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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建明:韩国追究沉船船长责任给中国法律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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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6 10:55: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4年4月16日,载有476人的“岁月”号客轮,在韩国全罗南道珍岛郡屏风岛以北海域发生意外进水事故并最终沉没,只有174人获救。截至当地时间4月27日16时,韩方已确认有188人遇难,仍有114人下落不明。此即为本文所指的“韩国沉船”。韩国沉船由一个特大事故演化成一个举国上下齐呛声、反省的特殊政治和法律事件。
  在政治方面,韩国总理郑烘原4月27上午召开紧急发布会,表示对“岁月”号沉船事故负责,宣布引咎辞职;郑烘原说,政府在事先预防和事后救援方面存在疏漏,为此向国民表示深深的歉意,自己作为总理,理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辞去现有职务;韩国总统朴槿惠批准了总理郑烘原的辞职请求,只是鉴于当前的首要任务是“岁月”号沉船事故的搜救工作,因此将在事故处理工作收尾后受理辞呈。4月29日总统朴槿惠向遇难者家属和国民道歉,她说,希望让承受痛苦的遇难者家属得到“即便只是片刻的安慰”,只是政府没能阻止事故发生,且事故发生初期的搜救、善后处理等多项工作不到位,“我都不知道应该怎样道歉”。“我对不起国民,失去众多宝贵的生命,我心情沉痛。”朴槿惠说,尤其是,遇难者多是那些生命尚在含苞待放的稚嫩学生,将成为他们父母内心深处永远无法消除的伤痛。她无法用言语形容这种悲痛。即便诚恳道歉,也不知道能否治愈那些伤痛。
  在法律方面,岁月号客轮上当值的所有船务职员,都已或逮捕或拘留,接受由韩国检方和警方共同组成的沉船调查本部的刑事调查。其中对船长李某的逮捕理由是,涉嫌没有尽到船长职责而使乘客遇难,涉嫌遗弃致死、因工作失误导致客轮沉没、违反《海难救助法》。总统朴槿惠认为船员弃船行为等同于杀人,对当事者无论职务高低,都要依法追究其民事及刑事责任;韩国《中央日报》报道,负责调查沉船事故的检警联合调查本部正在探讨对船长李某和其他船员适用“不作为致人死亡”嫌疑的方案,因为调查显示,在15名船职人员中,没有任何人对乘客采取过救助措施。同时,韩国检方对失事客轮所属清海镇海运公司高层下达了出国禁令,开始正式着手调查船主公司。
  单就沉船事故而言,无疑是一场令人悲伤且无助的巨大不幸。面对灾难中的生命消逝,人类的感同身受超越人种、文化,跨越国境,悲悯出自人性中的同情与怜悯。如果对照马航失联事件,作为中国人对此更是感叹万端:马航失联事故中,154名同胞至今下落不明;韩国沉船事故中,4名同胞遇难遗体得见天日,妥当归置。从总统到总理,从船主到船长,从政府到社会,韩国举国上下对遇难者的哀悼和善后,并未因逝者生前国籍而另类相待。
  悲剧引发人类反思改进,从技术到管理,从政治到法律,各个层面会催生出各种革新。中韩是近邻,文化脉源相近,更易在社会灾害的预防与处理方面,相互借鉴。在本次沉船事件中,韩国各界的应急举措至少在七个方面,值得中国注意--从灾难中学会应对灾难,是最好的制度学习与模仿。
  第一方面是事故搜救方面。抱定尽可能打捞上来所有可能遇难者的遗体的搜救宗旨,设计整个打捞计划,为防止海水冲走遗体,提前在相关沉船海域周围设置障碍,考虑到搜救工作的困难与期限,请求各国或提供技术支持和设备配合,或在国内进行分工,由海军方面、海警方面和社会民间力量方面全情全力投入,分段分项负责。
  第二方面是事故调查与刑事责任追究方面。4月16日上午沉船事故发生,下午韩国西海地方海洋警察厅就传唤了失事客轮轮机长在内的九名乘务员,18日即成立了由检方和警方联合调查的事故本部,并对包含船长在内的三名船员正式提请逮捕,截止27日已完成了对所有15名船员的刑事程序,以追究其刑事责任。此类事故调查并非调查事故发生的自然因素在内的非人为原因,而主要是调查在事故发生前、发生过程中,相关责任人员所作所为是否符合相应职责的法律和条例,如有渎职或逃避职责的行为,就需要启动刑事追诉程序。韩国此类调查工作具有司法性质,并且完全可以在事故原因正式调查之前或之外,展开其独立的司法行动。
