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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兰州大学2007年法律硕士研究生(j.m)招生简章 [打印本页]

作者: 资料发布小组    时间: 2006-10-7 10:12
标题: 兰州大学2007年法律硕士研究生(j.m)招生简章
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是以特定法律职业为背景的专业性学位,主要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与法律监督、法律服务以及行政管理、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等方面需要的高层次、宽基础的应用型和复合型法律人才和管理人才。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往届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入学当年的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国家承认研究生学历的在职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可以再次报考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3.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絔底纯龇瞎娑ǖ奶寮毂曜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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