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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山大学2007年在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 [打印本页]

作者: 资料发布小组    时间: 2006-10-7 11:05
标题: 中山大学2007年在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
一、招生办法
1. 报考资格
(1)应是香港、澳门或台湾永久居民。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力(专科毕业后在报考相关专业工作2年或2年以上,达到与内地〖祖国大陆〗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 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力(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报考相关专业工作6年或6年以上,达到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同等学力),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我校医科各专业的博士生及硕士生均不接受同等学力人员报考。
(3)品德良好,身体絔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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