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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现象:真假胡斌飙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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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8 19:30: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话说在杭州有这么一个富家子弟他的名字叫胡斌,从小被爸妈宠得无法无天,长大以后更是肆无忌惮,每天晚上没事干的时候就纠集一批富二代子弟集体在杭州市最繁华的地段飙车,某天晚上胡斌玩车玩尽兴了,越飚越疯狂,一个马虎眼一过就撞死了过路的贫家子弟谭卓,众人见胡斌惹事了纷纷帮其通融打电话,毕竟是狐朋狗友平时还是有些交情,更何况大家都是同类。

   这样事发以后胡斌的父母为了胡斌这个唯一的独苗可是没少上下打点,赔了谭卓父母100多万不说,还跟法院塞了不少红包,眼见一切都可以摸过去的时候,没想到的好事的网友们纷纷把胡斌的照片和受审人的照片拿来对比,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典型的“狸猫换太子”,代胡斌受过的是一个司机,名叫张XX,证据都摆出来了。

   可杭州的法官说了,网友们是谣传的,真胡斌已经归案,明明不是一个人却非要说归案让人费解,更不用说胡斌究竟是谁的问题?有网友猜测,迄今为止真胡斌还没现身,假胡斌倒是有2个了,甚至有网友猜测代胡斌受过的张某是因为胡斌用得是他的驾驶者,或者说这场审判本来就是一个形式主义,大家能够摸得过去就算了,没想到众网友开始较真,搞得杭州的法官好不尴尬。

     话又说回来,在一切皆有可能的中国你不较真你能行么,你不通过网络的力量舆论社会媒体能够跟进么,你不在网上发帖哭诉不公能够引起众人的重视么?在这个人民充分缺乏话语权的国家里,任何一项制度政策包括监督都是一党专制,你信得过这个腐败的党么,你信得过他们能够给你满意的答案么?

   这个国家绝大多数官员都是一群5060多的昏庸老头,他们自私自利飞扬跋扈,喜欢邀功,喜欢政绩,喜欢金钱和美女,他们做错了事可以罚酒三杯,我们做错了事直接请进监狱,遇到重大事件,什么都是人民在养你们你们看着办吧,又有多少在看着办?

   吴邦国曾明确指出:“中国永远不搞三权分立,中国不搞三权分力能够行么”?权利都在他们这帮人手上还要不要活?当今社会戏子当道,教育无能,官员无为,政府无情,苛捐杂税一大堆,每天都在闹CDP涨了多少,每天都在为GDP闹出人命,每天都有不公,甚至还有矿工开肺破肚以求医疗赔付,就没看见他们关心过人民,就没见人民涨工资,就没见官员们爱过人民,为人民服务。

   当今30个中国人养1个公务员,当今人民在养你们这样败类官员,我只想代表人民说一句:狗官们,人民在养你们做事你们也得讲良心,我们不奢望先富帮助后富,但至少你们办事的时候也得充分做到公平公证公开吧,去年陕西省农业厅出了个周老虎,今年杭州出了狸猫换太子,四川出了枪杀案,在中国真是一切皆有可能!!!

   当国家大力搞汽车工业的时候,能否先把你的路搞好,当国家大力修房子的时候,你们能否把你们的房子修好,当国家在大力搞工业的时候,你们能否把你们的污染处理好,当国家在大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准的时候,你们能否把你们的食品安全做好。

金字塔不是一天建成的,如果13亿中国人人人弄一辆车,人人都飙车杀人,人人都找替身定罪,这个国家还要不要了?飚死了判3年都需要替身,作为屁民我只想说一句:我们不是仇富我们是仇不公,你们搞得教育医疗社保经济政策外交哪个是成功的,既然不为人民作主,何必打个为人民服务的旗号,党啊,让我拿什么来拯救你!

  作者:海菱

  附带:审判长潘波在宣判后的新闻发布会上,就庭审争议的焦点和社会舆论关注的问题详细解释了有关法律依据,陈述了判决理由。

  为何不定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些社会舆论认为胡斌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对胡斌定罪,理由是:

  第一,交通肇事罪本身就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故意犯罪;而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

  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胡斌平时喜欢开快车,但其认为凭自己的驾驶技术能够避免事故的发生。案发当晚,胡斌在超速驾车过程中遇红灯能停车,肇事时没有注意观察前方路面情况而撞上谭卓,撞人后立即踩刹车并下车查看谭卓的伤势情况,随即拨打了急救电话和报警电话,并留在现场等候处理。这一系列行为反映了胡斌是一种过失的心态。

  为何不算情节恶劣

  被害人诉讼代理人提出胡斌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法院没有采纳,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1.死亡2人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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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6 03:59:3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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