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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友好,路漫漫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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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9 12:46: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温总理访日余温未过,当人们一直未听到日方明确表态,从而心存焦虑的时候,答案终于有了。日本最高法院27日在判决书中表示:尽管法院认定这5名中国人在1944年二次大战期间,确因遭被强制带到日本内地被迫从事严苛劳动而致身心伤害,但是根据1972年所签署的「中日共同声明」条文,中国人民个人不能向日本方面要求战争伤害赔偿,因此驳回中国原告的提讼。这同时也是日本最高法院对中国奴工案做出的首次判决案例。

一审:
1998年,受害人人提起诉讼,要求日本“西松建设”给予300多名劳工及家属赔偿。一审广岛地方法院的判决认定西松公司存在强掳和强迫劳动以及违反安全照顾义务等违法行为,但以10年的原告诉讼时效已过等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诉求。

二审:
西松公司方面除了主张时效等理由之外,还提出,根据1972年《中日共同声明》等文件,个人索赔权已遭放弃。但这些主张在2004年二审判决中被高等法院以“《共同声明》中并未明确写入放弃(中国人的)个人索赔权”为由予以驳回,并裁定“时效主张明显违反正义原则”,勒令西松公司方面按原告要求支付总计2750万日元的赔偿金(约合179万元人民币,相当于一名原劳工获赔550万日元)。

终审:
西松方面此后提起上诉,日本最高法院仅受理了其上诉理由中放弃索赔权这一争议点。

温总理访日,中日关系面临新的走向。此时的终审判决意味着什么,“最终判决将对中国战争受害者索赔诉讼有着重大的影响,原告的败诉将表明中国受害者无权要求日本赔偿,那么‘细菌战’、‘毒气案’、‘慰安妇案’的受害者赔偿也将被日本相关法院拒绝。”

这是正版的“双重标准”,也是日方刺探中国态度的问路石。我们对此表现的态度,对今后中日关系将产生极为关键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历来重视中日关系,努力挽救因历史裂痕而造成前景不明朗的中日关系。《中日联合声明》、《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中日联合新闻公报》等,无不体现中国历任领导人的努力,反映了中国人民珍惜和平和渴望发展的民意,但是总让人理解成软弱可欺。日本正是看中了这点,决定权还是在日方手中,我们一直是努力的一方。

中日关系时好时坏,能起决定性因素的,是日方的态度。日本地域狭小、人口众多、资源贫乏、自然灾害频繁,造就了日本民族的危机感、学习创新精神、精品意识,我们表示由衷的敬佩。但是,也造就了这个民族的自卑与好战,这在日本民众中有着深深的基础。日本的政局受社会利益群体支配太重,每次内阁换界都是一次新的考验,对华政策基本没有延续性,并且内部总是存在分歧和矛盾。当对日本政界代表的群体有利的时候,则近,否则必远。他们运用上了从中国历代王朝中学到的知识:又拉又打。

两国关系,实质是利益上的关系。日本要看清楚,中日关系恶化,无论对谁都不是好事,只能让双方两败俱伤,也只能让心怀叵测的人隔岸观火、从中渔利。只有相互补充、共同发展,才能让双方得到最大的实惠。

如果靖国神社、台湾问题、二战赔偿,这三个主要矛盾得不到妥善解决,中日关系仍将是个谜团。基于日本生存环境造就的当权集团的政治意识和利益目的,友好,不能指望日本,我们努力的道路还很漫长。

期待两国走好关键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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