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17|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火烧靖国神社者被拒引渡返回中国 日方提出抗议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3-1-6 10:24: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在日本靖国神社入口处放火,后在韩国向日本驻韩使馆投掷燃烧瓶的刘强,前晚被韩国首尔高等法院裁决不向日本引渡,于昨天回到中国。

  记者昨天从中国驻韩国大使馆领事部工作人员处获悉,刘强已于昨天上午乘机从韩国首尔回到出生地中国上海。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昨日表示,中方对韩国的裁决结果表示欢迎,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维护海外中国公民的安全与合法权益,此前驻韩国使馆多次派员前往探视刘强,并在职责范围内提供必要协助。

  据日本媒体共同社报道,日本首相安倍晋三昨日在三重县伊势市召开记者会,就韩国首尔高等法院拒绝向日本引渡“靖国神社纵火中国人”的裁决结果表示遗憾,认为其无视《日韩罪犯引渡条约》,将提出抗议。

  韩国媒体中央日报昨日则报道称,韩国政府正在密切关注该判决对韩日关系产生的影响,有人担忧,以右翼保守为旗帜登场的安倍晋三内阁在今后韩日关系的雷区独岛、慰安妇和日本教科书问题等方面会采取强硬战略。

  专家说法

  刘强归国不存在法律制裁

  昨天,有国际法专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提到,鉴于刘强在韩国和日本都有纵火,而刘强在韩国已经服刑,如其在日本纵火依据中国法律认定为犯法,回国后还会面临法律制裁。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陈泽宪昨天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刘强回国后不存在再被追究法律责任的问题,因为根据中国刑法,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不构成放火罪,刘强在日本的行为既没造成ren员伤亡,也没造成较大财产损失,危害不大不足以构成放火罪。

  陈泽宪介绍,中国公民在境外的行为,能不能用中国刑法来制裁,主要看两点:一、是否构成对中国刑法所保护的国家、社会、公民法益的危害;二、是否属于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罪行,如反恐怖犯罪、反劫机等国际公约规定的犯罪。刘强的情况显然不属于这两种情形。

  他认为,正如韩国法院的裁决,刘强的行为动机是对日本当年对中国的侵略及慰安妇问题缺乏真诚反省的愤慨,特别是涉及其家人被害,促使他实施了相关行为,基于政治大义,符合引渡法里的政治犯不引渡原则,韩国法院的裁决是正确的。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中国海外利益研究网|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 京ICP备12023743号  

GMT+8, 2025-8-26 07:47 , Processed in 0.109375 second(s), 2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