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标题:
国际关系学院论坛版规(试行草案)
[打印本页]
作者:
laruence
时间:
2005-9-24 01:03
标题:
国际关系学院论坛版规(试行草案)
<p> 国际关系学院论坛(UIRBBS)版规(试行)(2005.9.23制定) </p><p>一、总则 : </p><p> 本版版规(全称为《国际关系学院论坛版规 》),以下版规根据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相关条例及本论坛情况制定,本论坛版务组拥有本细则的最终解释权,本条例从发布日起生效。 </p><p>二、版面管理 : </p><p>1、鼓励以下内容的文章: <br />(1)对本论坛的建立,现状,发展的关注; <br />(2)有国际关系学院设施、课程以及各系建设情况的介绍与讨论; <br />(3)有关本院的新闻、消息、通知等; <br />(4)有关本院人物和事件的评论与想法; <br />(5)有关学习的讨论; <br />(6)本院同学的感想,心情与原创作品; <br />(7)与本院有关的其他文章。 </p><p>2、版内文章的界定及对违规者的处罚: <br />(1)内容为空、无意义文字的文章,版主拥有删除权力。<br />(2)容易引起民族,地区,院际或系际误解和争论的文章,视情况封禁止1~5天,删除文章。<br />(3)未经核实的消息(如开始就表明是joke的则不算),删除文章,版主有对作者警告的权力。<br />(4)粗口的文章,人身攻击(过分的玩笑即使对方不介意,版务认有权酌情处罚), 封禁7~14天。删除文章。 <br />(5)两人或两人以上在版面上进行交谈性质的相互回文,视为灌水(视情况直接删除不做 解释。如严重影响版面阅读,视为恶意灌水,严格处理),视情况可封禁1~3天。 <br />(6)除学习相关的打印,扫描,课件以及二手书籍笔记交流外,只能在跳蚤市场发布,请勿再重复发文,否则直接删除,不予解释。 <br />(7)对于与各版无关的文章,版主拥有删除权力。<br />(8)封禁前一般会警告。但是太过严重的灌水,警告也是一种纵容。当版面出现严重灌水 <br />的情况时,版主将不予警告,直接封禁。 <br />(9)对于发表禁止话题的id视情节给予封禁处罚,情节严重者将给予封禁止,删除id直至报上级部门处理等处罚。<br />(10)本版标记文章和本版发表的任何文章都仅代表发表文章id的个人看法,不代表本站站务观点; <br />(11)本站所有坛主以上管理员对各版有直接管理权限,不受替代原则限制.<br />(12)各版版主可根据各版情况制定其他详细细则,但如果与本条例有背,以本条例为准。</p><p>三、版务组声明 : <br /> 我们留有对本条例的解释权;站长及本版版主保留继续追究责任的权利;任何人在本版发表文章,表示已经同意本条例.并愿意承担因自己发文所引起的责任。 <br /> 对于涉及本版版务组管理、处罚等问题的质疑、投诉可以跟版务联系,受罚者有权利到论坛站务工作室版申诉。以本条例为准则,如版主确实用违背本条例的行为,将依照版主管理规定(待定)给予处罚。对于本论坛的发展问题,欢迎在各版版面上发文讨论,版务组将根据实际情况举行投票表决。对于版务的其他有关情况,可以给版务发信咨询。 </p><p><br /> 国际关系学院论坛站务组修订 </p><p> 2005.09.23 <br /></p><!--editpost--><br><br><br><div><font class='editinfo'>此帖由 laruence 在 2005-09-24 01:24 进行编辑...</font></div><!--editpost1-->
作者:
白鹤
时间:
2005-9-24 01:17
<p>希望大家多提一些建议 </p><p></p><p>为后期论坛的改造做一些贡献</p>
作者:
Sophokles
时间:
2005-9-24 14:42
<p>呵呵,宪法一般不会出大问题,关键是实施细则如何制定和实施</p>
作者:
laruence
时间:
2005-9-24 17:19
恩,对。。这个是的。
作者:
batigolzdy007
时间:
2005-9-24 18:44
没有实行,全是空谈。
作者:
yangzhe
时间:
2005-9-25 00:43
可以考虑招新啊,我报名
作者:
白鹤
时间:
2005-9-25 12:02
请等待消息 10月份开始招新
作者:
cnseeker
时间:
2005-9-25 21:09
<!--quote-白鹤+2005-09-25 12:02--><div class='quotetop'>引用:(白鹤 @ 2005-09-25 12:02)</div><div class='quotemain'><!--quote1-->请等待消息 10月份开始招新<!--quote2--></div><!--quote3--><br>我也报名啊
作者:
laruence
时间:
2005-9-26 23:51
<p>注意楼下的海报栏,我们会在上面贴出海报</p><p>10月后。</p>
作者:
Mr片片
时间:
2005-9-27 10:12
两人或两人以上在版面上进行交谈性质的相互回文,视为灌水(视情况直接删除不做 解释。如严重影响版面阅读,视为恶意灌水,严格处理),视情况可封禁1~3天。
<br>
<br>
<br>
<br>既然是交谈性质了还视为灌水,有些实际意义的回贴却要被删除,那两人纯属扯淡的回贴算什么?
作者:
孤独天山雪
时间:
2005-9-28 11:32
同意楼上的
作者:
52ganggang
时间:
2005-10-5 15:58
<p>上次卖论坛T-SHIRT的时候我没有买</p><p>悔过~~~~~~~</p>
作者:
nothing
时间:
2005-10-6 00:34
<p>不是有灌水区吗??</p><p>不太理解了..</p>
作者:
Mr片片
时间:
2005-10-6 00:39
灌水区关闭呗,改成国关学术网.老斑竹全退出呗
作者:
小强
时间:
2005-10-9 19:3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欢迎光临 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http://bbs.newslist.com.cn/)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