  第三方面是家属安抚与信息通报方面。沉船这类人命关天意外事故发生后,事故中人的家属们或焦灼、或期盼、或悲痛、或愤怒、或不满等种种正常非正常情感,都会无所顾忌地出现和发泄;在这样的氛围中,没有人会觉得政府或事故业主单位所做的一切工作是完满、足够、无缺的,更没有人会性情平稳,心态安宁,很少有人站在体谅政府与他人角度,来对待这种充满意外、不确定性的不幸和折磨。事故发生后,将船上乘客的家属统一安置在体育馆内,并装设大屏幕,以实况转播搜救进程。学生家长组成了失踪学生家长对策委员会,代表全体失踪学生家长与政府、新闻媒体、船主公司交涉,其力量集中,要求强烈,迫使韩国总理于凌晨三时从首尔赶至珍岛室内体育馆内,听取家属们的抗议与诉求,在难以劝说,亦无法平抚家属们的情绪,也并未采取其他行动,只是封锁了家属们前往首尔的道路,以防其进入总统府抗议。
  安定失踪乘客家属心情最为重要的举措,莫过于及时通报搜救信息,发布最新消息,并更正一些不实传闻。韩国官方每天只要一有新进展或新消息,就会同时传送至体育馆内,以让家属们也及早知晓。正是这一不停歇也不走样的情况通报,才极大地安抚着全体家属;有消息的会被消息所宰控:好消息是失踪者被救出来活着,家属们就会欣喜若狂,阳光明媚地走出阴影,坏消息会彻底击倒家属,使其沉浸在悲痛及后事安排之中,对事情的反思,对他人及政府的怨恨及究责会暂时忘诸脑后,眼前巨大而难以忍受的悲恸完全攫住了他们的身心。对善后事宜中的失误,如错将有的遗体送到了非其亲属手中,若来得及补救,就及时更正并予以诚恳的道歉,以求得家属们的谅解,并立即检讨善后事项中已出错的环节,提出新的操作流程。
  第四方面是政府发布适时进展,哪怕消息最终证明有误,也予以原生态发布。目前所有获救人数、失踪人数、遇难人数及身份确认、搜救进展及难度,甚至与搜救有关的海洋与天气信息也都在滚动更新中。获救人数只是在事故早期会更动,在后期则基本固定;对此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确传闻,也允其传播,但随后以更加权威,尤其是以来自搜救现场的信息予以辟谣。政府专门成立了事故处理的中央对策本部,以统一对外发布新消息。使举国上下--包括失踪学生家属在内--都全力关注着搜救打捞工作,亮点与黯然都在向国民通报新进展之中坦承于世。
  第五方面是新闻报道的自律性分工与深度挖掘。新闻报道则自觉服务并配合于政府打捞搜救工作的核心,报道搜救与打捞现场的细节,以视频方式,对搜救与打捞进度则以政府通报为准,对搜救打捞工作以外的事故--后期演化为事件--背后的细节与背景,则予以深度发掘和报道,如对岁月号客轮的今世前身,船运公司对此客轮的非合规改造及国家法律缺失,检方与警方的调查结论及刑事追诉的工作进展,检方对此事的看法与观感升级--构成不作为式致人死亡罪。事故及其后果本身足够震惊,举国哀悼悲恸,无须在报道中进一步打悲情牌,遑论煽情,实事实情给出报道内容与相关人员的个人情感,即足以揪住国民心境与眼球。
  第六方面是全社会自觉行动。人们设立失事遇难者的悼念地点,手持鲜花自发地排队前往该点表达自己的哀痛悲伤;电视等社会媒介自动停止电视剧及综艺节目的播出,并对顶风插播的团体和演员个人予以集体呛声;几乎是一边倒地对逃跑的船员予以强烈谴责,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迫使他们向国民道歉谢罪;以各种方式声援和支持遇难学生家长,责难政府未予善待学生家长;组织民间力量积极参与现场搜救打捞等。
  第七方面是包括反对党、新闻媒体与专业协会在内的全社会,对政府在事故搜救、家属安抚、信息通报、船舶监管方面的空缺与失误紧追不放。各方面力量有意无意的共动与互动,产生并维持着巨大而持久的正向反馈式--对政府所做的每一件事及其后果,进行利蔽参半的解说与评估,以发动国民及时跟进并采取相应的行动--压力,逼使执政党在政治与国家层面做出回应。最终的结果是政府总理主动宣布辞职。
  这七个方面,如果再加上事故原因调查及结论发布、事故责任方对遇难者家属的赔付与抚慰、事故后果的体制性处理及反省,并在制度上予以体现,就是一个完整的事故应对应急的处理体系。不可否认,政府在在应急沉船事故,应对沉船事件方面,存在诸多不足甚至瑕疵,因而激起遇难者家属不满及全社会呛声,实乃民主社会的正常反应;同样不必讳言,政府在投入与关注方面,也显示出倾全力以赴及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窘态与疲相,但渎职与懈怠则完全不存在。
  本文无意也无能对韩国政府的应急应对做出全面、客观的评判。但上述诸方面的确值得中国全面借鉴和警醒。对照中国处理意外灾难事故的政府手法,尤其应该予以反思。
  首先,面对出现人命伤亡的灾难事故,任何事中的拚命抢救,及事后的积极补救,都是不过分也极其值得去做的,但绝不应该因此高度评估政府或社会应对措施,是值得高度赞赏和表彰的。为事故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给予喜事性的彰显,都是对死者不公,都不宜出现在为死者纪念的后续活动中。因为,无论怎么拚命和积极,都没有挽回死难者的生命,还有比生命更值得张扬的事体吗?
