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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博导王铭铭剽窃被揭发后,由于多家媒体作为头号新闻加以报道,该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这在此前暴露的学界腐败案中是不多见的,所以对学界震动很大。于是有些学人出来指责媒体进行“炒作”,误导舆论给王铭铭的单位施加压力,是“全民义和拳,全民都盖帽子,打棍子”,“与正常的学术批评格格不入”。王的四位博士生甚至给校领导写信说:“曾经公开攻击过王老师的学术警察们和这位‘晓声’一唱一和,一天内在不同的媒体上发表五篇大批判文章,口径惊人地一致,矛头竟然指到了以所长为代表的整个研究所头上,这令我们不得不质疑事件的背景。”在他们看来,这些媒体显然是“学术警察们”的帮凶,其背后有着不可告人之阴谋。——由此可见一斑。
“炒作”一词,近来常被应用到各种新闻报道上,只要宣传力度大一点,就被指斥为“炒作”。其他行业的事,笔者不敢乱发言,但就学界腐败看,还是多“炒作”一些好,多施加点压力好。时下其他行业的腐败都可以被“炒作”,学界为什么特殊?难道还是万般皆下品的年代?如果自认为清高,就不要做那些下贱的事——没人逼你干!关键是“炒”得对不对,而不在于“炒”不“炒”。你有了可“炒”之事,想不让媒体“炒”亦不可得,反而欲盖弥彰,被“炒”得更厉害。
不少学人反对媒体和舆论介入,说学者主要依靠道德自律。也许基于这一认识,两院前不久颁布了《中国工程院院士科学道德行为准则》和《中国科学院院士科学道德自律准则》。然而,这恰恰说明,自律解决不了学术腐败问题,应当成为道德楷模的院士们都要用规定的“准则”来约束,还有什么自律可言。而且,学术腐败也不仅仅是道德问题。
所有的腐败者,都知道自己在干什么,但还是要那么干。根据刑法,“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腐败者明知故犯,我们与其论道德是非,不仅解决不了问题,还使问题复杂化。经常是,腐败者分子并没有良心发现,反而指责批评者别有用心。他们教授照样当,桂冠照样戴;揭发批评者却常常受到诽谤甚至打击****。
对学术腐败,当然可以也进行行政处罚。但就笔者观察,学界规范性最差,透明度最低,是改革开放以来一直没有大动手术的社会死角。学界的腐败程度(当然不能以钱多少计)不但不比其他行业低,而且还更严重。——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别的行业出了腐败分子,没有人敢公开为之叫屈;而学界的腐败分子,有同情者到处喊冤以混淆视听。
在单位和行业(严格说应当称为“行会”)仍掌握多数职工命运的情况下,许多严重问题尤其是关系到单位或行业领导切身利益的腐败,在本单位和本行业根本解决不了。通常的情况是,有问题在内部解决,一个单位或行业就是一个利益集团,出于人情、利害、影响等多方面考虑,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结果是歪风邪气日益抬头,等到最后出了大案才来收拾。——这不但对单位,其实对当事人也不是什么好事。如果北京大学真的对学者要求很严格而不是放纵的话,王铭铭就是有贼心也没有贼胆,就不会出现丑闻。——更为糟糕的是,有时单位和行业不但不是说理的地方,就连事实认定的地方都不是。据说,王铭铭东窗事发前,北京大学早就知道了,但还不是捂着盖着。当然这只是网上消息,有待证明。但四博士生上校领导的信中白纸黑字写得清楚,他们作为被“具体指导的学生”,对王老师抄袭一事,“也不是不清楚”,但那只不过是个小小“失误”。不少地方,单位和行业已经成为维护本单位和本行业(某些人)利益的小集团。这样的单位和行业能有公正性吗?能反腐败吗?请大家想一想,在媒体曝光和舆论监督之下,还有那么多人为王铭铭说情,如果没有,又会怎么样呢?不是不相信有关部门能够秉公办事,而是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
既然自己不能给自己动手术——个人不能自律,单位和行业又管不了或不愿管,只能找其他地方来管,这当然就是法院。比如,法院可以根据著作权法来审理剽窃问题。但是,如果受害人不上告,公众对之怎么办。而且,还有许多的学术腐败目前法院或无法可依,或有法不依,或执法不严,——法治有待健全。
面对种种无奈,我们只有另请高明,大力提倡媒体介入和舆论监督。在有关法律规章不健全,法院无能为力,单位行业本位主义盛行的今天,要想依靠学者自律,依靠单位和行业监督,很难收到实际效果,舆论几乎成为唯一的有效力量(即使在法治比较健全的情况下,舆论监督也不可或缺,后者其实就是前者的组成部分)。只要是有真凭实据的腐败,就可以而且应当曝光,甚至“炒作”。只有先将恶行昭彰于世,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才能对腐败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炒”得全社会都知道了你的丑事,有关部门才会重视,想保护者才不敢徇私枉法,才能使案件得到较为公正的处理。这对当事人也许有点“不公平”,但不如此不足以遏止日益猖獗的学术造假邪风。谁要是不愿意承担这种后果,就不要去干那些见不得人的事——还是那句话:没人逼你干!——否则受到全社会的蔑视也就赖不得别人了。
有些学人反对媒体介入和舆论监督的理由是,学术问题只有专业人员才能评是非,其他人不懂,也与他们没什么关系:“为何要让所有的人都知道?”
此说貌似有理,实为谬论。
首先,我们应当澄清的是,抄袭剽窃(学术造假)既不是学术观点的争议,又不是专业问题的深入探讨;而是对他人精神财富的非法无偿占有,是一种主观故意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这种腐败行为根本就不可能是“学术问题”。把抄袭剽窃说成是“学术问题”,进行“偷书不算偷”的诡辩,除了起到些混淆视听,压制批评的恶劣作用外,只能彻底暴露当代某些学人的无耻心态。
其次,公众具有打假能力。由于专业所限,社会上绝大多数人的确都不懂其他行业的专业问题。但是,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目前十分猖獗的学术腐败,大都是弄虚作假、剽窃欺诈、粗制滥造等假冒伪劣一类,只需常识甚至粗通文墨者就可以识别。另外,现在教育普及,大学毕业生到处都是,他们虽然没有从事某种专业研究,但多具有专业基础知识,对所学专业中的假货多半都能鉴别。即使不懂,不可以找专家鉴别吗?难道社会上对不法商家进行投诉的消费者就什么假货都能鉴别?他们不就是依靠消费者协会(或其聘请)的专家吗?
第三,公众也有打假的权利。许多学术假货都是大量“销售”于社会,受害者多是非专业人员的公众(专业人员因为是内行,反而可以识别),他们作为消费者当然有权要求打假。而更为重要的是,学术乃天下之公器,人人有责!从社会分工的角度,社会把搞科研的任务交给学者,他们一些人不但不能尽职尽责,而且还制造假货欺世盗名,亵渎社会公正,公众能不追究吗?
为了实现舆论监督的目的,建议所有的学术报刊都开辟以打假为主要目标的学术批评专栏。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彻底揭露造假者的丑恶嘴脸,并在新闻媒体上大“炒”特“炒”——“炒”得造假者胆战心惊,“炒”得受害者扬眉吐气,从而在全社会掀起声势浩大的学术打假热潮,彻底煞住歪风,树立正气,净化我们的学术环境。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首发 2002年2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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