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17|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成都立法保护妇女土地权益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2-3-13 09:35: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成都3月12日电(记者刘裕国、张文)记者从成都市人大获悉,《成都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已于近日正式施行,《条例》在防止家庭暴力和保障妇女健康方面做出细化规定,以进一步保障妇女权益。
  《条例》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理由剥夺妇女的权利。《条例》明确,农村土地承包期内,妇女因结婚、离婚、丧偶等原因分户并申请变更承包合同的,发包方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特别是在农村土地承包确权完成后,新嫁入的妇女可以和其他家庭成员享有家庭承包的土地、林地、宅基地等共同使用、收益、处分的权益,为农村进一步土地改革中妇女的权益提供切实保障,使新嫁入的妇女不因未能参加新一轮土地确权而丧失基本生产资料和生活来源。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中国海外利益研究网|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 京ICP备12023743号  

GMT+8, 2026-7-26 07:53 , Processed in 0.062500 second(s), 2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