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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试行听审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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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9 09:30: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快报讯 记者 邹柳洲 报道 近日,东莞中院组织社会人士成立的“听审团”首次亮相,旁听案件开庭。庭后,听审团对庭审及案件处理集体评议,但评议结果不作为判决根本性依据。据法院称,“听审团”不是西方的“陪审团”,意在提升法院司法能力、司法公开,此举推行司法公开举措属全国首创。
  听审团意见不作判决依据
  3月16日,东莞中院组织了一个由法学专家、企业家、律师、媒体从业者共同组成的7人“听审团”,参与了一起债务纠纷案的旁听。记者在现场看到,法院特意为听审团在旁停席区设立了听审团席位。庭后,听审团成员对法院的庭审工作,以及案件处理情况进行集体评议。在评议讨论中,有五人持同一意见,两人持另一意见,该意见将提交合议庭,作为合议庭裁判该案件的重要参考。
  这是东莞中院推行司法公开,试行的庭审听审制度,也是“听审团”首次亮相。东莞中院称,该举措既能提升法官的司法能力,又能拓宽人民群众进行司法监督的途径,提高群众的司法认同感。“合议庭对听审结果的掌握了解,有利于促使其在案件裁判时更加贴近社情民意,但庭审听审制度不是西方司法制度中的陪审团制度,它是实现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和外部有效监督之间良性互动、人民法院及时了解社情民意的新举措。”相关负责人称,听审团意见不作为判决的根本依据,听审团并不享有对案件裁判的权利,案件的裁判由合议庭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但合议庭在对案件合议时,当审阅考虑听审团的意见。
  将成立“听审团”成员库
  据东莞中院称,庭审听审制度在全国属首创,目前,该院专门成立司法公开办公室负责司法公开工作,接下来将逐步建立一个听审团成员库,不定期从库内随机抽出人员组成不少于5人一团的“听审团”,旁听案件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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