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17|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山东章丘交通局被指罔顾法院判决乱收费10年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2-3-26 09:58: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车主拿出服务费和会费的发票和收据,用作日后起诉的重要证据。


  近日,山东章丘市枣园街道办事处村民高其班等人向本报反映,章丘市交通运输局在办理和审验车辆运输证的过程中,要求车主必须交纳中转信息服务费和会费,每车每年共计250元。高其班等人曾将章丘市交通运输局告上法庭,章丘市人民法院先后3次裁定章丘市交通运输局的收费行为违法,但章丘市交通运输局仍在收取该项费用。
  □车主遭遇 不交“服务费”, 就不给盖章办证
  高其班说,2010年3月29日,他到章丘市枣园运输管理所,为自己机械厂的凯马货运汽车办理《道路运输证》。按照正规办理程序,他只需要提交车辆行驶证、购车发票、驾驶证和身份证等证件,证件和手续审核通过,即可以办理《道路运输证》,“但他们让我再交250块钱,不然就不给盖章办证。”
  这250元是以服务费和信息费的名义征收的。高其班说,核查完证件和手续之后,运管所的工作人员要求他签订一份“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集约化经营合同书”,表明自愿将车辆加入集约化运营,并每年支付240元服务费。当时,高其班认为加入集约化运营并不能给自己带来实际的便利和服务,因此予以拒绝。
  高其班说,因为急着用车,为了尽快拿到《道路运输证》,他只得签订该合同,并交纳240元费用。合同书显示,乙方为高其班,收费的甲方公章为“章丘市道路运输综合服务中心”。
  另一位车主焦守磊说,办证过程中,他们还“被”加入章丘市道路运输协会,每年征收10元会费。至于加入该协会的意义何在,焦守磊称不清楚,加入协会也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愿。
  交250元费用的并非个案,记者走访的运输车司机都表示,大约10年了,每年都要交服务费和会费,不交的话就不给盖章。“历下区就没有这项收费。”在章丘市做生意的货车司机胡先生说,他来自历下区,货车手续都在历下区办理,从未被征收过类似服务费。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车主向记者展示了日期为2012年3月16日的收费单据和发票。服务费的发票为两张一百元定额发票和两张二十元定额发票,盖章为“章丘市道路运输综合服务中心”;会费为一张单据,名为“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盖章为“章丘市道路运输协会”。
  3月22日上午,记者在枣园运管所看到,等待车主签订的“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集约化经营合同书”仍成摞摆放在服务台前。“需要交服务费和会费。”一位工作人员的回答很简短。
  □法院判决 法院三次判决交通局收费违法
  虽交纳了服务费和会费,但高其班认为该项收费没有法律依据。2010年6月13日,高其班将章丘市交通运输局告上法庭,向章丘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确认交通运输局的收费行为违法。胜诉之后,他又于2011年8月和11月,分别义务为有同样遭遇的车主焦守磊和张永国担任代理人,依法向章丘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到两年时间,高其班等人先后3次状告章丘市交通运输局,法院的3份判决结果大致相同,均裁定章丘市交通运输局收费行为违法。
  在法庭上,章丘市交通运输局辩称,250元并不是该局收取的,其中会费是由章丘市道路运输协会收取的,服务费则是由章丘市道路运输综合服务中心收取的。“原告车辆因没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自己无法办理(《道路运输证》),就与服务中心签订‘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集约化经营合同书’,在交纳了中转信息服务费后,由该服务中心为其办理了《道路运输证》。会费是原告自愿交纳的,与被告无关。”法院判决书上的被告辩词称。
  但是经过调查取证,法院并未采纳被告章丘市交通运输局的辩护意见。最终,章丘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认为,“章丘市交通运输局作为办理《道路运输证》的职能部门,对申请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审批,是其法定职责。高其班向服务中心交纳服务费240元、向章丘市道路运输协会交纳会费10元,发生在办理运输证的过程中,收费单位、地点均与章丘市交通运输局有一定的关联,被告不能证明原告是自愿交纳。此外,被告利用工作职权为其他部门、单位收费提供便利,应承担相应责任。”按照判决,章丘市交通运输局败诉,并赔偿高其班910元。
  □记者调查 “服务中心”主管部门为运管所
  在庭审过程中,章丘市交通运输局还出具了“服务中心”的营业执照和发放的便民服务卡。
  该“服务中心”的营业执照显示,章丘市道路运输综合服务中心是一个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为任照海,注册资金40万元,看上去好像跟章丘市交通运输局没有直接关系。但经调查记者发现,该服务中心的经济性质并非私营,而是全民所有制;该法定代表人任照海也为章丘市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
  为进一步求证,高其班向工商局提取“服务中心”成立时的验资申请表,验资申请表显示,验资时间为1999年2月3日,也就是说“服务中心”成立已有13年之久;主管部门为“章丘市交通局运管所”,而运管所是交通局下属的派出单位。
  受访者均表示,从未享受到该“服务中心”提供的服务。合同载明,“服务中心”要向车主提供相应服务,包括代办道路运输经营开业、停业手续,代收道路运输营业税,传递运输信息服务,组织营运手续年度审验等。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中国海外利益研究网|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 京ICP备12023743号  

GMT+8, 2026-7-25 13:31 , Processed in 0.078125 second(s), 2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