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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商学院2007年“4+2”硕士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 [打印本页]

作者: 资料发布小组    时间: 2006-10-7 12:43
标题: 商学院2007年“4+2”硕士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
根据学校规定,从2005年开始,对我校学生试行“4+2”招生模式。



关于“4+2”招生模式的说明:志愿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在校三年级学生(含专升本学生)可在第六学期的6月1日-30日向报考专业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经学院与学位点同意,报研究生处备案后,可参加研究生第一学年课程的学习(即本科第四学年修研究生第一学年的课程),第七学期末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考试,若被录取,则本科的第四学年修的研究生课程学分计入研究生培养计划,本科毕业后直接进入研究生第二年的学习。



为鼓励我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我院产业经济学、国民经济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特制定商学院2007年“4+2”硕士研究生招生鼓励政策,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1、三年学习成绩在本专业前50%的我院应届本科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上述各专业者免报名费(凭准考证和考试成绩单到学院办公室领取)。



2、凡第一志愿报考上述专业、按照“4+2”招生模式被录取的学生,提供电脑用于科研学习。



3、第一志愿报考上述专业者,录取时综合成绩(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370分以上者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2000元,过国家统招线并被录取者,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1000元。



4、对于家庭困难的同学,录取后学院将安排勤工助学岗或提供兼职机会。



5、根据“4+2”招生模式报名情况,学院组织英语、数学免费辅导班。



6、凡按照“4+2”招生模式招生的硕士毕业生,推荐考取中国人民大学、南开大学、辽宁大学、西北大学、中央民族大学等大学博士学位。



7、通过“4+2”招生模式报考我院硕士研究生的本院学生在享受我院鼓励政策的同时,享受学校奖励政策。【学校奖励政策:若专业上线人数多于10人奖励第一志愿考生(初试成绩)前两名,分别1000元、500元;若专业上线人数多于5人少于等于10人,奖励第一志愿考生(初试成绩)第一名600元。享受奖励政策的考生若被录取,奖金在入学注册后发放。】



注:本办法同时适用于通过普通招生模式报考我院各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商学院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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