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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当百度不在百度,网络进步?退步? [打印本页]

作者: nothing    时间: 2005-9-24 18:36
标题: 当百度不在百度,网络进步?退步?
百度打官司打输了。某音乐公司状告百度非法做MP3下载链接,侵犯了他们赖以挣钱的宝贵知识产权。官司打下来,法院判百度赔该公司6.8万元人民币,折合QB6.8万。 <br />  我们不用去置疑法院是否是公正判决,但我们却可以肯定的说,负责这个案子的法官是个外行。百度作为最流行的搜索引擎,风靡全国。凡是上网的人没有不知道百度的。它那快捷的收搜方式,只需要几秒种就能够把你所想查找的东西收罗一大筐。 <br />  百度仅仅是一个查找工具,他并没有自己庞大的数据库来保存世界上N首歌曲(N&rarr;&infin;),只是引导人们去寻找在其他网站上的资源,免费MP3便是这些资源之一。侵犯知识产权的,只是那些提供非法途径供人们下载非法资源的网站,并不是百度本身。 <br /><br />  6.8万元人民币对于百度来说只是九牛一毛,拔去后不痒不疼。但是这一场官司却能够引起一系列可持续发生的网络侵权案,或许会对中国司法界、IT界产生形成 大的震荡。网络与传统法律出现了极大的冲突。 <br />  已经有其他很多公司准备联名再向百度提起侵犯上万首歌版权的诉讼。既然百度对这家唱片公司算侵权,那么对其他唱片公司当然也算侵权;既然百度对MP3的下载链接构成侵权,那么理所当然的一搜、搜狐、搜狗等其他一系列的网络搜索引擎也会形成侵权;既然MP3的下载链接构成侵权,那么网络著作、网页、软件下载等等其他凡是在网上能够用搜索引擎找出来的东西,自然也逃不掉侵犯版权之嫌。 <br />  也就是说,从百度的这场官司败诉,便可推导出所有的搜索引擎都是违法的。严格的按法律办事,以后我们要搜查东西,用什么查?如果我们在网上都得不到快捷的查找资料的方法,那么网络的存在,对于我们来说有什么意义? <br /><br />  各个唱片公司要保护自己的版权,是无可厚非的,关健是看应该怎样保护。就算把所有搜索引擎统统关闭,也难免会有其他网站提供非法下载的MP3,人们不用引擎也能够通过其他方式找到这些网页。再者,就算所有供非法下载的网站都关闭,却也无法避免网上资源共享。我把我的MP3歌曲送给别人听,我不犯法吧,接收人也不犯法吧。像酷狗、BT就是这类软件,我不用你生产商的东西,我只用网上其他人的东西,其他人有了,我就有,我有了,其他人也有。全中国只需一人出钱买一首新歌,那在网上就有十多亿首新歌,资源照样无穷。每一首都是花钱买的,但每一首我们都可以送给别人听。如果要保护知识产权,那就只有把互联网关闭,任何人都不许上网。 <br />  就算不上网,每个人买的唱片也可以相互转借,买一个刻录机也就几百元,一张白光盘几角钱,没事借别人的CD、VCD、DVD把自己喜欢的节目刻下来,再把自己的借给别人刻,这又算不算侵权?只有政府强制规定不准生产刻录机,不准有可移动硬盘等等。要让我们之间不能相互借听唱片,每家人门口都只能站一名警察了。要听要看,就必须自己花钱买,借阅、借听通通算是侵权违法。这样对于保护产权便万无一失。 <br /><br />  我们之所以选择网络,正是因为网络对于其他媒体、杂志、书籍、工具等等有着无可比拟的优势。免费MP3只是其中之一。等到不久的将来,当音乐不能随便听、读文章必须花钱、看新闻还需交费,当百度再也不能下载任何东西,其他收搜引擎也通通不存在的时候,那谁再给我一个每月花几十元开通ADSL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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