意合作制定可以有利于七刊逐渐统一的标注方式,形成了一些成果,也逐渐滋生了一点“野心”:希望能制定一种被史学界多数人接受的比较权威的“史学论文引证标注方式”。当然,我们从来不认为史学界会只有一种引证标注方式,即便是讲权威性,也未见的只有一种可以权威。

七刊合作的方法是互相交流和借鉴,迄今为止可能形成了比较接近的引证标注方式,但是还没有统一起来,至多可以说是在谋求逐渐统一,但是相对统一的局面何时形成,目前还是“无可奉告”。

利用七刊合作的机会,鄙刊借鉴兄弟刊物的经验和意见,修改了过去实行的引证标注方式,以此作为向更完善的规定过渡的基础。《历史研究》2001年第6期将刊载新近修订的“论文写作引证标注方式”的“若干主要内容”。有朋友好心把这些内容的草稿贴在“学术批评网”上,使我们可以及早得到批评指正(在《历史研究》2001年第6期出版后,请以刊出文字为准)。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公布的内容只是一些使用较多的规定,这些规定本身也还不够完善。

总之,《历史研究》杂志目前还没有自己比较满意的完整规范,现有的规定对于史学界而言还没有令人信服的代表性,所以目前并没有可以作为一方代表的“《历史研究》规范”。

但是,我想提醒史学界同仁和各界朋友注意,七刊编辑部的目标是尽快制定统一的“史学论文引证标注方式”(相对统一而已,统一的规定之中一定包含一些不同选择的机会),虽然现在还没有实现这个宏伟目标,但是我们会加紧努力。

总之,目前并没有成型的“《历史研究》规范”,如果一定需要有一个可以讨论或“纠葛”的代表概念,不妨姑且称之为“七刊史学论文引证标注方式”,也可以简称“七刊规范”。这也许可以算是在历史学界抢先注册,或者说是先树立一个旗帜或者靶子吧。至于后事如何,不妨听天由命。

4、关于电子文献及其他文献资讯

鄙刊目前公布引证标注方式时,为减省篇幅,采用了例举的样式,而且只涉及历史学研究目前使用较多的几种文献类型。这种公布方式会有种种缺憾,但是并无深意。

其中没有涉及电子文献的标注方式,盖因目前的历史学论文使用电子文献相对较少,并无漠视或禁止使用电子文献之意。

关于电子文献的标注方式,鄙刊同仁曾经参考国内外有关规范和已有的多种规定。“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和“中国学术期刊网”是有关电子文献的行家里手和先行者,他们的规定是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和参考的。

与此相近的情况,还涉及到政府资讯、影视资讯、广播、演说、采访、田野调查、出土和传世文物、实用器物等等方面的征引如何标注的问题,有关规定的制定,需要更多的同仁和朋友支持帮助。

需要稍微说明的是,鄙刊目前没有制定或发布这些方面的引证标注的规定,并不说明我们认为何者重要不重要或存在不存在,只是还没有把有关的工作做到家而已。

开个玩笑:如果有人批评本拉.登先生,可能需要征引拉登先生发表的电视讲话(直接文献可能不好找)。鄙刊没有发布引征电视资讯的办法,并不说明我们不知道“9.11”事件,更不说明我们反对批评恐怖主义。朋友们一定不要对此发生误解,更不必由此引申议论。当然,鄙刊目前并不受理这方面的稿件。

5、史学论文的引证标注位置以脚注较为方便

学术论文的引证标注的位置,目前通行的主要有四种:脚注(页末注)、尾注(文末注)、夹注(文中注)、夹注和文末参考文献结合等。这几种位置各有利弊。

对于历史学的研究论文而言,引证标注的内容(责任者、出版者、收存者、版本、引证的内容和方式,等等)经常是和正文内容密不可分的,必须同时关注正文和引证的内容才能便于写作和便于正确阅读和理解,而脚注正是最为便于同时关注正文和引证内容的表达方式。由此带来印刷篇幅的浪费,但是节省了写作和阅读的时间。利弊究竟如何判断,端在个人取舍标准不同,不必强求认识一律,更不必指望舆论一律。

鄙刊的取舍就是采用脚注(少数情况允许使用夹注)。我们理解兄弟刊物坚持采用尾注的方法或其他方法,不会妄加评论,更不会幻想说服他们改用脚注。别人也不必费心说服我们改用尾注或夹注。说一句学报和非学报学术期刊都不说的俗话:你就是说下大天来,我们现在也不会改变引证标注的位置。除非有朝一日史学界的写作和阅读习惯发生大变化,变得和现在的习惯完全不同了,届时鄙刊愿意邀请部分脚注同好者座谈和平起义的具体办法。现在还不到时候。

6、各种标注方式都应当设法支持文献标识和统计工作的需要

文献引证方面的标识和统计工作,对于学术进步至为重要。鄙刊同仁希望在史学论文写作的标注方式中,尽量与标识和统计引证文献的需要互相靠拢。对于脚注中的引证文献,如何便于标识、如何便于统计,现代计算机技术可以胜任中文文献的何种标识和统计方式,应当由史学工作者和计算机技术开发人员共同努力,寻求适当解决方案,争取两赢的局面。

在采用脚注的标注方式中,注释与正文之间有横线间隔,注释文字的字号比正文文字的字号小一号,被引证的文献等会有特定的标识符号或标识方式,这些因素基本可以保证计算技术对引证文献的正确识别和统计,如果还有不能满足自动识别之处,完全可以进一步改进标识符号或方式。如果计算机可以处理放在文末的引证文献,那末应当也能处理放在页下的引证文献。当然,如果文末的文献处理使用人工的方式,那末用人工处理页下的引证文献就会增加太多的工作量(我估计要在20倍上下)。所以,最为关键的是,对于引证文献的识别和统计必须实现自动化。这些具体的问题也许应当进行更为专门的研究和讨论。

7、还有一些需要学界同仁惠予支持和帮助才能解决的问题

对于论文的引证标注方式或注释编排方式这样的问题,学界同仁和各界的朋友应当把主要精力放到积极的正面建设上,少一些互相干涉和指责,还是应当实行“人不犯我、我不犯人”的原则。当然,更不要有强制别人被迫投降的念头。这样,我们就可以相信“道路曲折、前途光明”。否则,道路曲折而前途很久不光明的情况,也是可以出现的。这方面的规律和不规律的现象,在国内外历史上不乏其例。我们决不能轻易相信新事物一定所向无敌、守旧势力天诛地灭、历史会自动前进之类的简单说法。


我认为,制订和实行比较合理和适用的史学论文标注方式,是一件费时费力的事情,而且主要是学者的事情。我和鄙刊同仁作为编辑者,应当多负担一些协调、组织、集大成的具体工作,但是逐步完善这种标注方式,需要学界同仁提供具体的意见(如注号的样式、位置,排序方式等等),同时需要学界同仁认真执行各刊的规定,不能以为可有可无、指望编辑应当为各位作学术助手。

许多学者习惯了比较随意甚至比较简陋的引证标注方式,不大情愿实行严格的引证标注规定。这种情况不容易很快改变。

《历史研究》在2002年实行的引证标注方式还有一些不严格的规定,一部分是因为我们还没有考虑周到,一部分则是因为许多学者还没有准备好执行严格的规定。就后者而言,即便我们发布这样的规定,很可能会是碍难实行或者错漏百出。我们希望有一个不太长的缓冲过程,使我们的标注方式从不太规范的状态和平过渡到严格规范的状态。

为此,恳切希望得到史学界同仁和各界朋友的支持和帮助。
                                                   
(2001年12月9日)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首发  200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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