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在美国(2012),最富的1%人口,平均拥有1644万美元;而最穷的40%人口,却是平均欠债1,06万美元。尤其在金融业,2010年美国最富的1%人占有50,4%的金融财产,接下的9%人占有37,5%,即这10%的人口共占有87,9%,而剩下的90%人口仅占有12,1%。所以人们会说,美国为10%的美国人所拥有。美国文化中一直追求“美国梦”,但直到奥巴马当政的2013年,全美还有15%的人(4620万)完全没有找到属于自己得美国梦。但美国穷人似乎也心理上平衡,至少很少有像欧洲那样强大的工会举行抗议或罢工,向富人争利,因为美国开国的1776年《独立宣言》上就明文写到:人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pursuit of happiness)。
欧洲毕竟是马克思的故乡,政治文化略有不同,欧洲民众、尤其是工薪阶层和贫困阶层,不仅追求经济自由,更要追求社会公正,即贫富之间必须建立经济平衡或经济补偿。二战之后,德国的经济奇迹之父、首任经济部长艾哈德教授推行社会市场经济,即要走全民共同富裕的道路(Wohlstand fuer alle/ Prosperity for all),而不是“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当时,社会贫富差异确实维持在较小的范围。其实,大家都是在战争废墟上从零起步,差距本来就不大。当时所谓的共同富裕,其实是整个经济的起飞,则无论分配是否合理,各人的绝对收入都大幅提高。而随着经济发展的变缓,无法再靠总体经济的提高来提高个人的收入,于是就遇到德国宪法上确立的社会国原则的真格,即社会财富如何分配才算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