  其次,以后的报告与处理中,绝对不能允许将事故损失减低到最小限度这样极其荒谬,失去人性的表述,更不能开抢险救难的庆功会。只要是丧失了生命,或者残废了肢体,都不能说此次事故的损失业已降到最低限度,因为它们都已经到了人类难以忍受的限度。责怪坚持此说法的人,不该事先在任何事故未发生之前,就已经预计到必须要有人死去,也许有些过分,但问题在于采此说法的人何以知道业已死去的人数,是此次事故,无论如何预防和抢救都必须死去的?如果事故完全是人为懈怠职业操守极端缺失所致,难道因此而逝去的人,也是必须“陪葬”?因为后一种情形,如果真的要从事故损失减低到最小程度来看待,那么最低值的最佳范围就是不发生事故,进而不必因此而死去很多人。
  更加重要的是,事故是随机发生的,在事故有些同胞逝去,有些或者靠自救或者获得救助而存活下来,实在是有些偶然因素,即谁可能会死去,谁可能不会死去,也是不确定的。如果在某次事故中,将那个事后称此次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业已减低到最小程度的主事者或其至亲家人,其生命就在此最小程度之内,他或她会同意此说法吗?人命关天,或者人命大于一切,只要有生命在事故或灾难中逝去,就不能说此次事故在事后的救援或善后中,将其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人命不能与最小程度相联。不能因死去的人与本人联系处于最小甚至于完全无的程度,就轻易地不加反省,不对人性与生命抱有起码尊重的滥用词语。须知词语的选择与使用,反映一个人的文化教养与人心良善,同样一个民族选择用词也反映这个民族对生命与人性的教养与关照。
  面对逝去的生命及其家属,政府及其事故现场业主单位所做的任何事情,都不值得也不应该获得人们的表彰与赞扬,都应该在谴责中反省,在反省中做到体贴入微至家属与伤者意想不到之处,以求得对自身事前疏忽或职业懈怠的谅解,加深自我斥责。
  因此,要彻底摒弃将全民的丧事办成某些人或某些部门的喜事这种陋习,同时任何人都不能对充满死亡的事故与灾难,用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这样既无知,也无人性的用词来表达救助可能达到的效果。不否认可能在有些事故中确实就救助的效果而言,已达到最大程度的最佳化,因而可以说取得了最大效果,但因为事故过程不可重复,应对事故的应急举措及其细节,也不可复原,即不能进行第二次重来,何以知道第一次且只能为一次所为的全部,其积累而成的总体效果是最小因而最好的呢?最大与最小只能是有比较才能获得的。
  再次,领导人,尤其是最高领导人,在获知事故发生后第一反应,不能只是简单地做出指示或批示,并由负责报道此指示或批示的媒业人士,用高度重视来向公众展示这一套路。无论媒体人怎样将领导人就此做出的指示或批示,夸大到多么高的高度重视,普通人按照常识理会的结果就是,领导人知道了并做出了回应;而无论在多么高的层次上高度评价此回应,以展现其中的政治寓意,它也只是个书面回应,离事故现场隔着十万八千里,对事故救援与善后的实际用处,也就是说与事故于事无补;即使是所谓的促进或权威命令,也是如此。面对事故,不能将领导人既作为正常人,也作为领导人的回应,完全政治化,必须人性化和人情化。面对事故本身无政治意蕴;正确的做法也许是领导人在事故发生时不必紧追着跟进,而是不发一言--此不发一言是指并非真的不发言,而是在内部按照领导人的意见批复的正常流程走至现场及相关的领导和部门(我们相信党和国家领导人每天可能要做出很多指示或批示,但并非每一件都见光,以让公众知晓),待事故完结后再行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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